四大求职信。

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您知道?需要的求职技巧您知道?职场小编告诉你,在求职过程中切忌夸夸其谈,切忌过于自信,切忌自我炫耀,切忌左顾右盼以及切忌形象糟糕。感谢阅读《试用期的四大“禁忌”》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试用期是一个基本阶段。作为试用期的新员工,你不能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你觉得你可以安全地度过试用期。虽然试用期比较短,但能否被公司录用,我们还是需要注意几点。

试用期的四大“禁忌”

大忌一:心思不在工作上

1.如果账户的工作没有完成,它将被急于工作或改变(事实上,在家里没有紧急事项),这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的表现。在试用期间,我仍然熟悉这项工作。如果我不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完成某项工作,我就无法在离开工作之前完成它。请告诉你的领导!!让他们知道你正在努力工作,让领导者知道你在学习!!

在这种情况下,在试用期内只有一次,会给主管留下不良印象,这对你的转正是不利的。

2、领导安排工作任务时,明确说明提交结果的具体时间,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当领导人问这个原因时,领导人仍然不能接受错误,找各种借口。领导人所说的话一定要记住。

3.上班总是喜欢走开,半心半意,比如总是在工作时吃饭,喜欢照镜子,和同事聊天,还有一些年轻女性在上班时补妆。

大忌二:在办公室玩游戏

1.有些员工利用加班的原因在夜间占用办公资源玩游戏,这不仅浪费了公司的资源,而且对那些真正加班的同事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周末带你的朋友去办公室玩游戏,让陌生人在未经同事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公司的电脑,而不管公司信息的安全性如何。

2.借用商务旅行或出去处理个人事务

虽然不容易被发现,但一旦发现后果难以想象,建议您不要轻易“踩雷”!

大忌三:传播负能量

1.作为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对新公司的工作没有热情,只有负面情绪。这种人不是公司不能抱他,但他骨子里的能量是严重的。这种员工将被提前删除。 。否则,带有自己“鼠标”的员工将影响现有员工的情绪。

2.第二步。不要使用文明的语言,喜欢说脏话

营造良好的办公文化环境是大多数企业的行政文化之一。没有人力资源部愿意雇佣一个会骂骂咧咧的员工,也没有人愿意和这样的员工一起工作。毕竟,礼貌是尊重的先决条件。

大忌四:出于各种原因的非社会性

1.公司必须依靠团队的力量来成长壮大,所以同事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如果试用期员工一个月后仍无法融入现有团队,该员工应慎重考虑,如果三个月后仍无法融入,则该员工将坚决无法留下。没有人比一个团队更强大。

2.谈论你背后的流言蜚语,通常被称为"咬舌头的根。"

在试用期后,员工进入公司,他们非常渴望融入团队,但他们也很容易“坏”并私下与他们谈论同事的“八卦”。这并不容易获得员工的信任。

所谓“祸从口出”,我们还得控制住自己的嘴巴。如果这对我们的同事不好,我们不应该漫不经心地谈论它。否则,我们很可能是第一个被淘汰的。

编辑和大家分享了那么多试用期的禁忌,都是为了给进入工作场所的新生提个醒。试用期是新员工最有可能的表现机会,但他们也需要谨慎对待他们的语言和行为。许多学生认为试用期是满足公司的考试期,这是试用期的一部分,但这也是我们公司检验和试验的阶段。如果你认为公司文化、团队氛围、职业发展与自己不一致,及时离职也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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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四大禁忌


一忌:不够诚实和“不懂装懂”

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周欣表示,几乎所有企业都希望招聘到具有诚实精神、美好品德的大学生。因此,在接受面试时千万不要试图对“明察秋毫”的HR经理说谎。据介绍,不少毕业生在接受面试时,由于迫切希望得到眼前的这份工作,通常很容易犯下“不懂装懂”、“故意隐瞒自己的缺点”或“夸大自身优点”的错误。如一些毕业生可能会在求职简历、描述自己的能力过程中夸夸其谈,或违背事实地强调自己在某项社会实践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

二忌:简历有错别字

“面试时,我最不能容忍的事情,就是看到求职简历中居然有错别字。”广东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刘军刚说,每次遇到这种毕业生,他都会把求职简历“扔在一边”,然后颇有礼貌地告诉对方“请回家等通知”。“如果我招聘了一名连简历都有错字的会计专业毕业生,今后他处理帐目时很可能会由于‘不小心’而弄错一个至关重要的小数点。”

