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地复工复产方案精选7篇。

方案是为某一活动所制定的,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我们在项目开始之前应该有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要怎么制定呢?这是一篇我们为您特意制作的“疫情期间工地复工复产方案”请您好好欣赏,如果您在阅读本文时感觉到一些力量那就是我最大的鼓励!

疫情期间工地复工复产方案(篇1)

一、总体要求

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处管重点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做好疫情防控和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坚持管控有度、有序复产的原则,扎实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复产复工准备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安全有序复工,经济运行平稳开局。

二、复工复产范围

市重点工程处管理的所有在建项目,疫情期间新开工项目参照执行。

三、复工复产原则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项目复工复产实行审批验收制度,项目复工前,各施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认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附件1),连同项目复工报审表(附件2)、企业承诺书(附件3)、员工或工人承诺书(附件4)等相关材料,其中员工或工人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经监理单位审查完善后,报市重点工程处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再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复工。未审批通过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四、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单位要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科学制定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班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加强安全管理。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工地出入口、危险场所,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升降机、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及基坑支护防护、雨污水沟槽、管道井口防护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完善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坚决排除隐患,消除死角和盲区,确保项目安全复工。

3、加强人员排查。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逐人建立登记台账。对疫情发生后封控在项目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轮次、测量体温,了解其身体状况良好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人员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含本地重点区域)、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原则上不得用工。

4、加强物资保障。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安排应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根据现场实际,储备至少满足现场人员30天使用需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5、加强消毒防护。各项目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对照《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消杀技术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对场区内加工车间、办公室(区)、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做好终末消杀记录登记,确保做到做好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6、加强人员教育。各项目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加强现场人员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倡导人员勤洗手、错峰用餐、分餐管理,严禁聚集聚餐,切实增强现场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现场人员信息管理,严禁通过任何渠道转发、传播未经证实的各类消息;严禁参与相关疫情负面话题讨论,发表不当评论和不实言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复工后现场管控

1、做好现场封闭管理。所有复工项目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每个项目仅设置1个出入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离开工地或集中居住地,由项目部统一安排食宿,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与外界交流接触。

2、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登记。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施工现场和工人居住地,确因项目建设需要进出的人员及车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检查,严格落实测体温、“两码”查验及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人员进出时间、出入证明、车牌、体温状况以及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了解是否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含本地重点区域)、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便于及时跟踪了解人员行程情况。

3、做好就餐、住宿管理。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工人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同时,少开会,避免集中,减少面对面交流,尽量通过微信或电话等形式交流,必要交流时应当保持一定距离。

4、做好人员健康监测。每天上、下岗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测量记录;加强现场人员心理疏导,注重人文关怀,帮助施工人员调节思想情绪,减轻思想压力;严格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定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异常情况“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

5、做好现场消毒消杀。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要对加工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时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6、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旦发现现场人员有发烧症状、核酸检测异常等情况,要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项目暂停施工,对人员活动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重点工程处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以及后续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待排除疫情后方可复工。

六、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各项目联系领导、项目科室及项目办主任要加强对联系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谁联系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防尽防。

2、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按照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坚持稳控当头、从严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3、各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督职责,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与现场监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要求、同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4、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严禁复工建设。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期间工地复工复产方案(篇2)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返程返岗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补齐园区、厂区疫情防控短板和不足,在筑牢疫情防控体系,堵绝疫情向园区、厂区扩散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二、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准备

(一)织牢织密防控体系。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园区、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防控措施、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地政府要把返程返岗人员纳入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范畴,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严控人员进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园区的人员,实施实名制全数摸排、全数登记、全数测温,做到人数精准,人员平安。

(二)精准开展人员筛查。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返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督促企业返程返岗人员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旅程信息。返程返岗人员所在企业、社区(村、居委会)也应分别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并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出地的衔接,及时了解每个返程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其他地区有不适症状的人员,重点管控,实行一人一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对来自其他地区无不适症状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一般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点对点做好精准对接、无缝对接。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有效手段,支持有条件医院为企业返岗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提高返岗人员筛查效率。

