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七种劳动合同你要慎签。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专家建议:七种劳动合同你要慎签》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口头合同 一般由熟人牵线介绍说定,没有书写成文,一旦发生利益纠纷,因无字据为证,打工者利益必然受损。

简单合同 虽有字据,但内容过简、含义不清,缺少必要的细节约束,出现纠纷难以处理。

一边倒合同 即合同内容偏向用工者,而不利于打工者,只约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若有违反要承担哪些责任,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除报酬外,其余不谈,名为合同,实际是用工者对劳动者的单方告示。出现打工者的利益受损时,打工者有苦难言,有理难申。

抵押合同 即打工者把一些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当打工者把一些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者,发生利益不保时,难以及时脱身,即使走人也要损失财物,拿不回必要证件。要晓得签订合同时如果扣押你的身份证,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属违法行为。

生死合同 一些用工者为了逃避应承担的工伤责任,便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打工者“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职工因工负伤后,企业只是象征性地给予数额低微的一次性补偿,这明显不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文。

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工者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劳动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根据《劳动法》要求签订的规范合同,用于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由用工者单方面保存;另一份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各执一份,内容不合法律规定。

敲竹杠合同 一些工资待遇丰厚的企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或眼前较好的经济效益,招工时强迫要求求职者交纳大额集资款、风险金,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表明自愿的原则使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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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如果雇主在整个试用期内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则属违法行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以及雇员应如何处理,着实让人伤脑筋。关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上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时间,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雇主曾与工人口头约定3个月或6个月的试用期,但并没有签署劳工合约。不少用人单位都是在试用期结束后,认为该职工工作合格的,才会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那种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便直接与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实际上,这种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上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如若有一方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仅约定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样视为没有试用期,双方的劳动争议将按照实际劳动关系处理,单位往往会"遭受损失"。

雇主为什么要这么做?

1、雇主拖欠工资和加班费,不向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2、雇主随意解雇雇员,不给予经济补偿;

3、职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劳动关系,阻挠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因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逃避责任。

上述总结到的这四种无耻行为,虽然雇员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很难证明。

员工应该怎么做?

1、职工可以要求双倍报酬。根据我国法律,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将自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与该职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书面劳动合同还没有同时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该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人之日起,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或者一年以下的,需要依法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职工支付两倍工资。

4、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可以辞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可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你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当雇主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雇主只有在成为正式雇员后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七大陷阱


陷阱一:签署空白合同

刘某与某公司的劳动纠纷一案中,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为2500元、期限自2008年3月开始,为期两年零六个月。而刘某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事后在仅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空白劳动合同上补填的内容,并提交了入职申请表,证明真实的入职时间为2006年5月,提交银行打卡记录,证明真实的工资收入为每月4000元。因此该案中工资标准(标准越高经济补偿金数额越高)及劳动关系期限成为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提示:由于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填写内容不完整、甚至是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在空白劳动合同之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不断发生。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重视格式化劳动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空白填写内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自己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陷阱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张某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行政助理,在工作期间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以张某工作不能达到公司要求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称无须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则主张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审理过程中,在审查张某工作是否能够达到公司要求这个重要事实时,却发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张某工作内容的约定是达到甲方要求,而什么是甲方要求则没有予以明确。

提示:格式化劳动合同中的填充内容,是劳资双方需要特别重视的重要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劳资双方就内容进行详细约定,才能起到规范用工、定分止争的作用。

陷阱三: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随便事前约定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为李某办理了户口进京手续,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北京户口)》。该补充协议约定,原劳动合同已经执行满一年的,根据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日距劳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的年限,由李某按照每年8000元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最终,该约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陷阱四:竞业限制过于泛滥

郑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满离开公司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任职,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未就补偿数额进行约定。因为郑某已经遵守了竞业限制规定,最终法院按照郑某离职前工资标准的50%酌情确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

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通常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该案中郑某的岗位是驾驶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但因为其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陷阱五:利用关联公司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陈某自入职B公司后,B公司一直以A公司名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A公司的经理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后B公司于2011年1月注销。陈某主张其在2009年8月至9月B公司办理注销期间,被派往A公司工作。A公司则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提示:由于关联公司不能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被视为同一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工作年限中断,最终会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面对用人单位这样的规避行为,在证据方面能够确认公司之间具有关联关系,都会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补偿利益。

陷阱六:滥用劳务派遣,逃避用工主体义务

苑某原是某单位下岗职工,2003年9月9日到B公司工作。2010年4月,B公司要求将合同换签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苑某不同意,诉至法院。B公司认为因苑某与其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苑某与B公司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故不应认定苑某与B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

