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集锦11篇。

撰写报告时我们可以从哪些角度着手?在平日里的学习工作中,都需要书写报告。好的总结报告,对我们未来的工作开展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今天的主题是“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请看我写的这篇文章,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1)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进入老龄化行列。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1%。某网站20xx年曾经调查了解,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中有收入但不固定的占50%;没有收入来源的占10%;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仅占40%。他们的现有收入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绝大多数人无任何医疗保障措施。从近几年来,我区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向子女索要医疗费用以及交通事故索赔纠纷等方面。20xx年度我区受理老年人维权案件共9 起,,我区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到10月底为止,我区已经受理老年人维权案件42起,是去年的4倍多。

一、 农村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

一是社会养老机制还不健全。大部分的农村老年人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障,医疗、生活费用没有很好的保障。一旦生病、住院就会导致经济负担加重,自己无力支付费用。

二是农村多数老年人一生无储蓄或储蓄很少,自力能力差。受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影响,多数老人把一切投入和积蓄都用到子女身上,因而老年生活更为拮据。

三是养老负担大部分落在了家庭。随着农村独生子女增多,大家庭养老格局解体,家庭小型化和老龄化社会逐步形成,这就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家庭养老矛盾日趋突出。

四是随着目前就业的严峻形势,许多农村青年没有一技之长,导致其自身经济收入不高,又要养家糊口,对于赡养老人的义务有的兄弟之间相互推脱,有的就能拖就拖,结果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没有着落。

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本着“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与区老龄委联手,充分发挥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同时积极依托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通过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和途径,可以使老年人特别农村老年人能够多渠道、更加方便便捷地、在家门口享受到法律援助。

三、 不断加大对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

区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视老年人维权的宣传工作,经常在《司法信息》上刊登老年人维权的典型案例和维权信息,并组织工作人员经常到驻地社区居委会为老年人上法制宣传课,介绍老年人维权法律知识,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

在每年的“老人节”、“学雷锋日”,法援中心还协调政法各部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题法律咨询活动,邀请专职律师参加值班解答,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完善老年人维权机制的重要保障。对于老年人维权,我们首先要让他们了解有哪些维权途径。在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必须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对于一些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援助案例,我们通过报纸或者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援助制度。此外,对于一些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由于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有的人平时既不看报纸又不看电视新闻。针对这一人群的特点,我们还经常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多次送法下乡,用简单朴实的语言给他们讲解《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告诉他们遇到哪些情况,可以向住所地的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切实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协助机制,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不断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向基层、向农村延伸。争取做到每个乡镇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村都有法律援助联络员;二是制定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协作制度,针对这一特殊人群,给予特殊照顾。可以将原本属于援助中心的审批职能“下放”,让农村老年人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法律的救助;三是对于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及时指派就近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乡镇法律服务所承办。要求承办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尽心尽力办理这类援助案件,对于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的老年人要时要主动上门办理。四是在办理家庭侵权案件时,充分尊重一些老年人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想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尽力采取非讼调解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如确需诉讼应尽量与法院协商,调解结案。虽然非讼调解的难度较大、但在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同时,可促使老年人家庭成员和睦相处,更有利于老年人今后的生活。

在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的案件当中,我们有时也会遇到一些老年人因为缴不起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而放弃继续援助的情况。目前,我们对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保证措施,如: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援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经法律援助部门书面确定接受援助的,可以凭援助中心出具的证明缓、免、减缴仲裁费用。而对于老年人维权的案件,有关部门还没有形成一系列的协调机制。作者认为在今后的司法实践当中,有关部门遇到有老年人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在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同时,如果老年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凭援助中心出具的证明直接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有关费用。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2)

第二、加强卫生宏观调控管理,合理节约优化医疗资源。市、县(市、区)两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综合监管工作,合理调配优化医疗资源,认真实施卫生区域规划,引导医疗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加大卫生事业投入,重点倾斜农村卫生。政府对卫生投入应逐年增加,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且应倾斜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真正落实“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卫生方针。

第四、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牢固构筑农民健康屏障。切实抓好钟祥、京山、沙洋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行工作,关键是政府的补贴要及时到位,提高农民的参合率,扩大覆盖面,防止出现“三起三落”。

第五、切实办好惠民医院,真正服务好弱势群体。要使惠民医院真正“惠民”,拿出医疗惠民的硬措施,以解决低收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第六、大力加强医德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点抓好医疗机构医德行风建设,使医院为社会服务,医生为病人着想,医疗为病人满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彻底扭转过去偏重经济创收的倾向,重塑健康卫士的良好形象。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改革,农村的治安也成为要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我们村的治安越来越差,前年村里的牛差不多都被人盗了,今年家家养狗,但是却被不法之徒给毒死了,村里的青壮年少了,也助长了不法之徒的气焰,甚至达到了明抢明夺的地步。现在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人去重视,而这个问题却和农民的生活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造成农村治疗安恶化的因素有:

一是贫困与摆脱贫困的矛盾比较突出。大多数农民仍然处于贫困之中。为了摆脱贫困只好外出打工,很难靠当地条件致富,部分人就把牟取不义之财作为致富之道。因而,在农村的犯罪中,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

二是有的基层政权组织弱化,客观上助长了农村不安定因素。一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处于半瘫痪状态,对一些民间纠纷置若罔闻,制止不力,估计不足,任其发展,酿成事态;一些农民的矛盾纠纷无法排解,致使农村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失去作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降低,上访、聚众闹事、阻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三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农村警力严重不足,与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执法人员顾此失彼,疲于奔命,无法投入繁重的治安工作中去,加之装备落后,人为造成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力,不能有效震慑犯罪。

四是黑恶势力和邪教组织屡禁不绝,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

现在是信息化的时代,但是如果和我的父亲说农村的信息化时,他可能认为我在开玩笑,至今为止,我们村还没有建立有限的电视网络,我在家里只能看一两个自己市里的两个台。而安装一个电话不仅要给安装费,还有每个月交月租费,这极大的阻止了农村的信息化,在信息化的今天,农村被屏蔽。

新时期,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三农(农业、农民、农村)问题高度重视,在党的中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要求更加关注农村、农民和支持农业,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村庄也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比如已经不再交农业税,农民都加入了医疗合作,看病能够报销60%,而且农民的思想也开放了,很多都为自己买了保险,尽量减少天灾人祸造成的不幸。

但是这些只是农村的部分问题,完全解决农村仍需要党中央更加关注三农问题,大力扶持农业的发展,如果占全国70%以上的农村人口富裕了,中国才真正富裕了。

随着农村父母离乡进城打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儿童留守农村而无人照管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调查显示:我国有1.2亿农民常年在城市务工经商,产生了近万留守儿童,其中14岁以下占86.5%.他们失去父母庇护,身心、学习、成长都面临着失管、失教和失衡,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个群体的关注。20**年8月底到20**年6月底,我们到了镇雄县场坝镇摩多小学进行为期接近一年的顶岗实习支教生活。在这段时间中,我们在平时休息的过程中走访了一些家庭,对农村留守儿童也有了一顶的了解!结合此次调查,现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提出如下调查意见。

我们实习的地方是相对较贫困的农村地区。这个地方生活条比较艰苦,自然环境也较为恶劣,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高,很多人为了改变这中现象,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年轻人纷纷外出到沿海发达地方打工。在这些外出打工的年轻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一类型!年轻人外出大工就把家里的孩子留给父母和亲戚来照顾!这就是大部分“留守儿童”的来源!

