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高温权益不容侵犯。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劳动者高温权益不容侵犯》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在炎热的夏天,热浪在国内许多地方滚滚而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此发出了提醒。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三大权益。

上海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形势表明,最近几天酷暑难熬,又恰逢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已进入生产高峰。有些用人单位不但不照顾工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因种种原因而侵犯工人的权益。

劳动者高温权益不容侵犯

劳动安全专家指出,根据法律和政策,劳动者享有以下三个“高温权”:

一、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国家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工作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季节的工作。高温期,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而停止工作,因工作时间短而扣减或减少工作时间。工人的低工资。目前,各地发布的详细文件建议将工作时间标准调整到“35摄氏度以上”。

二、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雇员患有职业病,应被视为工伤。在职业病目录中,由于身体因素,中暑被列为职业病。

三、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根据最低工资,最低工资不包括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如中产阶级、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和有害等。专家指出,高温津贴,即高温季节津贴和高温后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因此,侵犯上述权益的工人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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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大部分人都知道,当用人单位想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时,如果劳动者没有重大过失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的。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这次我们就来具体说说,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了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和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这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索要其他类型的违约金时,是可以拒不支付的。

三大“高温权益”,你享受到了吗?


“我们公司7月底要放高温假了!”近日某论坛上网友发的一个帖子,瞬时引来众多网友跟帖大呼羡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劳动者享有三大“高温权益”: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在高温下工作,中暑属于工伤;高温津贴应另外发放,不得计入最低工资。但其中对高温假并没有明确规定,放不放只是单位自主行为。

高温假、防暑物品、降温费……你期望得到怎样的高温补偿?

1.谁能享受高温假?

小满(文员)

“‘我们公司7月底要放高温假了!’近日某论坛上网友发的一个帖子,瞬时引来众多网友跟帖大呼羡慕。”要是我在网上看到这样的帖子,我的第一反应是:“带薪吗?”如果对方回答:“是。”我会问:“你是哪家公司的?”

我非刨根问底不可,因为我不相信。停工不停薪,哪有这样的好事!根据我的经验,现在能享受带薪高温假的,可能就是教师和一些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了。教师有寒暑假,且带薪。科研院所和大学有些像,有许多研究生,到了暑期,学生放假,科研人员顺便休息休息。此外,很少听说哪家公司会放假了。

因为高温放假,于法无据。我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还是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那时候天也单纯,四季分明,夏天热一阵就不热了;人也单纯,大家都没空调,没汽车,城市热岛效应不明显,这个“暂行”了快半个世纪的办法,当然没有说高温要放假。

但天是越来越热,每年超过35℃的高温天天数纪录年年刷新。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行业越来越五花八门,常有送水工热死、出租车司机猝死的不幸发生。于是这些年各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定应对高温天。比如,上海2007年出台、至今管用的《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就规定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另外,“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请看,是“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如果不视天气情况,不视实际情况,不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又如何处置,通知上没有说。所以,一个建筑工地,老板说声时间紧任务重,不能停工,工人还是要站在烫人的脚手架上干活。

要说高温假,在室外作业的工人、送水工、快递员最该放了,但如果有生意,老板又怎么可能放他们假?饭店厨房里的大师傅,一年到头都在战高温,能放假吗?

说来说去,只要有生意做,肯定是不会放他们假的。开头说的那个帖子,可能是公司不景气,没事做,老板做个顺水人情,推说天太热了,大家放高温假吧。这样,手下人觉得老板又有菩萨心肠又时尚。只是我担心,工资是要打点折的。或者这假长了,等入秋了,老板还不招呼手下回去上班。

2.拉电停产,放十天高温假

哈尼(策划)

我们公司是位于金桥开发区的生产型大企业,每年夏季,总要配合电力公司迎峰度夏的需要,全厂拉电停产十天左右。这样的时候,当然是全体大放假啦。大学毕业之后那么多年,没想到还能年年放暑假,放着假还有钱拿!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旅游!

第一次告诉朋友我放大假了,邀请他们一起去外地旅游,大家都没听懂,还叫我改时间,以配合他们的休假。这可由不得我,甚至也由不得我们公司,完全是服从命令听指挥,由上海市的整体供电情况来决定的。

因为朋友临时请不出假,尤其是十天的长假,而我又不想一个人出远门,好像失恋的怨妇逃离伤心之地独自去散心似的,所以,最后我只能一个人在家里,吃饱了睡,睡饱了吃,过上了宅女的“猪式”生活,在百无聊赖中度过了一个“悠长假期”。

后来我吸取教训,开始呼朋唤友提前筹划。不过,盛夏真的不是一个旅游的好时间。首先,天气太热了,没太多心情好好赏景了,往往只想着快点扫完景点;其次,夏季是旅游旺季,很多家长趁着暑假带孩子“行万里路”,所以,一进入7月,各种价格就要比6月底涨上很多,有年休假的上班族,完全没必要这个时候轧闹猛,为此,我的朋友们陪着我花了不少冤枉钱。

这样的烦恼,应该不是我一个人才有吧,上海有很多企业也和我们一样轮流限电。听说,上海大众、通用也要放高温假了。大众的朋友告诉我,他们前段时间加班加点,流水线上的工人每周只能休息一天,每天的工时也延长了,累得半死,都盼着早点放假休息呢。听到这消息,我情不自禁惨叫一声:“我的车啊!”

半个月前,我在上海大众下了一张订单,这款车本身就很抢手,预订期不断延长,从“现车”到“一个月”,再到“一个半月”、“两个月”。这几天,我的车已排进生产计划,偏偏碰上高温假,岂不是要大大地耽误了?

