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许多求职者开始寻找新的致富方式。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是保障求职者合法利益的重要基础。然而,有关劳动合同的欺诈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应该更加小心。小心合同中的陷阱,以免受骗。
劳动合同有哪些陷阱?这几种一定不能签
编辑总结了六种常见的合同陷阱,大多数求职者在遇到类似合同时必须保持警惕。
1、单方合同
合同无处不在“由甲方确定”和“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等规定,忽视了乙方工人应享有的权利。 张少伟提醒说,面对这样的合同,工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保持谨慎。
2、押金合同
雇主在招聘时以各种名义向工人收取存款和抵押贷款。如果工人在合同期间离职,这笔钱将被视为不可退还的违约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3、幕后合同
”所谓幕后合同,是指一些私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不与劳动者谈判,也不向劳动者解释合同内容。张少伟称,劳动者订立合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合同无效。
4、性命合同
“现在,一些工厂、建筑工地和其他高风险的雇主签订了越来越多的终身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也提出了‘工伤本身负责’等规定。”张少伟“表示,如果工人遇到这样的合同,他们绝不能签署这样的合同,也不能取笑自己的生活。
5、包身合同
为了防止人员频繁流动,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一些雇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类似“3年内无工作转移到同一行业公司”的条款,并扣留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张少伟是指非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工人不受此类合同约束。
6、备份合同
据了解,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人事和社会部门的检查,私下准备了两份合同。其中一份虚假合同是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的,但尚未执行。与工人签订的真正合同是另一份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张少伟向广大劳动者支付了招募费:“劳动者必须收集自己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有问题,可以作为诉讼的重要依据。
所以,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署手续的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员工应在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劳动合同内容、并确认与已经谈好的用工条件相一致后,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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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些“小陷阱”
当今,许多公司都是榨汁机。他们将员工视为水果随意压榨。员工尽最大努力领导工作。员工做得不好,责任就是员工。在这种类型的榨汁机类型中,许多工人也深受其害。小编提醒各位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你必须小心这四点,否则公司会坑你:
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些“小陷阱”
第一:写明劳动报酬和福利
当你第一次进入一个新单位时,你通常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此时,你必须看看劳动合同是否包含任何报酬和福利。如果没有,则薪酬和福利将由单位决定。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陈澧大学刚毕业,申请到某公司做文员,申请书陈丽说,他们主要是为了学习,工资是由单位给的,所以劳动合同中没有工资的迹象,因此,工资当时设定的工资只有1500元,连一个月的生活费都不够。
第二,写明劳动岗位和地点。
第一次输入新单位时,劳动合同将指定特定的工作。如果没有,你必须小心。当他们需要迫使你辞职时,你可以随意改变你的职位和位置。你无能为力。
刘康是做手艺身世,为人比拟外向,由于公司比来几年不景气,为了不负担解雇员工的费用,于是调整刘康的岗位让刘刚做销售,由于合同没有写明岗位,刘刚被逼无奈之下只好辞职。
第三,写明使用期限和标准。
当你第一次进入新单位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你必须看看是否有试用期和标准。如果没有,该单位将选择最长的试用期,你将花费更少的钱。
从张鹏大学毕业后,我选择以互联网公司的身份担任代码职员。在采访中,我有一个月的良好试用期,但一个月后,我没有转正。所以我去了张鹏问老板,而上面讲的是张鹏试用期。这是六个月,张鹏每月损失5000元。
第四,写明就业限制和条款。
工作场所的许多工作都是保密的。为了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有些公司经常在合同中注明辞职后数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工作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刘强是做大数据分析的,最近由于与公司的冲突,所以公司提出离开,公司也同意了刘强的要求。刘强加入另一家大数据公司后辞职,原公司刘强以刘强为由泄露公司技术,向法院索赔100万!
加入工作时,您必须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否则,很容易陷入合同的陷阱。你必须知道公司正在追求利润。在许多情况下,将牺牲员工的利益以确保最大的利益。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一定不要忘了索要这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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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什么不愿意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呢?因为相较于雇佣、承揽等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些“福利”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义务,部分用人单位会为了逃避不利而故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将获得哪些赔偿?用人单位又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在1年内
简单来说,双倍工资是一种对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用工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最多将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即如果你在该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一年内离职维权,公司都将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重点来了!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一年再主张赔偿可能会被驳回。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如何赔偿?