我所教的班有96个学生,其中就有30多个孩子是“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差不多都是班里的问题学生!学习成绩普遍偏差、作业常常不按时完成、有孤独感和失落感的倾向,不愿与其他同学和小朋友交流、有娇纵、任性等坏脾气。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孩子由于父母长年在外务工,留守在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作为临时监护人,由他们照管孩子的一切,当然其中还存在家中无人看管的现象。根据留守儿童家庭状况,家庭环境及临时监护人的文化素质,年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留守儿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无能为力,只管“吃”的放纵型。

这部分儿童主要是在那些生活条件差、监护人监护能力低的家庭。这些人群年老、体弱、文化低、见识少、负担重。他们由于家境不富有,在家得种一大家人的田地、喂养猪牛等,他们天天忙于农活,根本就无暇顾及孩子了。他们仅仅对孩子煮煮饭、洗洗衣而已,特别到了农忙季节,连吃饭都顾不上,很多孩子就得自己煮饭或挨饿。许多孩子还承担起家里全部家务事,有时,连几岁地孩子也得下地干活儿。至于如何教育孩子,对于“听话”的孩子很满意,不听话的孩子只是说说而已。关心学习更无从谈起。对于孩子心里想的什么?需要什么?有什么感受?都一概不知或是根本没想到要关心。其实,这一现象在留守儿童家庭里普遍存在。他们的父母忙于挣钱,自己和祖父母忙于农活、家务,对自己的教育、成长都无人关心,使自己本应得到温暖、关爱的童年变为“早熟的大人”。

(2)隔代教育,只顾“给”的溺爱型。

很多留守儿童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不在家,由公公婆婆看着。由于代沟所致,爷爷奶奶更心痛孩子,在家里各方面都给予“关爱”,常常是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宁愿自己吃苦受累,不吃不喝,也要让孩子玩好、吃好,对于生活细节不予指导或误导。出现了问题往往是包庇、怂恿,严重的说说而已。这样,孩子养成了娇气、任性,习惯以自我为中心,缺乏互助互爱体验,怕困难、怕挫折。于是孩子受家里人的宠爱,家庭教育的艰巨性由此加大。宠坏的孩子越来越不“听话”,经常对人无礼貌,喜欢惹是生非,学习懒散。

(3)寄居他家,无法管的放纵型。

农村留守儿童中,有一部分孩子是被父母寄养在亲戚家或朋友中的。被寄居的孩子总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因为他们毕竟不是和自己的亲人一起生活起居。他们中有一些人总感觉在亲戚家里毕竟没有在自己家里那样自由,束手束脚的,看起来胆小怕事,很本份,但一旦离开了亲戚,就像老鼠离开了猫,他们就无法无天了。也有一些孩子胆子很大,亲戚根本管不住,有的可以跟亲戚顶撞,亲戚稍微说重了,就怀恨在心或是逃离出走,使得亲戚无可奈何而不敢管教,就只能放任自流了。

因此,这个群体的孩子通常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学生成绩不佳,在校表现不优。进入学龄阶段的儿童一天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创造。但据调查,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中,小学阶段的学习兴趣还比较浓,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还较好,优秀的也不少。但到了初中阶段,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极少的留守儿童能表现为优秀,我们调查中发现,初中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优秀的不到10%,良好的不到30%,学习和生活习惯都很差且行为出现问题的儿童却占了近30%,而且在所有“问题儿童”中,留守儿童占80%。

2、亲情缺失严重,心理发展异常,。青少年期是个性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父母的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个性的健康发展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们由于其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家庭的“缺陷”使留守子女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关爱,生活中的烦恼无法向亲人倾诉,成长中的困惑无法得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鼓励……久而久之,无助感,失落感和被遗弃感逐渐形成,严重影响着留守子女心理的健康成长。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与父母很少见面,缺少沟通。其中,与父母见面半年一次的为53%,一年一次的为44%,两年一次的有3%,还有一个孩子的父母双双外出六年未曾回过一次家。农村留守儿童在个性心理上表现极为异常,有这样两种典型“症状”:一是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不合群、不善于与人交流;二是脆弱、脾气暴躁、冲动易怒。

3、父爱母爱失常,孩子志向模糊。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内心往往会出现一种愧疚感,加上在外打工,经济较为宽裕,对这些孩子生活的经济支付能力较强。因此,他们往往对孩子采取物质补偿的方式来表现自己对孩子的全部的爱,孩子要什么就可以非常轻易的得到什么,从不迟疑也从不打半点折扣。这种爱的方式,在儿童的心理边逐渐形成了儿童的“金钱万能”的价值观和“逍遥享乐”的人生观。他们没有任何勤俭节约与艰苦奋斗的概念,没有人情味,没有正确的取向与人生取向。

4、家庭教育缺失,越轨现象严重。家庭教育是人生所需全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教育最早最直接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健康与否。我们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管,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都不好。在家里,他们不讲求个人卫生,早上不洗脸漱口就吃饭,晚上不洗脚洗澡就往被子里钻;在学校,他们的学习没有计划,没有兴趣,拖欠或不交家庭作业现象严重,不遵守校纪校规,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经常发生。在社会上,他们缺乏礼貌待人的常识,他们中抽烟的有,赌博的有,打架的有,酗酒的也有,沉迷于网吧的更是不乏其人,还有谈情说爱的,有些甚至还发生了性行为。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没有发育完全之前,对社会上的各种复杂、不良现象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抵抗力,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而留守家庭一般都却无法给予,从而导致留守子女极易产生犯罪和越轨行为。

留守儿童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有:

1.监护人自身因素有欠缺。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除父母外的监护人眼里,认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对他们要求太严格,应对孩子更多的爱,否则会使孩子产生扭曲心理,觉得不是自己亲生的父母到底不知道疼爱自己。二是监护责任不明确。监护人往往从身体健康方面考虑问题,重吃饭穿衣轻学习教养;重身体健康而忽视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关心儿童在学校和家里的表现;忽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监护精力跟不上。由于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有的甚至同时要监护几个留守儿童,放在每个留守儿童身的精力就不够。再加上自己身体状况差,本身需要人照顾,因此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监护人自身素质较低。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来照顾儿童,不知道从法律、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教育他们,也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从而使留守儿童的教育从根本上就失去了重心。

