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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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篇1】

阮桥镇20xx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精心部署下,在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通过严格许可审批,从严管理和规范销售行为,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整个销售期安全平稳,继续保持烟花爆竹销售安全零事故的良好势头。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20xx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审批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

整个销售期全镇销售点共29家,其中常年零售点22家,春节期间审批许可的临时销售点7家(其中农村3家),并于20xx年12月30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从业人员35人;在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带队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主要做法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烟花爆竹燃爆事故的发生,保护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镇实际情况,我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成立了由镇长李新建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韩雪峰为副组长,各村书记、镇直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烟花爆竹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落实了责任主体。

在农历小年、腊月二十八至三十和元宵节销售高峰期,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镇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检查,保证了销售旺季的安全,为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

二是严格审批,控制销售点数量。

今年阮桥镇共收到烟花爆竹申请44份,为严格控制销售审批数量,合理布局,根据我镇的实际,在县局规定的审批条件基础上,提高了市场准入的条件,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在审批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4个环节:一是严格审批条件关。

对销售点使用面积低于15平、卖场与居民住宅楼为一体建筑、库房在居民区内、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审批;二是把好现场审查关。

我们联合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对所有申请单位逐一进行现场审查;三是把好许可关。

每一家销售单位都要向镇安监领导小组递交安全经营承诺书,做出了安全经营承诺。

三是广泛宣教,营造安全氛围

整个销售期间,全镇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镇印发《阮桥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80份,在宣传栏及各街道明显处予以张贴宣传,并通过悬挂过街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发动全方位的.宣传。

四是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实效。

全镇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在做好对销售点的常态管理的同时,突出监管重点。

一是确定重点时间段(腊月小年当日、腊月28至30三天、正月15当日),加大执法力量,多组分片检查;二是划定重点地区,将十字街、原坟路等区域划定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加强对这些镇区的执法检查;三是列出重点监管的销售网点,要求这些销售点写出书面的安全经营保证,提高其自我约束力。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全镇经营秩序有了更明显的提高。

五是推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镇政府牵头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击非法贮存、打击非法销售专项执法行动。

整个销售期,由镇烟花爆竹专项领导小组单独或联合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期间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3起,收缴非法烟花60余箱,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三、存在问题

一是对个别非法销售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我镇自然村庄内道路复杂,非法销售人员多以亲戚关系进行销售,群众举报较少,查处时阻力较大。

二是镇虽然成立了相关组织,但相对于全镇面积来讲,人员较少,不能对所有村庄进行全覆盖,执法难度较大。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篇2】

1月31日上午,管理处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就制定中海怡美山庄小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了研讨,与会员工对中海怡美山庄小区消防安全及社区安全防盗面临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讨论、分析。会议就进一步对小区安防的薄弱环节及隐患等工作进行了布暑,明确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同时要求主管针对本部门实际情况提交活动方案设想。

管理处各部门会议

为保证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管理处于2月1日下午管理处组织了本小区安全检查自检,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和通报。

库房检查商铺检查三、安全管理落执行情况

1、对防火、防盗、车辆、财产安全等巡查方面,安管班能加大晚间的巡查力度,未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各岗位值班员能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控制,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加大了安全管理防控能力。

3、装修管理:2月8日下午进行装修清场,2月9日-2月15日禁止装修。各道口值班人员能严格按装修规定时间对装修工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清场处理,节日期间未出现有噪音投诉及安全管理漏洞。

7、2月6日凌晨0点管理处对应急反应进行突查、检验,除休假员工外,其他员工都能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位置集合。

春节期间,在管理处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管理处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小区业户及管理处全体员工度过了一个安全祥和新春佳节。

中海物业怡美山庄管理处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篇3】

我区20xx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监管工作,在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共同配合,通过严格审批、定点定人、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措施,认真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和安全经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保证了我区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现将我区20x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区安监局制定并下发了《海曙区安监局关于海曙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事项的通报》(海安监管〔20xx〕45号)、《海曙区安监局关于往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代保管的烟花爆竹处理办法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46号)、《关于印发〈海曙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2号)和《关于印发〈海曙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监管〔20xx〕3号);成立了以区政府副区长胡余波为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郭保荣、安委办副主任、局长卢洪波为副组长,区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并在海曙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对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我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打击和查处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13日,我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了47次安全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57人次、车辆39台次,取缔无证经营35家、收缴非法产品404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取缔非法储存窝点1个,治安拘留1名,发放举报奖励费14万元。

春节长假是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的高发期,除夕和正月初一又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火爆期,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发时段,为了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除夕全天早中晚共三次、初一下午和晚上共二次、其他时间每天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经营和举报投诉。季节性零售结束后,区安监局又及时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回收和禁售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做到不留下一个盲点、全区所有经营户全部按规定停止了销售,确保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安全。

根据宁波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今年春节期间共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95个。在发证过程中,针对我区实际,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发证。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储存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和居民中。在此期间,区安监局印发了20xx份《海曙区居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发放了20xx份宣传画、95块全区统一的零售点标示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16条LED显示屏标语。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卓有成效的完成了今年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行政监管工作。

存在问题:今年我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意识差,“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经营点在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违反规定,经营非本辖区批发公司的物品;三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力争使明年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销售的监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篇4】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我乡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五剂良方,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职责制。召开了全体乡、村干部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思想上提高了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分片包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做到职责明确、职责到人、履职到位,以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与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我乡辖区内的安全稳定。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我乡从严、从细、从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入手,完善各项制度,包括防火、防盗、和防安全生产职责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个性针对森林防火和越级上访等工作,层层落实职责制,确保了安全防范意识不松懈。与此同时,科学制定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分工和各项举措的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群防群治。各驻村干部节前深入各村认真梳理不稳定因素,找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重点做好上访老户的思想工作,引导其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春节期间产生新的信访问题。

四是加强治安防范,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治办在节前针对辖区各村、校园周边、幼儿园、人员密集等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与黄泥江派出所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确保安全稳定工作不出任何问题。狠抓相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等专项治理,有效控制事故苗头。

五是落实值班巡逻,确保节日安全。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要求机关和辖区各村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随时掌握辖区动态,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充分发挥乡治安巡逻队的作用,实行不间断地巡逻,尤其是做好春节期间的夜间巡逻,切实维护好辖区元旦春节期间的治安秩序。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xx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林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xx〕160号)和《固原市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固政办函〔20xx〕98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行动

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全办主任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山林业局“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具体负责领导、指导、督查工作开展与落实;局安全办及时转发《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研究部署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把加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确保了林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监管,杜绝烟花爆竹燃放

(一)对居住在林区周边和在林区周围上坟烧纸的群众,积极宣传教育,使周边群众自觉配合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不在林区内或周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可燃物集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积极梳理排查,要准确掌握辖区坟头墓地分布情况,集中力量安排护林人员对除夕上坟烧纸的群众全程监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保了林区安全。

(三)加强重点时段,重要区域管控,重点管控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时段烟花爆竹的燃放;重点管控群众居住集中的区域地段;重点管控儿童、智障及流浪人员等特殊群体,坚决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林区。

三、坚强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十不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结合局属各单位日常工作宣传,加强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张贴公告、利用宣传车、设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擅自储存、违法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强化群众举报意识。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人民群众力量,做到群防群治。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消除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确保了林区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