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1)简介

一些职位照实说不能引起求职者的推崇,可能连看也不看一眼,招聘者只能投其所好将职位描述得美轮美奂,其实不过是金玉其表。

譬如,行政经理=打杂的,市场总监=拉业务的,财务分析师=保险推销员求职者满心欢喜报到之后,才大呼上当。

(2)案例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毕业生小薛同学时,她向记者述说了自己求职受骗的经历。一天,小薛接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竟然被告知她已被该公司录取为储备经理人。小薛在兴奋之余不免纳闷,自己从未向该公司投送简历过呀?他们怎么会知道自己的电话?

但小薛还是兴冲冲地来到该公司,可去过方知,原来是该公司从某上的公开资料里选中了自己。而所谓的预先被录取的职位储备经理人则被换成了理财专员。经过一番培训后,小薛才知道,原来该公司把自己招来就是做保险业务员。小薛所学的专业是网络编辑,与保险业没有任何关系,而不善言谈的小薛竟然被业务经理夸成了他见过的最适合做保险的毕业生,不做保险将是终身遗憾。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3)应对措施

求职者虚荣心作祟是遭遇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不要被听上去体面的职位迷惑,仔细询问职位工作内涵和细节,是必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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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成廉价劳动力,提离职被领导套路?


不少应届生会遇到被公司当作廉价劳动力的情况,入职时薪资不高,即使工作了一两年,加薪幅度低到怀疑人生,提离职往往会被领导套路。

来看看这位网友的遭遇:“去年6月份硕士毕业(普通院校),面试时说副经理待遇,到手工资税前6000元,试用期3个月,工资2600,转正交五险一金,周末双休,不包住,公司管早中两顿饭。也怪自己刚毕业小白一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详细明细都没问,于是开始了漫长的被坑之路。

度过了三个月月薪2600元的试用期,转正后即使加上绩效工资,封顶工资也就3700多,决心宁可在家闲着也不想在这被毒害了。离职谈话时,我提了工资低,领导们各种协商,说什么三年前试用期还是1800块,不论学历,一视同仁。再就是各种前景,画一张世界大饼。最后说,工资可以再涨点,岗位也可以适当调一下,到手肯定到不了6000,让我回去自己想想。刚从老总办公室出来,我应该是史上最蠢的人了吧!”

通篇看下来,很明显,企业把这位网友当成了廉价劳动力,虽然因为薪资问题和公司交涉过几次,但不够坚定,也不够强势。很多企业喜欢招应届毕业生,因为用人成本低,并且应届生社会经验不足,好糊弄,即使就某些问题提出异议,也很容易被经验老到的人事三言两语就打发回来。

锦囊君曾经遇到过一位求助的网友,情况和上述案例很像,她是这么说的:“毕业后就进了这家公司,入职2年,到手工资3500,真的不敢相信我生活在一线城市。期间有员工离职,但公司并没有再招那个空缺的岗位,而是把那个职位的工作内容都给了我,说是会给我加薪,但最后也就加了500块。我几乎天天都要加班2-3个小时,这样的工作量,我觉得月薪过万都不为过,坚持了几个月后提出离职,但公司又以招不到合适的人为由拒绝了,并说看到了我的付出,以后会加薪升职。”

一般来说,提出离职后能让企业挽留的通常是2钟人,第一种是替代性低的岗位,往往是一些技术型人才或者业务能力强的员工,第二种就是薪资低的新人。她们属于后者,能让企业花最少的钱填补岗位的空缺。上面提到的网友最终辞职成功了,如果不想提离职后被套路,以下几点很关键:

1、表明自己想要离职的坚决态度,面对公司“画大饼”不要犹豫

提离职时要坚定,面对今后会加薪、升职等说辞不要犹豫,表明这是深思熟虑后的结果,不会改变。老板在接到员工的辞职申请后才考虑为其加薪升职,此时老板做出加薪升职的承诺很可能只是权宜之计,为的是不耽误正常的工作进度。说不定你刚提出辞职,老板就开始寻觅新的人才,一旦找到合适的人选,你就难逃被“雪藏”的命运了。曾经有位网友是这么说的:“如果你不是独一无二的关键性人才,那么公司留你极有可能是因为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接替你的工作。一旦接替你的人出现,你就该黯然离场了。这就是我们公司的用人观念。”