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设置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征的岗位上,而目前实践中劳务派遣岗位、派遣公司资质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之劳务派遣恰恰又能满足委派单位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致使劳务派遣制度发展过于迅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效应,加剧了劳资关系的矛盾。劳动者在入职之前要明确用工形式,了解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意义,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七:违反法律强行性约定,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

付某2008年7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9年7月。合同约定:付某承诺,入职一年内不结婚、怀孕、否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付某承担。付某2009年6月生育一女。付某向公司请假,甲公司不允许,并以付某无故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付某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6月1日因怀孕休病假,甲公司应按照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支付上述期间的病假工资,甲公司无须向付某支付病假工资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提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从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保护女职工权益相关法律规定的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救济措施,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劳动、工商等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形成女性职工权利保护联动机制。同时,女性也要及时适当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跳槽总是被“坑”,因为你不会签劳动合同!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跳槽总是被“坑”,因为你不会签劳动合同!》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初入职场,找到工作固然值得高兴,但是找到工作的同时,你的合同签了吗?签合同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你签订的合同规范吗?

为此,()网络编辑部整理了以下23个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相关问题,供大家转正入职时参考。

1. 毕业工作一段时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如果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返还。

2. 雇佣毕业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答:违法。

3.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入职多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没拿到毕业证,可以签正式合同吗?

答:不可以。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只能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

6. 空白劳动合同能不能签?

答:不能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基础,一旦双方签字,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存在法律风险。

7. 英语劳动合同在中国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应当使用中英文对照本《劳动合同》,对翻译上使用单词的误差,以中文文本为准。当地劳动部门有标准的中英文对照文本。

8. 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劳动合同签不签?

答:不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 没签三方协议可以毕业吗?

答:从学校角度而言,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参考,而毕业是指学生在学校修业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结束在校学习。如签订三方协议作为校方的“规定要求”写入学生培养方案,则建议签订,否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10. 劳动合同可以签完不给吗?

答:不可以。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2. 找工作付押金、扣毕业证合理吗?

答:不合理。求职时,应聘公司如有缴纳押金、培训费、扣押证书等行为,求职者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13. Offer和三方,区别在哪里?

答:offer一般指录用通知,是用人单位希望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不涉及学校。而三方则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用人单位、学校、个人三方都有约束力,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14. 三方协议是什么?

答: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15. 三方协议一般什么时候填写?

答:一般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留用意向,同时毕业生也愿意留用,双方就就业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才会签订。

16. 三方协议自己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不能把签署三方协议当成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可能会影响毕业生的诚信记录。

17. 三方协议企业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18. 三方协议填写完毕,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这时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事宜。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19. Offer要有哪些内容?

答: Offer上应该有明确的录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作出判断。一般情况下,offer会包含①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②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③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告需要带的资料等;④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应聘者最好及时和招工单位联系,要求他们补充信息。

20. 口头offer有效吗?

答:无效。

21. 劳动合同要包括哪些要素?

答:(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2.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确定试用期长短?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3.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所在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②外企、合资企、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至6个月不等,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不超过一年。③通常三方协议的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④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反复,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⑤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完)

劳动合同上试用期的陷阱


又到毕业季,不少大学生已经开始了,而且各地校园招聘也陆续开始,这时候找工作的学生就要注意用人单位设置在试用期上的陷阱。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等。

由于就业压力较大,劳动者求职心切又缺少必要的维权知识,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玩起了花样,故意设置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规避责任和义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防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设置的六大陷阱。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订。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就应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零工资试用。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白用期。

陷阱五:试用期内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陷阱六: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七种情形下不要跳槽


1.也许你压根就没有跳槽的想法--尽管目前的工作状态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只是看到周围的人跳槽才心动。这种情况下你大可不必去追赶跳槽的时髦。

2.虽然看别人跳槽觉得很平常,但真要轮到自己来实际操作,却往往并不那么容易。还没有三思好就别行。

3.如果跳槽后的单位比现在的单位好,那当然最好;就担心费了好大一番折腾后,发现跳进的公司并不比原来单位好多少,那种打落门牙后往肚里咽的难受滋味,只有自己知道。所以,不是百分之百肯定的时候别跳。

4.现在很多公司为了防止员工流动过于频繁,有很多的收入和福利,要等工作一定年限后,才能让员工拿到。如果你要提前离开公司,很多此类预期收入也就泡了汤。所以等等看啊。

5.要跳到收入高、福利好、有前途的大公司,必须以个人实力做后盾。如果没有过硬本领,即使侥幸进了人才济济的大公司,也会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早晚会被大公司内部激烈的竞争给淘汰掉——别把自己看得太高。

6.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只要你安心在岗位上踏实工作,干出成绩,老板可能没说,但是心里记着,说不定单位领导现在已经在考虑提拔你,而你突然提出要辞职,岂不是前功尽弃?

