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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企业所能触达的各行各业范围越来越广,近些年来还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新兴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师就是其中之一。有些人可能连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什么都不知道,但有些人已经成功考取了职业资格证,准备开始工作了。那么劳动关系协调师到底是什么?就业方向有哪些呢?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已经有很多年了,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却是从2008年才开始陆续施行的。自法律的一步步施行及完善,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种种劳动关系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数量有逐年上升趋势。劳动者们对于劳动关系协调的需求越来越高,进而促使了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职业的出现,并且有了全国范围的职业资格考试。

劳动关系协调师就业机会增多

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考试出现后,一开始报考的人以企业的HR及管理者为主,不少企业还会以报销学费及考试相关费用的方式来鼓励员工去报考。由此可见,企业开始意识到依法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近些年来,各企业对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量自然也是只增不减的。随着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证书的人越来越多,部分企业开始单独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岗位,并招聘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就业。

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就业方向

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开始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岗位,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各类劳动关系问题。也有一些中小型企业暂时还没有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岗位,但会要求劳动关系方向的HR从业者拥有劳动关系协调技能,能够解决日常劳动关系问题。在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证后,可以选择去大企业中做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师,也可以选择去中小型企业中做一名员工关系方向的HR。WwW.ZC530.cOM

虽然说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职业才出现了十余年,但在招聘市场中,各企业对于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量是越来越大的。对于求职者而言,不论是劳动关系协调师,还是需要处理劳动关系的HR,就业方向都是比较清晰的,而且随着经验及能力的增长,升职空间也比较大,是一个不错的就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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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有哪些?被强行调岗怎么办?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有哪些?被强行调岗怎么办?》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调岗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的一种行为,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调岗行为都是合法的,强行调岗其实是一种不被法律支持的行为。那么我国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法合同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者被强行调岗怎么办?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劳动法没有对于调岗的明确规定,但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调岗需要满足以下几点。一,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任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劳动合同法关于调岗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想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就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并提出辞职的。

劳动者被强行调岗该怎么办

一定要明确的是,劳动者是不可以被强行调岗的,用人单位想要对员工调岗就必须满足以上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强行调岗,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是可以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拒绝这一行为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关于调岗的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调岗在劳动事务中十分常见,但是用人单位想要对劳动者调岗就必须满足这些规定的要求,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对员工强行调岗,劳动者不仅可以拒绝调岗,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都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存在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还需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协议以免发生纠纷,那么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进行普及,欢迎阅读了解。

一、协商变更

“协商变更”是劳动合同变更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我们可以知道,在“协商变更”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法定变更

除了“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法定变更”的情形:

三种可以变更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我们可以知道,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动”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三期女员工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除了“协商变更”外,用人单位是不能与“三期女员工”进行调岗或降薪等“劳动合同变更”的。但,在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对“三期女员工”进行“调岗”:

当“三期女员工”从事法律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时,企业应当进行“调岗”。(如: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等等。)

当满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时:“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类“调岗”是法律对“三期女员工”的保护。

三、特殊情况——“口头变更”

一般而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我们可以知道:“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口头变更”在上述情况下也可以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总共有三种,一种是相关法律的变更,还有一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方面的变更,无论是哪种情形的变更都要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情形有哪些”希望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中,有关公司罚款的规定有哪些?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公司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罚款,但是大家是否考虑过公司罚款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呢?在劳动法中,有关公司罚款的规定又有哪些呢?