2、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当今,一方面全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却相对滞后,尤其是边远山村。因此,农民不得不想办法改善家庭经济生活条件,让自己孩子摆脱这种祖祖辈辈都无法摆脱的困境。当最基本的生活问题都无法解决时,他们只能选择进城务工赚钱来养家糊口,从而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守--流动的变动中长大。因此,我们认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是造成那些留守儿童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

3、家长缺乏家庭可持续发展观念。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虽然经济不富裕,但也不至于穷困潦倒、无处安身,他们大多是可以在家乡通过辛勤劳动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而他们却追求快速改善家庭生活,追求给孩子成长提供充实的经济支持,不惜抛家弃子,离乡背井而进城打工。他们唯一的收获就是让他们感到满足的纸币,而他们失去的是家庭的亲情,牺牲的是子女的前途,造成的是越来越多的、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这些都是他们用金钱无法买到的,更为可怕的是使得自己的家庭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4、复杂的社会因素难辞其咎。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过早过多涉足社会的各个方面,但由于其天真幼小,无法正确处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纷繁复杂的社会信息与状况,分不清是非曲折。因此,网络游戏、色情影像、黑社会势力等等,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形成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把一些与社会和道德格格不入的东西当作时髦去追求,当作偶像去崇拜去效仿,把黑的当成白的,把对的当成错的,进而使他们在自己心理发展上存在大量的不健康的甚至是错误的东西,存在许多的困惑与问题。比如,抽烟酗酒好爽,奇装异服好酷,哥们义气拔刀相助是英雄,谈情说爱老婆老公成必须品,等等一切,是大多数留守儿童的身上都存在的问题。这样的社会环境也给社会自身留下了大量的不安全隐患。

社会因素中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就是:歧视农民工子弟。由于存在部门利益至上的缘故,各级政府已经制定的有关进城农民工子弟在其父母工作地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不能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弟无法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接受教育的权益。

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不单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问题或者是留守儿童自身的问题,更是一个全社会都不容忽视的综合性问题;不单是一个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更是一个其自身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关注和解决,家庭与社会都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各个家庭、整个社会乃至各级政府都应该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以人的生存与发展为本,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我们调查组从近期和长远两个方面提出我们的建议。

鉴于目前留守儿童群体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们建议近期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建立以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责任制,县(市)、乡(镇)政府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实行属地管理为住的原则,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乡(镇)政府全年工作考核目标,形成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邻里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保证农民工子弟在工作地享有同等受教育权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弟在工作地接受教育的制度和机制,使农民工子弟在其父母工作地真正享有同当地儿童同等的受教育权益。对已有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落实,不要纸上写的“同等”,实际操作中人为地制造各种障碍。享受均衡的现代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包括农村孩子应有的权力,也是我国政府的总体教育目标。同时,要改革学籍管理方式,为异地农民工子弟建立流动学籍,要取消异地学生必须回原籍地参加中考、高考等制度,要取消各种名目的借读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进城农民工子弟在其父母工作地入学的门槛,保障其享有与当地儿童相同的接受同等教育的权益,使长期在外务工的父母能把孩子带在身边上学,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留守儿童群体。

3、培养和扶持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之前,各级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兴办留守儿童服务站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机构,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如优秀退休教师等),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成长服务。

4、下大力气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大量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加剧,使得年轻一代成长的社会大环境在不断恶化。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下大力气从小事抓起,严肃治理在不断恶化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儿童成长环境的人和事;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围绕关爱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成长的主题,一方面宣传“以人为本”“儿童优先”“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等新观念新风尚,另一方面用积极的健康的题材武装青少年一代的头脑,引导他们正确辨别是非,引导他们积极向上生活、学习和做人。

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全社会,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努力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我们必须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是热火朝天,农村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很多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示范片都是在基础较好的地方锦上添花更上一层楼的新型政绩工程,真正基础差经济落后的地方却无人问津,可以说是从未盼到过高级领导的“现场办公”,致使新型落后地区在产生,新的不和谐在形成,致使种地方的农民不得不继续通过进城打工的途径来维系家庭的生存,从而导致留守儿童群体和留守儿童问题有增无减。因此,落实党中央的加快新农村建设任务,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发展观,不仅“锦上添花”,而且“雪中送炭”;不仅注重修道路建楼房,而且重视办好教育提高人口素质;不仅发展经济提高收入,而且关注民本民生优化社会环境。总之,就是要建设全面和谐的新农村,最终实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目的。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3)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4)

为全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乡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做好学习调研段的调查研究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20字针”,为了解xx村的农村现状,摸清该村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方式和工作思路,确保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我们村两委班子,多次深入我村5个自然村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xx村地处铜川市东区与东坡矿相邻,铜罕线穿村而过,全村共有5个村民小组,农户369户,人口1489人,占地面积16平方公里,有耕地2680亩,其中苹果780亩,蔬菜350亩,党员42人,两委会成员5人,组干部5人,党小组5个,村民沿川道居住,分散复杂,村道长,路面老化,低洼不平,基础较差,属村矿结合部。近年来,由于党的政策好,落实到位,加之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我村在基础设施上有所改善,新建了村两室、村卫生室,实施了移民搬迁,使我村向新农村建设迈进了一步。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区、乡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xx村在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当地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农业生产情况:xx村现有耕地2680亩,人均耕地面积1.8亩,全村主要是以苹果、蔬菜产业为主,产业发展比较滞后。末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3100元。

产业结构情况:xx一、二组以苹果、粮食种植为主;xx三、四组以蔬菜种植为主;xx五组以林木、干杂果,烟草和粮食种植为主。

(二)、有关农村政策的落实情况。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全村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全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电讯。现xx村建设有一所卫生室,解决了村民看病难的问题;村上建有1个科技文化活动室;全村享受农村低保户120人,65周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贴6人,困难户基本上得到救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人数1411人,参合率90%。

(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村“两委”班子共5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4人,村民委员会委员3人;全村共有党员42人,其中:男性党员39人,女性党员4人;每年召开党员大会2—3次;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努力调动村民的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下几方面:一是村组道路多年得不到修缮、巷道没有硬化以及多数田间道路过窄、过陡,下雨天仍无法行走,从而影响了民村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增加了生产、生活的成本;二是水利设施落后,不能满足村民的农业生产、生活用水;三是村容、村貌等基础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多数村组建设杂乱无章,比较凌乱,路面硬化、美化、净化设施建设不到位,环境卫生条件差,小组村还未实现道路硬化等;四是农村科技、文化和医疗卫生条件差,设备、设施落后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投入资金不足、投入困难,均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2、全村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差,生产水平不高,劳动力素质低。全村的田地比较零星、分散,多数是梯田和坡地,不利于机械化耕作,增加了劳动成本,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受到制约和影响,使农业增效、增收困难。劳动力素质低,其思想观念还比较落后,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心理,农民素质不高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3、农民收入低,产业化水平不高,增收渠道窄。当前,全村仍面临着缺乏新的产业支撑,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矛盾突出,产品市场化程度低,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增收项目不多,农民增收难等诸多困难和问题。20,xx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3100元,在高楼河乃至全区村中处于中等水平;农业产业化建设起点较低,除苹果种植具有一定产业化外,蔬菜种植产业化规模还较小,蔬菜土地面积太小,无法建温室大棚,形成蔬菜产业化,还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烟草、干杂果种植才刚刚起步。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5)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3)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且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具证的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县(市、区)法律援助处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内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xx市法律援助处)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6)