2、表明自己已经找好下家,避免被套路

如果辞职意愿很强烈,即使没有找到下家也坚决要离职,为了避免被“套路”,可以表明自己并不是冲动离职,而是有后续安排。如果领导追问你的下家具体是什么单位,可以以家里人已经为自己安排了工作,但自己并不是很清楚的理由敷衍过去。

3、被问及下家薪资时,让领导知难而退

领导很有可能会问你下家给出的薪资是多少,如果低于市场行情,在公司对你这个职位的薪资架构范围内,很有可能会开出同等的薪资留下你。因此在回答时,可以说得稍微高一点,让领导知难而退,但也不能说得太高,会被发现你在撒谎。

不少人提离职的原因都是因为对薪资不满,特别是应届毕业生,觉得自己被企业压榨了。其实领导是否在压榨你,你自己是一定感觉得到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内容是否有成长性。

2.工作中上司是否进行有效沟通及承担必要责任。

3.上司是否给你应得的收获,而非独享成果。

工作为饵骗取费用


(1)简介

近年来,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谋取钱财,采用的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从而获取不当得利。

(2)招聘是虚揽财是实

郑先生是某网络学院计算机信息专业本科生,毕业后收到漕溪路上的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发出的面试的通知,岗位是网络技术工程师。参加面试时,该公司自称是某大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并告知郑先生,由于上岗的员工都需要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所以,凡是新进来的人都需要参加为期4天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用是800元。

郑先生由于对该岗位的技能需求有一定的了解,再加上是大公司的分公司,所以对此没有产生任何的怀疑。但当培训结束后,郑先生却被该公司以条件不符、考试不合格等原因而不予录用。当郑先生就此事咨询该公司的母公司时,才知这家网络技术公司与他们根本一点关系也没有,方知自己受骗。

(3)专家提醒:应聘时不缴费或抵押证件

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劳动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

由此看来,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若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业单位面试备考:对拟任职位信息调研的必要性


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您知道?需要的求职技巧您知道?职场小编告诉你,在求职过程中切忌夸夸其谈,切忌过于自信,切忌自我炫耀,切忌左顾右盼以及切忌形象糟糕。感谢阅读《事业单位面试备考:对拟任职位信息调研的必要性》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专家为考生带来对拟任职位信息调研的必要性。

公职类考试的面试作为主观层面的一种竞争,激烈程度不亚于笔试,这是“优中选优”的一个过程。但对于面试,大多数人强调的是对于面试内容的准备,却鲜少关注对拟任职位的了解,所以另面试结果常常出人意料,让面试者百思不得其解。有的面试者在面试中慷慨激昂、自信满满却名落孙山。而有的面试者在面试中中规中矩,不显山漏水,却成绩骄人。很多人觉得后者表现不够突出,难以出彩,却不知道招考者选拔的正是那些表现踏实、平稳的人,稳重才是此工作岗位所必须的一个重要素质。由此来看,在面试前,面试者对于拟任职位的信息调研至关重要。

一般情况下,对于拟任职位的了解,主要包括工作性质、岗位职能、对工作人员的知识素质结构、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心理素质结构的要求这几个方面的信息。所以,为了能在面试的过程中更好的体现出个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程度、抓住考官的核心意图,考生必须做好对应聘单位与拟任职位做好调查研究。正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用在面试当中,同样具有异曲同工之效。比如说,在面试测评要素中,求职动机经常被具化为几种常见问题,来对考生进行测查。如:你为什么报考该职位?请谈谈你对所报考岗位的了解与认识。假如你被录用后,你将如何开展工作?请你谈谈你近5年的工作规划。对于这一类题目,在回答的过程中考生即使具备深厚的知识储备与面试技巧,也不见得能回答的恰到好处。因为这类题目的设置,是建立在拟任职位的现实性质上面,如果考生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或者对所报考岗位一知半解的话,只会让自己的回答不着边际,或者浮于表面,体现的大而空。曾经有位报考会计岗位的考生,在回答考官关于“请结合岗位谈谈你的优势与不足”的问题时,信心满满的告诉考官,自己的团队管理能力多强,在校时作为班级干部曾经带领学生组织过大量的实践活动。还谈到自己胆子大,敢想敢干这样的性格特点。而在回答不足时,提到自己有时候过于鲁莽等等这样的性格,跟考官诚恳万分的说,工作之后一定会加以改正。听到此,只想跟这个考生说,恐怕你没这个机会了。大家都知道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既用不到你的团队管理能力,也不要求你必须敢于创新,唯一一点是你要做到细心,而这位考生提到的所谓的优势恰恰变成了从事会计工作的弱项,试想考官怎么敢要一个胆大心不细的人呢?