当然,该休息的还是得休息,该发放的福利就不能打折扣。比如我们家窗前的建筑工地,进入盛夏之后,每天中午都要雷打不动地停工两小时,不然,工人成批中暑怎么办?又比如,在过去经济不太发达的时候,企事业单位就养成了夏季发点防暑食品用品的习惯。我还清楚地记得,20年前,每到高温天下午,我就惦记着妈妈单位里要发绿豆棒冰了,总会犹豫究竟要不要过去蹭一根呢?偶尔,单位里还会破费一次,买点紫雪糕、花脸雪糕,这时候,就更加要限量发放,一人一支了,那可是当时一般舍不得买的“奢侈品”啊!哪像现在,领导们在捧着花露水、香皂、毛巾、十滴水之类的劳防用品来慰问的时候,大家一般都是当面打哈哈“感谢领导关心”,背地里根本不当回事情,随手就丢到角落里去了。如今这年代,相比这些形同鸡肋的用品,还不如发点降温费,或者干脆放假来得实惠。

3.天同温,人不同命

叶花果(广州职员)

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怎么发,会不会提高?每年大家都指望着,这个标准能够像气温一样,升高一些。但听单位行政部门的人员透露,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涛声依旧”,也就是100元和一罐茶叶。

据说,该标准已经沿用多年。虽说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劳动者享有三大“高温权益”,但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发高温津贴?降温费应该发多少?政府其实并没有硬性规定。每当眼睁睁地看到有些人领了大包小包的防暑物品,又揣了厚厚的一沓票子,而且还享受一段时间的高温假,顶着同样温度的我们真羡慕死了,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天同温,人不同命”啊。

虽然比上不足,但跟另外一些人比起来,我们单位那薄薄的一张钞票和一小罐子茶叶,还算有点分量,也有人羡慕我呢。有个老乡,是一家连锁快餐店的厨师,他形容自己工作时,说热得衣服能拧出水来,至于“防暑降温费”或者“高温补贴”,他表示自己还没听说过,“我们店里,无论是大工小工都是按照自己的工作拿钱,额外的福利惦记也没用。”

一个旧同事,月前换了新工作,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高温天来临,公司准备了大桶的凉茶,有时候还会准备绿豆汤、西瓜等解暑食品,但就是没有高温补贴费。邻居家的小姑娘,暑假去超市里打工,当了一名收银员,据她说,“因为我们不是卖场里面的,原来都不给开空调,在我们一再要求下,最近才给开空调。”而且,单位没发过防暑降温费,喝水都是自己准备的。另有一个在某单位做临时工的朋友告诉我说:“单位只给正式职工发高温补贴,我们临时工则什么都没有。”虽然感到很不公平,但他却说,“现在工作多不好找啊,谁会为了百十来块钱的福利和领导争呢?”

还有一位做老板的朋友,问起他有没有给员工发降温费。他回答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的经营很不理想,尽量保证足额发放工资,保持员工稳定,才是重中之重。至于高温津贴嘛,就“缓发缓发”。

4.领导送清凉,三项措施到位

XY(项目主管)

我们领导每逢酷暑有静气,盖因事先做好了各方面准备。

“不让一名员工中暑”,老板每会必讲。他是这样说的,也的确是这样布置的。

首先,要准备好人民币。上面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有明文规定,老板还另外拨出专项资金,大会小会三令五申,要求务必在酷暑到来之前发放到位。

要发钱,自然还要分三六九等。按各个部门的工作性质,大致是:三分之一员工涉及室外工作,例如采购、销售之类,这部分的防暑降温费最高;还有三分之一的员工虽在室内,却是“内外兼顾”的,自然也要给以倾斜;最不济的是我们“宅”在科室里的人,老板参照市里统一标准,不再多给一个子儿。不过,科室同仁心态很平,毕竟每天上班孵着空调,再喊热就有点矫情了。

当然,发钱,老板可以做主;用钱,却是员工自己当家。

钱的花销大有讲究。虽然老板一再呼吁,希望大家“专款专用”,要吃好点喝好点。可还是有不少员工自恃身强力壮,把老板的话当耳边风。这年头不缺吃不缺喝,钱发到自己荷包,就像肉烂在自家锅里,爱怎么痛快怎么来。譬如:有些美眉,吃是吃得好些了,却是将吃零食的档次提高了;有些老兄,喝是喝得好些了,却是把喝老酒的品牌提升了。老板虽然有意见,却无法干涉员工的私生活。

当然,老板也不是毫无作为。领导做事总喜欢留一手,为了大家身体健康,老板还是动了一番脑筋,所谓人是铁饭是钢,第一项措施是抓职工食堂的饭菜质量,临时抽调得力副手老W到食堂现场办公,好在这位干将没有浪得虚名,最实在的业绩,是提高了午餐免费汤的内涵——原来被员工讥讽为“洪湖水浪打浪”的营养汤,一改往日清可鉴人的寒酸相,被大伙改口称为“进口不列颠国旗汤”——黑(紫菜)红(西红柿)白(冬瓜)皆有。如此一来,公司花点小钱,赢得大家交口称赞,还是很得民心的;第二项措施是发放夏季防暑食品和药品,无非是绿豆、人丹、饮料等诸如此类,大家吃了拿了,普遍得了实惠,皆大欢喜;第三项措施是加强防暑硬件的配置和维护,早在6月初,凡是具备安装空调的场所都安装到位。

三项措施到位,公司上下自然心静自然凉,公司业绩不受高温影响,稳定增长。(完)

315消费者权益日:历年主题大盘点


1997讲诚信反欺诈

鉴于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增无减,199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活动,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史上第一个年主题。

1998为了农村消费者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不能不考虑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消费者。为了农村消费者年主题的确定,旨在有针对性地解决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对农民权益损害严重的问题。

1999安全健康消费

针对现实中损害消费者权益最严重、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安全健康权益问题,中消协将1999年的年主题确定为安全健康消费。呼吁社会各方面都要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2000明明白白消费

中消协将知情权作为2000年的年主题,并用明明白白消费表述。实质是: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是经营者的义务;是政府的责任;是启动消费的前提;是消费观念的升华。

2001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的概念是广义的,主要是指在社会消费中,不仅要满足我们这一代人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还要满足子孙万代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

2002科学消费

科学的消费观念是指根据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进行合理消费,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最高标准。

2003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广义的消费环境由影响消费行为的一切外在因素构成。中国消费者协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特别强调改善消费行为的经济、社会环境方面。

2004诚信维权

诚信,就是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005健康维权

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权,既包括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也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健康。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这既是消费者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消费者协会工作的主要标准。

2006消费与环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2006年的年主题,就是寄希望于通过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007消费和谐

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

2008消费与责任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9消费与发展

强调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

2010消费与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2011消费与民生

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充分认识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2012消费与安全

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

2013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主旨是改善民生,提升消费幸福指数;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促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消费意愿,释放消费需求。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观念,让自己更有力量。

2014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是消费者协会以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向全社会吹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它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落实保护消费者责任的倡导。

20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消协组织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消协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让消费者畅享消费。

2016新消费我做主

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2017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

2018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要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019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有4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从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二是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三是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同时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为实现消费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尽一份努力;四是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服务监督职责作用,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评价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在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