三忌:着装举止不得体

大学生在接受面试时,谈吐、穿戴的得体和落落大方,将非常有助于给HR经理留下美好的印象,大大地提高自己的求职成功率。

四忌:开口就问薪水多少

“还没跨进企业的门槛,就不切实际地开口谈待遇。”广州AEC汽车城人力资源总监肖宇表示,对于这种心态比较浮躁的大学生,最终得到“录取通知单”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尤其是民营企业,对于这种大学生更为反感。

跳槽四大禁忌


有些人仅仅因为一点小事与上司或同事意见不和,便“一纸休书”,“挂印而去”。这样的人情商一般高不到哪儿去,更缺乏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换了环境也难有作为,反易成为老单位同事的笑柄。企业一般也不愿招聘。跳槽,在职场人士看来已不再是一个新鲜词了,但跳槽过程中的学问,对跳槽者而言,还是显得有点陌生。职场专家给您提个醒:跳槽的禁忌你知多少?

一、随意改行,盲目跟潮。

没有一个行业是永远的热门。不考虑自身专长和兴趣,即使应聘成功,也难以长久。何况每一次换行都必须从新手做起,知识和经验难以积累,也很难成为行业的佼佼者。如果到了四十岁还没有在某个行业里开拓出一片天地,那么跳槽就业将会变得比较艰难。这里还要提醒广大的应届毕业生,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专业,毕竟学以致用者轻车熟路,较非专业者容易上手得多。随意改行意味着没有职业目标,难有发展。

二、不加分析,盲目听信。

据统计,约有50%的跳槽是为了追求高薪。通过跳槽能让薪资上个台阶固然是好,可是为了一两百块跳槽就显得过于草率。现在很多中介或公司在招聘的时候说得花好稻好,可是工作后才发现被骗。比如在“年薪”上作文章,在“四金”上“捣糨糊”等等,花样百出,不一而足。求职者如果不加分析,就会轻易入瓮。有的人在跳槽时只盯住薪资,不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更是得不偿失。盲目听信者往往会迅速再次跳槽,进入恶性循环。企业认为这样得求职者做事草率,难堪大用。

三、意气用事,盲目跳槽。

有些人仅仅因为一点小事与上司或同事意见不和,便“一纸休书”,“挂印而去”。这样的人情商一般高不到哪儿去,更缺乏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换了环境也难有作为,反易成为老单位同事的笑柄。企业一般也不愿招聘。

四、急于求成,盲进忙出。

几乎每个人都希望在工作中能迅速得到晋升。有志向是好的,但是急于求成就不行了。急于求成者往往“欲速则不达”。一位曾在金贸大厦工作过的人事告诉笔者,金贸大厦最后晋升到高层管理位置的并非当初能力最强者,而是能坚持留到最后的人。经验和能力都需要日积月累。来到新的环境,光是获得领导和周围同事认同就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晋升机会的获得更需要耐心。因此,现代成功学认为成功更多的取决于情商和逆境商,而非传统意义上的智商了。要把潜力转化为能力,实力转化为地位,切忌急于求成,频繁跳槽,况且好企业一般都比较看重员工的忠诚度,频繁跳槽乃大忌也。(完)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关于试用期,劳动者必须知道: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市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市。使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

二、试用期是强制规定的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三、试用期时间多长?

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四、需警惕的试用期几大陷阱

陷阱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1、部分用人单位只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陷阱二:随意延长试用期。

1、很多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造成毕业生无限期被试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陷阱三:工资福利差。

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为落实各类相关福利;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四:强加试用期。

1、用人单位以熟悉多种岗位为由,要求毕业生在多个岗位试用,增加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陷阱五:拒交或欠交社保。

1、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社保。

2、事实上,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一词为理由接触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

陷阱六:先试用,再聘用,试用是必经环节。

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陷阱七:试用合格不合格,单位说了算。

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使用其中,除劳动者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的几大“坑”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周期也越来越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人? “试工”等于试用期?试用期一定是好事吗?几个“坑”的试用期,吹它吗?

试用期的几大“坑”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里有一个案例

“90后”毕业生“小张人”进入一家公司,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认为小张是新人,能入职不好说,所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多次沟通未果后,小张不得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人民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共和国”等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要求。

在试用期,社会保险费是许多新员工的一个盲区。 用人单位依法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缴纳。 试用期内,还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纸劳动合同可能会被埋在“坑里” ,新的职场也需要更加小心、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有哪些“坑”?

“试工”等于“试”? “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投降?所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小编也从判断有我们总结了几个“坑”试用期,看看你是否抓到了吗?

要巧妙地创造一个新词,“审判工作”是指“审判工作”?

有些雇主会以“试工”的名义拖欠雇员的工资.没有“审判工作”的法制观念..法院审理时,一般将“审判工作”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审判。因此,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者就业条件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劳动者已经支付的报酬..