(三)实化细化防控手段。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指导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严把入口关、监测关、卫生关,预先设置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企业要提前准备测温仪、温度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四)努力保障生产生活。要加强企业人员管控,实行错峰上班、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采取返岗人员“两点一线”模式,做到人员少流动、少聚集、不串岗,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有通勤车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职工用餐要推行分时错峰、分餐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方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分类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切实支持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全面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生产或转产医药用品、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的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以及医用物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生产领域,要保障生产要素、防疫用品,开通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快速释放产能。

(二)推动龙头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复工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生产经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热力等工业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劳动用工、原料供应、物资运输、防疫用品等方面的问题,力促企业恢复生产、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抓紧对辖区重点工业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制定项目复工、开工、前期工作进度、突出问题破解责任、政策保障措施等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把重大项目、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资金落实等问题。

(三)有序促进其他类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列出复产企业名单,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成熟一个、复工一个。

四、扎实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全过程监管

(一)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检查评估。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人员进出排查措施落实、防疫物资配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评估合格的方可准予复工复产,不合格的坚决不准复工复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先行返岗、本地员工到岗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对暂时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区分防疫要求不到位、缺少劳动力、季节性停产、缺乏启动资金等原因进行分类识别、分类施策、分类服务。

(二)全力强化应急防控。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健康检测和疫情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要细化应急工作预案,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按规定迅速送诊并及时报告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当地政府;一旦企业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开发区和企业应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人员排查,需要停产的企业,应当立即停产。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五、全力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生产保障工作

(一)抓紧抓好要素流通保障。各地要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保障,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通过公路交通网络畅通,保障整个社会运行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群众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要求,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二)抓紧抓好产业链衔接。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协调联动,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督促生产防疫和生活保障类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及时协调设备、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要针对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实际情况,加强劳务供需对接,组织劳动力不足的企业就地招工、就地吸纳,实现用工替代。要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链。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协调做好生产要素保障。

(三)抓紧抓好政务服务。各地要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办理、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要充分发挥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自助终端机等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推动企业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四)抓紧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宁政办规发〔20xx〕1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规发〔20xx〕2号)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稳住有效投资、保障要素供应,加大资金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五)抓紧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教育,采取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多渠道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

六、压紧压实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压实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逐企业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事责任,及时制定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兑现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地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复工复产。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工作,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二)强化信息调度。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日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最新进展情况,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扎实推进园区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专职联络员,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联络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三)强化工作督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级领导包抓园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对各地、各开发区派出工作组,加大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地督导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压实到生产车间、落实到生产班组,努力做到各园区复工复产企业不出现疫情,全面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

疫情期间工地复工复产方案(篇3)

随着汛期的来临,建筑工地面临着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不仅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还可能威胁职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建筑工地在汛期复工复产时需制定防灾预案,保障汛期的生产安全和工地人员的身体健康。

一、汛期前的准备工作

在汛期前期,建筑工地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安全检查:对工地内部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部被排除,并进行防护设备的安装。

2.汛期应急物资的准备:准备足够的灾害应急物资,在工地内选择防水的库房或者存储箱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在工地内放置一些抗风雨设施,如防护罩等设施,以保障工地设备设施的安全。

3.清理雨水积淀:通过对建筑工地的排水管道进行清理,以保障建筑工地的排水通畅,预防雨水积淀。

4.设立防灾值班:由工地的专职安全人员队伍来设立防灾值班,负责防止汛期的灾害事故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二、汛期应急预案

1.应急传达预案: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先进行应急传达的预处理工作,由防灾值班人员对现场的灾害事故进行第一时间的预警和通知,保障应急人员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应急救援预案:当汛期发生灾害事故后,可以启用应急救援预案,快速启动整个救援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援的分派和组织,协调并配合应急救援机构的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3.人员疏散预案:在汛期建筑工地发生重大事故后,需要及时启动人员疏散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的疏散工作,并在疏散过程中提供安全指导,减少人员伤亡的可能性。

