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访应急预案。

农村信访应急预案 篇1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各项措施,提高全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安全意识、防护能力和应急避险能力,依照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防灾减灾教育活动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日—30日为防灾减灾教育活动月,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内容:

1、向学生讲解以防震、防火、防电、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重点让学生在不同环境和危险情况下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形成热爱生命、关注生命,充实生命内涵、享受生命过程、释放生命光彩的'校园文化。

2、教师课间认真值班,做好巡视,并作好记录。

3、下周一(5月9日)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开展一次防震减灾教育,增强学生的应急避险能力和安全防患意识。

4、各班布置有关防灾减灾板报。

5、利用校园广播和安全健康课宣传“防震减灾”相关知识。

5、学校开展师生身心健康状况摸底调查,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6、在3—5年级开展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的优秀安全征文活动。

7、组织学生办一期“防灾减灾”手抄报。

三、活动要求

1、强化领导,确保安全。全校教师要站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防灾减灾活动月的重大意义,学校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关注细节。

2、学校严密组织,抓好落实。

3、认真总结经验,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学校对整个活动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找出防灾减灾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上报活动总结。

农村信访应急预案 篇2

一、本月工作

1、撰写8月份大气通报,整合督察组对各级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通报给各个成员单位。

2、根据《芜湖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要求,对我区微站点8月份(8.1—8.31)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统计结果如下:白马街道(第8名)、火龙街道(第11名)、中南街道(第14名)、澛港街道(第18名)、马塘街道(第26名)、南瑞街道(第31名),其中南瑞街道倒数第二。南瑞街道申请移动备用站点至水文站,目前正在协调中。

3、为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文件要求,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市监测站在弋江区政府楼顶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加密监测,监测时间为75天;

4、接群众投诉“芜湖市弋江区伟业臻园旁边的新亚特电缆工厂隔三差五不是塑料加热的臭味就是烧焦的`味道,都是在晚上搞,严重影响生活了”信访件后安排人员前往新亚特电缆厂开展现场检查,对企业营业执照、环评等相关许可证件进行检查,随后前往生产车间进行勘察,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明显气味。

5、根据芜湖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调度要求,陪同王局前往芜湖卷烟材料厂开展vocs废气治理工程专题调研会,协助企业解决废气工程建设难点,推进重点企业vocs达标排放升级改造。

6、 8月8日对蔚蓝海岸商业街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噪声检测,根据检测报告结果对主要噪声源“弋江区五味坊漂鱼酒店”与8月24日下达环境问题的整改意见(市环弋发〔20xx〕41号),要求商家对楼顶空调器及油烟净化等相关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于8月31日整改完毕,确保达标排放;8月27日,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召开蔚蓝海岸餐饮油烟噪声绿桌恳谈会,会上对餐饮油烟和噪声明确了整改要求,采取“三查一罚”措施以及“溯改测”的方式全力解决群众餐饮油烟问题和噪声困扰。市环境监察支队、区城管局、澛港街道、儒林西苑社区、伟星蔚蓝海岸物业、餐饮企业代表3人、居民代表12人参会。

7、对5家油烟连续3日超标的餐饮企业上门下达告知函,督促企业及时清洗油烟设备,做好清洗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8、撰写大气组相关亮点工作材料,报送新闻稿件,每周总结等相关文字材料。

二、存在问题

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三、下月工作

(一)持续关注我区国控站点指数,每日通报给各单位,跟进国控站点地面维修情况;

(二)及时处理回复大气相关信访投诉,现场复查;

(三)对于下达整改的3日超标的企业督促街道网格员上门核查并及时提供相关处理结果照片;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信访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科学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3.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 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洪灾、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设施遭到破坏;

1.3.4 采矿、钻探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3.6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中断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查找供水工程短板弱项,落实各项抢险措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处置可能导致饮水不安全的隐患。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县、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置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电力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饮水工作的水利局副局长兼任。各镇及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2 饮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2.2.1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2.1.2 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

2.2.1.3 审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2.1.4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饮水安全事故抢险排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负责农村饮水应急信息的统一审核、起草上报和发布;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

发革科技局:负责重大农村供水安全工程计划下达和应急物资储备。

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安排和调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资金。

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及农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卫生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对农村供水水源周边及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事件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事件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电力局:负责农村供水设施应急的电力供应。

