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复产复工方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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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复产复工方案【篇1】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篇2】

一、公司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提倡员工分散进餐或错峰用餐,就餐时人员相隔距离保持2米以上。

2、尽量停止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封闭内循环的风口,如要使用应做好清洗消毒工作。

3、通知强调,办公建筑复工前应组织全面卫生清理和消毒。明确办公建筑中央空调、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设施的使用要求,同时要加强办公室、会议室、餐厅(食堂)、地下停车场等部位的管理。

4、尽量减少集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必须召开的集中会议,优先安排有外窗、空调系统相对独立、通风换气能力强的会议室,人员间隔应在1米以上,且必须佩戴口罩。

5、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员工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做好物业员工的培训和防护。要求做好进出人员、车辆的防控和登记。

6、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统筹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急需的防护物资和经费,关心一线物业员工的工作、生活和健康。

二、武汉“最牛小区”发现确诊病例

2月8日,武汉最牛小区华大家园有1人确诊。该小区防控非常到位,仅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并且每天对小区住户进行体温测量。业积极联系社区志愿者,每天定点给小区居民送爱心菜。2月7日以前,1766位住户无一感染、无一疑似。

我们需更加认真对待疫情,不要忽视隐藏的病毒,它的.隐匿性非常的枪,甚至可能是24天没有任何没有任何发病症状,但是后期还是会发病。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一切防控准备。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复工审核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开复工原则

1.严格开复工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审核”和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开复工管理。首先要根据我区疫情防控要求,辖区乡镇政府、卫健等部门,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疫情防控审查核准后,区住建局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的核查,做到审核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2.坚持开复工原则。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六不”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二)开复工条件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项目疫情防控达到如下条件后,疫情防控审核工作向辖区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安全生产等复工条件审核向区住建局提交。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辖区乡镇、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要临时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我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单位要根据复工人员情况配齐、配足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口罩、消毒液等用品储备量不少一周用量。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必须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同时全部人员填写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驻守)人员及外来人员(含返工、新招人员)台账和施工现场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项目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附件2、附件3)。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工种、班组、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灭菌处理,并制定定时、定点消毒制度。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三)人员管理要求

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

1.积极做好春节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疏导和劝解工作,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2.对14天内去过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用工单位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现场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用人单位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3.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企业专兼职防控人员向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4.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台账登记(附表6xx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发热人员排查登记台账、附表7xx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跟踪卡)。

(四)现场管理要求

1.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项目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一方案、一预案”同时向辖区乡镇及区住建报备。

2.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附表4xx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人员登记表、附表5xx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员日常登记表)。封闭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只保留一个出入口,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出入口必须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临近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区域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3.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生活区、办公区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对体温≥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要采取分班、分组、分区域等施工方式,减少班组人员之间交叉。

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要落实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要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6.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时进行消毒处理。

7.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员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体检要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8.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人数不超过50人,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前后左右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9.在施工现场设立符合疫控部门要求的应急隔离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0.加强人员上岗卫生防疫教育和培训。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教育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复工申报核查步骤

疫情防控审核步骤。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向辖区乡镇提交书面疫情防控验收申请→辖区乡镇审核后→由辖区乡镇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备案表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对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实名制现场复工条件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工。

(六)疫情应急处置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要按照工作预案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要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区成立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党组副书记王彦龙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栗磊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军担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工工地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地复工,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建筑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复工条件。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切实加大建筑工地开复工协调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区卫健局要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制度,积极指导帮助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在疫情防控审核验收通过后,区住建局同时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进行审核验收。

(三)督导检查区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委监委、区两办督查科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篇4】

1 总则

1.1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的运行和管理。

1.3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到位。

1.4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监管,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策略,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2 复工复产条件

2.1 防控机制

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工作组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街道、社区及定点医院,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定期报送有关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2.2 专项方案

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并制定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对现场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作出安排,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要求工程项目全体人员认真落实。