4.设备设施保护预案:在汛期建筑工地中,需要对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保护,并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当发现建筑工地内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设备设施保护预案,对故障设施进行更换或维修,以保障建筑工地的生产顺利进行。

三、关键措施

1. 安装防雨棚:防雨棚是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管理的关键部分,在汛期前必须安装好。防雨棚可以对建筑工地内部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且也可以提供临时的休息场所给职工使用。

2. 注意排水:建筑工地在汛期需要加强排水工作,排除所有的积水。并且要及时打扫,保持建筑工地清洁干净,防止积水对污染环境造成破坏。

3. 提高防护意识:在汛期建筑工地中,人员一定要提高防护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4. 加强管理:工地内部添加保护设施,加强职工管理,实行制度规范,规范职工行为,保障工地内的安全。须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各项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督促职工进行整改。

综上所述,汛期复工复产方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建筑工地而言,这是保障工地生产安全的关键。因此,在此建议建筑工地相关人员严格执行汛期复工复产方案,确保工地运营的平稳与安全。

疫情期间工地复工复产方案(篇4)

随着新冠疫情的逐渐缓解,建筑工地的复工复产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的一项重要议题。一方面,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尽管疫情得以控制,但复工复产也面临着国内外经济、贸易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方案中,需要综合考虑人员安全、供应链整合、资源优化等问题,采取有力可行的措施。

一、人员安全

人员安全是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的首要问题。在人员安全方面,建筑企业应该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实行严格的防护和管控措施。建筑企业应该通过以下方式确保人员安全:

1、建筑企业应该为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及时提供有效的防疫保障,包括义务做好工地进出口的测温、消毒等工作,及时转移可能感染的人员,积极配合当地防疫工作开展。

2、建筑工地组织人员应制定针对新冠病毒的专项应急方案,定期进行专项培训。

3、建筑工地应按照防疫标准对员工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人员进出工地时进行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4、工地并不是隔离点,建筑企业应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工地。

二、供应链整合

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建筑材料等物资的供应持续性。建筑工地中的供应链包括人员、材料、设备等方面。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在供应链整合方面进行切实的措施:

1、建筑企业应该采用多元化的采购渠道,做好原材料、器材等物资储备,以保障建筑材料的供应。

2、建筑企业应加强与建筑材料供应商、物流公司的联系,共同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及时应对疫情影响和供应不稳定的情况。

3、建筑企业应及时了解所在地区的物资储备情况,以确保建筑材料的供应和建筑施工的正常进行。

三、资源优化(怡心句子网 wWw.yxw777.COM)

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需要依赖大量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在资源优化方面做好准备:

1、建筑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异地建设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共享。

2、建筑企业应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的优势方面进一步发挥优势,为疫情防控和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提供技术支持。

3、建筑企业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适当增加资源投入,提高建筑材料的使用率等方面,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且可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变化。

综上述,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方案需要采取完善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优化供应链、优化资源等方面的问题顺利解决。建筑企业应始终坚持政府部门指导,加强与建筑工地所有人员的沟通和联动,充分准备、精心实施,让安全、高效、有序的建筑工地建设成为可持续运营的新常态。

疫情期间工地复工复产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复工审核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开复工原则

1.严格开复工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审核”和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开复工管理。首先要根据我区疫情防控要求,辖区乡镇政府、卫健等部门,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疫情防控审查核准后,区住建局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的核查,做到审核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2.坚持开复工原则。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六不”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二)开复工条件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项目疫情防控达到如下条件后,疫情防控审核工作向辖区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安全生产等复工条件审核向区住建局提交。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辖区乡镇、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要临时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我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单位要根据复工人员情况配齐、配足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口罩、消毒液等用品储备量不少一周用量。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必须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同时全部人员填写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驻守)人员及外来人员(含返工、新招人员)台账和施工现场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项目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附件2、附件3)。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工种、班组、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灭菌处理,并制定定时、定点消毒制度。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三)人员管理要求

