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养殖保险合同(实用二篇)。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保险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养殖保险合同 篇1

我镇20xx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寺前镇农险办、县国元农业保险支公司和镇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各村的大力支持配合,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有力地促进我镇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有灾情的农户在恢复生产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xx年我镇承保了水稻、棉花、大豆、油菜、小麦、能繁母猪六个农险品种,共有7866户农户参保,收取农户自缴保费7.865613万元,上级年度内拨入我镇理赔资金18.827745万元。现将我镇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领导有力,开展有序。

根据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国元公司的业务指导下,我镇由镇长亲自挂帅,分管农业的副镇长牵头,成立了以财政所、农保站、农技站、畜医站、农经站、广播站、文化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财政所长为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镇15个村还建立了推广农业保险相应的组织,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聘请了镇农业中心种植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推广宣传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有关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业务合规,成效显著

1、加强政策宣传推广,提高农民防范农业风险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为此,我镇开展了农业保险政策宣讲,召开镇村两级干部动员会,重点宣讲“三农”保险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三农”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支农惠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生工程。我镇利用《寺前河报》、发放国元公司有关农业保险的宣传画册、重点开展政策入户等,使广大农民朋友掌握办理农业保险有关知识,使群众对农业保险有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再者加大对镇村协保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有关工作人员熟知农业保险业务流程及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结合抽样调查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使全镇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业风险的惠农政策。

2、规范保险业务开展,确保工作业绩有效提升。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能繁母猪数量,确定当年承保面积,结合各个村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严把“登记、公示、签收”三关,确保投保人的利益。全镇协保员进村入户开展种植业面积摸底调查,确保不漏一个农业种植户,不漏一块地,不错一分田,不掉一头母猪。采取承保签单方式实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取上,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会同村协保员在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村协保员挨家挨户上门见面发放保险凭据,及时完善签收手续,杜绝代收代签,以防后患。全镇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承保水稻13209.3亩,保费39369.95元;棉花2276.24亩,保费6828.74元;油菜8589.69亩,保费17869.48元;大豆154.58亩,保费296.79元;小麦674.6亩,保费1403.17元;能繁母猪1074头,保费12888元的保费征缴任务,做到应保尽保,投保率100%,完成县农险办下达指标的108%,为投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严把公示关。我们采取将家庭人口、投保地块、面积、投保资金等信息在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以加大工作的透明度,形成互相监督的制约机制。

在查勘理赔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农作物种植的`利益,有效地规避风险,我们争取上级公司的支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申报、落实种植业保险赔付资金,打好信誉战。我们制定了灾害理赔具体实施细则。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实地查勘的损失情况挂钩,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损失准确,查勘理赔及时。我镇成立了以分管副镇长章根学为组长、财政所所长吴武林为副组长的查灾核灾联合勘查组,从财政所、农保站、农经站抽调精干力量,相互协调,为“三农”保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对我镇的核实的受灾面积、受损程度、赔付标准、赔款额度在工作范围的允许下在各村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获得广大群众认可后,将农村理赔清单表册上报公司。到目前为止,我镇受灾农户已领到水稻赔付款167277.45元,母猪赔付款21000.00元,使受灾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赔偿,让他们真正体会到了“三农”保险的实惠性。

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试点工作,下年度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努力提升自身工作的服务水平。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们还要继续加强政策学习,在进一步把握政策、提升工作能力上下功夫;要继续抓好规范管理,在改进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上下功夫;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确保理赔稳定和完成全年投保任务上下功夫。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面,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实事跟进监督体系,全面掌握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动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再上新台阶。

养殖保险合同 篇2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保障粮食生产和供给一直是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而农户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还很弱,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国务院于20xx年10月24日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肯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规范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我县是农业大县,为有效分散转移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工作,有效地帮助农户转嫁风险减少损失,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一)政策性小麦、玉米、花生种植保险。承保自保险标的(小麦、玉米、花生)定苗或移栽成活齐苗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因暴风、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的小麦、玉米、花生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承保小麦在成熟开始收获期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三)奶牛养殖保险。规模型养殖场,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承保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保单载明的自然灾害和疾病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参照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保险金额、保费

(一)保费缴纳金额。小麦每亩保险费16元,其中财政补贴12元,农户自己承担4元;玉米每亩保险费18.2元,财政补贴14.56元,农户自己承担3.64元;花生每亩保险费14元,财政补贴11.2元,农户自己承担2.8元;奶牛每头保险费392元,财政补贴313.6元,农户自己承担78.4元。

(二)保险金额。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花生每亩350元。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每亩400元;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补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奶牛每头5600元。

三、赔偿标准

参保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一)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3篇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3篇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返青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二)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出苗—拔节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抽穗—灌浆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三)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下针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结荚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小麦损失面积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面积×400元/亩×损失率

(五)奶牛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残值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xx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的第一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历亲为,全体动员,切实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支持服务“三农”、构建和谐大名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各自职能,迅速在全县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2月底前不折不扣的完成投保和交费任务。

(二)广泛宣传,应保尽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及早安排部署。同时,要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大名时报》等新闻媒体,开设农业保险专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全保足。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农民投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亩”。要按照种植亩数,登记造册,认真填好投保清单电子表格,将保费及时交付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截留农户保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后果自负。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承保有关手续,并将承保签单情况和资金划拨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审验、分账核算,保障专款专用,并根据经办机构承保签单情况和申请,及时将中央、省、市、县保险费补贴拨付到位。一旦发生灾害,县农牧局要指派精干技术人员做好参保标的的核损工作,准确鉴定损失,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服务,快速理赔。投保农户在出险后要在24小时内拨打中国人保财险专线电话95518报案。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组织,指定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查勘,配合农牧专家做好损失鉴定,并根据受损情况做出合理定损。各乡(镇)要做好承保和理赔结果公示,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赔付工作。保险公司要预备充足的赔付资金以应对大面积灾害的发生,保障赔付工作的迅速、高效,让农户满意、让政府放心。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思想认识高、工作力度大、成绩比较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消极懈怠、不能按时完成投保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参加保险或投保不足的乡(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