2.3 人员健康管理

2.3.1 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切实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2.3.2 加强与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人员复工复产的情况。加强异地返程人员管理,做好返工人员的行程安排,鼓励协调或帮助同一地区人员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集中返回。

2.4 施工现场准备

2.4.1 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区”分离,并设置隔离区和符合标准的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2.4.2 在卫生健康、疾控等专业部门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2.4.3 根据工程规模和务工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

2.4.4 安排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和卫生保洁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分类设置防疫垃圾(废弃口罩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装置。

2.5 质量安全检查

2.5.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当到岗履职。

2.5.2 对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建筑工人和转岗人员,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教育培训。

2.5.3 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建设单位必须召开安全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安全管理措施到位,项目部必须安全检查到位,项目人员必须安全教育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安全监理履职到位。

2.5.4 工程复工前应当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牢固,起重机械等使用前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深基坑变形监测是否超过报警值等。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复产。

3 现场疫情防控

3.1 人员登记

3.1.1 严格执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通过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3.1.2 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每天测温不少于两次。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1.3 建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各类人员实名名册,并对所有人员排查身体状况后建立健康卡,如实记录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进退场时间、身体健康等信息。

3.2 施工组织

3.2.1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增加疫情防控要求、措施等内容,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人员、资金等。

3.2.2 优化施工计划与组织,优先安排机械进场作业,合理安排所需从业人员较多、有限空间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杜绝人员聚集性作业。

3.2.3 保证施工作业区、工地生活区和办公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3.3 宣传教育

3.3.1 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现场展板、网络、手机终端等方式,督促现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做到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3.3.2 每日对现场人员开展卫生防疫岗前教育。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3.4 作业区管理

3.4.1 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驾驶室、操作室等人员长期密闭作业场所进行消毒,予以记录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检查,将驾驶室、操作室是否消毒作为必查项。

3.4.2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施工防疫要求,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3.5 办公及生活场所管理

3.5.1 现场办公场所、会议室、宿舍应保持通风,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5.2 宿舍人员宜按减半安排,减少聚集,严禁通铺。对本地务工人员应加强下班后的跟踪管理。

3.5.3 工地现场食堂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乱倒,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消毒工作。

3.5.4 食堂就餐应采取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方式方法,应避免就餐人员聚集。

3.5.5 定期对宿舍、食堂、盥洗室、厕所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并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4 质量安全管理

4.1 隐患排查

4.1.1 排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认真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更新和落实情况,严禁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

4.1.2 排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状况。认真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连墙件,斜撑和剪刀撑、扣件螺栓等关键部位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

4.1.3 排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基础、机械与基础的连接固定、保险和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保证设备保持稳定、灵敏、可靠、牢固。

4.1.4 排查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状况。认真检查深基坑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有无变形,作业前先进行通风,排除残留气体,保持空气流通。

4.1.5 排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状况。认真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暗挖法、盾构及高架桥各项施工安全条件。

4.1.6 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2 风险管控

4.2.1 严格把好材料、设备等进场质量安全关。严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用于施工中,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到工程上。

4.2.2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需调整工期的,应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4.2.3 加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管理,严禁将不合格工程当作合格工程验收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落实条件核查制度,提高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5 应急管理

5.1 应急准备

组建应急队伍,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接受当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专业培训,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2 应急处置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加强对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严格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

6.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扩散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实施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7.2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7.3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7.4 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7.5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银行保函或缓缴等方式。

7.6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主动作为,加强对复工复产保障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向企业宣传好、解释好、落实好政策,支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成本、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对材料、设备等供应短缺,影响工程复工复产的,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真正让企业得到实惠、受到激励,更加坚定复工复产信心。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篇5】

为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站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向相关单位发放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具体工作如下:

一、工作布置

我站召集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进我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各项工作,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各项目部要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等控尘抑尘措施,并按照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切实落实责任。

二、具体要求

1、开展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巡查力度。成立巡查组,定期对工地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3、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对出入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后方能放出,严禁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6、对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7、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