//公司规章可以规定迟到罚款吗?//

罚款实质上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没有罚款权。

在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的确规定了企业罚款权,但是该条例已经于2008年被废止。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

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进行罚款,企业的多数罚款均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予支付或讨回。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要规范员工纪律,直接罚款的方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绩效完不成,公司可以罚款吗?//

企业安排员工工作时,都会特别制定一些任务,要求绩效考核,完成有奖励制度,完不成公司制定的业绩目标,就需要在无责任待遇的底薪基础下扣除一定的比例。公司以员工没有完成完成业绩考核的理由扣除员工基本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不发放提成工资,但是不能扣除员工基本工资。

//员工辞职,公司可以罚款吗?//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企业扣除一个月工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在劳动法中,有关公司罚款的相关规定。虽然任何人都不希望自身的利益被损害,但是如果真的遇到无良企业随意罚款等伤害自身权益的事情时,一定要记住别慌,合理的利用法律这面正义的旗帜来捍卫我们的利益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精算师从业条件有哪些?看完这篇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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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师是指运用精算方法和技术解决经济问题的专业人士,也是评估经济活动未来财务风险的专家。在过去,精算师主要在保险行业从业。而当下,投资等行业中也会有精算师的身影,主要负责产品开发,责任准备金核算、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重要工作。但精算师从业条件很高,必须拥有精算师资格证后才能应聘相关的工作岗位。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精算师呢?

报考精算师的路径

第一阶段:大学本科期间需要学完数学、金融数学、经济学、精算模型、精算管理、寿险精算、非寿险精算、会计与财务等十几门课程,熟练掌握相关知识,才能成为准精算师。

第二阶段:工作一段时间后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并完成所有精算专业相关的培训,然后才可以申请精算师的考试,通过考试及答辩后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精算师。

精算师报考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个人,包括大学本科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但属于下述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

2、曾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受过行政处罚;

3、无国籍;

4、中国保监会认定不符合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其他情形。

申请准精算师职业资格水平的条件

1、具有中国精算师资格(即通过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后)。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寿险方向:通过F1L、F2L、F3和F8科目,并在F4、F9和F10这3门科目中至少通过1门科目。

(2)非寿险方向:通过F1G、F6、F7和F8科目,并在F2G、F5、F9和F10这4门科目中至少通过1门科目。

3、拥有三年精算相关工作经验。

相信大家对精算师从业条件已经有所了解,因此想要从事这一工作的求职者来说,考证是必经之路,而如果在大学本科就学习这一专业的话,也可以在毕业前先报考精算师考试,拿到精算师资格证后也会让自己的求职之路更加顺利。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解这些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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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有偏颇,有的劳动者担心签了就不能离职了,有的认为是终身制的“铁饭碗”;有的公司则担心签了后,员工消极怠慢工作,又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理由予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如何理解、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意味着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无疑更加稳定,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概率会大大降低。至少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了。

//哪些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

有些劳动者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拥有了“铁饭碗”、“护身符”,认为自己可以更自由自在,安全感也倍增。但是,这真的是一个“铁饭碗”吗?如果你这么认为,就是大错特错了。无固定期限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同样也能解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合同,能给员工安全感,但是,若员工触犯了公司利益,也是可以解除的,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不是劳动者的“铁饭碗”,也不是用人单位的“紧箍咒”,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保障,求职者还是应该理性对待。

税务师就业前景和就业方向如何


近两年我国的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环境而不断变化,“国税地税”二合一等政策不断出台,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规避税收出现问题,对于优秀税务师的需求不断增加。许多人趁着税务师行业得到发展的这一势头,想要成为一名税务师。不过成为税务师真的有价值吗?下面就来看看税务师就业前景如何。

国家鼓励,市场急需

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项规定,对于持证税务师有相关安排,在《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xx-2022年)》等相关规定中,都对拥有税务师或其他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者给予加分或优先录取,鼓励大家成为税务师并考取相关证书。我国已有多个城市宣布,对税务师持证人施行人才福利政策,在某些地区甚至可以直接给予户口。而随着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税务政策的实施,企业也更加需要大量专业税务师帮助他们解决专业问题。

就业领域广泛

税务师的就业领域十分广泛,常见的就业领域有以下几个:1、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2、税务、会计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4、国企或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5、咨询公司。从职业规划上来说,税务师还可以有以下几个从业方向:1、在税务机关担任公职人员,税务师是国家承认的中级职称,能否成为税务师也是选拔国家税收专业人才和干部的重要条件;2、事务所从业人员,负责税务代理等事务的办理;3、企业从业人员。

