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管道清洗方案(集锦十一篇)。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xx〕37号)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办〔20xx〕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减少燃煤污染、降低工业废气排放为重点,持续实施蓝天工程,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工业废气实施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降低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和省、市政府关于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治对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洛阳市的实际,20xx年对大气污染严重的15个重点行业工业废气实施治理。火电行业、玻璃制造、陶瓷、陶粒、石油炼制、化肥、焦化、机械制造(包括铸造和热处理工艺)、铝工业、钢铁冶炼和压延、锻造、热处理行业要全部列入治理对象(已按新标准完成治理的除外);对耐火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和铸造行业,今年优先治理工业废气排放量大、对城市区及其周边大气环境影响比较大的企业。
各县(市、区)在治理过程中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将没有纳入本方案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列为整治对象。
四、整治任务
(一)火电行业废气治理
20xx年6月底前,辖区燃煤机组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和烟尘脱硫升级改造(已完成的机组除外),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硝达不到标准的要建设炉外脱硝设施。从20xx年7月1日起,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表1要求,即烟尘≤30mg/Nm3,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100mg/Nm3,循环流化床锅炉氮氧化物≤200mg/Nm3。从20xx年12月1日起,烟尘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烟尘≤20mg/Nm3)。电厂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实现全封闭,或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非电力行业工业废气治理
20xx年11月底前,对水泥行业、玻璃制造、陶瓷、陶粒、耐火材料、石油炼制、化肥、焦化、机械制造、钢铁冶炼和压延、铝工业(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其中,玻璃行业完成脱硝设施建设;水泥行业实施脱硝治理,提前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炼焦行业完成烟尘治理。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实现全封闭,或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水泥行业。水泥行业重点对矿山开采、水泥制造生产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提前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表1要求:破碎机、磨机、包装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mg/Nm3,水泥窑及窑尾余热SO2≤200mg/Nm3,NOX≤400mg/Nm3,氟化物≤5mg/N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Nm3。
2.玻璃制造行业。电子玻璃制造企业重点治理玻璃熔炉产生的氮氧化物。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电子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xx)表2要求:其中,玻璃熔炉颗粒物≤50mg/Nm3,NOX≤700mg/Nm3;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30mg/Nm3。
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重点治理玻璃熔炉产生的氮氧化物。工业废气排放达到《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xx)表2要求:其中,玻璃熔炉颗粒物≤50mg/Nm3,NOX≤700mg/Nm3;在线镀膜尾气处理系统、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30mg/Nm3。
玻璃制造行业SO2排放执行《洛阳市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规定标准:SO2≤200mg/Nm3。
3.陶瓷、陶粒行业。陶瓷、陶粒行业重点对原料制备、干燥及烧成阶段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xx)表5要求:颗粒物≤30mg/Nm3;SO2≤100mg/Nm3,喷雾干燥塔NOX≤240mg/Nm3,炉窑NOX≤300mg/Nm3。
无环保手续的陶粒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若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必须于20xx年9月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若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辖区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4.耐火材料制造行业。耐火材料制造行业重点对混料、窑炉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尘≤50mg/Nm3,SO2≤200mg/Nm3。
5.石油炼制行业。石油炼制行业重点对催化、裂化、油品精制等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的标准:烟尘≤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NOx≤240mg/Nm3,HCl≤100mg/Nm3,苯≤12mg/Nm3,甲苯≤40mg/Nm3,二甲苯≤70mg/Nm3,沥青烟≤40mg/Nm3,非甲烷总烃≤120mg/Nm3。
6.化肥行业。化肥行业重点对燃煤设施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尘≤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7.焦化行业。焦化行业重点对破碎、推焦、炼焦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xx)表5要求。
8.机械制造业。机械制造业重点对冶炼、热处理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标准:烟尘≤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9.钢铁冶炼和压延。钢铁冶炼行业重点对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气体设备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xx)表2要求: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50mg/Nm3,SO2≤200mg/Nm3,NOX≤300mg/Nm3,氟化物≤4mg/Nm3,二噁英≤0.5,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气体设备废气颗粒物≤30mg/Nm3。
钢铁压延行业重点对精轧设备,热处理炉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xx)表2要求:精轧机颗粒物≤30mg/Nm3,热处理炉颗粒物≤20mg/Nm3,热处理炉SO2≤150mg/Nm3,热处理炉NOx≤300mg/Nm3。
10.铝工业(碳素)。电解铝、氧化铝和碳素企业重点对生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xx)表5要求。
11.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重点对氧化钼车间、制酸车间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要求:烟尘≤50mg/Nm3,SO2≤250mg/Nm3,铅及其化合物≤5mg/N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Nm3,砷及其化合物≤0.4mg/Nm3,硫酸雾≤20mg/Nm3。
12.铸造、锻造、热处理行业。铸造、锻造、热处理行业重点是拆除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铸、锻造烟气治理必须采用袋式除尘设备,烟尘排放浓度≤50mg/Nm3,热处理生产工艺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120mg/Nm3限值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成辖区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有关企业和单位要担负起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三)鼓励工作创新。鼓励各县(市、区)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和措施,鼓励企业创新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保障技术,鼓励创新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的方式方法,鼓励创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运行机制。通过实践和创新,逐步建立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无缝衔接的管理体制、污染防治的“一键式”控制技术、部门联动的“一体化”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了完成今年的大气治理任务,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治理进展,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进展缓慢的企业将予以曝光。