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搞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具有伟大战略意义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随着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农村党组织建设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对我村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下面就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XX村位于吉县西北部,是乡政府所在地。我村有两个自然村,文城村和姚家畔自然村,七个村民小组。全村共有980口人,耕地面积有4299亩,其中耕地面积3056亩,退耕还林面积567亩,小杂粮及经济作物面积有376亩。

1、农村党支部班子情况:村党支部委员总数为12人,35岁以上的9人,占委员总数的7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

2、农村党支部作用的发挥情况:两委班子成员均能在自身致富上起一定的带头作用,能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1、村级班子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文化程度偏低。农村两委干部的文化程度较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仍然很高。二是学习的积极性不高。部分村干部只注重干一些具体的工作,忽视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三是民主、法律意识淡薄。个别村干部工作方式简单,领导方法陈旧,导致工作中干群关系紧张,矛盾增多。

2、存在干部不作为现象。一是“不想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由于受年龄和文化程度的限制连续担任村主干长达二十余年,思想疲软,观念陈旧,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只停留在上传下达、敷衍应付的基点上,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经济上没有大的贡献。二是“不会作为”。现在农村工作当中,日常事物比较多比较杂,而且需要登记在案的东西需要写出来,不能及时的备案,有些工作我们确实干了,但检查的时候拿不出东西来证明。

3、农村干部队伍后继乏人。一是班子年龄结构老化。这一点普遍得到广大农村干部的重视,有些村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及时为班子输入新鲜血液。但目前班子老化现象还比较严重,村党支部书记已经60岁,村委会计现已64岁,两委干部都在50岁以上。二是村级后备干部缺乏。村里有头脑、有能力的年轻人都把眼光放在经济发展上,真正愿意服务农村、扎根农村的人越来越少。三是年轻党员政治意识淡化。一些年轻党员经常在外,不能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集体意识、服务意识不清。村40岁以下的党员大都出门在外,不参与村里事务。四是农村干部待遇低。农村工作环境艰苦,任务繁重,村干部待遇低、难落实,不少村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人心思动现象较普遍,甚至干脆“撂担子”。

4、部分村两委班子关系不协调。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能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有些村党支部书记对村里事情基本不管,支部对村委工作不支持,无法发挥出村级班子应有的工作合力。

5、村级党组织活动开展难。农村党组织普遍反映农村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一课三会”制度难落实,活动难开展,党员大会都难以执行了。

农村党员很大一部分都是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他们有的是低保护,有的受政府补贴。其中流动党员不是特别多,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流动党员外出流向难以掌握,关系难以接转。

有的流动党员组织观念淡薄,接受党组织管理的意识起来越淡,不开具党员证明信,也不转组织关系,不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前不向党组织报告,回来后也不主动与党组织联系,成了“挂名党员”和自由党员;也有的党员在外不愿暴露党员身份,一直自己装着组织关系,成为名副其实的“口袋党”。

2、流动党员不能按时缴纳党费,基数难以把握。

3、是流动党员中预备党员转正难。

近年来,许多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转业军人预备党员由于一时无法安置工作,经常到异地寻找工作,成为流动党员的一部分。由于党组织无法了解他们的日常表现,支部内其他党员也因为不了解情况而难以发表意见,给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4、是织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有的流动党员在外务工期间,无法正常参加原党支部的活动,又不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两边组织生活都不参加,成为管理上的“真空地带”。有的个别党员在脱离了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后,生活、工作作风比较散漫,相对缺乏自我约束力,党性意识淡化,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科技作用得到广大农民认知,加强农村科教文化事业建设是农民所盼望的。

据调查,农民对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巨大作用有共同的认识。相信科学,渴望技术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共同心声。但农民感到获取科技知识的渠道少,学而所用和用而所学之间还存在差距和矛盾。看电视是农民获取科技知识的主要渠道,农业频道是农民最喜爱的节目。

但农民反映“电视播放农业科技知识时间短,记不住,理解不透”。农民希望村里有个固定的学习场所,能有科技人员面对面、手把手的传授知识和技术。还应该多发放一些科技书籍和科普光盘,增加致富信息来源渠道。农民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科教文化事业的投入,普及和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多举办一些类似“科技之冬”活动。农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农村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2、在农村文化生活上,农民反映文化生活馈乏,在农村看电视是农民的唯一文化娱乐,农民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和扶持乡村文化室、图书室、活动室的建设,让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3、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和社会风气有所好转,农民渴望农村社会治安进一步稳定、我村农民对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总的评价还是比较满意的。过去,在农村发生的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现象已明显好转,社会风气也越来越纯正。邻里之间、干群之间比较和协。在农村现象较为严重,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之风盛行,人情礼往给农民带来沉重负担。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7)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我们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强化基础保障、探索工作举措、提高服务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件,挽回各项损失11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200人,其中农民工78人,妇女儿童41人,残疾人3人。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5件,挽回各项损失17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270人,其中农民工63人,妇女儿童42人,残疾人6人。

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件,挽回各项损失28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300人,其中农民工18人,妇女儿童33人。

本级政府在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面的主要举措:一是按照新修订的《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落实政府责任,保障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配合,保证工作衔接顺畅,形成合力;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在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21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同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情况:20XX年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3万元,20XX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4万元,20XX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

我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编制和人员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司法局内设股室之一,编制是2个,目前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聘请法律援助接待律师1名)。

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等情况:目前,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面积有25余平方米,配备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同时我们还在局机关对面沿街一楼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点,聘请了专门接待律师。

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取得的成效:一是法律援助帮助困难群众成绩显著。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促进民生问题解决,认真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困难群众,尤其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显著成效,办案数量和挽回损失逐年增长;二是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努力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见成效,通过刷写标语、张贴过街横幅ied 户外广告、送电影下乡、开展宣传周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三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XX年省政府批转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我县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同级 预算,采取有利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四是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我县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普遍得到了加强,基本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截止20XX年底,全县设有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工作站工作人员达70余人,法律援助志愿者达100余人。

目前制约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费严重短缺。我县是省级贫困山区县,人口众多,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尽管 投入不断加大,但仍满足不了;二是人员不足。随着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的提升和社会覆盖面的扩大,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也越来越多,接待、咨询、办理案件等任务繁多,现有人员根本满足不了需要。

下步做法: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以其 法治、平等、公正 的价值取向,受到社会百姓的广泛认同和充分肯定。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履行政府责任,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8)