刚刚上面提到,双倍工资只能在一年内维权,那超过一年离职了,岂不是很亏?双倍工资拿不到,那还能有其他赔偿吗?有的,如果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好处呢?简单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
未签署劳动合同被同人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若劳动者主动跳槽,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有足够资本应对失业,因此,协商解除的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有一定的限制。最后,经济补偿的法定性决定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负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总之,劳动法还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1年内举证仲裁,可获取最高11个月双倍薪资赔偿,若超过1年,则劳动合同将自动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可无故辞退,但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可拒绝赔偿。以上就是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的问题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签几年合适?
近日,重庆市人才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半求职者希望劳动合同期限只签一年,选择签3-5年的只有17%,签5年以上的仅5%,3%的求职者认为有没有劳动合同无所谓。专家分析说,如今多数求职者并不打算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他们认为签1年合同“船小好掉头”,利于下一步就业选择。
你希望签几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是否已盘算好离职所需付出的成本?劳动合同期限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何影响?
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剑华(财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究竟多长时间为好?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般来说,签约期限的长短与自己的能力、工作性质成反比——如果你有很强的能力,有很强的人脉和专业优势,而公司给你的待遇却不够高,或阻碍了你的上升空间,那么,你多半会选择签订短期合约;但你若能力一般,岗位又很容易找到替代者,比如低技术含量的服务型行业,那么为了有份稳定的收入,相信你肯定希望能签订较长期限的合约。
我呢,上述“两种人”都不是,既不算稀缺人才,也不是毫无特长,到底签几年才算合适?说真的,我一时还真拿不定主意。不过,经验告诉我,期限太长或太短都不好,如果一定要用数字量化的话,就是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签1年合同,虽说“船小好掉头”,但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对用人单位不利,如果一年期满后,员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岂不无形中成了员工的跳板和培训学校?也损失了员工为单位创造价值的潜在机会;其次,对员工自己发展也不利,因为服务期太短,单位不但不会重用你,不找借口克扣你的工资待遇就不错了;第三,如果合约期太短,一旦用人单位想裁员,只要与你合约结束不续约,就可以避免支付任何补偿金,这对员工来说而言,无疑是一大损失。
说5年合同太长,是因为这不利于人才流动。如果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二三年仍然得不到重用,就说明此处非你久留之地。为确保自己的价值不被低估,及时退出该公司该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而如果签约时间太长,公司万一用合约来限制你的自由,就会陷入被动,即使能成功离职,也难免付出比较高昂的代价。
为什么说签3年正好呢?这可不是简单的中庸,而是一种意在双赢的策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频繁换人的损失;对员工来说,3年的时间,足以看清一个单位了,觉得不好可以不续签,觉得好就续签,进可攻退可守,何乐而不为?
别贴上“飞鸽”标签
桂子(办公室主任)
如果说,求职者在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就盘算好离职成本,那他将成为职场中不受欢迎的人。心猿意马的人在哪里也干不长,他付出的最大成本是:得不到用人单位的信任。
十年前,我大学毕业找工作,单位答应帮我解决进京户口,条件是必须在厂里干满5年。说实在的,这家工厂给我的工资很低,一个月才1000元左右。几个一起来的大学生因受不了这份清苦,都先后交几千元违约金开溜了。我思之再三,还是留了下来:5年合同,一诺千金,过河拆桥的事我做不来。所以,我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坚守下来。
后来,我结婚了。厂里也没亏待我,把我老公从外地调来,也上了户口,安排了合适的岗位。5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董事会决定为骨干员工买房,我又赶上了这趟车——一套房子几十万元,再加上两个进京户口,让我觉得自己这些年的坚守是值得的。后来,企业效益慢慢好了,我也被提拔成中层干部,收入也大幅提高了。
我有一个学弟,是学强电专业的。他当初也和一家企业签了5年合同。这5年,他一头扎在车间里,不怕苦不嫌累,先后负责几台新型进口设备的电器安装调试,把书本上的知识用到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5年合同期满后,他跳到一家私企当电器工程师,现在已经坐到副总的位置,收入十分可观。他深有感触地对我说,他如今成为这一行的专家级人才,一直感谢原来单位对他的重用。如果他不是签5年合同,原单位不会放手把他放在关键岗位,他也就学不到真本事。谁愿意把重要的工作交给“飞鸽”牌的人呢?