2020的魔幻开年,疫情爆发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创伤。很多公司步履维艰,甚至关门大吉。也有不少公司为了维持长久的运营,不得不降低成本,开源节流。除了砍掉不必要的开支外,裁员也是一种常见的节流手段。一般来说裁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辞退,开除,劝退。那么在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详细谈谈。

//什么是辞退?//

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出辞退通知书。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一般都不是劳动者有错,而是用人单位自己需要调整或优化组织架构。因此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是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满1年以上的要支付n+1月的工资(n是指工作年限)。

//什么是开除?//

虽说开除也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开除一般是由于劳动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或影响,用人单位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开除员工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还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什么是劝退?//

劝退是介于辞退和开除之间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后,由劳动者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劝退通常发生在劳动者没有犯大错,但用人单位不想继续聘用该劳动者的情况下。劝退后用人单位可开正常的离职证明给到劳动者,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上,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有问题时,一般会采用开除;当用人单位自身要调整时,一般会采用辞退;当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但彼此并不是很合适时,一般会采用劝退。这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因其具体的操作不同,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慎重,善用这几种方式。

关于劳务派遣,你应该了解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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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务派遣工,就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入职其他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每年招聘季,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招募大量劳务派遣人员,但劳务派遣工是劳动保障的盲区,签订合同的单位也不一样,所以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同样在一家公司工作,怎么待遇不一样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劳务派遣用工都能享受哪些权益。

依法参加社保的权益

参加社保是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不是与所入职的单位签署的,但是并不代表派遣员工无权参加社保,只要是依法纳税的工作人员,都有权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缴纳社保的要求,若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规定,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则将面临罚款和赔偿问题。

有权参加工会的权益

劳动者参加工会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认为参加工会只是正式工的权利那就错了,劳务派遣工拥有和正式工一样的权利,也可以参加工会组织。工会是劳工总会的简称,是劳动者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参加工会有什么好处呢?简单来说,工会组织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第一道屏障,当你与入职单位或者劳动派遣单位发生纠纷时,可以先把问题反映到工会,工会有义务出面协助劳动者进行维权。如果问题严重,牵扯到劳动诉讼,工会组织也能帮你出谋划策,进行合理维权。

无派遣有底薪的权益

很多人认为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入职单位发放的,所以在没有被派遣到单位的时间里,是没有工资拿的。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自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起,你就属于派遣公司的合法员工,那么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保障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在无派遣、赋闲的情况下,派遣公司也应该依法给予劳动者应得的底薪。所以,即使你没有入职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也会给你相应的底薪保障。有派遣时,工资由用人单位出,没派遣时则由派遣公司出。

长久以来,劳务派遣工的归属感普遍很低,在用人单位总有一种“外来人”的感觉,再加上劳务派遣行业鱼龙混杂,克扣截留派遣工薪资等情况时有发生,使得很多劳动者抵触去做劳务派遣工。其实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一样,拥有依法享有参加社保、加入工会、最低薪资保障等权益。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再去做劳务派遣工,就不怕遇到“坑”啦!

高温蒸发了白领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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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桥开发区上班的W今天打电话告诉公司请一天病假。这是W今年入夏以来的第三次病假。“我也不想生病,但是要跑客户,每天不断地从热的地方进入冷的地方,几次下来,身体再好的人也撑不住了。头痛,拉肚子这些毛病都来了。”W这样抱怨。

入夏以后,与W有同感的Office白领不在少数。

情绪中暑影响工作效率

根据曾经做过的调查显示,超过50%的坐办公室的受访者认为高温对工作效率有一定的影响,而有29.9%的受访者表示对自己的工作效率影响很大。看来,Office上班的白领们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样幸福,高温对他们的折磨是有苦自己知。

曾有专家指出,人的情绪与气候有密切关系。尤其当气温超过35℃、日照超过12小时、湿度高于80%时,气候对情绪的影响显著增强。据测算,正常的人群中约有16%的人会在夏季莫名其妙地出现情绪和行为异常,如心烦气躁、一点儿小事便大动肝火,即使有的人本身所处环境并不热,也会因为外界强烈的光线产生烦躁的情绪。有专家把此类症状归结为“情绪中暑”,而在情绪最易中暑的人群排名中,“工作压力大”的人群与“长时间在电脑前工作的人”分别排在第二和第4位。

Office五大情绪中暑表现:

NO.1:上班时容易犯困,精神不集中

大热天,总感觉身体“软扑扑”的,虽然办公室空调很凉,但总让人有种说不出的疲惫感。每天下午,看着窗外火辣的阳光,一阵知了声过后,迷迷糊糊地就想睡觉。这段时间对什么工作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精神难以集中。

NO.2:不想出门会客户、跑业务

干销售有说不出得苦。阳光暴晒下,时常要出门谈客户,一身职业装,常常是湿到前胸贴后背。后来,我为了逃避高温,经常把拜访客户的时间都放在傍晚或者晚上。不过,不是所有的客户能理解,这段时间业绩下滑了不少,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NO.3:休息不好,影响工作;不想上班,经常迟到

高温让我的心绪总静不下来,直接导致我睡眠质量严重下降,而休息不好,又令隔天的情绪更为糟糕。一大早起床,看着窗外的太阳,真有种不愿上班的冲动。这个月我已经累计迟到4次了,天热真是烦人。

NO.4:不容易快速进入状态

我去公司虽然只有短短的几站地铁,但每天都像沙丁鱼一样挤来挤去,加上高温,令我上班路上烦躁不堪。到了公司,总需要1个多小时“整顿”情绪。这也并非是我偷懒,心情浮躁做事很容易出错,况且我是做HR的,总不能摆个臭脸给大家看吧?