7.跳槽太过频繁的人,往往得不偿失。因为工作能力的培养,都要经过一个相对长的时间才能真正掌握,如果经常跳槽转行,往往容易成为万金油,即什么都会一点,但什么都不精通、不专业,只好一直做不需要精通的初级工作。(完)

七种情形跳槽是大忌!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七种情形跳槽是大忌!》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1.也许你压根就没有跳槽的想法--尽管目前的工作状态也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只是看到周围的人跳槽才心动。这种情况下你大可不必去追赶跳槽的时髦。

2.虽然看别人跳槽觉得很平常,但真要轮到自己来实际操作,却往往并不那么容易。还没有三思好就别行。

3.如果跳槽后的单位比现在的单位好,那当然最好;就担心费了好大一番折腾后,发现跳进的公司并不比原来单位好多少,那种打落门牙后往肚里咽的难受滋味,只有自己知道。所以,不是百分之百肯定的时候别跳。

4.现在很多公司为了防止员工流动过于频繁,有很多的收入和福利,要等工作一定年限后,才能让员工拿到。如果你要提前离开公司,很多此类预期收入也就泡了汤。所以等等看啊。

5.要跳到收入高、福利好、有前途的大公司,必须以个人实力做后盾。如果没有过硬本领,即使侥幸进了人才济济的大公司,也会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早晚会被大公司内部激烈的竞争给淘汰掉——别把自己看得太高。

6.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只要你安心在岗位上踏实工作,干出成绩,老板可能没说,但是心里记着,说不定单位领导现在已经在考虑提拔你,而你突然提出要辞职,岂不是前功尽弃?

7.跳槽太过频繁的人,往往得不偿失。因为工作能力的培养,都要经过一个相对长的时间才能真正掌握,如果经常跳槽转行,往往容易成为万金油,即什么都会一点,但什么都不精通、不专业,只好一直做不需要精通的初级工作。(完)

七种做法会让你丢掉面试机会


有不少职场人掌握了写简历的窍门、也看了很多面试攻略,可是却“不会接电话”。有HR表示,给有些候选人打完电话后就不想见这个候选人了。要知道,打电话给你的是未来要面试你的那个人,而且比起短信或者邮件来,打电话是一个更为直观的双向交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HR会给你打下印象分。所以,职场人千万不要小瞧了电话面试,接电话时要慎重!

1.接听电话不礼貌减分程度:★★★★★

忌:电话接起时一通“喂、喂”,信号不好时更会大声嚷嚷“什么?你谁啊?我听不见!”就算是平时跟亲戚朋友打电话都得注意礼貌问题,况且HR又不是你的死党。

宜:养成接听电话时先说“您好,请讲”的习惯。若是听不清楚对方的电话,可以说:“对不起,信号不好,听不太清。请稍等,我换个地方。”。

2.态度随便甚至生硬减分程度:★★★★★

忌:对方公司的HR在表示完身份和来电目的后,有些求职者一脸无所谓地回复:“哦。”或者当时你所处的环境不便接听电话,也不要很生硬地甩下一句:“我在开会/我在出差,现在没时间!”

宜:如果在电话中表现得无所谓,会让HR怀疑你的求职意向是否强烈。如若你第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是哪家公司打来的电话,可以这样说:“不好意思,这里有点吵,能否请您再重复一下公司名字?”。如你所处的环境的确不便接电话,应该及时说明:“不好意思,我现在不方便接电话,我们是否可以重新约一个时间”,用人单位一般都会通情达理地同意你的要求。

3.通话环境嘈杂减分程度:★★★

忌:觉得自己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应对电话面试,所以毫不顾忌电话面试的所在场所。当你在马路、茶坊、酒吧,或者在家里看电视时,都不宜进行电话面试。你不介意,对方也会介意,而且嘈杂的环境容易使人焦躁。

宜:安静是接受电话面试时最重要的条件。尽量选择一个不被打扰的环境。即便是在家中进行电话面试,也请将电视机或者音响关闭,甚至将房门关闭,以免受到家人打扰。请记住,千万不要横七竖八地躺倒在椅子或者沙发里进行电话面试,对方虽然看不见你,但这样的姿势会影响到你的声音和态度。此外,记得微笑,对方会感受到你的笑容。