如今同学聚会,谈起往事,都说我们有长远眼光,吃小亏占大便宜。
做人不要只看鼻子尖下的一点地方,如果你觉得某个岗位有发展前途或者有良好学习机会,而人家要求你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你最好不要放弃。
“补充条款”要谨慎
燕萍(人力资源)
《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我看来,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离职了。所以,无论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1年、还是3-5年或5年以上,甚至无固定期限合同,都没有关系。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额外补充条款。有些“补充条款”是针对公司给你的某些“特殊照顾”,如果你接受了,就意味着你要老老实实地“回报”,要想提前离职可得考虑成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嘛。
同事小李是我们公司的骨干,公司曾经送他去国外培训。出国前,他和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违约将按服务期的20%来赔偿。但2年后,小李却向公司提出离职,痛快地付了违约金,双方好聚好散。
临走前,小李偷偷告诉我:新东家会帮他付这笔违约金的,我提醒他当心又被套住,他不信。结果半个月后,他哭丧着脸告诉我,他刚离狼群,又入虎口了——和新东家的劳动合同中,果然也添加了这笔违约金额。不过,在薪水数字增加的前提下,小李还是欣然接受了那个补充条款——一个愿挨,一个愿打,也就没什么好说的。
这不,小李还是干得好好的,听说最近还晋升副总了。
莫须有的“违约金”
叶花果(职员)
大学毕业时,我一心想要离开家乡那生活了20多年的西南小城。恰好,华北某市教委到学校来招人,我被录用了。教委的人事科长在让我在就业协议上签名时,口头告知我,协议期限为7年,但却没有写进书面协议。那时,幼稚的我还担心对方会变卦,专门问那个人事科长:要不要在协议上把期限写上?可是科长却漫不经心地说,以后再说。我也就没再坚持。
谁料想,这个“以后再说”,后来让我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也给我一个争取权益的机会。
去当地教委报到后,我才知道,教委把我们这些从其他省市招来的大学生分配到下辖各中学。我和来自宁夏、吉林、辽宁的10个学生,被分到下面镇上的中学当高中老师。我一心投入了教学,与同事相处也很融洽。
然而,在第三个学年结束的时候,我还是选择了离开,原因是当地冬天太冷,来自温暖的南方的我,一直不能习惯这里的气候;还有这里太偏僻,信息也闭塞,校园建设相对落后,待遇也不够高。
我先向校方递交辞呈,校方同意后,再向教委汇报,然后通知我可以走人了。在我之前,当初一起去报到的大学生早就有辞职的了,我也听说他们的档案和户口被教委扣留,原因是未到协议期限,需要缴“违约金”,他们大部分人都无奈地接受了。轮到我,尽管据理力争,但教委一口咬定我“违约”,必须缴纳2000元/年的“违约费”才能走人。争执不下,我只好甩手离开,去了广州。
这几年,由于档案和户口被扣,我在上户口、工作、买房等方面都遭遇了极大阻碍。迫不得已,我只好找一位律师朋友陪我去和当地教委交涉。我的律师对教委的人说——所谓“违约金”,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因此我就没有承担的义务;而我的档案,对方必须退档,否则我将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教委赔偿损失。
经协商,事情终于“和平解决”了,可是我已经搭进了好几年等待的时间,错过了一些很好的机会。
通过自己的经历,我奉劝一些用人单位,该改一改想通过扣档来阻止人才流动的旧思路了。毕竟,人才流动将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方式,各单位如想留住人才,应在内部结构和奖惩制度上下工夫,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
假如……
吴祝华(财务)
假如我是一名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不管招聘单位有多好,名气有多响,待遇有多高,哪怕是世界500强,我最多只会签订1年的用工合同。我会在这一年里,用心去工作,用心去观察单位的前景、环境、企业文化,以及领导、同事们的工作作风和人际关系。
假如我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感觉工作环境、同事关系融洽、薪酬待遇位居本地区中等及以上水平的话,我会签订5年以上合同。
假如我已经45岁以上,单位让我感觉还不错,上下关系、同事关系较为融洽,薪水待遇位居同一地区中等以上水平,我将会和单位签订长期合同。
假如我和单位签订合同未满,与领导和同事一起共事没有愉快感,反倒是一种负担或烦恼的话,哪怕薪水再高,单位名气再响,我宁可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也不愿久留这种没有乐趣的工作环境中。
我始终认为,不管在什么单位工作,苦点累点都没关系,至少要让自己和同事感觉到,工作是快乐的,领导并不是只会简单地发号施令,不会滥用职权压制下级。如果有这样良好的工作氛围,哪怕工资低一点,我也乐意在这儿工作。
不能稀里糊涂过日子