NO.5:高温天气感冒、肠胃病增多

我体质偏弱,这个夏天已经感冒3次了,想想也真没办法,室外39度的天,室内才26度,一进一出不出问题才怪。但连续的生病渐渐打磨了我的工作斗志,很多事都因为身体和时间的原因不得不敷衍了事。(完)

权益保护利器——必备四要素的实习协议


据曾经发布的《实习安全调查报告》显示,2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签订实习协议。尽管签订书面实习协议的比例超过七成,但是学生主动要求签订合同的比例只有2.2%,签订企业、学生和学校三方实习协议不足20%。由于就协议内容,几乎是企业说是什么就是什么,所以大学生一般只知道薪水、基本福利和实习时间,至于实习期间做什么、承担什么工作责任、加班出差有什么待遇,85%左右的学生在实习之前“根本不知道”,而实习工作可能存在的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发生工伤等事故时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更很少写进实习协议中。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实习协议往往被大家认为可签可不签,事实上签订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随着实习现象的普遍,企业和实习学生之间应该订立较为严谨完善的协议内容,以免日后发生争议时说不清,伤及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和名誉。

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最好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最好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

(二)报酬 

在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实习要落实的要点之一是实习有没有报酬。有些实习是没有报酬的,单位完全是提供实习生一个解除社会的机会。如果提供报酬,实习协议上必须明确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比如,报酬按天计算,来一天给100元,或者按月结算,每月报酬1000元。除此之外,报酬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单位的报酬计算周期长,比如4月工作好,要到5月15日才给报酬。这样的情况,最好在协议中表述明确。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

实习生在签署协议时对此有异议的,一定提出反对意见。据()日前发起的专题调查“最炫实习风,你留下了吗”中,为了实习转正,受访者表示最不能忍受的就是“不但‘零工资’还倒贴”。

(三)工作内容 

协议中约定工作内容是一个好的做法。实习生到雇佣单位,往往缺乏经验,难以做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雇佣单位难免将一些打杂的活交给实习生完成。有些实习生觉得单位给他们做的工作太基础,体现不出自己的价值,做久了难免失去信心,这样对于单位或实习生来说都不是愉快的经历。如果事先约定清楚,让实习生心理有个准备。不想做就不参加实习,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四)意外风险 

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实习生在工作中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过错导致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此外,最大的一个风险是实习生的自身伤害。如果实习生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其责任该由哪方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于雇佣活动中的人身伤害有过规定,默认情况下,雇佣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实习生没有社会保险,因此所带来的风险相当大。

签实习协议前的注意事项: 

一旦单位将一份实习协议放在学生面前时,条款往往难以有所变化。因为单位有单位的风险控制流程,特别对于大企业来说,如果要修改协议,需要通过法务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见这样的情况,主要对那些可以填写的项目好好与单位做好协商。对于那些固定的条款,自己要认真读懂,一旦发现对自己太过不利的,做好拒绝单位的心理准备。

对于一般的小公司来说,实习协议上可以协商的余地比较大。小公司相互不规范,所以他们的协议内容也比较容易出问题,丢三落四。这个时候,实习生可以多看重要条款是否具备,缺少的尽量要求单位补上。(完)

应届生求职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应届生求职如何维护个人权益》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你被克扣、拖欠过工资吗?

你被强制要求加班、透支身体劳动过吗?

新年刚开始不久,我们就看到了许多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事:有98年员工过劳猝死;有应届生拒绝996被辞退;有外卖员点燃自己只为要回“我的血汗钱”……

劳动者要求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应得工资,本应该是完全合法正当的事,但在某些公司的眼里,就成了“多得是不可能的事”。

而在劳动者群体中,应届生因为缺少社会经验,更可能被无良公司“盯上”,得到更差的工作待遇、更高强度的劳动内容。

学姐今天想跟大家聊聊,在“获取更高的劳动报酬”之前,我们更应该提前学会的一课——应届生求职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在《劳动法》边缘疯狂试探

无论在哪个社交网站上搜索职场问题,都能看到一堆奇葩公司的奇葩压榨行为。

也许对于利润至上、无视人文关怀的企业来说,每个员工最好都只有一双手,不长嘴。每天劳动24个小时,无需吃饭睡觉。

部分企业在《劳动法》的边缘疯狂试探:只能约定一次的试用期,到期之后强行叠加另一段试用期;在约定工作时长之外,强行要求无偿无调休加班;以试用期非正式员工为借口,不给员工上五险一金……

这些公司往往在你入职前会说得天花乱坠,真正身在其中才感受到这是个巨坑。每段职场经历都是一个“局”,在入局前,一定要看清以下“危险信号”!

警惕出现这些行为的公司

最最基础的一点是:找工作要通过正规渠道。优先考虑校园招聘渠道,其次是大型招聘网站上经过认证的企业(要查得到注册信息、无不良记录等)。如果网络上搜索到的信息极少,那就要当心了。

这些信号出现,直接pass这家公司,不用再考虑:

01变相收取各种费用

高亮加粗: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

这是很明显的敛财手段:招工者向你索要所谓的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保险费、押金、手续费等钱款。应聘者交费后,招工者要么迅速脱身,要么找借口不给安排工作,钱财积累到一定阶段便人去楼空。

02用人要求、薪资待遇不明确

有些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对具体职位及岗位职责描述不清,用人要求的标准不明确,无法通过岗位介绍清楚知道工作内容。在薪资待遇上一笔带过,未说明薪资结构及薪资区间。这些都说明企业没有具体清晰的招人意向。

03试用期过长

对于试用期长度,国家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超出这个范围,需要警惕。

04要求扣押证件

不管是身份证,还是学位证、毕业证,单位都是没有任何权利可以扣留的。去面试的时候,特别是初次面试,最好只带上证件的复印件,若招聘企业要求带原件,给招聘单位展示之后,求职者一定要拿回来。不管以什么样的理由,证件原件都不要给任何企业保管。

擦亮慧眼识破套路

刑法老师罗翔说过:“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在求职领域同样适用。法律规定了企业雇用劳动力的限度,使资本无法凌驾于公平之上。作为求职者的我们,同样要注重每一个细节,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入职一家公司前,需要做到:

01尽可能接触公司内部员工

鞋好不好穿,只有脚知道。公司适不适合久待,只有里面的员工知道。可以在职场社交软件上与身在其中的员工沟通,听听他们描述中的公司。

02明确工作岗位及具体待遇

如果招聘方都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个什么人,那这个岗位的前途可想而知。如果企业给不出明确的薪资待遇,说明对方就没想过以合理数字雇用你。

03签合同时明确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有明确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青年拥有充沛的精力、创新的想法,但我们是一个个人,而非机器。

在前进的道路上,勤劳的双手可以让我们逐步靠近理想生活,但睿智的双眼可以看破坑人的职场套路。

这份攻略请收藏拿好,常看常新。

气温不断攀升,“高温补贴”如何发放,怎么领取?


