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4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职场试用期不求“天长地久”》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高校毕业生纷纷迎来了由校园向职场的华丽转身。初入职场难免会遇到与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情况。那么,什么是审判在门口,有什么事情要注意的呢?

职场试用期不求“天长地久”

小杰是某大学电子工程专业2018级毕业生。2018年7月,他进入一家电气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7000元,转正后月薪9000元。不过,小杰一经录用两个多月,公司就以小杰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终止了与他的劳动关系。”小杰“在申请仲裁的基础上,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然后起诉到法院。

在审判期间,该公司表示,在审查了小杰后,它得出结论认为,小杰不符合就业条件,但在证明期间没有就该公司的就业条件、小杰评估标准和小杰不符合就业原因。 最后,法院认定,该公司与小杰商定的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被非法解除,支持小杰的主张。

试用期是什么样子的??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长短,工资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不到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至于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法律规定不得以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同样的工作的不到80%,低于最低工资的用人单位位于未少。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与小杰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此外,试用期内约定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上述协议违法,导致小杰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法院判决该公司在任职期间支付小杰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同意的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协议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约定劳动者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已经违反本法规定履行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基数,超过法定试用期的,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违法,导致法律规范之下工作的工人之间的工资,员工也可以通过保护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说“分手”吗?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在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对于雇主,你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评估标准和就业的条件和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雇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试用期内考核工人,并可以识别出员工不符合用人单位就业的条件,以及需要解释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对雇员不符合工人的就业条件和劳动关系的理由,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试用期届满后,为非法终止。看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真的不能随便说“分手”。

说了这么多,似乎在试用期有很多门道。简单地说:试用期不求天长地久,只要“一”、“二”、“六”;试用期还需要慷慨解囊,工资“80”得到足够的管理;试用期想和平分手,有依据也得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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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明白这一点,就算涨薪也不会长久!


CPI涨成这个样子,今年我收到的简历中求职者的工资要求都有很大的提高。作为部门负责人,我面了很多人,感想和感悟还是蛮多的,跟各位分享一二。

我面了一位A君,笔试的成绩几乎满分,而且是提前交卷。面试的时候我发现,他在自己的领域内算是个高手,但是这个领域非常狭窄,实际能力上就不能满足岗位的全部要求。要的薪水比我的主管还高。最终我决定不雇用他。因为我觉得他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不合理。当然这个不适合不是他的问题,他其实非常适合在一个大型的企业负责一个非常专业的岗位。

就是说,他应该在非常相似的公司之间跳槽,成功的机会会比较大,但是加薪的机会就不好说了。因为他所掌握的技能比较纯粹,但也未免单一化,在比较专业的大型外企可能能觅到适合他的职位,而到了其他公司想觅到高薪职位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所以他要求高工资不是高估了自己的技能水平,而是高估了自己的技术覆盖能力。

很多人追求通过跳槽来增加自己薪水,同样一个岗位,一定至少有一个公司是比现在公司给的多的。这是一种量变指标。我见过一个应聘的人,5年换了7个工作,没换一次工作薪水就涨一些,月薪从1000元一直跳到3000元。不过,职级和岗位几乎没有变化。但3000元也就是他的薪水极限了,因为他的职位在那个行业里到顶也就这个数了。

有网友说:“跳槽是有风险的,所以换岗不换行,或者换行不换岗的风险会小一些”。我见过很多大型公司专业岗位的人才,他们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被限制了。在技术和知识更新如此之快的年代,这种环境上的限制是对人发展最大的伤害。而且这种限制在薪资上的体现也非常的明显,即使基数有区别的公司,也会按照行业的规矩设定一个上限。应该说,如果岗位和职级的变化不大,对于这样的跳槽不要期望太大的薪水变化。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被猎头介绍到某某公司,薪水翻倍。这其实是一个表面的现象。一个薪水翻倍的机会的概率有多低根本不需要计算。我原来有位朋友,跳槽到一家知名外企,薪水翻倍,但他只做了一年,就主动离开了。并不是他不能胜任,他业绩还不错,只是,他觉得自己的付出实际上更多。他的总结是:很多人只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揍。