按照县第十期青干班的计划安排,xx镇调研组一行五人通过走访和座谈等形式对xx镇的农村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xx镇与B乡、A乡合并后,现有行政区域面积1396.44平方公里,全镇总户数9482户,共有人口34600人,其中农业户数6104户,23880人。全镇辖47个行政村,67个自然屯,18个镇直单位,22个州县直单位。全镇有耕地面积6397公顷,镇党委辖65个党支部,968名党员(农村党员731名)。全镇共有致富能手和大户339个。20xx年全镇社会总产值达16500万元,其中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165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900元,财政收入达到370万元。

xx镇在合并后,区域面积的增多,人口数量的增大,使整个农村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态势,经调查表现在:

1、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对村屯的指导力度加大,但也相应存在人浮于事的不足。新组建的xx镇政府共执行行政编制58名,现有在职人员55人,其中副乡(局)级领导共有人,事业单位各站所共有人员107人。这些人员中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是按照原乡镇合并的三定方案进行安排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将原先的各部门按照行业隶属进行了合并,没有进行机构改革。由于合并后,原本相同的工作由三套人马来运作,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力量,虽然所辖面积增加人口增加了,但是一些基础工作由于已经完成,虽然对村屯、基层的指导上力量得到了增强,但是由于工作量有限造成了人浮于事的现象的存在,忙的人总是在忙,清闲的人总是清闲,有些人甚至无所事事。

2、经济发展和村屯建设的互补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观。乡镇合并前,B乡和A乡在整体经济上与xx镇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在局部上却各有长处,如:B乡的养殖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农民对养殖的认可程度远远超过其它两个地区。A乡的人参市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小沙河以至周围地区的幅射效用已形成。xx镇的小城镇建设以及它独特地理优势,长期以来已形成了这个三角地区的经济中心和物产品的集散地。这些在合并前都是较为突出的特色。合并后,由于新一届xx镇党委、政x及时调整视角,树立全局观念,通过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三个地区的资源进行整合,既发挥各自的条处,调动其积极性,又注意从全局出发,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使资源和优势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更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三大主导产业的定位,使整个xx稳步向农业大镇的方向迈进。xx镇党委、政x通过对全镇整体形势的分析,将xx镇总体发展定位为:以药材、畜牧、特色经济三大产业为主,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旅游、商贸、土特产品加工为辅的生态经济强镇。号召全镇人员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一条主线,促进两个转变,实现六个突破,加快一个进程。这样的定位及发展思路,我们认为是完全符合xx实际情况的。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xx虽然具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和产业兴镇的氛围,但由于xx造纸厂及一些企业的陆续下马和破产,导致xx镇的财政税收完全依靠于农业。如何在农业上大做文章,通过农业增效来实现农民增收,经济发展,这应该是作为乡镇当家人考虑的事情,虽然我们现在是需要跨越式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并不是要我们本末倒置,完全抛开农业的基础地位,一味地去空喊口号,空谈跨越,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xx镇把自己定位于一个生态经济强镇,是符合农业乡镇的情况的,作为一个粮食的主产区,土地资源丰富,土地质量高,农民对于在土地上耕作有着无比的亲切感,对于他们来说与其去刮风式的种这种那,不如踏踏实实的种粮食这样安全放心。ZC530.COM

4、实现六个突破为镇域经济的增长找准了切入点。

药材业的突破,是实现农民增收落脚点之一。xx镇在药材业的突破上用建设药材大县的理念来谋划全镇的中药材发展,通过依靠科技提高产品的质量,依靠大户拉动形成群体规模。他们注意到大户的典型带头作用是发展整个药材业的关键,今年上半年共为大户协商资金达430余万元。这方面xx镇从技术革新着手,发挥科技能人李洪洲的力量在全镇推广人参重茬技术,解决人参种植业发展资源不足的问题。另外,由于xx镇附近没有工业污染源,土壤质量高,生态环境优良,适于种植道地药材,因此把发展药材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一个方面,在稳步发展粮食作物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加值高的药材业的突破可以为经济增长奠定基础。

畜牧业的突破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落脚点之二。xx镇现有牛24645头,50头以上的大户有8个;猪16942头,50头以上的大户有34户;鹿969头,大户发展5个;蜂5285箱,大户有22户。由此可见,xx镇畜牧业的基础有一定的基础。今年以来,xx镇党委政x把畜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一是加快牧业小区建设步伐,计划兴建一个投资100万元,养牛300头的规范化、科学化的牧业小区。培育三道村的暖棚养猪产业,引导他们建立养猪协会,实行科学养猪,规模养猪,变一家一户的单独养殖为全村一个品种,不同梯次出栏的整村化养殖,尽最大努力提高农民养猪的效益。二是抓好模式户、标准户和专业户的培育工作。通过各方面的扶持,一些大户的示范标准得到了提高,邻里效应开始产生。如:王连红有养牛已达到300多头,出栏270头;郑兆梅养猪达到300多头,出栏240头,带动周围9户人家进行生猪养殖。王德清的养鹿已发展到110多头,今年共接待参观达600多人次。正是由于这些标准户和模式户的带动和影响下,xx镇的畜牧业才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今后的突破提供的保障。

“一村一品”建设的突破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切入点。在xx镇的调查中,我们对“一村一品”的建设颇为赞赏。在现代农业中,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是站稳脚跟,就得在规模上、科技含量上达到一定的层次,这既利于政x的管理和服务,也利于对其进行科学的跟踪指导,一家一户的单兵作战在现代农业中是形成不了气候的。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人们的认可程度不同,搞全面的统一也是不可行的。如何处理这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xx镇党委政x在这方面就坚持了一个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发展特色农业,一个村屯或几个条件相似的村屯发展一个适合本村(本地区)的品种,即“一村一品”。这个作法非常符合当前我县农村的形势,更符合“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即不搞“大一统”,又避免单而薄的处境,提高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现在“一村一品”的建设已初见成效,其中:“土豆村”有三道白河村和木条村,面积达到300公顷;“瓜果村”有胜利、杨木和德化村三个,种植面积达到120公顷;“蔬菜村”有四合、xx屯、东风村等三个,种植达到80公顷;“葵花村”有山后和东南村二个,种植面积达到200公顷。“养猪村”有三道村,养殖生猪达到3000头;另外,如“苏子村”、“白瓜籽村”、“细辛村”等也都相应地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形成了一定的品牌。这些“一村一品”的建设,经过预测计划收入4950万元,人均收入900元,同比增长9.8%,可见只有农业形成一定的规模,农业的增效才能有大幅度的提高,农民才有抵御自然灾害,抗击疾病的能力,否则只依靠一个单一的粮食作物,一旦遇上灾年,摊上疾病就会很容易返贫,给自己和亲人以及社会带来负担。