(五)严格考核追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对因长期停产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落实停供生产用水用电的措施。在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由辖区政府实施关闭或强制拆除的企业,必须出具县级人民政府的关闭令和有关部门的注销手续。市政府将依据《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办〔20xx〕2号)和有关规定,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2
一、施工营地暂设:
本工程的施工位于原小区内,施工为临时建筑及原有房屋。
二、施工现场环保管理: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占地面积较大,施工区域采用钢彩板进行隔离,施工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确保安全;污水处理装置就地挖取,单套污水处理装置土方量约为 150立方米;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摆放整齐,每日完工后做到施工场地清理;现场设置废水收集沉淀池,节约利用水资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土方开挖过程中降水产生的废水,废水集中排放到现场的污水管网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预计总计8吨,根据每日产生量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待扩建场地的低洼待回填地带做深埋处理,不能利用的清运到统一垃圾场,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覆盖,避免扬尘;由于施工现场在分布在居民生活区院内,项目部必须坚持每日
下午8时前进行现场不幸清扫;施工区域内无植被破坏的不利因素。
三、施工结束后的现场的恢复平整工作:
施工结束后,项目部对剩余物料进行回收入库保管,对现场遗留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外运到统一垃圾场;部分建筑垃圾做深埋处理;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运到指定垃圾场或做深埋处理。
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1、一般规定
1.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小组,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1.2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要加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和监控工作,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1.3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环保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全员的环保意思,使之能够自觉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前环保要求
2.1现场施工人员均经过与施工相关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方可以施工;
2.2 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4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7施工现场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设置“七牌一图”。
2.8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2.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2.1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
3、施工中环保要求
3.1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3.1.1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等的施工作业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
3.1.2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时间,早晨6点前至下午8点后,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以防扰民。
3.1.3材料和设备及机械在移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3.1.4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在早6点后至下午8点前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
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3.2防治大气污染
3.2.1 拆除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2.2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2.3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2.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2.5 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2.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2.7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3.2.8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3.2.9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10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3.3防治水土污染
3.3.1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施工废水必须经临时沉沙池处理后才可排入下水道,以防止泥沙等微粒物和一些建筑垃圾等杂物堵塞管网。
3.3.2在施工场点污水进入下水道处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并注意清理淤泥,防止阻塞排水管道。
3.3.3施工现场存放的施工材料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场地,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物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4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
3.4.1 固废的分类和标识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次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将固废分为四大类其界定如下:
a 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包括:施工材料的下脚料、包装物、废金属桶、废PVC管件、废纸、废纸箱等。
b 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各种充电电池、各种扣式电池)废硒鼓、废墨盒、废色带、废荧光灯管、废化学品包装物等。
c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包括:废塑料包装袋、废工程土、废炉渣。
3.4.2 公司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以上的分类方法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废弃物分类收集、标识存放、合理处置,存放在指定地点。
3.4.3 固废的搬运
a 各部门指定专人将其生产的固废送到固废统一存放场所,分类收集、标识存放。
b 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严防固废的撒漏、挥发、倾倒,杜绝二次污染发生。
3.4.4 固废的存放
a 相关责任部门要指定固废统一存放场所,设置固废箱,并由专人管理。
b 存放场所要分类存放各种固废,并有明显标识。
c 存放场所要做好渗漏处理,要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恶臭,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3.4.5固废的处置和回收
a 对确有利用价值的固废应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对外销售,尽可能的减少资源的浪费。
b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工程土建筑垃圾、渣土,若备用时应集中堆放,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并进行苫盖。
c若清除现场建筑垃圾时必须采用容器装卸,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并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将建筑垃圾交与经环卫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在市容和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处置场运卸渣土。
3.5环境卫生要求
4、运输过程环保要求
4.1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体措施
4.1.1各施工现场要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
度,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4.1.2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不符合项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
措施控制程序》,整改结果由物资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1.3 应急措施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2明确运输车辆、司机及废物排放去向。
4.2.1危险固废由后勤服务队、项目部收集后上交公司物资管理中
心,统一交由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2.2处置危险固废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记录,填写《危险废物处置记录》。
4.2.3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或由其产生部门运至环卫指定地点。