薪资高,人才缺乏

税务师们的薪资根据所在城市、行业性质、企业性质以及工作经验、学历背景等的不同而上下波动,但是总体上看税务师的薪资都很高。在一线城市,平均月薪在8000-15000,以上海地区举例,税务师的平均月薪在20000-30000,初入职的税务师年薪也在15-20万左右,更不用说经验丰富的了。即使是在二三线城市,普通税务师的月薪也可达4000-8000。目前,我国税务师的人才缺口将近90万,而我国执业税务师不足5万,可谓供不应求。

在国家鼓励,市场急需、就业领域广泛以及薪资高,人才缺乏的情况下,税务师就业前景十分可观,未来税务师行业也将发展得越来越好,成为一名税务师是值得的。伴随着如此良好的发展机遇,自然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想要进入这一行业,但是不管在哪个行业,还是要自己不断进步,都能获得发展。

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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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秘书处是做什么的?协会秘书处有哪些工作要求?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有哪些?协会秘书处工作内容是什么?下面一起跟小编了解下吧。

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要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

二、负责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协会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联系全省各地市召集人,布置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根据协会领导的指示,检查督促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负责协调开展各项汽车流通行业培训工作。

五、负责协调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举办专家论坛、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六、负责协会的编制申报和人力资源工作。

七、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归档、保管及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和保密工作。

八、负责协会有关党建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十、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1、秘书处指协会办事具体机构,必须受协会领导开展工作。

2、秘书处宗旨是整合行业资源,规范型业行为,开展行业活动,维护行业利益,推广行业发展。

3、宣传、推广和普及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知识,共同构建行业信息网等有关媒体。

4、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全面掌握业内企业的经营、服务、发展等基本情况;在政府的授权下,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积极向国家、省市、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推荐行业的信誉企业。

5、受协会委托发展会员,反映会员,管理会员意见,对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6、受协会委托指定管理会员登记,颁发相应证书等管理工作。

7、指定行业活动计划并实施,举办本区域内各类、各级行业地方性活动。

8、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及有益于协会的其他活动、承办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9、负责协会财务的管理情况。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协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2、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3、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和协会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5、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协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协会的会员发展和组织机构建设。组织策划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会员单位学习培训、外出参观考察和经验交流活动。

7、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民办教育的行规制定和实施,开展行业监督和咨询服务。

8、做好网站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的交流、收集和整理。

9、负责协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工作人员自身建设。

10、负责制发及整理保存各类文件。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归档、保管及印鉴档案管理,实行办公自动化。

11、负责协会有关党、团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12、负责协会财务运行,审核协会的财务预结算和重要工作项目,增收节支。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甘肃省旅游行业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负责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的处理。

四、负责协调各委员会之间的工作。

五、负责本会与市州旅游协会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六、负责本会与全国各省、市旅游协会及港、奥、台旅游协会和世界有关国家协会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协会章程、规则、规范、公约、工作制度的制和下发执行。

八、责协会各项大型活动的计划拟定、报批组织实施等工作。

九、负责协会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学术论坛、行业简报、杂志的创办发行工作。

十、负责协会会员的吸纳、取消、奖惩等工作。

十一、负责召开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年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本会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完成中国旅游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负责本会年度审计、年检工作。

十五、秘书长应严格章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行使工作职权。重大事项应报告会长、副会长。

十六、及时向会员单位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相关媒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十七、按章程之规定,依职责之范围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希望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济宁市汽车运动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1、济宁市汽车运动协会秘书处,是本协会一个常设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秘书处必须忠实执行常务理事会等办公会、理事会和本协会的各项决策、规定,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3、秘书处要按照常务理事办公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管理好本协会的财务工作,并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汇报,必要时要向理事和会员公开财务账目。

4、秘书处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要求,及时撰写会议和其他文件,并对所有文件妥善保管,要做好会议记录和大会召开前的筹备工作,做好所有会议的会务工作。