炎炎夏日,对室外工作者或处于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很有必要的。按照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视工种和工作环境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温差较大,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各地区对高温补贴有自己的规定,但总体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不仅是室外工作者

很多人觉得,到了夏天室外工作者才有高温补贴,比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实际上,不仅是室外劳动者才有高温补贴,国家规定,企业要求劳动者在温度35℃以上露天环境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补贴其实并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福利,他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纳入工资总额,而且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绿豆汤、饮料等防暑降温食品来代替高温补贴,这其实不是“福利”,而是在变相侵害劳动者权益,属于欠薪违法行为。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各地规定不相同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温差不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也不尽相同。全国已有超过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有些按月发放,有些按天发放。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按月发放,山西和江西高温补贴为每月240元,居全国首位,浙江省为225元每月,最低的是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除此之外,大多数企业都按照“室外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和在室内33℃(含33℃)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这样的标准进行补贴。

高温补贴落实情况难,增加企业成本支出

虽然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但是高温补贴算在公司成本内的,并没有任何补贴政策,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会用一些降温物资代替高温补贴,有些规定了按月发放的地区企业,竟然计算每月超过35°C的高温天气按天数发放,很多农民工人法律意识不强,意识不到这是企业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意识到了也没有办法,只能被动接受。

这两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有进步,克扣或不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已经很少,但也有部分企业搞“暗箱操作”。高温补贴是劳动者们的合法收入,是薪资的一部分,谁都不可以任意剥夺,对于相关违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威慑和促进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谁引爆了你的职场“高温情绪”?


虽说立秋已过,但酷暑高温的热情依然不减。受天气闷热的影响,职场人很容易产生烦躁的情绪。据()最新的网上调查显示,仅2%的受访者表示在夏日没有烦躁等坏情绪,绝大多数职场人的工作情绪已“中暑”。那该如何缓解工作中的烦躁情绪呢?53%的受访者认为尽快完成工作,早做早轻松;35%的受访者选择下班后或双休日找其他方法排解情绪;6%的受访者承认在这种状态下很难认真工作、会拖延工作进度;更有3%的受访者觉得用任何方法都无法缓解由高温带来的烦躁情绪,可见“高温情绪”让职场人“中暑”很深。

在夏天为了应对炎热的天气,自然会有很多消暑良策,让人神清气爽。但为何还会有这么多职场人逃脱不了“高温情绪”的魔爪?原来除了老天在发威,真正引爆你的“高温情绪”的是这些人和事……

迫于老板淫威,除了加班,还是加班

“Dany,这些东西我下周一要数据,你帮我分析下。对了,干完早点下班啊!”老板将一堆资料拍到Dany的桌子上以后,匆匆下班了。

这一周以来,类似的场景已经在Dany的眼前上演第三回了:下午5点左右,当大伙儿都沉浸在“离下班时间还有半个小时”的喜悦和焦急中时,老板就如天神下凡般出现在Dany面前,用一堆工作浇凉她蠢蠢欲动的心。

“早干什么去了,为什么总是在下班前派工作来!”

“难道是针对我?我得罪谁了!”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连电脑也死机了!这破电脑IT部怎么还不换!”

“中央空调坏了吗?怎么突然这么热!要人命啊!”

…………

今天是周五,原本Dany已和女伴约好在这个闷热的夏夜去游泳池里畅快一番。如今,迎接她的则是在一个空气压抑的办公室里与一台电脑和一堆资料作战。

加班,又是加班;烦躁,无尽的烦躁……

酷评:在高温的帮助下,被要求加班会让你更加烦躁、压抑、抓狂乃至愤怒……但既然你的怨天尤人依旧挡不住扑面而来的加班,你又何苦作践自己呢?面对高频率的加班,积极的方法是找个合适的机会找老板谈谈,说出自己的想法。而万一交涉无果且你也无意辞职的话,阿Q精神也是必要的,比如:能在公司多享受一会儿空调,还能给家里省点电费呢!当然,加班(非自愿)却没有加班费的情况就另当别论了——劳动仲裁会给你一个名正言顺的怨天尤人的机会!

同事效率低下,因为缺乏暑假?

最近Ada发现新同事Wayne的工作状态有些不对头,本来工作很勤快的他现在不但做事情拖拖拉拉,而且偶尔还会忘了需要按时完成的工作任务,这让Ada有些不快和头痛。因为部门的工作都是一环扣一环的,Wayne不按时完成他的这部分工作内容,就会影响到其他同事的工作进度。而Wayne刚进公司时的表现不错,工作自觉性和效率都较高,就连世界杯期间都没落下什么进度。Ada真不知道Wayne这是怎么了。

作为一名老员工,Ada知道对于“90后”员工要有足够的耐性和适当的鼓励,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很注意跟Wayne的沟通方式,即便Wayne现在的工作状态很不好,但还是以比较委婉的方式询问了Wayne目前如此效率低下的原因,同时想暗示一下Wayne经理也注意到这件事情了,希望他尽快调整。

谁知Wayne轻描淡写地扔出了一句话:“这天热死了,又没暑假放,难以调整自己!”这让Ada的怒火蹭蹭地往上直窜:“你离开学校,进入职场了,就应该以职场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不能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上的错误,还用这种理由来狡辩,太不成熟了,太没有职场人的风范了!”Wayne耸耸肩:“人生嘛,总是有高峰有低谷的!”Ada毫不相让:“请把你的低谷在家里就填平掉,不要总是让你的同事帮你填平!”

两人被高温天的暴躁情绪愈烧愈烈,打了一番嘴仗后,原本在工作中相处还算融洽的同事关系迅速降到冰点……

酷评:高温天很容易让人心浮气躁,看什么都不顺眼。别说跟同事会因为一些争执会闹得彼此不愉快,在这样的天气下,看到路人都会毫无来由地觉得讨厌。进入职场后,面对同事的时间可能比面对家人的时间还要长,何苦对着一个几乎天天都要见面的人找情绪给自己受呢?双方都回家反省一下冷静一下。积极的心态是:同事就是同事,就事论事,重点在于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毕竟把工作做好了,于人于己都有利。如果同事有情绪的话,也没必要自己肝火大旺——何必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呢?