4.2.4 固废管理责任部门要对清运生活垃圾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2.5 对可回收利用的固废一定要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
4.2.6各责任部门在执行固废管理与监控中做好检查记录。
4.3运输过程中避免环境污染采取的具体措施
4.3.1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并将土石方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缩短堆放的危害周期。
4.3.2运输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密封、包扎、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撤、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
4.3.3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可在大门口铺一段石子,定期过筛清理;
作一段水沟冲刷车轮;人工拍土,清扫车轮、车帮。
4.3.4挖土装车不超装;车辆行驶不猛拐,不急刹车,防止撒土,卸土后注意关好车箱门;
4.3.5场区和场外安排人清扫洒水,基本做到不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4.3.6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公分至20公分,装载建筑渣土或者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4.3.7运输时发现沿途有泄漏、遗撤的,必须及时清扫干净。
4.3.8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和大量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以缓解交通压力。
4.3.9施工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应协调一致,采取响应的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疏导,避免压车和交通阻塞,最大限度的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
5、施工结束后环保要求
5.1施工过程不伤害施工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按合同将表层土恢复覆盖到原有处。
5.2在居民区施工后对破坏的道板应重新铺设。
5.3在居民区施工后对破坏的草坪、花草、树木,应及时重新补种,保证成活率。
5.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的污物清理干净后,应用新土进行回填,恢复地表地貌。
6、其他注意事项(生态保护措施)
6.1对现场周边树木、草地绿化要妥善保护,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不准乱砍乱伐移植树木或破坏草地。
6.2在土方开挖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障碍物、文物迹象,应局部或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封闭保护措施,及时通知相关管部门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6.3对具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5、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6、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7、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9、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标准
1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1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4
环境是我们人类及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既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又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作为育人场所,开展环境教育是教育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小学教育中渗透环保教育,增强小学生的国民环境保护意识,为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及各类院校环保工作的通知》和阳城县环境保护局、阳城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西河中心小学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积极、全面、准确、深入宣传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力配合全县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积极推进我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师生保护环境意识,养成关爱自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习惯。
二、工作任务
1.通过开展环保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环保意识。
2.通过教育学生来带动家长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3.通过开展环保教育活动进一步改善校区能源利用、污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防治,彻底解决学校环境污染问题。
三、方法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将环保教育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在学校网站上建立宣传阵地,开展以“我为西小献一策”为主题的环保征文比赛;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等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呵护生态家园,培养学生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价值观,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行为。
2.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将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要有固定的课时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教育,严格规范学校环保教育评价制度,并能够科学运用环保教育评价数据,改进学校环保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利用春秋植树时机,大力开展植树、种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活动,努力增加绿化面积,使学校充满生机和活力。
3.做好环境教育与“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学校的学科教学相结合,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与少队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学生环境忧患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自觉参与环保保护的意识。
4.引导学生创建优雅、整洁、舒适的校园环境和班级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把环境教育有机渗透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中去,充分利用各学科教学的特点,强化、挖掘学科的环境教育因素,开展学科有机渗透,让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学习环
境科学知识,树立环境意识,不断探索环境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5.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规整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科学规范;按年度分类分卷装订,有目录、页码;照片档案有文字说明;计划总结打印盖章;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活动记录完整。
四、组织领导
组 长:陈志军 负责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领导。 副组长:牛全斌 梁学东
制定创建方案、计划,对师生进行创建的教育,总结创建工作。
成 员:郭鹏飞 负责教师创建工作的各项活动。
崔金龙 负责学生创建工作的各项活动。
少队辅导员:田莉莉 负责少队环保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支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成员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共创绿色环保家园。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7月)。 利用板报、专栏、宣传标语、网站等形式,组织师生开展环保知识的学习,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广大师生积极参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