涨薪应该是代表了两个意义,一是承认你的能力和过去的成绩,但最重要的是向你提出了更高的期望。从人力资本角度说,任何一个人能得到的总要比自己付出的少,要不企业早就都关门大吉了。这里不包含垄断企业的特例。所以说,作为人力,不过就是一种资本元素。而人的职业生涯实际上就是不断职业化的过程。职业化程度越高,产出比就越高。最普遍的经济规律是价值决定价格,任何偏离一定会回归。职业化程度决定了人的价值,而不是跳槽行为决定的。

即使是跳槽得到了更高的薪水,如果不能胜任,还是一样的结果——离开或者调整岗位。通过跳槽来获得更高的薪水实际上是一种浮躁的心态,是投机的心理。作为资本元素,这样做的风险很容易计算。

因此,跳槽涨薪不过是一种现象,本质是价值的回归。你的价值越高,当企业不能满足你要求的回报时,你一定选择离开。甚或是猎头能够发现和评估你的价值,让你真正的发挥。当你的价值很低,但运气很好,加入了涨薪的行列,但这能维持多久,也许只有自己能体会了。

试用期内“三要三不要”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试用期内“三要三不要”》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应聘者通过层层测试,拿到Offer,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不过,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录用后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近距离考察的绝佳时机,对新员工来说不可忽视。

人力资源相对于用人部门,其实就相当于猎头之于客户公司,当一个新员工好不容易到岗后,人力资源就不会用审视应聘者的眼光去审视他们。毕竟,新员工一旦流失,对于人力资源来说也落不到什么好果子吃——前期的工作都白费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自从录用那一刻起,人力资源和新员工就是站在一个战线上的战友。

但这一层关系绝对不是说每个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都是安全的,因为如果实在达不到用人要求,任何人都保不住你。所以,对于新员工,还是“三要三不要”需要牢记在心:

一、要明确目标

用人部门之所以招人,必然是人手不够,岗位空缺。所以,当新员工站在自己的岗位上,必须自己岗位的职责是什么,自己需要如何弥补部门内工作上的空缺。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岗位新设,那你需要了解同类型岗位如何做,假使没有同类型岗位,那么恭喜你,你可能有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另一种情况是原先的员工离职后产生的空缺,那你需要稍微累一些,因为领导不可避免地会把你和原先的那位作比较,更加不幸地是,假设原先那位是强人跳槽,那你得对自己高要求一些了。说到底,目标其实是领导心中的一杆秤,多与领导交流,测试领导心中这杆秤的尺度,很有好处。二、要努力适应人有很多类型,有些人喜欢新环境,对于新鲜的东西总是很兴奋;而有些人恋旧,认为熟悉的才是好的。到一家新单位,不适应是很正常的,很多东西需要去重新了解:新的茶水间、新的上下班路途、新的同事……努力融入这个新的环境,对于你工作的心情有很大的帮助。努力适应的要点是不要去抗拒新事物。你进入到一个新环境,去改变它是不可能的,只有改变你自己。把心态放得低一些,凡事多问多学,可以帮助你更快地适应。三、要学会观察适应相对来说是被动的,但是你更需要主动地去观察。单位都有单位的潜规则,举个简单地例子,新员工到笔者的公司后,没有一个能用对电子邮件的。因为笔者的公司电子邮件的潜规则是一定职位的领导电子邮件前有一个特殊字母标记。新人对此无不吐血!但是这一点在新员工手册中是有说明的,大多数新员工拿到手册后都不细看,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无比麻烦。所幸这还是明里的观察。更多的观察室是发生在暗地里的,没有任何教材可以参考,比如部门与部门的关系,领导与下属的关系,外派领导与本土领导的关系等等。更比如单位的几个头儿一定要认识,万一哪天挤电梯你把头儿给挤下去了,多尴尬!四、不要心不在焉任何一个领导最不想看到的就是新员工心不在焉,不认真工作,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一个员工技能不如面试时吹得那么好,不如看上去那么聪明,这些都可以弥补:技能差的多培养一阵,不聪明的多提点一下都可以解决。但是只有心不在焉是最不能容忍的。领导看见你心不在焉,也会疑惑:到底是这个员工对这个岗位没有兴趣呢,还是本性懒惰?如果是前者,为什么来应聘这个岗位呢?如果是后者,太糟糕了,岂不是把自己这里当成疗养院?!一旦领导有这样的恐惧,试用期内必然产生辞退的想法,无人能救。五、不要制造冲突到新单位,保持谦虚的心态是必须的,无论你原来多么多么地牛,毕竟是来到了别人的地盘。俗话说,强龙斗不过地头蛇,就是这个道理。不要制造冲突一是不要跟领导冲突,领导说什么,先虚心接受,然后再探讨合理与否,这样一来,领导会认为你容易管理;二是不要跟同事冲突,因为你吃不准同事之间的友好关系如何,也不清楚同事和领导的友好关系如何,甚至于同事和其他部门领导或公司老板的关系。任何冲突触动现有的利益群体,都将导致不可避免的后果。根据笔者公司内部的调查,员工离职,一半都与自己的领导或同事关系闹僵有关,可见不要制造冲突的重要性。六、不要放弃沟通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沟通!即使是你的领导已经对你丧失了信心。一个人必然有其独到之处,古话说“南橘北枳”,在一个岗位上无法发挥出这个人的优势,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通过沟通试着把这个因素解决掉一些,看看是否可以改善状况。新员工要记住,如果你不适合这里,可能你也不适合其他单位,笔者私下有句笑话:“东山老虎吃人,西山老虎也吃人”,全世界单位有其共通的地方。新员工适当逼迫自己去沟通来挽回局面,这是自身的成长。现在很多小员工太任性,摆出一副要干不干的姿态,难免让人生厌。读完“三要三不要”,没有一条是容易做的,但是没有一条是做不到的,如果你真的在乎这份工作,建议牢记在心。(完)

试用期不适应是否离开?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试用期不适应是否离开?》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所有人进入新公司,都会有一段磨合适应期。试用期间的不适应感,到底是必然现象,还是根本就跟这家公司不对盘?试用期如果不适应,要看是公司、工作的问题,还是自己本身的问题。

如果只是工作上无法突破,或压力太大,多听听别人的意见,跟主管、前辈多请益,去了解自己,或是人力资源部门咨询。若是别人会排挤自己,更要知道为什么,先从改变自己开始。

因为每一家公司都会有跟自己不合的地方,如果因为这样就不断换工作,最后,可能没有一家公司能完全符合自己。重要的是找出问题的症结点,针对问题加以解决。

如果在短短的试用期就发觉自己不适任,或觉得工作单调、不想再做下去,那问题就出在招募的时候,自己没有问的很清楚,对工作内容没有充分的了解。

除了公司当时就要主动告知外,求职者也有责任、义务要问清楚,才不会浪费自己和公司的时间与心力。

目标是什么?

每个人在进入公司之前,一定要了解自己想要的是什么?目标是什么?

尤其是社会新鲜人,在求学阶段,就要开始规划就业时的方向,透过工读,特别是各大企业的暑期工读,早一步实际体验,找到自己的兴趣和将来想要走的路。

虽然每个人所想要的不一样,但追求的不外乎有兴趣、能学习、有挑战性,当然,酬劳也是,但要问自己,自己的目标是什么?