8、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烟尘的物质;

9、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禁止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采取封闭运输等防尘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地防尘网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

2、部分工地原材料堆放不遮盖;

3、部分工地未设置围挡墙或围挡墙设置不规范,未保证围档连续、密闭;

4、部分工地未建立规范的车辆冲洗设施,原材料运输车辆出入工地轮胎不及时清洗、运输土方水泥车辆不覆盖篷布,致使泥土物料抛洒路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5、巡查队伍不健全,质监站人员有限,暂时还未能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

四、工作落实

针对建筑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完成扬尘整治任务的,我站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责成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不同情况,按照要求分别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完成扬尘整治任务。整治期间,我站派专人对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不达标的施工项目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督促,确保整治任务完成。

五、下一步打算

1、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大媒体曝光频率,重点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提高他们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营造争创“绿色文明工地”的良性氛围。

2、认真总结,落实整改。对在建工程继续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程度。

3、加大暗访、督查、处罚力度。我站将在此前检查的基础上,及时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明确相关责任,加强暗访和督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4、加强长效管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巩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理,努力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篇6】

一、复(开)工原则

按照"民生工程、保供应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影响正常城市通行工程、上市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工程"优先的原则,根据"一工地一方案"要求,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楚、生产物资供应齐全、防护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域设置规范、机械作业占比较大的工程予以优先安排复(开)工。

二、复(开)工必备条件

1.施工企业成立专班,配备专人入驻建筑工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值班人员并经过防疫培训;

2.复(开)工后所有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建档完成、人员疫情排查到位;

3.配备足够的口罩、红外线体温测量仪、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并有固定的防疫物资来源;

4.对项目部、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杀菌及清扫;

5.建筑工地食堂证照齐全并实施分餐制,未设立食堂的已确定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

6.已具备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条件。

三、复(开)工申请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建设项目复(开)工实行审核制,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开工。

(一)资料准备

1.工程复(开)工申请表

2.工程复(开)工承诺书

3.复(开)工员工名单清册及员工情况登记表

4.防疫物资清单(防疫物资持续来源点联系方式)

5.疫情防控和复(开)工实施方案

6.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自查准备施工单位按照复(开)工必备条件,做好相关工作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

(三)提出申请复(开)工准备工作经监理、建设单位复核后,由施工单位提前3天向项目所在镇街或平台提出复(开)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复(开)工初审项目所在镇街或平台收到申请后,联合属地卫生部门和建设局质安站,按照工程复(开)工检查表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实地查验。

(五)部门核准

1.施工单位将镇街、平台初审通过的复(开)工申请资料报送至建设局质安科。

2.由建设局进行现场查验后,出具核准意见。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篇7】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篇8】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在持续,局部地区扩散较快,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中共XX、国务院和xx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集团疫情防控,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复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时间

集团一般管理人员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x日24时。集团下属xx集团按照xx市关于推迟复工的时间要求,一般管理人员不早于2月xx日24时复工。其他单位可根据各地方政府关于复工时间的不同要求,或单位实际生产需要,灵活安排复工时间,报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单位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复工。

二、复工人员

(一)主要生产岗位要加强保障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实行不同复工要求,涉及疫情防护、国计民生等物资运输的生产保障岗位人员要加强值班,保障疫情防控期间xx不停工、不停产,平稳运行。

(二)其他岗位实行灵活工作方式

各单位加强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做到稳步复工,有序复工。初期要以保障基本生产运营需求为标准,尽量安排较少人员到单位集中工作或值班,其他人员可在家中以远程办公、掌上办公等方式进行工作。也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轮休的通知精神,安排没有紧急任务的职工进行轮休。