股份制农业和劳务输出工作的突破是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结合点。xx镇党委、政x通过搞活经营机制,放开经营主体,镇机关干部直接与农户联系,发展股份制农业,机关干部共出资354万元,投入到药材业、畜牧业、林业和第三产业上来,为这些产业的发展注入的资金,使农民一些想干没钱的事业得以实现,而且由于机关干部的出资,也相应地增加了机关干部对农业关注程度,对产业发展的前景预测和中期监控以及后期的销售和管理都有很大的好处,形成了干部与农民经济利益一体化的格局,提高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劳务输出工作方面,如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xx镇党委政x也有了很好的尝试。针对镇里土地相对集中,一些种、养、加工业的大户需要一些季节性用户的现状,引导农民成立劳务市场,鼓励一些土地不多的农户靠为大户打工的形式来增加收入,这样既促进了一些大户的发展,又相应地为小户、散户创造了收入,使镇内资金的流转合理化。

培育市场功能,增强经济调节能力是发展经济的一个着力点。xx镇原为老县城,是这一带经济中心,对平衡三地之间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xx镇党委政x从兴办xx“万人大集”着手,打造xx在整个乡镇经济中心的地位。引建和扩大建xx中心市场,整治市场流通环境,使其成为了区域性的农副土特产品集散地,使xx地区的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得到了良性循环。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xx镇在发展农业大镇上的确下了很大的功夫,农业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一些方面还存在的一些差距,主要有:

1、产品不优,没有品牌。在“一村一品”建设中,许多项目还只是追求面积的数量,而没有注重质量的提高,也忽视了品牌效应,有时还存在效仿和低水平的重复等现象。

2、科技含量不够,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农作物、产品及其它轻工产品多是停留在初级生产、加工与原材料生产水平上,科技含量少,附加值不高。

3、没有带动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xx镇在实行“三大主导产业”,定位于农业大镇,但是农业产品本身就是初级产品,产品加工性强,xx镇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能带农业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各产业之间的有机结合还没有形成。如粮食的流通还仅仅停留在农村经纪人的自发性的流通环节,没有在镇办形成高附加值的产品,农业所获的效益不大。

4、缺少高税收的工商企业。今年以来,由于农业税和特产税(除烟叶外)的全面免征,使xx镇的财政收入锐减,这使xx这个靠农业吃饭的乡镇,现在吃饭成了问题,如果能充分挖掘资源,引进一两个高利税的企业,一方面镇财政收入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对于劳动力的转移也有了途径。

通过几天来在xx镇的调查,我们发现xx镇在做大作强农业大镇的工作上还在很大的潜力可挖,如果一如既往地贯彻好现在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农业大镇的前景一定会实现的。这里根据我们的调查提几点建议:

1、发挥产粮大镇的优势,严格落实农村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xx镇地大物丰,粮食产量在全县位居前列,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关键是在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上来。一是狠抓政策宣传。要进一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两个“一号文件”,通过大张旗鼓宣传政策。使党的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狠抓政策落实。做农业税的免征和粮食直补款的发放工作,严格兑现程序,严格阳光操作。三是规范涉农收费,防止负担反弹。坚持把规范涉农收费巩固税改成果、推进配套改革的重大举措来抓,从源头上控制涉农收费反弹。

由于粮食价格的上调,及中央优惠的粮食政策,成为一个粮食大镇也是xx的发展出路,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同时,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把土地向大户集中,探索新的农村全作方式,把一部分农民变成劳务型农民,使掌握新型农业技术和头脑灵活的农民作为粮食种植业的领头人。在相同的土地是创造最大的效益。

2、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板块经济。

据调查现在xx镇农村经济的现状是大而全,品种多,规模相对来讲还是小。许多“一村一品”的项目的建立还是靠村屯支部或一两个带头的影响下形成的,有的也许一两年内取得了短期效益,但是不能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这当中xx应发挥管理的职能,组织专家对整个乡镇的土壤、气候、矿产等资源进行规范,必要性打破村屯的界限,因地制宜,因时而宜,发现板块经济,既要注重粮经结构比例,又要注重当地实际情况,既要注重稳产高产,又要注重经济效益的平衡。

3、充分挖掘镇内资源,盘活镇内资金,培育新的投资主体。

当一部分人率先富裕起来后,他们的眼光不是放在效益农业上,而是大部分钱投在房地产、餐饮、零售和娱乐业上,直接在农业的投资规模小,而且投资的人群相对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于这部分人在刚脱离土地时,对土地的一种解脱感和认为自己以前吃苦太多,现在应该享受的满足感,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当前农村投资主体的单一,许多有钱农户不知道该把钱投向何处,由于意识和眼光的局限性,他们只能在别人已有的例子上寻求答案,这就造成了商店建了一家又一家,批发的零售的;住宅楼盖了一幢又一幢,地暖的楼中楼的;网吧开了一个又一个,纯平的液晶的;人们只是在别人的成功中去寻求思路,而没有去创新,去创造一个独有的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来发展。因此,作为党委、政x应当去培育新的投资主体,把老百姓手中的钱流通起来,引导农民向小型企业(如加工业)进行投资,多建设一些前店后厂式的中小型企业。加工业的建设上不妨在打造xx品牌上下功夫,如xx镇的“干豆腐”口感好,质量优,被许多老安图人所认可,应该把这个品牌打出去,要把质量再提高一个层次使其绿色化,无公害化,用公司+农户的方式,与农民签订大豆的订单,与企业签订销售的订单,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这个品牌的发展。多开发一些新的品种,把干豆腐的形式多样化,包装艺术化,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相信这也是一个阳光产业。

4、抓住“东边道”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建设利税大户,为财政收入的增长注入活力。

xx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资源丰富,加之“东边道”铁路的修建更是给xx带来了无比的发展机遇,应当审时度势,应当借这个机会把xx的优势展现出来,尽可能地引进一些大公司到xx来安家落户。政x多营造企业发展环境,转变政x职能,深化政务公开,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加强信用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既要注重招商,又要注重留商、亲商,这样才能为税改后的政x财政收入的保障上开辟财源。

5、增强忧患意识,加快农业行业协会建设。

行业协会建设可以说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成型的行业协会,有的虽然制度健全了,但是执行起来的随意性,参加人员的无组织性,使行业协会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不大。因此政x要引导农民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并且依靠这些组织为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产销信息服务,避免企业无序竞争,互相压价,互相内耗。以往的农民产业化过程中,加工业或营销业没有与农户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一部分加工企业尽管与农户签订了合同,下了订单,但也很不规范,受经济利益驱动,市场价格高时,农户就把空气农产品卖到市场;市场价格低时,下单企业压价收购或废弃合同。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一种紧密、相互制约的合作关系,现在应当先由政x工作人员担任行业协会主要领导职务,逐步由行业业内人士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两到三年内政x工作人员逐步退出各类行业协会,由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另外,鼓励引导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加、销一体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龙头企业的溶化加工、开拓市场的作用。通过以上办法逐步在xx镇形成一个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农村发展的优良机制。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9)