由此可以看出,面试前期对于拟任职位的信息调研,在面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此外,对于应聘岗位的了解,会减少考生求职的盲目性,从而减少被录用后产生的心理反差,也有利于今后顺利开展工作和职业生涯的设计和开发。不至于在考官问到以后的职业规划时,一头雾水或者驴唇不对马嘴。

既然如此必要,前期的调查了解也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为自己的职业规划而服务;二是为面试取得成功而服务。对拟任职位的了解调查,一定程度上属于职业规划的前期行为,只有了解所有信息,才能更加确定自己的求职动机,才能更好的为面试做好准备。

简单总结,在前期的拟任职位调研中,考生需要了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第一,职位的性质,了解职位属于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还是行政执法类便于考生掌握单位所属系统,以及了解岗位所属职能范畴;第二,岗位的主要职责,考生将来能否胜任岗位工作是建立在考生对岗位职责的了解基础之上的;第三,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及从事该岗位的专业知识;第四,能力结构,即顺利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第五,对兴趣、爱好、个人特征、技术特长的专门要求。也就是让考生更多的了解,在除了具备从事该职位工作的能力知识之外,考生所具备的其他方面的特长、特点属于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优势,以便在面试当中,尽量体现出来。

录用职位与求职申请职位不符,去还是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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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布莱克”的困惑:

最近我在面试了一家大公司,申请了人力资源部的一个人事职位,通过了所有的面试流程,并得到了这家公司的录用。然而,我收到的offer上的职位并非人事,而是一个“业务支持职位”。我联系了这家公司的招聘人员,他们解释说,由于公司有太多的大职位,为了便于管理,因此所有的内部职位都被做分类了,现在发出的offer只能写的是职位大类,而不是具体的职位。我申请的这种为业务部门对口服务的人事归类在“业务支持岗”这一大类中。招聘人员还说,他自己也属于“业务支持岗”,所以请我不要担心。入职后工作内容肯定是人力资源内容的。但是我很担心,不知道这样的offer是否合法?也不知道未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否还是“业务支持岗”?

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在此答复:

Offer是一种法律邀约,主要目的是提出一定的条件,邀请你与招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Offer上所提出的条件也是非常重要的。应聘者在收到招工单位发出的offer后,如果考虑接受要约,就可以做好预备工作。招工单位发出要约后又反悔的,需要对应聘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作出判断。考虑到offer的作用,应聘者应该拿offer上提出的条件作出衡量,是否能够帮助自己作出最终的决定。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不能作出决定的,应聘者最好及时和招工单位联系,要求他们补充信息。

布莱克的问题焦点在于offer的岗位信息。笔者多年参与大型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从经验上看,大多数大型企业的岗位都不会太细。以人力资源工作为例,一般企业内人力资源分为招聘、薪酬、福利、培训、绩效、员工关系、企业文化等多个种类。中小公司这些工作都可以兼任,比如做招聘的兼做员工关系,做绩效的可以兼做福利薪酬,甚至有些小公司就一个人事,样样事务一肩挑。如果设立一个岗位叫招聘专员,录用后觉得不适合,希望他改做薪酬专员,员工不一定乐意;如果强行调整,就会涉及未经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据司法实践,调岗需要考察用人单位作此调整的充分合理性,不仅繁琐,还具有人事风险。