滥用的概念,有一个试用期为所有劳动合同?

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的一些公司在试用期约定。事实上,法律要求有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到三个月,兼职就业学期结束,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官说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更宽,更低的工资,滥用试用期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小伙伴,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一次看到试用期,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用人单位“口口相传”,“不符合聘用条件”能否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拒绝聘用足够的基础,和工人的解读。作为他个人的工作报告,随意终止对测试结果不佳的合同,在审判法庭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的负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举证不能,不排除其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因此,小伙伴们注意啦,试用期的表现,虽然很重要,但绝不是劳动合同的非法终止,借口要擦亮眼睛,认清非法行为的存在终止的合同合同。

用人单位的就业制度还有待完善

法官认为,目前,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比较宽泛,劳动关系失衡等因素,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试用期内劳动争议发生在起重吊装环节,很多都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相关..合法合理设计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三大”绝不是试用期“保护伞”。 “试用期,员工如果雇主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官说。

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可以理清相关劳动法规的试用期,加大宣传。同时,逐步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就业的清况,量化的用人标准,明确考核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在试用期内应承担的雇主。工人应招对劳动合同的性能或制造影响的完整,不要有所隐瞒的基本信息。

双方均坚守诚实信用原则,劳动争议发生几率也会被最大限度降低

就业“试用期”六大陷阱分析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合同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同时签订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如此,在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陷阱二:试用期与合同期限不符

不少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或者随意确定试用期限,如有的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一种对应关系。如果试用期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除此以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的用人单位在第一次试用快要结束时,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对原来的试用期进行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一个或者多个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应该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还出现零工资试用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的双重保护,试用期既不是廉价期,也不是白用期。

陷阱五: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以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此外,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意思改变而改变。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陷阱六:随意辞退劳动者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单位甚至走马灯式地更换试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解除试用期员工,也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试用期最常见的解除理由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需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就随意解除,属于违法解约,劳动者有权主张赔偿。

工会工作者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借用法律的慧眼,辨别试用期条款中的暗道与陷阱。同时,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如试用期工资过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惕试用期的几大陷阱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关于试用期,劳动者必须知道: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一、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市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市。使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二、试用期是强制规定的吗?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三、试用期时间多长?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四、需警惕的试用期几大陷阱陷阱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1、部分用人单位只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陷阱二:随意延长试用期。1、很多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造成毕业生无限期被试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陷阱三:工资福利差。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为落实各类相关福利;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陷阱四:强加试用期。1、用人单位以熟悉多种岗位为由,要求毕业生在多个岗位试用,增加试用期。2、《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陷阱五:拒交或欠交社保。1、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社保。2、事实上,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一词为理由接触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陷阱六:先试用,再聘用,试用是必经环节。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陷阱七:试用合格不合格,单位说了算。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使用其中,除劳动者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安全度过试用期


成功入职才是在一家企业的开始,如何安全地度过试用期才是重要的。

如何安全度过试用期

1.工作态度最重要

工作人员的态度是很重要的评判标准。这是一种无形的硬性规定,对于技术问题,不明白的可以问,但态度是最基本的还是工作人员的变化也是最差的,没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企业高管也不会看着你进一步的性能问题,或者你考虑保留。它稳坐,工作时间就是工作,说明你的工作,以切实履行,不看最终结果了,但完成工作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工作无小事,一切都应该认真对待。

2.保持充分的工作热情

公司喜欢有激情的员工,只要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感兴趣,就能激发自己的工作热情。 有了激情,就会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就会有短期的成果,就会在领导的眼里,准时和再就业,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很有帮助。

3.了解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和评估标准

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规范企业的管理一般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有的企业都没有明确规定,很大弹性的工作职责。进入试用期一定要了解清楚,没有流程的清晰的特点,可能会出现和影响的错误。如果公司不提供就业机会试用用户的工作标准文件,审判必须努力为自己自主研发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将做到这一点。

4.做好抗压准备

公司对新员工和老员工的要求没有区别。在试用期内,主管可以将更多的工作分配给新员工,以了解他们在新环境中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性。新员工应该做好的是:适应新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适应新老板的管理风格;适应新工作环境下与老员工的关系;做好可能被“欺负”的心理准备(即,老板可能会给你比老员工更多的工作,老员工可能会支配你的工作,等等)。