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学校环境保护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使学校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第三阶段:自查提高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7月)。 组织相关人员,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强化措施,全力以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校长总负责,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结合自身特点,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要建立环保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3.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自查力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查考核。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党委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经镇“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xx年6月24日起,开展为期50天的全镇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为持续深入推进xx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xx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从20xx年6月24日起,在全镇开展为期50天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为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与论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开展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省委、景德镇市委、乐平市委关于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也是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
2.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宣传开展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营造干净整洁靓丽的镇容村貌环境,实现全镇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扔乱倒等现象,推动居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显着变化,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3.大力宣传开展市委、市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深入宣传全镇上下推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举措和工作动态。突出宣传全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主动总结我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特色亮点和成效,并向上级主流媒体推介。
二、工作安排
1.及时发布工作动态。xx镇将及时发布攻坚行动工作动态,并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专栏,加强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上报宣传,大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影响力。
2.广泛进行社会宣传。xx镇充分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广告栏、横标语等形式,将提炼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标语,向全社会广而告之,形成浓厚社会氛围。同时镇村干部、老党员、志愿者通过上街发宣传单、入户调查、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宣传,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传到家家户户。
3.积极开展网上宣传。xx镇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经验典型发布在公众号上、同时号召镇村干部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扩大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村、居委会、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做好工作安排、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各项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体现特色。镇宣传口要深入挖掘典型,创新典型报道的形式,推出具有特色的报道。同时加大与新媒体融合力度,综合运用微视频、图片新闻等网络宣传报道新形式,持续扩大宣传效果
(三)力求实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老党员、志愿者、村民的力量,通过他们强化宣传,逐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户庭院专项整治行动知名度和影响力。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我县餐饮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餐饮业的整体食品卫生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县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于20xx年8月1日至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宁河县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为目的,加大餐饮业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肃查处餐饮企业、摊点的不规范执业行,改善餐饮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环境状况,形成餐饮业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健康消费,文明消费,为树立餐饮业文明新形象,构建和谐宁河服务。
二、整治对象
芦台镇(包括桥北新区)城区内的餐饮企业、早点部、市场内熟食加工点,餐饮业流动摊点及烧烤摊点。
三、整治内容
1、执业资格: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卫生环境:餐饮企业及摊点选址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远离污染源,在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严格执行市容卫生“三包”标准,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结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及设施、设备均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范》。
3、原材料采购:要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要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要建立购物台帐,实行追溯制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及假劣原材料。
4、操作过程: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清洁;食物热加工中心温度大于70℃;10℃~60℃存放的食物,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食物食用前经充分加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明显区分,存放场所分开、不混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专间操作符合要求。
5、清洁能源使用:要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使用清洁能源,基本无燃煤区内的餐饮企业,特别是早点业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部门职责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办法,县政府成立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付川、徐智、杨百成、孔明来同志担任,成员由李维忠、董文仲、韩金树、刘印华、吴云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陈军同志担任、于亚军、董志源同志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加强对餐饮企业、经营户的卫生许可审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餐饮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接受岗前培训;加强食品经营活动的卫生监督。建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制度。
2、工商分局对无照经营单位、个人,要坚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取缔。
3、畜牧水产局要按照《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无合格证的企业和经营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行政,对不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企业尤其是早点业,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
5、综合执法局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行为。
6、市容委要对经营企业、经营者的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的按《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构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监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8、县政府办公室要在整治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牵头组织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并将治理整顿情况汇总上报。
9、县广播电视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身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整治方案,组织发动,部署整治工作,各经营企业、经营者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xx年8月16日至8月25日)。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方案开展自查整治。