有些企业考虑到自身人员内部流动的需求,特别鼓励内部轮岗和人员轮换。如果严格得按照当前的工作内容设定岗位,无疑就对人员流动设立了很大的法律障碍。如果对上述人力资源工作的员工统一设立人事专员岗,配合完备的岗位说明书,那就不存在招聘的人不能做薪酬的尴尬。

同时,其实岗位并不能完全反映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而并没有说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岗位条款。主要考虑到工作岗位只是一个简单的名字描述,虽然可以反映一定的工作内容,但是不能完全体现出劳动者的所有职责。一旦在此问题上产生争议,就会制造矛盾。所以,完善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等体现工作内容的项目,而不能仅仅写上岗位了之。

回到“布莱克”的问题,虽然市面上有实际需求,但是这家招工单位在设立“业务支持岗”时,岗位名称基本不能体现出这个岗位的实际工作特点,表述未免太宽泛。为了保障你自己的权益,笔者建议招工单位可以在后面标记“(人事)”等能够体现工作特点的字样,化解双方的分歧。或者你也可以要求招工单位提供这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作为offer附件,将他们的要约意向补充完整。如果你对这家公司非常了解,确定“业务支持岗”属于业务后台支持岗位的统称,包括人事,接受offer未尝不可。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建议有确切的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作为书面依据才好。

以上分享案例看完之后希望也能给正在求职的你也带来警醒与帮助哦。

劳动合同求职陷阱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常见花招: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律师说,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则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常见花招: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解决方案: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

五、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常见花招:一些企业为用工方便,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上大而泛之。有的还规定,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

解决方案: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纠纷多发的问题,双方明确约定很重要。首先,企业在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上要比较明确。其次,双方要特别约定岗位是属于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因为这两类岗位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直接的影响。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生死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常见花招: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至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也是无效。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可以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

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按服务年限的比例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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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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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提防“职位头衔”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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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在一个二线城市的大公司做客户主管,几年的工作积累让他在那个城市有很多朋友,日子还比较滋润。不过,Kan一直希望能摆脱“主管”的层级,在职位上能更上一层楼,这样在朋友和家人们面前更有面子。在春节的同学聚会上,同学给他推荐了一个职位。新职位是上海某电子商务公司的销售总监,如果表现好,日后可能升为副总。冲着“总监”、“副总”这些诱人的头衔,Kan很快就辞职就赶往上海。进去后才发现,这是一个家族企业,公司统共只有十来人,销售人员4个,除老板外还有他的亲戚掌握大权,根本不像当初谈的那样有足够的掌握平台和空间。巨大的落差让他十分失望,Kan觉得自己这步棋走错了……

专家点评: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头衔通胀”的时代。冲着好听的高职头衔的跳槽,很可能令自己陷入“头衔通胀”的尴尬中。人往高处走,任高职挣高薪是人之常情,但也要掂量自己的实力,同时仔细评估“高职”所在的行业和公司,看是否确实适合自己。别开“头衔通胀”不说,高职通常意味着更大的压力、更多的付出,以及更高的要求,如果你都能轻松应付,高职才真正属于你。(完)

应聘国企职位的面试特点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应聘国企职位的面试特点》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1、国企面试相当直接,许多问题都是直接切入主题,重点对面试者的专业能力进行考察,因此毕业生在面试前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对所应聘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应该有充分的认识,避免面试时给人专业知识不好的印象。

2、国企很少用英语来面试,虽然现在许多国企也很在意应聘者的英语水平,但他们大多数看重其是否拥有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3、面试人员往往由企业的人事主管参加,而由于国有企业体制的原因,人事主管往往就能决定应聘者的取舍。因此能够通过第一批简历的淘汰之后闯入面试阶段,说明人事主管已对应聘者的素质进行了肯定,面试只是去进一步证实他们的这种判断。

4、国有企业的面试往往是一对几的面试,采取一问一答式,问题也是程式化,但由于面试人员多,有时会让人应接不暇,因此集中注意力听每一位面试人员的问题非常必要,如果来不及回答,也应向提问者有所表示,以示尊重。

5、国企面试的问题常常会夹杂一些个人家庭背景等问题,比如是否是独生子女,父母工作情况等,应聘者只要如实回答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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