(三)根据人员疫情接触情况复工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摸排,掌握各类人员返回情况,做好信息档案登记,建立“一人一表”。对已回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我省xx市、xxxx市、xx市xx区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且尚未返回单位的职工,一律推迟返回,要求其暂时留在原地,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复工。对往返、经停上述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当地人员、疑似病例有接触且已返回的人员,建立信息情况登记表,严格按照隔离标准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潜伏期满后确认无异常再复工。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返回xx的人员,要居家隔离观察7天,无异常方可返回岗位。各地方政府有其他疫情防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化复工防疫措施

(一)加强复工组织安排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复工具体操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并报上级单位备案。复工前,要按照相关程序将复工操作方案、疫情防控预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二)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1.根据岗位防护需求,对复工人员发放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配备消毒洗手液,并开展体温测量等健康情况监护,应急防护物资不足时,应首先保障生产和防疫一线人员。

2.建立人员每日健康检查登记制度。每天在进入单位前,要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询问,必要时增加测量频次,如发现发热等症状,立即阻止其进入单位,并要求其到医疗机构诊治,如有疫情接触史,应视情况送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

3.严格控制会议等聚集性工作方式,尽量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微信群、网上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工作交流,尽量避免出差和外出学习、交流、考察等工作,禁止安排集中疗休养、庆典等群体活动。

4.加强班车管理。鼓励职工自驾上下班,有班车接送的应在每辆班车上设置车长,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乘车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将相关信息报和诚物业等车辆管理单位,乘坐班车须戴好口罩,上车前应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每名职工体温测量记录,远程返回人员相对集中的可考虑包车接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加强用餐管理。鼓励分散用餐、家中用餐,尽量减少在单位用早餐、晚餐和集中用餐,现场人员应采取送餐方式,机关人员应采用领取盒饭方式。食堂工作人员在配菜、加工、送餐、餐厨具清洗等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卫生和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食堂餐具、用具消毒制度,做好用餐后垃圾分类和清理工作。

6.加强职工宿舍管理。港强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宿舍疫情防控的管理,禁止集体活动,开展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当前居住人员和计划返回人员信息,禁止不明情况人员入住,对疫情接触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强监护、隔离观察等防护措施,准备足够的独立房间,供自己不具备隔离条件的职工隔离使用,并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7.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职工疾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我防护,及时报告疫情接触和健康有关情况。

(三)加强工作环境和相关方管理

1.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加强对电梯、班车、食堂、办公室、厕所、会议室、公务车辆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采取通风透气、紫外线照射或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氯仿等脂溶剂擦拭清洗方式进行病毒灭活。加强对电梯的防护使用,错峰对电梯进行全面消毒,对电梯的轿厢、护手、按键等进行每小时轮番消毒、轮番使用。停止使用XX空调,加强工作场所通风。

2.严格驾驶员、船员等外来人员准入制度。重点加强来自湖北、xx等地的船舶监管,避免人员直接接触,非必要情况外来人员不得进入辖区,确需进入的,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询问调查疫情接触情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客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入集团辖区应全部进行体温检测或出具公安部门有效体温检测凭据。发现车辆、船舶上有可疑疫情,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3.加强联防联控。做好辖区内施工、检维修、船舶服务等业务相关单位疫情防控的协助和监督,特别是与集团职工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未落实相关措施的不得进行有疫情传播风险的相关业务;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单位做好责任区域内进出人员身份核对和健康状况检查工作,拒绝无关人员和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进入;严格办公楼宇的车辆进出控制,严禁非车库系统登记车辆入内,并对车内人员开展体温测量等工作。对不服从管理,扰乱工作秩序,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等部门。

(四)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复工管理

制订各工程复工计划,贯彻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不提前复工。在复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疫情防控预案,严格督促落实省建设厅出台的《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五个不得”“两严两禁两减少”精神,关注最新的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并坚决执行,在做好防疫工作同时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安全检查。

四、加强复工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XX、国务院和xx省委、省政府相关防疫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涵盖集团总部、基层各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逐级建立防疫工作专组,在集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二)制定应急预案