张昊(职业规划师)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1年也好,5年也罢,无论你做怎样的选择,有一点必须明白,不能稀里糊涂地过日子。表面上你是签了1年合同,1年后可以干净利落地“走人”,但问题是如果1年后还找不到“下家”,而“上家”又无意留你,该怎么办?所谓未雨绸缪,1年有1年的打算,5年有5年的计划,关键在于你对全局的考虑。
从职业生涯规划的角度看,一个人的职业发展要经历以下几个时期:
(1)职业准备期:24岁之前,这是为将来从事职业打下知识储备的时期;
(2)职业选择期:24~27岁,毕业后走上社会,到找到第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作为事业发展的起点;
(3)职业适应期:27~32岁左右(开始工作后的8年);
(4)职业稳定期:32~50岁左右,这是职业生涯中时间最长、劳动效果最好、发展和成就事业最宝贵的时期;
(5)职业衰退期:50岁之后,此时是事业的收获和人生的享受季节,在岗时是“元老”,退休后也可以安度晚年。
如果一个人到了职业衰退期还一事无成,那肯定是在前几个阶段任务完成上欠了债。所以我们要学会理性思考,分析自己和环境的各方面因素,扬长避短,打有把握的仗。
有人说现在的社会“‘计划’没有‘变化’快”。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完全确切,我们并不能因为这句话而放弃计划。计划一方面要全面分析各种因素,另一方面要有充分的自信和勇气,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为自己规划人生。
这些求职陷阱一定要避免!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这些求职陷阱一定要避免!》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马上就要迎来毕业季,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即将面临找工作这一难题。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想要找到心满意足的工作实属不易,他们既没有工作经验也没有社会经历,他们不仅要面临市场上激烈的竞争,还要面临许多求职陷阱。这里特意为大家讲解几个求职陷阱,希望大家遇到了一定要及时避免!
故意套取你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对每个人来说都十分重要,因此个人信息也成了许多不法分子眼里的香饽饽。我们常见的求职陷阱之一就是某些中介公司故意套取你的个人信息,这些中介公司一般会先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通过收取应聘者简历来套取个人信息。因此,应聘者需要通过官方途径先查询该公司的信息,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然后留下自己简单的个人信息即可,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不用太具体。
收取各种费用
提前收取各种费用也是非常常见的求职陷阱。这些公司会在应聘者入职前交一部分钱,有多有少,一般是以报名费、体检费、资料费、培训费等名目为由,但都是要交了钱才能入职。可一旦应聘者交了钱,他们就会马上消失。我国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聘时收取任何服务费,一旦在应聘时发现相关行为就应马上向相关部门举报。
不签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其实不在少数,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首先,劳动合同是用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旦出现了劳动纠纷,那你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就会发挥很大作用。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只签订就业协议,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可以避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支付一大笔赔偿费。因此,只要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常见的求职陷阱其实还有很多,如这里提到的故意套取你的个人信息、收取各种费用、不签劳动合同等是比较高发的。除此之外,还有以审查名义扣留你的重要证件,如身份证等,这可不是小事,不法分子通过身份证不仅可以开银行卡,还可以做更多不法行为。因此,在面试用人单位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保护自己才是首要任务!
遇到这11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合同!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11起。
遇到这11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合同!