“条条大路通罗马”,罗马就是目标,虽然每条路都能到,可是在到罗马之前,要确定自己要去的是罗马,不要到罗马之后,才发觉到自己原来是要去伦敦,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

很多东西都可以从头再来,可是在职场上,你花的时间是没有人能够还给你的。在进入公司之前,应该多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政策,现在很多公司都把资料放在网络上,应该先多去了解。或是在面谈时,多询问这方面的问题。不否认很多人本来确定想从事某行业,或进入某大公司,但现实与理想总有段距离,再加上人本来就会成长,这些目标都可能会变。但我想大方向总要确定,纵然不知道要去罗马,也应该知道要去欧洲。要注意现在走的这步和未来三到五年的相关性。时间不会等人,也不会倒流,知道要去哪里,走的会比别人快,浪费的时间会比别人少。双赢的机制试用期是一个双赢的机制,因为只是透过面试,短短的几分钟要让自己了解公司,或让公司了解自己都不太可能。透过试用期能让双方实际的了解彼此是否契合,就像男女之间,在结婚之前,一定会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在试用期首先要清楚自己的方向,还有想要达成的目标,然后积极的表现,表现才会有未来。透过表现才能让人注意,也透过表现,会更了解自己的长、短项。再来就是掌握重点,注重效果,不光是效率,还要成果,效率讲求的是速度,但成果才是最后展现出来的东西。方向跟重点都掌握到后,才能正确的学习,而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不要认为试用期就能比较轻松或放任自己,更应该战战兢兢,以负责任的态度,下定决心积极表现,让公司能够选择自己,避免被更好的人才淘汰。如果抱持在试用期不适应,随时可以离开的心态,没有办法做好任何事情。多听、多观察、多学习,还有多问是渡过试用期最好的办法,以工作为核心出发点,和主管、同事、跨部门的伙伴多接触。很多人都有骑驴找马的心态,想找更好的公司,但每家公司都有优缺点,重点是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愈恶劣的环境,愈值得挑战,学到的愈多。今天,不只是你选工作,也要让工作选你,先让自己成为一匹千里马,再去担心会不会遇上伯乐。从自己出发,使自己具竞争力是自己的责任,要有良好工作态度,肯做、肯学、肯负责。在愈不景气的情况下,个人的竞争力更是重要,如何加强自己的竞争力才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职场试用期规定,你了解么?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高校毕业生纷纷迎来了由校园向职场的华丽转身。初入职场,难免会遇到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情况。那么,试用期里有啥门道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小杰是某高校电子工程专业2018届毕业生,2018年7月进入一家电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同时约定试用期月工资为7000元,转正后月工资9000元。然而,小杰刚入职两个多月,公司就以小杰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小杰以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公司表示在对小杰进行考核后认为小杰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在举证期限内并未就公司的录用条件、对小杰进行考核的标准及小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缘由进行举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与小杰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违法解除,支持了小杰的诉讼请求。

“正儿八经”的试用期是啥样的?

劳动合同法就试用期的期限长短、工资标准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对于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与小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却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此外,约定的试用期期间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上述约定均违反了法律规定,致使小杰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故法院判令公司向小杰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

(职场试用期规定,你了解么?)

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不合法,劳动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该约定应属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由于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的,劳动者亦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试用期里,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说“分手”吗?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中虽规定,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首先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并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能够认定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并且需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此外,还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试用期期限内提前进行通知,试用期届满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为违法解除。如此看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还真不可以随随便便说“分手”。

说了这么多,看来试用期里的门道还真不少。简单来说:试用期不求天长地久,要“一”“二”及“六”;试用期还需慷慨仁厚,工资“八零”得管够;试用期要想和平分手,有依据还得讲理由。

职场:试用期6个月,是坑吗?