4.语速过快减分程度:★★

忌:说话语速过快,不但对方难以捕捉你的意思,更容易让你的回答思虑不周,甚至引起你的情绪激动,还可能越说越错。

宜:电话面试感到紧张是很自然的。试着让自己慢慢放松,注意吐字清晰,可以采用平时开会或演讲的语速。一旦你感觉到很紧张,无法继续话题时,可以停下来做个深呼吸,然后说:“对不起,刚刚信号有些不好,我想说的是……”尽量保持语调轻松,充满自信。

5.犹豫黏糊减分程度:★★

忌:在电话面试时使用“我想想哦……”“我尽量吧……”“嗯……(5秒以上)”。考虑的时间太长,给出反馈和响应的速度太慢,会给对方给人缺乏逻辑、思维慢的印象。

宜:如果紧张或者需要整理思路,可以准备本子和笔,对于对方提出的问题列个回答的大纲,更能方便地记录下对方提出的要求。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复述一遍,和对方做再次确认。

6.不成熟减分程度:★★★★

忌:以下这些不成熟的话语和做法,千万不要在电话面试中表现出来:

“我记不住,你能给我发条短信吗?”——手机号码是私人信息,换了你也会不乐意。

“我找不到地方,在哪儿?”——科技昌明,你可以借助很多手段查阅对方公司地址。

“给我找支笔!”(听语气是在跟父母或者同学说话)——在电话里不客气地指使别人,在生活中也很可能没有礼貌。

7.重重地挂上座机减分程度:★

忌:电话面试顺利结束,但最后一步的礼貌周到也不可忽视。若你使用的是座机,没等对方挂机,就先重重地把座机挂上,也会让对方愕然。

宜:当通话行将结束时,要记得感谢面试官,并保证面试官有你正确的电话号码,以便他能找到你。

附:电话面试经典实用语句:

如果没听清楚对方的话,不要紧张,你可以这样说:

pardon?请再说一遍

Would you pleases implify the question?您能把这个问题说得简单些吗?

Would you please speak a little bit louder?I can not hear you clearly.您说话声音能大一点好吗?我听不清楚。

面对“突袭”的电话面试,你可以这样说:

May I call you back half an hour later?May I have your phone number and recall you? 

跳槽,七种心态要不得!


症状一:生气

你的老板是个愚材,所以你最终向他说了句“白白”,然后就像电影里的情节一样,摔门而出。

愤怒,让你失去了理智。

处方:请切记,你这样的走,留给人家的印象永远是负面的。你的老板握有你职业升迁的钥匙。在发脾气之前,多想想。

症状二:狂喜

你的新工作将给你带来250万美元的期权。当你递交了辞呈后,就被怂恿着开一个盛大的庆祝舞会。你被狂喜浸泡着,轻飘飘地浮在半空中。

处方:将你的过度兴奋加封盖子,以免满溢出来,而“乐极生悲”。记住,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事情,也没有白掉的“馅饼”:甚至一个“梦幻”工作也会带着问题来。

症状三:忧愁

你知道你应该感到高兴,因为你辞职是为了一个更好的机会。但是你发现,自己还在十分怀念前任公司的工作氛围。

处方:你只需记得自己辞职的理由。在离开之前,你已经考虑成熟了,你会熬过这一关的。

症状四:内疚

当你移交了你自认为做得不够杰出的工作时,你恨不得能让时光倒流。你想承担更多的工作,但已经是曲终人散的时候了,你被内疚感折磨着。

处方:在你离开的最后期限,你不能完成所有的工作,你肯定会有犯罪感。完成力所能及的工作,把剩余的移交,然后走人。

症状五:患得患失

你已经上交了辞呈,但你总在患得患失。你总是试图拿起电话,想问问是否能收回辞呈。

处方:这种变换工作前的“神经过敏症”太自然不过了。提醒自己为什么会选择一份新的工作,当你想清楚之后,你就回到了原来的你。

症状六:妒忌

当你找到一份新工作的消息散播出去后,你办公室里最亲密的朋友开始给你“冷肩膀”。

处方:你的亲密同事可能会感到你抛弃了他们。约他们一起午餐,让他们了解你们的友谊将延续到工作之外。

症状七:无聊

在沮丧和茫然若失中,你度日如年的渡过你的最后两星期。

处方:你想要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吗?“哦,就是那个让整个办公室士气低落的人哪!”你已决定离开,何不在最后的日子里乐观而更加努力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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