被HR嫌弃汗味,面试泡汤

有这么一群人,顶着个大太阳在外面为了工作辛苦奔波,不但没有高温费,还要自己掏车马费、冷饮费,甚至还要饱受工作压力。没错,他们就是怀揣简历,顾不上高温警报,穿梭在这个城市的楼宇间,为明天的食宿谋求一份保障的人。小刚就是其中一员。

看了看天气预报,38度!小刚今天有两个面试,上午10点和下午1点,那会儿正是一天里最热的时候,地面温度怎么也要飙到50度。为了工作,就是下火海也得去。穿上衬衫、西裤,拎上公文包,一咬牙、一跺脚,义无反顾地冲向火辣的阳光。结束了第一个面试后,小刚又要从城市的东边赶往西边。掐着时间赶到第二家公司门口时,小刚的衬衫早已湿得贴在了身上,被晒得通红的脸让他看上去和等在前台取文件的快递员们看起来十分相配。

终于看到了HR,一个打扮精致的女孩,小刚赶忙迎上前去欲握手,可是当漂亮的HR刚碰到他的手时,迅速地缩了回去。在面试的过程中,漂亮HR还时不时地捂着鼻子。小刚意识到自己的形象引起了她的反感。面试的结果是:“对不起,你不适合我们公司的形象。”这时小刚终于忍不住爆发了:“凭什么就因为我的形象而否定我?你们坐在办公室里享受空调,我可是从很远的地方赶过来的!外面那么热的天,你倒是出去试试看!一点人性都没有!”这一吵,更是让他的形象大打折扣,行政部就差叫保安来把小刚抬出写字楼了。

酷评:外热+内热,火气大也是情有可原。要说HR不通人情,那也未免绝对了些。尤其当对方是女性时,男人的汗津津的手和被高温蒸出的体味的确是会引起对方的诸多不满。而面试时,往往第一印象尤为重要。既然不能改变HR们对第一印象的看重这一事实,为何求职者不如从自身改进呢?约好1点面试,为何不能12点就到呢?为何不在附近找家快餐店,喝杯饮料给自己降降温,拿出资料再复习一遍,出发前去洗手间把手臂上、脑袋上的汗擦拭一下,整理整理仪容,讲究的话再洒点运动香水,把自己弄得清清爽爽地去面试呢?

被客户放鸽子 有气没地方撒

企业拜访是做人才服务顾问的Poke的工作职责之一,这个月为了能和某家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他已登门拜访了三次。虽然前两次拜访都已见到该企业相关部门的人员,但真正管事的关键人物并没有见到,于是Poke才有了第三次拜访。

临出门前,为了确保万无一失,Poke还通过MSN和对方确认好拜访的时间。顶着炎炎夏日,近40度的高温,Poke坐了近两个小时的公交车才摇晃到某企业所在的郊区,不过下了公交他还得走半个小时才能到客户公司。为了尊重客户,西装革履的Poke都快被高温“蒸熟”了。等Poke走到公司前台时,早已经是汗流浃背。

“我约了某经理,请帮忙通知下。” Poke一边用纸巾擦着额头上不停冒出的汗水,一边和前台MM说。

“哦,他刚外出办事了,让你明天再来。”前台MM头也不抬地答道。

“什么?有没有搞错,我明明和他约好的……”Poke当时如被蒙头一棒,一路憋着的烦闷如火上浇油般窜了出来。

“约好了又怎么样,人家有事不行!”前台MM也不是好捏的软柿子,没等Poke抱怨完,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教育。

“……”此时,口干舌燥的Poke也不想多争辩,遇上这样的客户只能算自己倒霉。一想到今天被客户放鸽子,明天还要顶着40度高温再来一次,他的心里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酷评:拜访客户已成为职场人的基本工作职责之一。商务礼仪中要求的西装革履、职业套裙,往往成为拜访客户时的必备行头,就算是酷暑也丝毫不能打折扣。不少公司都奉行“客户就是上帝”的准则,作为员工似乎就该竭尽所能为客户服务。不管刮风下雨、酷暑严寒,只要客户一吱声,就得不辞劳累地登门造访,就算客户以最无厘头的理由拒绝约见,也得忍气吞声地预约下次的见面。除非哪天你是客户了,才可以安然在空调房中坐等别人上门拜访,否则你永远只有奔波在路上的命。

链接:缓解高温情绪小计策

1、错时上下班。上下班高峰就是人满为患、寸步难行等现象的代名词。这些现象足以让你原本尚可的心情沉入谷底。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时间出行,你有机会远离空气中的暑气、车厢里的汗味、马路上的喇叭……当然,前提是你的老板给你这个机会。

2、开工前让自己冷静五分钟。每天早晨进入办公室后,你可以先给自己五分钟时间冷静一下身心,让自己的注意力从刚才的“马路战争”转移到工作中来,同时也让自己的身体适应从室外高温到空调房内的转变。

3、巧妙安排工作,以积极地心态工作。面对眼前一大堆的工作,可以说谁都很难保持情绪稳定。建议适当地调整一下某些常规工作的次序,让自己的工作能保持一份新鲜感。此外,正如5成参与调查者选择的那样,“尽早完成一天工作”是一种积极而健康的心态。

4、保证充足的睡眠休息时间。夏日昼长夜短,人的睡眠时间一般会比其他季节短。这种情况下,上班族更需要减少熬夜和夜生活,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此外,午饭后适当地小憩一会儿,会有利于平复上午的心绪、继续下午的工作。

5、合理饮食、适量运动。夏天不少人会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还有些人会进行控食减肥,于是怠慢了一日的三餐。对此,建议多吃一些蔬菜、水果和坚果类的食物,适当减少动物性食品的摄入。即使要减肥,也要保证足够的营养吸收。此外,适量的运动也有助于调节心情、增强食欲,游泳、散步、瑜伽等都是可备的选择。当然,要避免在户外进行高强度运动,更要做好防护避免受伤。(完)

劳动合同,签几年合适?


近日,重庆市人才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半求职者希望劳动合同期限只签一年,选择签3-5年的只有17%,签5年以上的仅5%,3%的求职者认为有没有劳动合同无所谓。专家分析说,如今多数求职者并不打算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他们认为签1年合同“船小好掉头”,利于下一步就业选择。

你希望签几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是否已盘算好离职所需付出的成本?劳动合同期限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何影响?