我们都知道,为了甄别员工是否能胜任公司的工作,每个公司对于刚入职的员工都设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有长有短,少则3、5天,多则几个月半年。所谓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以极低的薪资聘用你,然后在工作实践中考察新进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用人单位有自己的考量,因为仅仅通过面试的表现,很难让用人单位信服一个人,毕竟面试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去美化自己,这个员工是否真的能胜任这份工作,用人单位也需要在试用期中看他对待工作的适应程度、工作能力。

关于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大多数都是以三个月为限,许多公司也会给予表现好的员工提前转正的机会,当然在一些销售型公司里,试用期可能更短,可能是七天,也可能是半个月,但还有一些公司,他们设定的试用期竟然长达6个月,许多职场新人不理解,为什么试用期那么长,是否用人单位有意节省开支,毕竟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工资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的,还有的人认为6个月试用期是违反劳动法的,事实又是怎样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

其实是有这么长的试用期,毕竟试用期的工资相比转正公司少了很多。就企业而言,其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因素:

1、六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国家规定,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达6个月。所以不少企业自然而然的把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特别是大型企业中业务流程长的职位,需要更多的时间在各个阶段了解新进员工的综合能力。所以设定6个月试用期的一般都是中大型企业。

2、企业有自己的考量,因为如果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很长,但是在很短的试用期内很难辨别员工是否合适,如果签订合同后却发现不合适,那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裁员会损失一大笔钱,以及耗费很长时间,但是如果坚持使用,也会带来很多的麻烦。所以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把试用期尽可能的拉长,这样才能更好的考察一个人。

3、很多人直观的觉得,延长试用期,无非就是想节省费用,不否认企业会在用人成本上有所节省,但这种想法还是比较片面的,企业用人本来就是双向选择,企业不怎么样,还把试用期设置成6个月,那作为员工,就应该仔细考虑下这家企业是否合适入职了,同样,试用期员工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考察公司是否适合自己,这也是对员工的一个选择,单纯是靠拉长试用期来节省一点点工资成本,这样想法的企业还是不多见的,但也并不是没有。但真正人性化一些的企业,虽然有的采取的是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最后的三个月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甚至还有试用期直接拿的是转正的工资,试用期对于求职者而言就真的是个人能力的考察了。其实这样可以很好的规避应聘者的顾虑。

试用期是6个月也好,3个月也好,都是企业为了筛选出最合适的人的人。而市场的需求会让企业做出最正确的选择。虽然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企业用六个月试用期的方式在骗取廉价劳动力。但在求职时对应聘的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不是一个成熟的求职者需要具备的素质吗?

关于毕业求职的“试用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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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求职,警惕试用期陷阱!

毕业求职了,必然会经过一个试用期,试用期虽然是劳资双方打量彼此的一个窗口,但是有些东西你也要了解,不要陷入试用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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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1:先试用再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改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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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二:试用期成随意期

试用多久才正常?劳动合同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现实中常常出现试用期超期,甚至无端续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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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三:试用期变白用期,说炒就炒,辞退理由莫须有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然而在现实中,辞退理由往往简化到不过关不适合不符合条件等模糊的说法上去。

专家建议

劳动合同是规避试用期陷阱的重要武器。在通知试用前,务必要先签订劳动合同,看清合同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注意检查薪资、职位是否和录用函上相同,合同是否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报酬等内容。

入职前恶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当自身权益受损害时要敢于维权,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裸辞太久面试时如何不被压价?


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您知道?需要的求职技巧您知道?职场小编告诉你,在求职过程中切忌夸夸其谈,切忌过于自信,切忌自我炫耀,切忌左顾右盼以及切忌形象糟糕。感谢阅读《裸辞太久面试时如何不被压价?》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讲述人:顺子 采购专员

上一家公司规模太小,总共不到十个人,我个人觉得没有发展空间,所以我就选择了“裸辞”。“裸辞”之前那是信心满满,总感觉这次找工作应该不成问题,至少工作年限也有六年了,所以刚辞职就立马出去旅游了一趟。半个月后开始找工作,可是HR每次都会问我结婚了没?有小孩了没?每当我说刚结婚还不打算要小孩之后就没结果了……掐指一算,失业在家已经两个月了,眼看我的谈薪底气逐渐减弱,不知道自己失业在家那么久,会不会被HR压价?我要如何才能有底气去和HR谈薪?