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

1.积极做好春节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疏导和劝解工作,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2.对14天内去过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用工单位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现场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用人单位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3.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企业专兼职防控人员向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4.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台账登记(附表6xx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发热人员排查登记台账、附表7xx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跟踪卡)。

(四)现场管理要求

1.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项目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一方案、一预案”同时向辖区乡镇及区住建报备。

2.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附表4xx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人员登记表、附表5xx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员日常登记表)。封闭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只保留一个出入口,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出入口必须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临近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区域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3.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生活区、办公区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对体温≥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要采取分班、分组、分区域等施工方式,减少班组人员之间交叉。

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要落实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要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6.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时进行消毒处理。

7.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员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体检要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8.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人数不超过50人,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前后左右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9.在施工现场设立符合疫控部门要求的应急隔离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0.加强人员上岗卫生防疫教育和培训。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教育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复工申报核查步骤

疫情防控审核步骤。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向辖区乡镇提交书面疫情防控验收申请→辖区乡镇审核后→由辖区乡镇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备案表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对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实名制现场复工条件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工。

(六)疫情应急处置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要按照工作预案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要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区成立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党组副书记王彦龙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栗磊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军担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工工地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地复工,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建筑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复工条件。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切实加大建筑工地开复工协调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区卫健局要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制度,积极指导帮助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在疫情防控审核验收通过后,区住建局同时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进行审核验收。

(三)督导检查区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委监委、区两办督查科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疫情期间工地复工复产方案(篇6)

一、复工时间

我市建筑工地原则上可于20xx年2月9日24时起复工。20xx年2月9日24时后的疫情持续期间,建筑工地应遵循《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实行复工审批制度,同时遵循“分类管理,逐步复工”的原则采取分阶段复工。

(一)优先复工工程。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需要或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程,以本地员工为主、未招录或少量招录外地员工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准备充足的工程,优先保障复工。

(二)稳步复工工程。以中低风险地区员工为主、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准备充足的工程,稳步安排复工。

(三)控制复工工程。来自高风险地区员工较多,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准备不充足的工程,要从严控制复工。

二、复工前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进一步加强工地防疫管理,并做好以下复工准备措施:

(一)工地防疫领导小组。建筑工地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宁波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宁波市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的工地防疫领导小组,明确工地防疫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卫生员、专职安保人员配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分包单位的工地防疫管理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统筹指挥,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复工前签订防疫管理责任书。

(二)工地防疫管理措施。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完成工地现场的消毒工作,建立疫情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度、人员应急值守制度、项目领导带班制度、从业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口罩佩戴制度、工地定期消毒制度、分餐制就餐、错峰制就餐等相关制度。

(三)工地防疫物资配备。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配备足额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存量能满足未来5天需求量。

(四)工地从业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建立工地人员清单,清单应包括工地管理人员、工地务工人员、工地后勤人员、参建单位临时驻工地代表等所有工地人员;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对返工人员、新进人员完成“一人一表”登记,同时建立人员出入登记测温制度;建筑工地应在复工前逐一联系本工地在高风险地区的员工要求其暂缓归甬,对于发现本工地回流人员中有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于当天通知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社区及时落实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报告当地住建部门,同时做好对中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的居家健康观察工作。

(五)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复工前联合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支模架、基坑、机具等现场安全措施、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同时认真做好复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确认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复工要求。

三、复工审批

(一)申请材料

1.《项目复工申请(承诺)表》(附件1)工地填写时应说明复工时间、行业类别、复工员工人数及项目承诺,加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2.《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附件2),《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附件3)建筑工地复工前,要求每名工地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后勤人员、参建单位驻点人员等)登记《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汇总形成《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工地填写时应如实记录复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流行病学史,返甬交通方式、直系亲属信息、复工后居住地、上下班出行方式等情况。

3.《项目复工防疫方案》(附件4)