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剑华(财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究竟多长时间为好?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般来说,签约期限的长短与自己的能力、工作性质成反比——如果你有很强的能力,有很强的人脉和专业优势,而公司给你的待遇却不够高,或阻碍了你的上升空间,那么,你多半会选择签订短期合约;但你若能力一般,岗位又很容易找到替代者,比如低技术含量的服务型行业,那么为了有份稳定的收入,相信你肯定希望能签订较长期限的合约。

我呢,上述“两种人”都不是,既不算稀缺人才,也不是毫无特长,到底签几年才算合适?说真的,我一时还真拿不定主意。不过,经验告诉我,期限太长或太短都不好,如果一定要用数字量化的话,就是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签1年合同,虽说“船小好掉头”,但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对用人单位不利,如果一年期满后,员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岂不无形中成了员工的跳板和培训学校?也损失了员工为单位创造价值的潜在机会;其次,对员工自己发展也不利,因为服务期太短,单位不但不会重用你,不找借口克扣你的工资待遇就不错了;第三,如果合约期太短,一旦用人单位想裁员,只要与你合约结束不续约,就可以避免支付任何补偿金,这对员工来说而言,无疑是一大损失。

说5年合同太长,是因为这不利于人才流动。如果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二三年仍然得不到重用,就说明此处非你久留之地。为确保自己的价值不被低估,及时退出该公司该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而如果签约时间太长,公司万一用合约来限制你的自由,就会陷入被动,即使能成功离职,也难免付出比较高昂的代价。

为什么说签3年正好呢?这可不是简单的中庸,而是一种意在双赢的策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频繁换人的损失;对员工来说,3年的时间,足以看清一个单位了,觉得不好可以不续签,觉得好就续签,进可攻退可守,何乐而不为?

别贴上“飞鸽”标签

桂子(办公室主任)

如果说,求职者在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就盘算好离职成本,那他将成为职场中不受欢迎的人。心猿意马的人在哪里也干不长,他付出的最大成本是:得不到用人单位的信任。

十年前,我大学毕业找工作,单位答应帮我解决进京户口,条件是必须在厂里干满5年。说实在的,这家工厂给我的工资很低,一个月才1000元左右。几个一起来的大学生因受不了这份清苦,都先后交几千元违约金开溜了。我思之再三,还是留了下来:5年合同,一诺千金,过河拆桥的事我做不来。所以,我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坚守下来。

后来,我结婚了。厂里也没亏待我,把我老公从外地调来,也上了户口,安排了合适的岗位。5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董事会决定为骨干员工买房,我又赶上了这趟车——一套房子几十万元,再加上两个进京户口,让我觉得自己这些年的坚守是值得的。后来,企业效益慢慢好了,我也被提拔成中层干部,收入也大幅提高了。

我有一个学弟,是学强电专业的。他当初也和一家企业签了5年合同。这5年,他一头扎在车间里,不怕苦不嫌累,先后负责几台新型进口设备的电器安装调试,把书本上的知识用到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5年合同期满后,他跳到一家私企当电器工程师,现在已经坐到副总的位置,收入十分可观。他深有感触地对我说,他如今成为这一行的专家级人才,一直感谢原来单位对他的重用。如果他不是签5年合同,原单位不会放手把他放在关键岗位,他也就学不到真本事。谁愿意把重要的工作交给“飞鸽”牌的人呢?

如今同学聚会,谈起往事,都说我们有长远眼光,吃小亏占大便宜。

做人不要只看鼻子尖下的一点地方,如果你觉得某个岗位有发展前途或者有良好学习机会,而人家要求你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你最好不要放弃。

“补充条款”要谨慎

燕萍(人力资源)

《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我看来,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离职了。所以,无论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1年、还是3-5年或5年以上,甚至无固定期限合同,都没有关系。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额外补充条款。有些“补充条款”是针对公司给你的某些“特殊照顾”,如果你接受了,就意味着你要老老实实地“回报”,要想提前离职可得考虑成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嘛。

同事小李是我们公司的骨干,公司曾经送他去国外培训。出国前,他和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违约将按服务期的20%来赔偿。但2年后,小李却向公司提出离职,痛快地付了违约金,双方好聚好散。

临走前,小李偷偷告诉我:新东家会帮他付这笔违约金的,我提醒他当心又被套住,他不信。结果半个月后,他哭丧着脸告诉我,他刚离狼群,又入虎口了——和新东家的劳动合同中,果然也添加了这笔违约金额。不过,在薪水数字增加的前提下,小李还是欣然接受了那个补充条款——一个愿挨,一个愿打,也就没什么好说的。

这不,小李还是干得好好的,听说最近还晋升副总了。

莫须有的“违约金”

叶花果(职员)

大学毕业时,我一心想要离开家乡那生活了20多年的西南小城。恰好,华北某市教委到学校来招人,我被录用了。教委的人事科长在让我在就业协议上签名时,口头告知我,协议期限为7年,但却没有写进书面协议。那时,幼稚的我还担心对方会变卦,专门问那个人事科长:要不要在协议上把期限写上?可是科长却漫不经心地说,以后再说。我也就没再坚持。

谁料想,这个“以后再说”,后来让我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也给我一个争取权益的机会。

去当地教委报到后,我才知道,教委把我们这些从其他省市招来的大学生分配到下辖各中学。我和来自宁夏、吉林、辽宁的10个学生,被分到下面镇上的中学当高中老师。我一心投入了教学,与同事相处也很融洽。

然而,在第三个学年结束的时候,我还是选择了离开,原因是当地冬天太冷,来自温暖的南方的我,一直不能习惯这里的气候;还有这里太偏僻,信息也闭塞,校园建设相对落后,待遇也不够高。

我先向校方递交辞呈,校方同意后,再向教委汇报,然后通知我可以走人了。在我之前,当初一起去报到的大学生早就有辞职的了,我也听说他们的档案和户口被教委扣留,原因是未到协议期限,需要缴“违约金”,他们大部分人都无奈地接受了。轮到我,尽管据理力争,但教委一口咬定我“违约”,必须缴纳2000元/年的“违约费”才能走人。争执不下,我只好甩手离开,去了广州。

这几年,由于档案和户口被扣,我在上户口、工作、买房等方面都遭遇了极大阻碍。迫不得已,我只好找一位律师朋友陪我去和当地教委交涉。我的律师对教委的人说——所谓“违约金”,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因此我就没有承担的义务;而我的档案,对方必须退档,否则我将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教委赔偿损失。

经协商,事情终于“和平解决”了,可是我已经搭进了好几年等待的时间,错过了一些很好的机会。

通过自己的经历,我奉劝一些用人单位,该改一改想通过扣档来阻止人才流动的旧思路了。毕竟,人才流动将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方式,各单位如想留住人才,应在内部结构和奖惩制度上下工夫,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

假如……

吴祝华(财务)

假如我是一名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不管招聘单位有多好,名气有多响,待遇有多高,哪怕是世界500强,我最多只会签订1年的用工合同。我会在这一年里,用心去工作,用心去观察单位的前景、环境、企业文化,以及领导、同事们的工作作风和人际关系。