第三阶段:联查阶段(20xx年8月26日至8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安委牵头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全部经营企业、经营者进行拉网式联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此项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县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从构建和谐宁河、保障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这次集中整治行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细化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建立集中整治责任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结合集中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整治、边规范,积极开展长效机制建设。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要积极引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完善自律制度,强化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增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构建起全方位的社会防范体系。
(四)认真做好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对集中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进行整治。特别要结合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仔细查找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市场监管能力,为下一步治理整顿全县餐饮业奠定基础。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5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在国务院《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8号)和我部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0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
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部通报。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省份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8
1、一般规定
1.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小组,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1.2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要加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和监控工作,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1.3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环保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全员的环保意思,使之能够自觉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前环保要求
2.1现场施工人员均经过与施工相关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方可以施工;
2.2 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2.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4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3、施工中环保要求
3.1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3.1.1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等的施工作业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
3.1.2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时间,早晨6点前至下午8点后,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以防扰民。
3.1.3材料和设备及机械在移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3.1.4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在早6点后至下午8点前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3.2防治大气污染
3.2.1 拆除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2.2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2.3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2.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2.5 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2.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2.7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3.2.8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3.2.9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10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3.3防治水土污染
3.3.1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施工废水必须经临时沉沙池处理后才可排入下水道,以防止泥沙等微粒物和一些建筑垃圾等杂物堵塞管网。
3.3.2在施工场点污水进入下水道处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并注意清理淤泥,防止阻塞排水管道。
3.3.3施工现场存放的施工材料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场地,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物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4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
3.4.1 固废的分类和标识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次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将固废分为四大类其界定如下:
a 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包括:施工材料的下脚料、包装物、废金属桶、废PVC管件、废纸、废纸箱等。
b 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各种充电电池、各种扣式电池)废硒鼓、废墨盒、废色带、废荧光灯管、废化学品包装物等。
c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包括:废塑料包装袋、废工程土、废炉渣。
3.4.2 公司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以上的分类方法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废弃物分类收集、标识存放、合理处置,存放在指定地点。
3.4.3 固废的搬运
a 各部门指定专人将其生产的固废送到固废统一存放场所,分类收集、标识存放。 b 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严防固废的撒漏、挥发、倾倒,杜绝二次污染发生。
3.4.4 固废的存放
a 相关责任部门要指定固废统一存放场所,设置固废箱,并由专人管理。
b 存放场所要分类存放各种固废,并有明显标识。
c 存放场所要做好渗漏处理,要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恶臭,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4、运输过程环保要求
4.1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体措施
4.1.1各施工现场要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4.1.2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不符合项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整改结果由物资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1.3 应急措施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2明确运输车辆、司机及废物排放去向。
4.2.1危险固废由后勤服务队、项目部收集后上交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统一交由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2.2处置危险固废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记录,填写《危险废物处置记录》。
4.2.3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或由其产生部门运至环卫指定地点。
4.2.4 固废管理责任部门要对清运生活垃圾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2.5 对可回收利用的固废一定要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
4.2.6各责任部门在执行固废管理与监控中做好检查记录。
4.3运输过程中避免环境污染采取的具体措施
4.3.1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并将土石方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缩短堆放的危害周期。
4.3.2运输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密封、包扎、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撤、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