特邀专家建议:(王鹏,新精英生涯高级职业规划师)

我从你的描述中猜测你应该是女性,女性在职场中尤其容易遇到这样的问题。其实HR的思路也很简单,问了这么多就是为了防止你一进公司就生孩子,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对孕妇的保护基本上是非常到位的。很多公司都害怕相对年龄比较大的职场女性一入职就生育,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孕妇,而且还必须一直支付薪水直到生育期结束。

针对你现在的情况,我的建议是首先要打消HR对于你是否会入职就生育这一点的顾虑。核心还是要彰显你的事业心,比如你对未来职业的计划,这个真没别的办法。最后我觉得失业时间久不是问题,关键是你在面试的时候要很好的解释这一段空档期,比如,在这个阶段自己参加了哪些培训,做了哪些充电,带给自己什么收获,等等。表示自己在这个时期并没有闲着,而是积极的在学习充电,最后的最后,你需要明确表示这一段时间的充电和学习会如何更好地为新公司服务。掌握这两点,再谈薪资不会有大问题。(完)

面试时如何解释长期离职


当你已经远离职场单位半年以上去面试一份工作时,面试官会对简历上的那段空白时间产生疑问。这个时候你会如何解释?也许你有特殊的原因,也许你自己的难言之隐。但这些能不能让面试官信服,这很难说。到底应该如何回答长期失业这个问题,下面我们谈论一下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为什么用一种积极主动的方式对长期失业做出解释是很重要的?


现实情况是招聘人员和招聘经理将会假设你没有工作是因为你有某样缺陷或存在其它的一些负面的原因。招聘经理和招聘人员们会希望你能够对这个问题负起解释的责任并且至少能清楚地说明一个或两个充分的理由。总之,如果你不能在一定程度上坦白发生了什么事情,那么他们的假设就会是你在看清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的能力上存在缺陷。此外,你将会被认为是那种把遇到挫折的责任归咎于他人的人。


你应该如何向面试人员保证你并没有与所从事的行业脱节?


具体来说,你应该具备解释你的行业所正在经历的挑战、变化和动态的能力。这将会显示出你对你的工作领域的投入程度以及你想要留在其中的愿望。强调从事了自由职业的工作或志愿工作是理想的阐明你一直努力保持着你当前的工作技能并贡献出了一些能力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这表明你理解投入时间和精力作为继续发展自己的一种方式的价值。


从长期失业中复出的信心有着怎样的重要性?


许多人并非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过失而失去了工作,但他们正经历着对自己的能力的信心危机。试图隐藏这样的恐惧;更糟的是,没能解决这样的恐惧会转化在你的身体语言和面部表情上。总之,即使你认为自己非常好地掩盖了它,但招聘经理会看穿你。我的建议是和一位值得信赖的导师或者更好的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职业教练一起处理它,他们可以帮助你克服这样的感情并让你最终可以做到客观地谈论它。


幽默是否可以帮助你把情况变得不那么严重?


在讨论长期失业时能够使用幽默需要一种独特的个性。太多的玩笑和轻松的借口将会使你看上去好像并不真地领会到了在你身上都发生了些什么。说出有关经济环境或你所犯过的错误的笑话也会被误认为是你在为你的状况指责别人。当谈到长期失业时,负有责任必须是你的口头禅。


还有其它有关这一议题的分享吗?