5、秘书处要根据协会的工作和项目计划,及时撰写出详细的项目操作策划方案,一经批准,在常务理事办公会的领导下协助有关人员抓好实施。

6、秘书处要做好文印、打字、办公室管理、接待来宾,提供咨询服务等日常工作,同时做好会员登记和审查工作。

劳保费用是什么?与福利费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在日常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十分容易遇到一些威胁或者患上职业病,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公司会特意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劳保费用”,用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鼓励劳动者的积极性。那么,劳保费用到底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标准呢?与福利费又有什么样的区别?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劳保费用

劳保费用,又叫劳动保护费,是劳动者因工作而付出的必要开支,比如说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这笔费用主要用于预防员工事故和职业病,一般用途是采买劳保服装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支出。劳保费用不是现金而是物品,物品的数量上也是只要满足工作所需即可。本质上,劳保费用的设置不只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更多是为了促进用人单位的良性发展,用于激励劳动者的工作热情。

劳保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劳保费用是有相关的标准的。首先,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允许在职着装工人按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其次,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内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最后,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劳保费用与福利费的区别

劳保费用与福利费不同,经常有人会将其弄混。他们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一、看发放的是实物还是现金补贴。劳保费用是必须实物发给的,不可采用补贴或现金发放,主要用于预防事故与职业病。而福利费既可实物也可非实物;二、看是全体享有还是只有一线享有。如果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全体员工则属于福利,非劳保费用;三、看是防护用品还是生活用品。虽然有些物品乍一看是生活用品,比如肥皂,但是实际上是工作中也不可或缺的,这个则要考虑更充分些。

看完本文,相信大家对于劳保费用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标准以及与福利费有什么区别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关于劳保费用的相关规定,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有了明确,如果劳动者想要把劳保费用转为现金获取也是不可以的哦!

员工和老板的关系里,哪些才是正确打开方式?


从本质上来讲,员工和老板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六大板块之一的内容,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每一位老板都应该关注的问题。但员工和老板的关系并不只是劳动合同中所体现的雇佣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可以细分为很多种的。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聊聊员工和老板之间的关系里,哪种才是职场关系的正确打开方式。

//相互依靠的亲人关系//

有不少老板会在新人入职的时候表示:要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我们就是一家人。虽然有些员工听完之后并不会当真,但如果是在公司创立初期就已经加入公司、和老板一起打拼多年的老员工,与老板共同经历过公司的各种变革等等,那么不论在员工还是老板的心里,对方已经成为了一种“不是亲人、但更似亲人”的伙伴。老板和员工都在企业这条大船上,同舟共济、相互关照、共同努力把船驶向远方。

//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对于新生代员工而言,或许不会与所在的公司经历从无到有、一步步壮大的过程,因此在他们眼里,自己与老板的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老板负责把公司管理好,把控好公司发展的方向;而自己则负责把手头的工作做好,努力拿下客户。这种老板与员工共同协作的方式也可以有助于公司经营得更好,老板和员工也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真正实现合作共赢。

//与众不同的师生关系//

老板之所以能够成为老板,那么他一定在某方面有其过人之处,或许是行业内的专业技能,或许是为人处世的社交方式,或许是异于常人的营销能力,或许是对于优秀人才鉴别运用的能力……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或多或少都会和老板打交道,在日常工作中老板也一定会运用自己的能力为公司发展添砖加瓦,那么这个时候员工就可以抓住一切机会,来跟进学习老板的社会知识、做人道理或是技能诀窍,进而提升自我。虽然老板和员工之间不会有正式的拜师,但无形间的影响也类似老师授课的结果,所以老板与员工间也算是一种师生关系。

或许有很多人会认为,员工和老板的关系就只是一种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逐渐发展成亲人关系、合作伙伴关系、师生关系中的一种或几种。事实上,在职场关系中,员工和老板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统一的最优解。只要能保持老板放心、员工舒心,公司运转良好,那么就是一种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