01
当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不前,需要等待,直到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影响可以被终止后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02
劳动合同期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期或者医学观察期的,必须在医学观察期和非职业病诊断期结束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03
在就业合同期结束时,如果工人患有职业病或在其单位的工作中受伤,残疾程度应根据残疾程度确定: 如果工人的残疾被评定为由于工作造成的1至4级残疾,他或她应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当合同期满时,雇主不能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雇员可要求终止或终止雇佣合约。
04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生病或者未受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劳动合同可以按照规定的医疗期限终止。在法定医疗期限届满前治愈的,也可以终止合同。
05
当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在怀孕,分娩,哺乳,一般在女职工,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年底前哺乳期女工。但是,如果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很难通过多数获得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的特殊保护,就可能会被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单向限制,即劳动者怀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无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得以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延长劳动合同,直至相应情形消失。
06
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劳动合同只能在退休时终止。
07
劳动者在合同期满时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签订开放式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签无限劳动合同。
08
当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已连续雇主十年,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从不到十年的时间,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
09
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实践中,全国各地都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除上海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持此观点。
10
基层全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会员的劳动合同自就职之日起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直至任期届满。
11
员工协商代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关于进一步落实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职工协商代表任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直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任期与现行集体合同相同..
特别提醒:
第48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撤销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合同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工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的这几件大事!
接到录用是新的开始,但不一定是美满的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这些常见的“陷阱”: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那么跟着小编一起往下阅读吧!
找到工作后先别急着高兴,签劳动合同也是需要留个心眼的。有些企业为了“少吃亏多牟利”,让员工签订不符合劳动法的合同,这让许多新人失去了应有的权益保障。所以,在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先掌握一些必要的劳动法知识。
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须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了这些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下面还有几个问题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要遇到的注意的:
到手的offer公司不承认了,怎么办?
招:为了让自己得到保障,求职时应当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offer里最重要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名称、薪酬、入职时间等信息。如果公司没有纸质offer,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记住,要求公司用公司邮箱发送offer,不要用个人邮箱,以便举证。如果公司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电话确认offer,然后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
公司不肯把盖完章的劳动合同还给我,怎么办?
支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怕麻烦,一方面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另一方面,收集门卡、邮件、公司往来电子邮件等一系列能证明你在公司任职的资料。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的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岂不是太冤了?
劳动合同上公司的名称与应聘时的不一样,怎么办?
前程无如果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劳动合同上单位的名称不一样,一定要仔细问清楚这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总公司分公司的关系?还是集团隶属关系?如果完全没有关系,就吃了哑巴亏了!
公司给的薪酬和offer上说好的不一样,怎么办?
支招:
1. 出示你之前收到的邮件、电话录音等信息,进行维权;
2. 拒绝入职。如果认为这样的公司不值得你留恋,可以拒绝入职;
3. 协商争取。如果没有更好的选择,可以和公司协商,在试用期和福利问题上为自己多争取一些。
签合同时,公司要向我收押金、培训费用等,我要付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使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培训,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带薪培训。因此一旦公司要求你缴纳各种费用,说明这家公司肯定存在问题。
招聘陷阱多,求职需谨慎,最后预祝大家面试成功,。
签署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隐藏的问题?
很多人在拿到offer之后,会选择在入职当天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专门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约束,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只有这样,才不会被劳动合同隐藏的问题而伤害。那么,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隐藏问题呢?
1
要看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以下五项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一一对照,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者可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知晓所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便于争议发生时锁定诉争对象。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同时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4、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的把握,以便采取应对及防护措施,同时确保知情权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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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留心“确认通讯方式”的条款
不少企业的法务设计劳动合同时,会加入“通讯地址确认”条款。劳动者一定要留心劳动合同中关于联系方式的条款(如劳动者手机、通讯地址、邮箱、微信等),一定要确保自己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可送达,邮箱、微信等为自己常用的账号。当出现劳资关系紧张时,很多企业会通过该条款往劳动者发送对劳动者不利且条件苛刻的《员工手册》、《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代替当面告知和公示,让劳动者不知情之下作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从而达到合法解除劳动者等不正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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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情况下,离职时可获得赔偿金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都十分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比起其他官司,劳动关系的官司相对便捷和维权成本低。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因为被企业法务“忽悠”或对法律不了解,没有意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了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你可以依法争取经济补偿金:
1、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规章制度违或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欺诈、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辞职的;
2、企业和劳动者经磋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一份待遇条件相比原合同更高(或同等)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除外);
6、企业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况。
除了上述说到的情况外,在实际中,很多企业的签署劳动合同程序十分随意,容易触犯法律规定。因此,劳动者最好能熟读劳动法,同时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进行拍照,从而在之后进行仔细研究,但凡发现不妥,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利境地。
毕业生为长合同发愁 签与不签陷两难
专家提醒:求职签中长期合同应慎重
日前从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获悉:眼下,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提供”的合同一签就是五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与不少毕业求职者的职业规划相悖,但迫于种种压力,又非常想将眼前的工作合同签下来。
“签还是不签?”不少毕业生为此非常苦恼。
毕业生:为签长合同发愁
“单位与我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的服务期是5年,我不知道该不该签这种‘长期合同’。”昨日,浙江工商大学的小李致电本报,倾诉苦恼。这份工作小李来之不易。去年开始,小李就到处求职,但屡屡碰壁。上月,嘉兴一单位来杭招聘,小李前往应聘,终于获得一个岗位。可让小李苦恼的是,达成意向后,该单位负责人却提出了条件:合同期约定为5年,若小李提前辞职,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小李为此苦恼不已:不签吧,工作可能没有着落,况且该岗位的薪资可观;签吧,5年内自己动弹不得,原先预定的考研计划也将落空。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着和小李同样苦恼的毕业生相当多。许多单位为了稳定新员工队伍,均在签合同时定下3—5年的服务期。
企业:不能为他人做嫁衣
很多用人单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对毕业生有一定的培训期,有时持续1至2年,若毕业生提前离开,企业的投入就打了水漂。
浙江旅游房产总经理蒋传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很多求职者把“先就业,后择业”当作信条,认为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压力下,先找一份工作干着,等有机会了再“跳槽”。但这种做法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为用人单位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工作技能的培养,是为了形成相对稳定的人才结构,但当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后,却为别人做了“嫁衣”。“这对任何用人单位而言都是难以接受的,不是说不考虑求职者的利益,但谁来为用人单位的利益‘埋单’? ”
专家:签中长期合同应慎重
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刘志军表示,目前我国并未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上限,企业要求毕业生签订中长期合同并非违法行为。但在违约金方面,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每年不得高于其一年工资的总和。
“中长期合同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在约束毕业生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用人风险。”刘教授说,毕业生只有确定了阶段性或长期的职业目标,才能制定行动计划和内容。
他提醒广大毕业生和企业签中长期合同时应当慎重。 (完)
用人单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各项权益及义务的具体保障,因此用人单位在新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就应该与其签订合理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在满足哪些合同解除条件时,可以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能够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如果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另一个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从某些角度来说,劳动合同确实会比较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的利益就要受损。如果劳动者满足以上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害的话,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直接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免造成用人单位自身利益的受损。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证明两者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并且能规定两者的权利与义务,更能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一项有力证据。但有些时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会直接无效,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者们了解清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就十分重要。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劳动合同内制定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如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及试用期超过半年;二、使用强制手段逼迫对方签订该劳动合同,如威胁、强迫;三、采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提供虚假的薪资;四、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程序形式不合法,如未经协商就进行签署;五、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六、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如收取培训费等等。此外,包括侵犯婚姻、健康、报酬、自主择业等权利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只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满足以上任意一条无效的条件,被确认是无效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就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一旦产生劳动纠纷,如果涉及薪酬拖欠,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薪酬,具体的金额需要参考该用人单位的具体薪酬而定。当然,劳动纠纷产生时,需要判定是劳动者有过错,还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上几点,并且无效的劳动合同也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仅是用人单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也会导致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是否通过欺诈而签订劳动合同等,求职时也要规范自身,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希望这些能帮到大家!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解这些很有必要!
职场百态频道整理了各种职场技巧,各种职场故事。感谢阅读《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解这些很有必要!》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有偏颇,有的劳动者担心签了就不能离职了,有的认为是终身制的“铁饭碗”;有的公司则担心签了后,员工消极怠慢工作,又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理由予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如何理解、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意味着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无疑更加稳定,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概率会大大降低。至少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了。
//哪些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有些劳动者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拥有了“铁饭碗”、“护身符”,认为自己可以更自由自在,安全感也倍增。但是,这真的是一个“铁饭碗”吗?如果你这么认为,就是大错特错了。无固定期限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同样也能解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合同,能给员工安全感,但是,若员工触犯了公司利益,也是可以解除的,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不是劳动者的“铁饭碗”,也不是用人单位的“紧箍咒”,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保障,求职者还是应该理性对待。
入职第一天有哪些事不能做?