避免花费太多的时间和同病相怜的人们在一起。你需要让自己的周围都是那些在你的行业里工作着的人们。做到这一点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入商务化人际关系网上的有关你的专业领域的小组,参加行业活动,并和那些正从事着你所渴望的工作的人们设定信息访问。这将会让你能够与同行们进行有意义的对话,让你展示出你是如何的即使目前处于工作的空窗期却依然留在行业中。你会对于有多少工作着的专业人员会喜欢迅速地完成这一请求而感到惊讶。不要对寻求帮助有糟糕的感觉--还人情的那一天总会到来的。

求职者:请警惕企业的“试用期”陷阱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求职者:请警惕企业的“试用期”陷阱》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单位提出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才能签订合同,这样会有什么后果?”昨天,市区的小应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咨询。

小应说,他是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不久前,他联系了市区一家公司的助理职位,前几天公司方面有了回音。但是在和人事经理交谈时,对方提出试用期3个月,每个月工资600元,转正后月薪1200~1500元,转正以后再签订合同等条件。他担心没有合同保障,试用期满后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小应说,这不是他杞人忧天,他的一个老乡是去年的毕业生,在去年年底一次招聘会上,被一家公司聘用。老板声称,试用期3个月,一次性发薪水 1500元,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考虑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他当时就答应了。在试用期期间,为了能够留下来,他表现得十分积极,可在眼看试用期将满的时候,老板却告诉他不用上班了,原因是他不适合做这份工作,最后甩出800元钱给他作为这3个月的“辛苦费”,将其打发了。 那么,试用期到底有什么规定?浙江禾平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同时,试用期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这多半是用工者为了逃避劳动合同的约束和《劳动法》的制裁而采用的手段,目的就是想使用廉价劳动力。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双方才可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本报提醒求职者,在找工作时,最好能事先了解一下对方,看是不是有要人的计划,不要因为求职心切,匆匆忙忙地签了劳动合同,误入试用期陷阱。 若单位执意要先试用后签约,那必须有自我保护意识。在试用期间,一定要保存好工资签收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单位以“试用期”满为名炒你鱿鱼,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试用期没有签协议,离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难道未签合同就只能忍气吞声?当然不是。这时,反而更需要有积极的态度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维权途径:

1、和HR协商解决

最好的是尽可能和公司协商解决。一般企业都不希望自己牵扯进经济纠纷,因为这样或多或少会对企业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当然,在协商前你要有充分的准备,即提供给对方你在该企业实际工作过的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如果除此之外,你还有其他证据就更好,如追要工资时的录音记录,总之,越多的证据对你越有利,协商解决的可能性也越大。

2、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未果,那只能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除了上一点提到的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之外,了解仲裁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之后,特别要注意申诉时效: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超过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总之,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职场中要学会保护自己。任何维权行为都只是后话,“防范”才最为重要。在入职前,劳动合同、纸面薪资凭据等一些必要的材料必不可少,万不可委曲求全。

求职者不被面试官录用,用这3大招搞定?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求职者不被面试官录用,用这3大招搞定?》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虽然面试对我们这些工作多年的人来说并不陌生,是很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如果你想要高薪的水和具有发展的平台,也不是每个人都能随心所想的!毕竟,同一个职位,公司会选择十几个人前来竞争面试,想要被录用并不容易。

求职者不被面试官录用,用这3大招搞定?

那么,当求职者面试时,他们如何才能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呢?尤其是在那些从来不会缺少人才一线城市。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可以运用什么样的面试技能?

如果你没有被录用,有三种方法可以助你赢得面试?

1、自我介绍需要注意吗?要有方法!

很多人会问自我介绍重不重要,在面试过程中,介绍自己当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第一印象会留给面试官。就好比你的衣服反映了你的气质,干净,要知道在这个看“脸”的时代里,有谁会不喜欢看起来整洁干净、气质得体的人呢。

其次,行为和态度将反映一个人多年来在工作中积累的成就,这在面试中尤为重要,而且与面试官也非常接近!如何自我介绍这与面试官不同,但又幽默有趣的求职者谁不看好?

以上两件事,在面试过程中,当你自我介绍时,面试官只需几分钟就能确认你的职业身份和工作收入,这就是为什么许多高管或董事级别以上的人在找工作时都可以驾驶名牌汽车和随身携带名片的原因,因为气场也是面试技巧之一!