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比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严峻和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用水调研报告。这主要与农村人口分布松散、生活习惯不同等特征有关,也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供水成本不同等原因有关。这样一些特点,使得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困难很大,同时亟需解决。

19XX年,我国的淡水资源使用总量为4600亿立方米,占淡水资源总量的16.4%。其中,农业用水量占了87%,工业用水量占了7%,生活用水量占6%。《XX年世界发展指标》指出,我国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城市人口的93%,占农村人口的89%。总计,同年我国使用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饮用水要求标准的提高,同时由于污染等造成的原本安全的饮用水现在变得不安全等原因,据统计,我国现在还有3亿多人口的饮用水不安全。有资料表明,到20xx年,我国还有33%的村庄没有合格的饮用水,自来水通村率也不到50%。

贫困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突出。《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显示,我国贫困地区有18%的农户取得饮用水困难,14.1%的农户饮用水水源被污染,37.3%的农户没有安全饮用水(除去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按饮用水水源分,饮用自来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32.2%,饮用深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0.9%,饮用浅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4.9%,直接饮用江河湖泊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6.9%,直接饮用塘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3%,直接饮用其他水源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12.7%。在前三种水源中,去掉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实际上有安全饮用水的农户占总户数的62.7%。

到20xx年年底,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还有约2亿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需要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地区高氟、高砷、苦咸水等水质问题仍然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取水不便、水量不足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依然未得到全部解决。

截止20xx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7.89%,全市范围约有100万左右农村人口仍在饮用被污染的溪河水、塘水和公用大口井水,约有45万人口仍在饮用分散式供水源。全市农村总人口(不包括外来人口)361.14万,其中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人口149.42万,占农村总人口的41.4%;饮用水不安全人口211.72万,占农村总人口的58.6%。在饮用水不安全人口中有175.27万是属于饮用水水质超标,占饮用水不安全人口的82.78%;有36.45万属于水源保证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度方面缺水问题,占饮用水不安全人口的17.22%。饮用水水质超标集中在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锰、浑浊度、铁等指标,超标人口达67.96万,其中尤为严重的是全市共有45个乡镇322个村20.7万人存在饮用水含氟超标问题。农村饮用水的不安全,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农村水传染病的诱因,成为农民生命与健康的“隐形杀手”。

1.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工业污染,主要是工业企业排出来的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和废渣,直接渗入地下水源或直接排入农民直接饮用的塘水、河水或溪水等水源中,从而对水源造成污染。

2.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农民生产和生活污染。农民因为使用化肥、农药等从事农业生产而间接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饲养各种禽畜产生的粪便、垃圾等因为不能及时和正确处理而对水源产生污染。

3.生活废弃物等也对水源产生污染。农村基本上没有垃圾处理厂,在有些地方,农村甚至成了城市垃圾堆弃的场所。

4.从农民饮用水主渠道乡、村水厂目前的状况看:大部分乡、村水厂始建于80年代中期,规模小、工艺差、设备简陋。农村居住分布较散,水管铺设较难,同样给集中供水带来了巨大困难。

5.从农民自身因素来看:农民的健康意识、舍不得花钱的小农意识、祖辈遗留的世俗习惯,导致农民对生活饮用水的认识和关注、重视程度不够,调查报告《农村用水调研报告》。

6.形象工程造成恶劣影响。这项由国务院于20xx年批准的工程,计划解决1.6亿农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20xx年至20xx年国家安排中央投资238亿元,地方自筹配套资金195亿元,可解决1.0866亿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那么这433亿元资金是否真正解决了一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事实上并没有完全解决,有些地方反而造成了恶劣影响。

7.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运营管理不规范。在已经建好了的农村,因是多方投资建设的水厂,比方说村民自己投资一部分,事业单位、私人投资等,出现了多方管理或多不管的情况。

8.水质检测问题突出,国家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制度不够完善,基层卫生部门缺乏操作依据,此外还有水质检测费用缺乏保障。

9.人为地造成地下水短缺。一些地方为了加快增加GDP数量,开采矿产。主要体现在开煤矿上,因为深挖井,地下水多到那里了,使得另外的地方有水的井没水了,无水少水的井更枯了。

10.还有些地方因地质问题而缺乏或含有某钟矿物质引起的病,如牙发黑等或水环境问题而引发一些像血吸虫病的地方病。

11.用水价格太贵。在有些已经建好水厂的地方,农民为了节省开支,干脆不用自来水。

(一)从农民着手。引导农民转变陈旧观念,提高农民用水安全意识,向农民大力宣传用水标准,使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饮用水安全与自身利益的重要相关性,自觉参与到维护饮用水安全的行动中。

(二)法律、体制建设。通过立法、制定相关法规去规范管理。加大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行为。

(三)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对供水公司实行责任到人的问责制。

(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科学规划农村排水系统,建立农村生活用污水处理厂。加大保护水源的力度,肃清源头污水。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10)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自然的关注着法制的发展和建设,“农民工”是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同时是值得关注和关心的群体。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大潮。

诚然,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是全部的生活寄托,一旦没有保障,发生拖欠,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影响当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被寄回家乡的工资,具有外溢效应,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本积累,一旦被割断,将不利于农民的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着眼于此,本文将调研目标定为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优越的生活条件、没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这样一个群体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们是如何面对的?他们采取了什么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社会上是否有这种机构援助他们?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基础上,并采取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工欠薪个案调研

(一)案件介绍

4月22日至9月末,肖某承揽了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四处工地的网架工程。随后,肖某雇用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并约定了劳务报酬标准。这些农民工在工地如约付出劳动后,却分文未得。农民工们多次找到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某索要应得的工钱,但对方却拒绝支付,致使23名农民工生活无着,甚至露宿街头。

10月25日,沈阳市总工会的农民工维权车在街上宣传时,遇到了走投无路的康文泉等人。总工会经协调未果,就将23人介绍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及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孙辉、刘越岭、李静、张连华四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二)案件结果

苦干了5个多月,23名农民工的工钱却迟迟得不到兑现。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些农民兄弟终于讨回了自己应有的权益。12月12日下午,皇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肖某给付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工资计4万余元,被告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至此,拖欠半年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23名农民工可以回家安安稳稳地过新年了。

二、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的分析

1、了解法律援助手段

农民工是一个知识含量较低的群体,他们了解社会动向的方式很单一,他们没有机会看电视。看报刊杂志,对于他们来说也只是在闲暇时间,互联网就更不用提了,对于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根据调查显示,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多的是报刊杂志,最少的是互联网,其余三项所占比重适中,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沉思,运用什么手段才能让这个弱势群体了解到这种捍卫自己权利的方法,据调查可见应该在报刊杂志上大肆宣传,同时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服务于群众”。

2、法律援助的知晓度

在调查的人中我们统计到有69.4%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在农民工群体中对法律援助这一概念的理解还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在100位调查对象中,仅有6位(5.4%)正确回答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内容。