5.学会恰当表现自己

新职场最好的形象就是勤奋,脚踏实地,勤奋好学。 勤奋就是你要求的迅速行动。 但有时候,“业绩”的问题取决于公司文化: 如果公司氛围开放,你可以尽可能多地展示自己的能力; 如果公司氛围不鼓励自我表达,或者如果公司周围的老员工不喜欢开放,你需要更加内向; 同时,你需要根据主管的管理风格做出决定。 新人也要有一定的观察力,如果周围的同事或老板用不同的眼光看待自己,或者有人建议你必须克制自己。 先完成领导分配的任务,然后完成老同事分配的任务,自己的任务,时间不够加班。

6.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试验期间,除了年轻白领的工作,除了积极表现,同时也要处理好的关系,尽快融入周围的环境,和同事相处。当刚进入职场,通过试用期帮助周围的同事对自己以帮助是非常大的。不明白没有我的同事们的帮助下在职场什么,但也更加繁重的任务,我也不会这么快适应。

7.团队精神很重要

当今,企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不断成为各类人才,在选拔和就业中,尤其注重团队意识。天赋的优势不是由个人发挥,而是由整个团队发挥。因此,进入企业后,应聘者应将自己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8.不要将薪酬和福利与外界进行比较

毕业后,不要太注重福利,有一个良好的平台,第一份工作是最重要的。只要工作扎实,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将继续上升。

9.不要轻言“离开”

试用期可能会遇到各种挫折,但不要放弃,更不要说找工作会有那么多麻烦。即使你不难找到工作,你还是要经过试用期才能去新公司。

你努力工作,就有机会留下来。 否则,工作场所的竞争压力是如此之大,没有人是绝对不可替代的,也不是不可能被淘汰的。

安全度过试用期的七大“防身术”


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转正?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公司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试用期期间能请假吗?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向公司正式提出呢?千万不要因为身在试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争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要开始一段新的试用期,所以,你一定要清楚你的种种试用期权益!

Q1: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一个月?二个月?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专家:在早先前程无忧所作的《安全跨越试用期》的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但具体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即,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二个月,但不能超过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

Q2: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专家: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总公司、子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专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同样,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中,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Q4: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专家: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5: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专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6:试用期内可以休假吗? 专家:假期分很多种,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安排的特点,假设试用期过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请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利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 Q7:员工在试用期内长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专家: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那就看第二个方面: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完)

面试时的自我介绍四大禁忌


有时候,面试开始时,面试官会给你一句话:说说你自己!这个问题似乎很简单,但不容易回答。你怎么说?你说什么?你应该注意什么?去年,在前两次面试中,燕子偶然发现了这个问题。那么,这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首先,尽量使用“我”一词。

燕子正在做这个自我介绍:“我的名字是XX,我从某个学校毕业,我的(de)专业是---我的(de)爱好是---我---”一系列“我”!说起来,她发现面试官的脸越来越难看。

分析:人们通常不喜欢把“我”这个词放在嘴唇上。在自我介绍的开头,如果你连续三句使用“我”这个词,面试官通常认为你非常自私和以自我为中心。

提示:最好的方法是在单词"一、我"开始时将(主题更改为单词的开头,"你想知道我的爱好吗?你想知道我的工作相关的问题吗?"“你认为什么?你认为什么?等等。

二、把好事留后头

在采访开始时,许多采访者迫不及待地将自己的“辉煌的历史”逐一放入,并庆祝里程。

分析:这不是明智的做法,很容易给面试官一种自吹自擂和夸大其词的感觉。

建议:好的东西应该被抛在后面。试着给人一个诚实而谦虚的印象,让面试经理看着你。或者换个话题,激发面试管理的兴趣,主动问你。

第三,给自己留一条路

为了证明其“对本企业的价值”,作为一名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燕子自夸道,“一年之内,我可以实现500万的利润!”“

分析:我不知道,企业的业务更分散,有经验的市场人员,超过500万的性能也非常少。面试经理感到厌恶,问她是否知道公司最近的趋势。具体计划是什么?燕子有一个强壮的嘴。

技巧:一些无法确定的主题不应该首先夸耀。它是对自己的能力充满信心,但也有保留,而言语不能太满。

4。语言简单,语调清晰

燕子介绍说:“我出生在海边,风景很美。”

分析:候选人通常认为这样一个开头,生动的形象,会给面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众所周知,通过罗的语言,访谈者会发现候选人缺乏泛化能力,甚至他的问题的意义也无法理解。

招聘:面试官不想知道你的成长经历。他想知道的是你是否适合这份工作。因此,语言应尽可能简洁明了,并有条理。不要用“浪漫的想法”来描述。

《试用期的四大“禁忌”》由编辑撰写而成,内容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希望在您求职技巧过程中能帮到您!我们把大量的“四大求职信”内容汇集于专题再现给您,希望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