假如我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感觉工作环境、同事关系融洽、薪酬待遇位居本地区中等及以上水平的话,我会签订5年以上合同。

假如我已经45岁以上,单位让我感觉还不错,上下关系、同事关系较为融洽,薪水待遇位居同一地区中等以上水平,我将会和单位签订长期合同。

假如我和单位签订合同未满,与领导和同事一起共事没有愉快感,反倒是一种负担或烦恼的话,哪怕薪水再高,单位名气再响,我宁可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也不愿久留这种没有乐趣的工作环境中。

我始终认为,不管在什么单位工作,苦点累点都没关系,至少要让自己和同事感觉到,工作是快乐的,领导并不是只会简单地发号施令,不会滥用职权压制下级。如果有这样良好的工作氛围,哪怕工资低一点,我也乐意在这儿工作。

不能稀里糊涂过日子

张昊(职业规划师)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1年也好,5年也罢,无论你做怎样的选择,有一点必须明白,不能稀里糊涂地过日子。表面上你是签了1年合同,1年后可以干净利落地“走人”,但问题是如果1年后还找不到“下家”,而“上家”又无意留你,该怎么办?所谓未雨绸缪,1年有1年的打算,5年有5年的计划,关键在于你对全局的考虑。

从职业生涯规划的角度看,一个人的职业发展要经历以下几个时期:

(1)职业准备期:24岁之前,这是为将来从事职业打下知识储备的时期;

(2)职业选择期:24~27岁,毕业后走上社会,到找到第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作为事业发展的起点;

(3)职业适应期:27~32岁左右(开始工作后的8年);

(4)职业稳定期:32~50岁左右,这是职业生涯中时间最长、劳动效果最好、发展和成就事业最宝贵的时期;

(5)职业衰退期:50岁之后,此时是事业的收获和人生的享受季节,在岗时是“元老”,退休后也可以安度晚年。

如果一个人到了职业衰退期还一事无成,那肯定是在前几个阶段任务完成上欠了债。所以我们要学会理性思考,分析自己和环境的各方面因素,扬长避短,打有把握的仗。

有人说现在的社会“‘计划’没有‘变化’快”。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完全确切,我们并不能因为这句话而放弃计划。计划一方面要全面分析各种因素,另一方面要有充分的自信和勇气,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为自己规划人生。

劳动保障:劳动合同法必知的8个时间点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劳动保障:劳动合同法必知的8个时间点》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当劳动者进入一家用人单位开始上班时,双方就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在不懂劳动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给的合同并不会细看,以为只要签了字就行。但实际上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劳动合同法中一定要知道的八个时间点吧。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任意设定试用期长度、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延长试用期等都是违法行为。

3每周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其他特殊情形需要紧急处理及抢修等情况除外。

4工伤认定时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致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视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医疗期时长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后,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间

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保存年限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和保障,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法都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该注意多个细节,特别是上文中提及的八个时间点。

使用注水简历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所得薪酬等要返还 单位有损失要赔偿

最近,南京的晚报披露了一份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针对南京高校研究生诚信状况进行的一次专业心理调查,结果表明:至少有1/4的研究生并不抵触在求职中改变自己的履历,进行造假行为,具有造假倾向。大学生的“诚信”形象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

在世人面前,这种造假行为让造假者失去了“诚信”;而在法律面前,他们为自己挖的则是陷阱:劳动合同面临无效、到手的薪金还要吐出来、还有可能被索赔损失!而在为简历“注水”时,后者他们也许并不详知。

记者近日约见了几个正在求职的毕业生,他们谈了几种不同情况的简历造假现象。

夸大:胆儿小的也是班干部

某经贸学院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小王:现在大学生的简历哪有不做假的啊?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胆儿大的说得夸张点,胆儿小的也能给自己安个班干部、优等生的。我读本科时,做过个人网页,我就把这点“本事”说成了我当过网络团队领导。你要是实在没有过工作经历,可以写你在学校的社团经历啊,谁去调查?要说正常包装你实在不会,可以上网,网上就有专门的网站教你如何写简历。

找“枪手”:把假的变成真的

某研究生院毕业生小于:目前,毕业生学历做假的还真不多,因为一般学校的毕业证书网上都能查,是真是假,一查就查出来了。

现在做假证太简单了。但我们没必要办假证,如今假证在城里不好使,最多边远的乡镇、县城还能骗骗人。城里的学生在学历上做假,也就是找‘枪手’帮忙考个四级证书、六级证书。我就替人考过三次四级考试。

造假:从里到外都是假的

社科院刑法研究生小张:当然,也有大骗的,像前不久,自考本科生刘志刚冒充北大博士在郑州出事就是个例子,但那例子太个别。与其说刘志刚胆子太大,不如说被他骗的人责任心太差,这个骗子把整个简历都改了,学习和工作经历都是虚假的、编造的,郑州航院却把他作为高级人才招聘到该院工作。后来还是因为他对航院给他的待遇不满足才引起郑州航院调查的,这才发现刘的众多信息均为虚假情况,才向警方报案,检察机关已经以涉嫌诈骗罪对刘志刚提起公诉。

简历不实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上述求职者的行为显然是用一种欺骗方法来获取招聘单位的认同。那么,这种有所泛滥的简历注水行为,造假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北京一报社人事处负责人认为:简历造假还真没有必要。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一般都会与学校联系,对简历进行核实。前不久报道的江西理工大学为在校的主要学生干部建立一份专门的学生干部档案。将学生干部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在网上公示,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毕业生假冒学生干部现象的发生,也使该校学生干部在求职就业时不再“空口无凭”,而且该份档案还将与其他档案一起进入人事档案袋进行保存。而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应聘者有造假行为,即不予录用。

现在,用人单位都强调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在录用前,应聘者一般都要经过二到三轮的技能笔试和面试,有的甚至还有实习期。过五关斩六将的激烈竞争后,那些在简历中夸大其词、把别人经历说成自己的、找人替考证书的等水分都将随之蒸发。

百密仍有一疏,简历造假者也有可能凭借注水简历而录用。在录用后,用人单位发现其欺骗行为的,该造假者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简历造假者采取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当然就无效。这对于造假者就没有任何好处了,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劳动合同正在履行的,也立即终止。造假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一切酬劳等都得返还给单位,户口、档案都得退回原籍,还得赔偿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简历造假,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更甚者还将受到刑事制裁。刘志刚因伪造虚假简历被公诉,对于泛滥的文凭、简历造假现象,更是有着一种警示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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