2.2.4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水利、环保、资源、卫健、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撑工作。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监控机构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负责掌握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912-2355009)。

3.1.2 信息监测和收集

各镇对本辖区内水源短缺、水质污染、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情况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1.3 信息报告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机构是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各级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快速、准确、真实。

3.1.4 预防工作

各镇要加强水源地保护,水源井周围50米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开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各镇要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健康档案,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3.2 预警

3.2.1 预警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收集信息,组织研判,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信号表示。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编后,经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2.3 预案编制

3.2.3.1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3.2.3.2 各镇政府负责编制本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2.3.3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 预警控制

3.3.1 在预警状态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3.3.2 当供水连续不足,各镇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应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应急供水方案。

3.3.3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通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卫健、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受影响区域送水。

3.3.4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农村饮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救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Ⅰ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2.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影响4个镇以上。

4.2.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4个以上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2.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上列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4.2.2 工作会商

Ⅰ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动员力量投入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并形成会议纪要。

4.2.3 工作部署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工作会商会议纪要,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启用备用水源和运输车辆,动员镇村干部,组织群众,全力投入工作,确保群众尽快用上安全饮用水。

4.2.4 部门联动

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单位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2.5 方案启动

4.2.5.1 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采取向受影响区域派出送水车,协调应急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4.2.5.2 医疗救护

县卫健、环保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质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2.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2.6 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Ⅱ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3.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水质污染影响2个至4个镇。

4.3.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2个以上至4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3.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至4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Ⅱ级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Ⅲ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4.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影响1个至2个镇。

4.4.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个至2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4.1.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至2个镇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Ⅲ级饮水安全事件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Ⅳ级饮水安全事件包括:

4.5.1.1 因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质污染影响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

4.5.1.2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上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4.5.1.3 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1个镇内多个行政村供水中断48小时以上。

当发生Ⅳ级饮水安全事件情况时,应立即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Ⅲ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响应结束

4.6.1 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

4.6.2 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5、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各镇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5.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 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审批,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 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公安、应急、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由县政府统一调配物资,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5.5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 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7 技术保障

建立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 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发生区域镇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镇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印发至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实施。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名词解释

本预案确定受影响镇的数量以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的正式文件确定。

农村信访应急预案 篇4

3月9日市空气污染过程应对部署电视电话会后,xx街道办事处李主任、杜副主任立即召开工作会,办事处城管科、各执法队和各社区参加,部署应对工作。xx街道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加大扬尘治理和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停业停产工作。

3月10日、11日街道工委书记李广民、办事处主任李雪松带队对辖区在建工地、地铁车辆厂、汽修厂等重要点位,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责任。

结合地区实际,xx街道针对性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开展严厉打击“三尘”行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遗撒致尘)专项行动,对地区2个建筑工地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大苫盖力度,洒水降尘,城管分队在石榴庄路、成寿寺路等重要点位严查道路遗撒和扬尘问题,环卫所和保洁公司主要大街和背街小巷开展洒水降尘行动;二是开展严厉打击“三烧”行为(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专项行动,对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垃圾房等多发点位进行值守和巡视;三是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煤”行为,城管科联合各执法部门和社区加强区域巡视,严禁出现燃煤现象;四是开展严厉打击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做到动态清零。

截止目前,xx街道办事处共出动执法人员417人次,检查施工工地12次,责令整改4起,苫盖裸露区域10处,检查门前三包商户200余家。

农村信访应急预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主题,大力弘扬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弘扬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以及在应对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彰显的抗洪救灾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为根本,以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为重点,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增强居民防灾减灾观念,全面提升居民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活动主题

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XX日至XX日(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

四、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内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社区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摆在社区议事日程上,作为社区安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大力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1)制定社区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方法等;

(2)5月7日,在社区大厅显示屏上显示宣传标语,在社区公共场所、人流聚居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3)5月7日至13日,利用社区广播、公开栏、社区网站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3、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1)5月7日,与丰裕中心小学结对,举办防灾减灾专题知识讲座。