还记得入职第一天,你内心的感觉吗?既紧张又兴奋,进入一家新公司,遇见一群新同事。激动很正常,但是别忘了入职第一天,是我们留给同事的第一印象。它直接决定了你接下来跟同事相处的关系,同时也决定了同时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跟你相处。
那么问题来了,入职第一天有哪些事不能做?小编提醒,切记这四件事你需要注意。
1、吹嘘你的工资
倘若你的新工作使你的收入大增,那这对你来说是件好事。但是,与你的新同事分享这些是冒失和不恰当的。所以,就把这个好消息留给自己吧!秘而不宣或许有助于你遭受嫉恨和不必要的冲突。
2、对你曾经的老板恶语相向
永远不要说你之前的老板的坏话。这会给你的同事们留下一个很恶劣的印象。就算你曾经在一家非常糟糕的公司上班,你也需要对你的真实感受保持沉默。说长道短非君子所为。
3、表达绝望
即便是在得到这份工作之前你差点失去家园、同时还刚刚花光积蓄,也不要让办公室里的人知道。过度分享是非职业性的。这可能会导致他人待你不周,因为他们知道你陷于财政困境会想方设法保住这份饭碗。
4、花半天的时间整理你的新工位
你搬入了一间新的办公室,而不是一套公寓。不要开始着手椅子靠垫。太过于关注你的空间表明你的关注点放在了错误的地方。
法律知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都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存在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还需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协议以免发生纠纷,那么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进行普及,欢迎阅读了解。
一、协商变更
“协商变更”是劳动合同变更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我们可以知道,在“协商变更”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法定变更
除了“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法定变更”的情形:
三种可以变更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我们可以知道,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动”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三期女员工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除了“协商变更”外,用人单位是不能与“三期女员工”进行调岗或降薪等“劳动合同变更”的。但,在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对“三期女员工”进行“调岗”:
当“三期女员工”从事法律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时,企业应当进行“调岗”。(如: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等等。)
当满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时:“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类“调岗”是法律对“三期女员工”的保护。
三、特殊情况——“口头变更”
一般而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我们可以知道:“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口头变更”在上述情况下也可以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总共有三种,一种是相关法律的变更,还有一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方面的变更,无论是哪种情形的变更都要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情形有哪些”希望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对您有所帮助。
签offer注意事项有哪些?
又到了秋招的时刻,很多人经历了重重面试之后,到达最后一关:签offer,虽然能得到心仪公司的offer是非常开心的事情,但你知道吗?签offer的时候才是最需要注意的,因为合同条件如果没有看清,可是要赔违约金的,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签offer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offer的意义//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你,要求你在上面签字,表明你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书,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因此,其实offer对你的约束力不大,同样,对公司的约束力也不大。因此,如果你非常想去那家单位,一定要签三方,这样才能保证肯定被录用。
//看清签约条款//由于签offer相当于签了合同,虽然约束力不高,但是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因此在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这些:
待遇: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期权)、保险、公积金等
工作内容:了解职务岗位和在公司所处的地位
加班/出差情况:看其是否在你的承受范围之内
培训:培训计划是否对个人成长有帮助
发展机会:行业背景、公司背景和个人机会
签约年限及违约金:争取将违约金降到最低,以免被“栓住”
试用期长度:问清楚考察时限,以免当“免费劳动力”
//不要相信口头offer//虽然希望这些注意事项大家尽量都可以避免,但是如果企业反悔,你也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前提是你要保留书面形式的证据。企业因为自身原因或一些不合理的理由悔约,作为候选人,你有权利去追讨你的损失。因为劳动法的大方向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
另外,候选人可以比较明确地证明企业拒offer之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企业却很难举证。通常来讲,候选人可以主张辞职期间的工资赔偿,1-3个月工资一般都会被支持。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你要保留书面形式的证据,而非口头凭证。因此,在签offer前,如果公司有和你约定条件,一定要在签offer的时候看清这些条约是否都在合同上,如果没有的话,一定要让公司补充。
总之,大多数情况下,签offer并不妨碍你找其它工作,但并不代表对你毫无约束力。所以,在签offer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如上提及的注意点,如果不能接受,那么建议不要签。最后,希望这篇有关签offer注意事项的文章可以帮到每个求职的毕业生,找到心仪的offer顺利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