4.3.3车辆不带泥砂出现场。可在大门口铺一段石子,定期过筛清理;作一段水沟冲刷车轮;人工拍土,清扫车轮、车帮。
4.3.4挖土装车不超装;车辆行驶不猛拐,不急刹车,防止撒土,卸土后注意关好车箱门;
4.3.5场区和场外安排人清扫洒水,基本做到不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4.3.6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公分至20公分,装载建筑渣土或者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施工结束后环保要求
5.1施工过程不伤害施工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按合同将表层土恢复覆盖到原有处。
5.2在居民区施工后对破坏的道板应重新铺设。
5.3在居民区施工后对破坏的草坪、花草、树木,应及时重新补种,保证成活率。
5.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的污物清理干净后,应用新土进行回填,恢复地表地貌。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9
为扎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白沙镇、珞璜镇的城市(城镇)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产生油烟、废气、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餐饮单位(含食品加工单位,下同)。
二、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整治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和完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噪声治理、垃圾收运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治标准: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合法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扰民。餐饮单位含油废水做到油水分离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2日至7月12日)。区环保局牵头召集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底(20xx年7月xx日至7月23日)。由各镇街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动员部署。(20xx年7月24日至7月31日)由各镇街组织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四)全面整治(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五)检查验收(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0日)。由区环保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和镇街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
成立由副区长吴晓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副主任李仁华、区环保局局长关涛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局、区餐饮商会和相关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凌泽华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区”的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履职,力求实效,切实解决我区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为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10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是城乡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更好地改善下相街道辖区的环境面貌,积极推进美好家园建设,结合下相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为期15天的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12日-3月26日
二、整治范围
下相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小区、庄台、道路、河流、沟渠、水塘。
三、整治目标
重点整治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小区、庄台、道路、河流、沟渠、水塘内外及周边,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环境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达到“六无”整治目标,即无卫生死角,无成堆生活垃圾、无成堆土建垃圾、无散落漂浮垃圾、无积存废弃垃圾、无人畜粪便。通过集中整治,有效改善小区、道路沿线、庄台、水域等地方的“脏、乱、差”状况,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着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建立起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是道路两侧绿化带无积存、暴露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二是水域、岸坡、坝埂无成堆枯枝落叶、杂物、垃圾、灰堆;
三是田间无白色污染,无坟头及插花;
四是小区内外无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晾乱晒,无散养家禽;
五是庄台住户房前屋后无积存、暴露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各类物件(物品)有序堆放;
六是违章建筑清理,对所有违建,重点是主次干道两侧及视野范围内的一律无条件、无理由予以清理到位,做到不留一户房、不留一间房、不留一平方房。
五、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从3月12日开始,到3月26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2日)
1、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2、各村(居)成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各村(居)支部书记负总责。
3、各村(居)排出小区内外、河道、沟渠、水塘、庄台房前屋后清理用工量,组织精干劳动力,全面启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3日-3月23日)
1、集中整治清理。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对小区、庄台、河道的卫生死角、成堆垃圾、零星散落垃圾、积存废弃漂浮垃圾、乱石污泥、人畜粪便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整治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达到集中整治的“六无”目标要求。
2、加大督查力度,制定相应的督查处罚办法。街道城管环卫中心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督办并计入考核得分,每分值按照环境卫生考核分值计算。
3、各村(居)统计违章建筑数量及位置,拆除工作由城管办和各村居共同实施。违章拆除清理纳入各村居此次整治考核。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24日-25日)
各村(居)环境整治后,街道办利用2天时间,由分管领导带队,街道纪工委、财政所、城管办、社区办、各村(居)书记组成的验收考核组进行检查,对考核合格的村(居),街道财政拨付以奖代补,具体由街道办研究后决定。对整治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不力行为在年考评中扣分。
(四)长效保持阶段(3月26日以后)
1、各小区、道路环境卫生继续按照年初制定的标准进行长效管理;
2、各村(居)自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对自然庄台要立即建立和完善专人保洁收集、集中转运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集中清理垃圾,每一自然庄台按照50户左右配备一名专职保洁员,每两户配置必备的垃圾桶,垃圾桶垃圾做到日结日清,垃圾集中收运率达95%以上,同时自然庄台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
3、对河道水域要按照河长制要求进行保洁管理长效机制。
4、各村(居)对违章建筑自行发现并及时处理的不作处罚并给与相应奖励,如被城管办巡查发现而村(居)没有发现的将对村(居)进行处罚并由该村居自行拆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如被街道主要领导发现,而城管办和村(居)没有发现将追究城管办有关人员责任,并作出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按照城管队员考核细则执行。
5、对非法倾倒垃圾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居民群众举报垃圾非法清运行为,现场发现并留置非法倾倒人在现场的,奖励举报人100元/次,被立案查处的.,奖励按照处罚非法倾倒人金额的20%予以奖励。
六、相关措施及要求
1、广泛宣传。各村要充分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对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对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对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人和事也要进行曝光。
2、严格督查。街道成立环境卫生检查组,对各村(居)环境整治的发动宣传、开展情况、开展进度、整治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此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敷衍塞则的村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严肃追责。为了此次整治活动真正起到实效,考核绝不打和牌,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九个村(居)考核评比出1-9名次,最后两名的村(居),要在街道大会上作出表态发言,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xx市xx区人民政府下相街道办事处
20xx年3月8日
油烟管道清洗方案 篇11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