2、面试要对症下药

求职者,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必须在面试过程中面对相关评估工作。请在面试前针对面试公司做些功课。面试官在向你提出问题时,你回答得磕磕绊绊,怎么能不让面试官不会认为你缺乏工作经验,他会觉得你无法识别当前位置。自然不会录用你。

当然,如果你过于敏锐和能干,面试官也会有顾虑,因为你面试的面试官可能是你的直属领导。作为管理者,不是每个人都能豁达,不担心身边有能力强大的下属,也不会有危机感!因此,面对优秀的下属,除非老板面试你,否则面试官是不会录用你的,毕竟,你很可能会将他取代。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当领导的强烈态度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下属!!

3、心里对薪水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在面试中,总会有关于薪水的话题,这一话题是每个求职者最关心的话题。无论你工作了多少年或刚刚毕业,面试官都会用这两种方式来衡量你的价值。通常考官会先问你,你的期望是什么,或者直接问你!

对于薪水,如果你对公司或工厂感觉良好,并且对它感兴趣,如果对方要求你说你的价格,最好根据市场上的相同位置报价!!这不会让考官觉得你不务实,也不会让对方难堪!!

求职面试策略用这三大招数来搞定面试官,求职面试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难,自我介绍应该有办法,因材施教,并且要注意薪资要求!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警惕试用期几大陷阱。试用期不是白用期!关于试用期,劳动者必须知道: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市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市。使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加以约定。

二、试用期是强制规定的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三、试用期时间多长?

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四、需警惕的试用期几大陷阱

陷阱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

1、部分用人单位只于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目的是为了能在试用期内使用廉价劳动力还能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陷阱二:随意延长试用期。

1、很多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造成毕业生无限期被试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陷阱三:工资福利差。

1、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压低毕业生工资且为落实各类相关福利;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四:强加试用期。

1、用人单位以熟悉多种岗位为由,要求毕业生在多个岗位试用,增加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陷阱五:拒交或欠交社保。

1、很多用人单位都以试用期不用交社保,过了试用期再为毕业生办理社保为由拒交或欠交社保。

2、事实上,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者一词为理由接触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赔偿金。

陷阱六:先试用,再聘用,试用是必经环节。

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陷阱七:试用合格不合格,单位说了算。

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使用其中,除劳动者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员工不是临时工,想辞就能辞!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试用期员工不是临时工,想辞就能辞!》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网友csj_86的困惑:

公司劝退,说我没有完成销售业绩。面对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呢?我的劳动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6个月,在公司就干了1个月15天,公司就说没有完成业绩的60%,劝退。可是我明明找了好多丰富的客户资源,而且,已经导入公司的crm系统。我该怎么办呢?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社会上对试用期一直有一种误解,认为试用期是用工双方用来考察对方能力条件是否满足自己要求的,一旦发现不合适,就可以随时辞退或辞职。但是事实上,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对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做了一定的限制。

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我们可以对比一下第三十七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发现,员工试用期内辞职有程序要求,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而单位试用期内辞退则有证明义务,即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你所在的公司说,你没有完成销售业绩,所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要劝你自己辞职。那这个销售业绩要求在你入职时公司是否告知过你呢?从你的表述来看,显然你对此毫不知情。因为你觉得自己已经找了很多丰富的客户资源,自认为做得很合格。在没有告知试用期员工目标是什么的情况下,公司就说没有完成业绩的60%,这是不妥当的。

我注意到,你所在的公司并没有直接跟你说业绩不达标,试用期考核不过,需要辞退你,而是劝退。这说明公司也觉得自己的做法并没有十分的把握。如果劝你辞职成功,那你将来反悔的话也没办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你向公司指出,如果有明确的指标,那应该在入职的时候就说清楚,这样你可以有目标去努力,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努力后才知道,原来指标还有很远。既然试用期还有好几个月才到期,公司可以再给你一段时间继续完成业绩。这样处理,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合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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