复工防疫方案应包括主体责任、员工调查、员工接送、隔离防控、日常防控、复产计划等六方面,并按照方案落实好复工的防疫措施。

4.《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附件5)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

以上申请材料应加盖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公章,对于部分参建企业注册地非宁波大市的,允许其经企业同意后可加盖项目授权章,本地企业一律加盖公章。

若复工生产中,工地梯次开工或增加新员工,要提前补充完善《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并将《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补充)和补充防疫方案报批。

(二)工地报批

1.跨地区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1-4,提出复工申请和复工安全条件核查。

2.其他建筑工地(包括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属地管辖建筑工地等)向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复工申请材料1-3,提出复工申请。建筑工地同步向对口住建部门提交复工申请材料4,提出复工安全条件核查(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市住建局,属地管辖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属地住建局)。

未经复工审批和复工安全条件核查的建筑工地,不得擅自复工。

(三)审批流程

1.对申请复工的跨地区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市住建局对照《实地勘定表》及《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审定同意工地复工,并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电子)。

2.对申请复工的`其他建筑工地(包括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属地管辖建筑工地等),乡镇(街道)应会同对口住建部门进行实地勘查(非跨地区的市本级项目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市住建局,属地管辖建筑工地对口住建部门为属地住建局)。实地勘察中,乡镇(街道)对照《实地勘定表》提出评定意见,对口住建部门对照《项目复工安全自查表》进行复工安全条件核查。双方评定结果由乡镇(街道)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盖章),同意其复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步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四)勘定流程及要求

乡镇(街道)应派员对提出复工申请的建筑工地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应在建筑工地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勘查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同意或暂缓),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同意开工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建筑工地,进行整改后再报;住建部门应当与乡镇(街道)一起进行实地勘查,不得因多头勘查延误企业复工;对于同一地区但施工范围跨乡镇(街道)、工地项目部设立点分散、实际情况复杂的建筑工地,可由工地所跨的多个乡镇(街道)同时进行实地勘查。

实地勘查中,应根据《项目返工人员调查总表》,抽查《项目返工人员登记表》,核实员工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实地勘定表》评估指标,围绕《项目复工防疫方案》,检查工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人员组成,人员出入、卫生消毒、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场地、防控物资、日常测温人员等落实情况,要指导和要求工地做好复工前员工安全防疫培训,同时住建部门对工地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指导与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管控。各地要坚持“管控优先”的原则,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受控的前提下,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接触史的人员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阻、劝返,对因特殊情况的上述到甬人员要严格落实自到甬之日起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等风险地区来甬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隔离流程见附件7,风险地区分类请咨询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进行复工审核或复工安全生产核查,不得擅自扩大管控范围、提高管控要求;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明防控纪律,对未完成复工审批、未制定防疫方案、未落实人员排查、未进行复工前安全核查等工作要求的建筑工地,严禁复工生产,对复工后未落实防疫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处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加强辖区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力度,特别加强企业对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及《宁波市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暂行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落实复工保障。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复工动态,及时了解复工工地的保障需求,加强建筑工地的复工保障;建设用砂供应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厂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以及合同供应项目的建设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需求,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复工时间,并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完成复工报批手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进度,制定地方建筑材料供应计划报市建材管理中心,由市建材管理中心根据上述分类分阶段工程复工统计情况,协调厂商做好复工工地原材料的需求供应。

五、其他

1.各有关乡镇(街道)应按照《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建筑类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复工审批,方便企业能有效指导所属工地的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建筑工地的复工进展;收到建筑工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联系对口住建部门,协商决定实地勘察时间。

2.20xx年2月9日之前市住建局出台的建筑工程防疫管理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表格已在市防办下发的《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甬防办[20xx]36号)表格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请注意区别;若各地已设计、下发和填写表格,且原表格样式已包含现有表格内容,则无需重复填写,未尽之处只需补充相关内容、要件。

疫情期间工地复工复产方案(篇7)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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