(2)5月8日,集中社区党员、居民组长在社区三楼会议室收看电影《唐山大地震》,组织与会人员讨论,形成书面记录。

(3)5月11日下午,组织社区5组、7组群众开展紧急疏散演练。

(4)5月7日—13日,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

六、活动要求

1、各条口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思想统一,形成合力。

2、强化责任,严密组织,确保防灾减灾活动取得实效。

3、5月14日前将活动情况上报街道。

农村信访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和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水利局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职责,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一)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万(含)至0.5万人(不含)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发生30人以下(不含30人)集体中毒事件。

2.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万(含)至1万人(不含)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出现死亡或发生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不含100人)集体中毒事件。

3.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万(含)至2万人(不含)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不含10人)死亡或发生100人以上(含100人)300人以下(不含300人)集体中毒事件。

4.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工程事故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或发生300人以上(含300人)集体中毒事件。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有两套供水系统(既有乡镇或单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庄启动第二套供水系统;有备用水池的村庄启动备用水池;利用邻村供水工程,通过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等。

2.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业和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3.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林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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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供水站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5.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对供水站的管理环节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加强对农村供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农村地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地下水资源相关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水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对私自打井和乱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三、应急预案体系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四级:

(一)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

(二)县级统管应急预案:县供排水公司负责编制完成县级统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乡镇级应急预案:乡镇(街道)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四)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属地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备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云和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医疗健康集团及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卫健、消防、医疗、供排水等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Zc530.coM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6)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完善预案。

2.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县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卫健、消防、医疗、供排水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突发性农村供水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加强网上负面舆情监测,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网上负面舆情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提供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和计划的申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化肥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镇供水企业提供应急救援用水,协调社会运水车辆参与应急救援。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的立项、审批,项目上报及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维稳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指导农村供水卫生消毒等卫生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水质监测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域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道路的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饮用水安全检查,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干旱、强降雨、台风、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消防大队:负责向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地运送生活用水,保障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人武部:负责突发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带领民兵完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县供排水公司: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常用物资的备灾工作;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主要职责是:拟定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农村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备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信息监测范围。

1.旱情信息;

2.饮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质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报告。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安全事件。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和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按相关要求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四)先期处置。

1.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乡镇(街道)和农村供水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2.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预案启动与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及发布。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由县政府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等方式播报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预案的启动。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乡镇(街道)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Ⅳ级Ⅲ级响应。

当发生Ⅳ级(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一般应启动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Ⅲ级(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必须启动有关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1.预案启动。

(1)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及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工作。

2.预案实施。

(1)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工程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对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急指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的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宣传动员。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县应急部门备案。

(三)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预案启动。

(1)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工作。

2.预案实施。

(1)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工程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对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应急指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宣传动员。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并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县乡两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抢险队伍保障。县人武部负责制定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驻云部队和各乡镇(街道)的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县供排水公司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及时采取监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七)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八)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维护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九)供电保障。县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保障预案,以及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十)技术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宣传指导。

(十一)气象保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向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县乡两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乡镇(街道)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办事处)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卫健局要继续做好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因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信访应急预案 篇7

为了保持我园师幼的身体健康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由此造成不利影响和伤害,我园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不同级别采取了不同的响应措施,现将本轮污染天气期间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发布应急响应前,我们老师在园对幼儿进行了防雾霾安全教育,并能给家长发放“防雾霾致家长一封信”,希望家长也在家能够积极配合引导幼儿做好来,离园安全防护工作,家园合力共同预防。

二、在发布应急响应当日,实行积极响应分级措施,并严格要求积极落实,幼儿园第一时间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将应急相应确保通知到每位家长。

20xx年11月日我园采取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注意保持校园及教室内外干净卫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护基本知识宣传普及。

(2)停止一切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孩子在教室进行活动。

(3)园门口应设立了重污染天气响应告示栏,明确相应级别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4)加强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提醒家长为孩子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给家长发送温馨提示:

告知家长尽量减少幼儿外出活动,如有必须外出,请家长为幼儿做好外出防护工作,如:戴口罩、早睡早起、多喝水、多吃水果蔬菜,抵抗病菌的`侵入。

四、除此我们还做好幼儿园班级消毒工作,清洗幼儿用具,严格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并有效预防传染病流行。

五、全体动员,进行全园公共区域卫生打扫与清洁。

六、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继续提醒家长给幼儿做好防雾霾工作,能够在家给幼儿多喝水,多吃水果,勤洗手,叮嘱孩子减少去户外活动的时间。并做好雾霾防护措施给孩子们带上防雾霾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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