三、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结合社会问卷调查的结果,本文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为此,本文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普法教育宣传,突出强调重点。

由于调查中我们发现,当今在维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非是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而是维权能力相对较低。因此相关部门有重点地加大关于维权能力的教育,如保存能够证明与雇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结算单等有效证据,同时要求在书面证据上记载“劳动量”、“应付工资”等必要内容。其次,要向农民工宣传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向农民工解释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诉讼风险。使得农民工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得赢官司。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

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援助工作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

(三)修改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障碍。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范文(篇11)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包含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两大部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都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民事法律援助中,而忽视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存在。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人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理应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及立法规定

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格兰,是缓和阶级矛盾的产物,最初仅仅是一种律师个人道义行为和某些社会团体的慈善行为。直到20世纪中叶,法律援助才逐步由个人慈善行为转化为国家的责任,在这一时期,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法律援助制度化。

我国的法律援助则开始于1994年,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同志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并开始在全国进行了试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这也是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提出“法律援助”的概念,并将法律援助写入法律。而我国整个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则是始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该部法律专设一章,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从而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框架。可见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最早起源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

199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刑事法律援助做了详细的规定,20xx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实施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在受案人群中增加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受案范围中增加了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从原先的仅在刑事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扩展到在侦察、起诉、审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使刑事法律援助能够真正担当起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国家责任。

而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又进一步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条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自诉案件的刑事法律援助。

可以说,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已经非常的详尽了,几乎涵盖了整个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主要包含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人刑事辩护,死刑、无期徒刑刑事辩护和经济困难人员的刑事辩护三大部分。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所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的统计,20xx年我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达到80余万件,但刑事法律援助的数量自20xx年来几乎始终保持在11万件左右,一直没有大的增长,仅占到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20%左右。以我市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为例,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基本持平,但到了20xx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增长了近三倍,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却减少了50%,于整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增长趋势极为不符。且近五年来,我市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仅包含未成年人辩护和死刑、无期徒刑刑事辩护两大指定辩护,未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援助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对刑事法律援助存在误解。

在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很少主动接受受援人的申请,都是被动的接受法院的指定,认为刑事法律援助仅是法院指定的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是法院的职责,法院不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便不应当主动的介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援助机构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处于辅助地位,而不应当是主导地位。这是因为一方面大部分的没有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体现我国司法公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忽略了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同样需要法律援助给予援助。另一方面,由于刑事辩护的风险大于民事代理,刑事法律援助本身是无偿的,其风险相对于普通的刑事辩护更加大一些,导致了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存在畏难思想,不希望或者不愿意承担刑事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机构不注重宣传,导致刑事法律援助在大众中的知晓度相对较低。

从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们能够发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常宣传中,均注重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很少或不对刑事法律援助进行宣传。这种宣传方式,直接导致大众普遍认为,法律援助只是民事纠纷提供援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提供法律援助,从而使得应当得到刑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失了他们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公安部门、检察部门也因为不了解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条件,而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最近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扩大,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阶段也做了扩大规定,我国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仍没有抓着这一宣传的大好机会,对刑事法律援助进行专题宣传,错失了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影响力的有利时机。

(三)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衔接机制不顺畅。

目前刑事法律援助都是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才介入,在侦查、起诉阶段基本上不介入。导致这种现象

的原因是,对公检法司四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如何具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没有相关实施细则,也没有建立公检法司四家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因此基于刑事法律援助立法和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三家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衔接机制的缺失,公民的刑事法律援助权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法律援助机构没有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缺乏了可实际操作的规范性文件,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此项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各地在落实公检法司四家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时也少有实施细则,事实上造成了有关部门对刑事法律援助不重视,宣传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不知晓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自然也无从保障其诉讼程序的合法利益。

(四)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够充分保障辩护律师行使辩护职责,严重影响了辩护律师的辩护积极性。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有时候将对被告人的判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因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本身较低,调查取证的费用又相对较高,辩护律师要调查取证,就要自己承担有关费用,严重影响了刑事辩护律师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对于律师行使辩护的行为进行了诸多的限制,导致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阻碍较多,没办法充分行使其辩护职责,刑事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导致了大部分的援助律师更不会积极地行使辩护职责,从而影响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使刑事法律援助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刑事法律援助不再信任,进一步制约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平等是现代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口号,更是社会实践的内容。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要求,公民在司法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为经济困难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平等保护,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要求。在刑事司法领域,没有律师参与的审判,至少在程序上被认为是不公正的审判,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的共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能够有效的律师帮助,己经成为衡量程序是否公正的标准之一。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是其他任何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的,而且还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进行,所有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因此,提供法律援助不仅有利于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也有利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对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扩大对刑事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的宣传,提高其在公众中的知晓度。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申请手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人们往往更注重或者倾向于民事法律援助部分,忽略了刑事法律援助部分,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者和管理者,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重视自己担负的责任,借助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的契机,扩大对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将刑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审批条件广泛的宣传出去,尤其是应当将新《刑事诉讼法》中专门针对法律援助新增加的章节进行专门的宣传,可以就扩大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进行专题宣传,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知晓度,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刑事法律援助,同时还应当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审判部门等部门进行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并在这些存放刑事法律援助的宣传材料,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诉讼权利时,能够将其拥有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告知他们,以便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权利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得到充分保障。

(三)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四家的衔接机制。

由于当前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四家的衔接机制的缺失,使受援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较大侵害。因此,法律援助机构得到公检法三家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完善这种衔接机制,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迫切之需。首先,制定约束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行政法规效力以上的法律法规,将目前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之间关于刑事法律援助联合通知这些零散的发文统一到一个法律文件中去,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效力。其次,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施行过程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这种实施方案落实到实处。再次,由于在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中关键是让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知情权,以及提高效率、简化相关手续,让受援人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因此,为了让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就要在法律中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对有关部门处理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的时效做出严格的规定。

(四)建立有效辩护机制,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能够充分行驶辩护人辩护职责。

只有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一方面加大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为刑事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提供财政保障,鼓励援助律师积极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主动与侦查部门、检察部门、审批部门进行沟通,为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职责,提供不同于有偿辩护案件的便利条件,以体现刑事法律援助案的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权利,在辩护律师受到阻挠时,能够充分发挥机构作用,积极协调同各部门的关系,消除援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障碍。

(五)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制。

虽然刑事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但是因为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质量关乎了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刑事法律援助的辩护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体制,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确保法律援助律师认真、负责的行使辩护人的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会见旁听制度,用以监督辩护律师能够在会见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情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情不被遗漏。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庭审旁听制度,确保援助律师能够认真参与庭审,充分行使辩护人的辩护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从而了解法律援助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是否有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认真行使辩护责任的援助律师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在辩护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辩护律师,给予惩罚措施,以做到赏罚分明,既激励了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又可以对于侵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