要根据集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和下发、转发的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疫情防控实际,编制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做好预案的宣传和实施。遇到突出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物资、后勤和资金保障

各级物资、财务和疫情防护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护需求,拓展渠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积极采购足够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和体温测量设备、消毒设备及药剂,将保障疫情防护需要放在第一位;准备专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满足应急状态下疑似病例或有疫情接触史人员的运输需求,并做好防护措施和使用后的消毒工作;做好疫情期间通信、视频会议等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管理,确保防疫经费需求。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级党组织、工会、团委、纪检部门要充分利用集团融媒体、全媒体和职工群体组织等资源,做好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职工不稳定思想和负面情绪,关心职工疾苦,加强政策宣讲,强化正向引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员工队伍安全稳定。

(五)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

各单位要加强与所在地各级行政、行业、疾控等管理部门沟通交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报告单位人员情况和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地方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结合xx作业、集疏运等面临的困难,加强与交通等部门沟通,积极获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推动xx物流体系逐步恢复运转,尽快步入正轨。

(六)做好薪酬分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对集团职工因疫情防控问题造成的脱岗、误工等,按照正常在岗进行薪酬发放。对疫情防控期间放弃休息坚守岗位,持续值班加班,保障xx生产运营的职工,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加强纪律监督

集团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要成立疫情防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机制,按照上级和集团工作部署,加强对疫情防控和复工期间各级干部职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破坏稳定、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对履责不严、落实不力、防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工地复产复工方案【篇9】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工作管理,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有序进行,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疫指〔20xx〕25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xx〕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期间为冬季施工管控期,重点保障自治区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列入冬施计划名单的工程复工。20xx年3月15日之后,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复)工,有计划组织务工人员错峰返工。

二、工作重点

(一)疫情防控方面。一是明确防控责任。建设单位为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的防控责任。二是编制防控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制定责任分工明确、防控措施有力、实际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处置方案。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管控。疫情期间原则上使用本地从业人员。如确需外省务工人员的,填写《全区外省返宁建筑施工人员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附件2),提前15天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安排返宁,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载人员流动史、接触史、每日体温等身体状况。四是实行工地封闭管理。要强化劳务班组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严禁游离于班组活动和管理之外的临时人员从事作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地。五是做好保障工作。防疫物资要充足到位,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对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等定时进行消毒处理。人员就餐要满足分餐条件。要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单独生活居住。六是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价。将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接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七是实行工地开(复)工审批制度。疫情期间,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建立工地开(复)工报批制度,明确疫情期间开(复)工条件和标准。

(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指导意见,着力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三是按照《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落实深沟槽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理程序。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危化用品管理使用到位。

(三)培训教育方面。各企业、项目部要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进场务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教育不达标的不得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期间,要将疫情防控列入培训内容,可采取微信群、APP、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每日开工前,要落实班前书面交底活动。

(四)实名制管理方面。要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开(复)工前到岗履职,通过现场考勤系统进行打卡。

(五)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按照“六个标准化”要求,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出口要配置车辆冲洗装置,渣土、水泥、粉质材料要进行全覆盖,地面无裸露,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要进行抑尘操作(湿法作业),土方、建筑垃圾转运车辆要密闭运输。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开(复)工条件。不符合疫情管控要求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不达标的、建筑工人实名制未落实的、企业培训教育未落实的、工地扬尘治理6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二)加强疫情防控。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二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对工地人员的进出管理,不得擅自收留区外来宁人员进入工地。未列入冬季施工计划名单的工地,除留守值班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三是认真落实《疫情期间建筑工地个人防疫“十个注意”》(附件1),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工地发生确诊病例的,酌情扣除诚信分值。四是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社区)、乡镇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共享疫情防控信息,共同做好防护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工地进行巡查,对疫情期间擅自开(复)工、擅自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的等,进行查处通报,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防疫责任不落实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开(复)工情况进行督导,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各市、县(区)住建部门每周四下午17时前,要将当地开(复)工和疫情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全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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