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专家建议:七种劳动合同你要慎签》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口头合同 一般由熟人牵线介绍说定,没有书写成文,一旦发生利益纠纷,因无字据为证,打工者利益必然受损。

简单合同 虽有字据,但内容过简、含义不清,缺少必要的细节约束,出现纠纷难以处理。

一边倒合同 即合同内容偏向用工者,而不利于打工者,只约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若有违反要承担哪些责任,而关于劳动者的权利,除报酬外,其余不谈,名为合同,实际是用工者对劳动者的单方告示。出现打工者的利益受损时,打工者有苦难言,有理难申。

抵押合同 即打工者把一些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者,并在合同中写明。当打工者把一些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者,发生利益不保时,难以及时脱身,即使走人也要损失财物,拿不回必要证件。要晓得签订合同时如果扣押你的身份证,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属违法行为。

生死合同 一些用工者为了逃避应承担的工伤责任,便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打工者“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职工因工负伤后,企业只是象征性地给予数额低微的一次性补偿,这明显不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文。

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工者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劳动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根据《劳动法》要求签订的规范合同,用于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由用工者单方面保存;另一份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各执一份,内容不合法律规定。

敲竹杠合同 一些工资待遇丰厚的企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或眼前较好的经济效益,招工时强迫要求求职者交纳大额集资款、风险金,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表明自愿的原则使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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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总是被“坑”,因为你不会签劳动合同!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跳槽总是被“坑”,因为你不会签劳动合同!》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初入职场,找到工作固然值得高兴,但是找到工作的同时,你的合同签了吗?签合同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你签订的合同规范吗?

为此,()网络编辑部整理了以下23个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相关问题,供大家转正入职时参考。

1. 毕业工作一段时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如果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返还。

2. 雇佣毕业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答:违法。

3.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入职多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没拿到毕业证,可以签正式合同吗?

答:不可以。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只能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

6. 空白劳动合同能不能签?

答:不能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基础,一旦双方签字,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存在法律风险。

7. 英语劳动合同在中国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应当使用中英文对照本《劳动合同》,对翻译上使用单词的误差,以中文文本为准。当地劳动部门有标准的中英文对照文本。

8. 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劳动合同签不签?

答:不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 没签三方协议可以毕业吗?

答:从学校角度而言,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参考,而毕业是指学生在学校修业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结束在校学习。如签订三方协议作为校方的“规定要求”写入学生培养方案,则建议签订,否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10. 劳动合同可以签完不给吗?

答:不可以。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2. 找工作付押金、扣毕业证合理吗?

答:不合理。求职时,应聘公司如有缴纳押金、培训费、扣押证书等行为,求职者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13. Offer和三方,区别在哪里?

答:offer一般指录用通知,是用人单位希望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不涉及学校。而三方则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用人单位、学校、个人三方都有约束力,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14. 三方协议是什么?

答: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15. 三方协议一般什么时候填写?

答:一般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留用意向,同时毕业生也愿意留用,双方就就业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才会签订。

16. 三方协议自己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不能把签署三方协议当成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可能会影响毕业生的诚信记录。

17. 三方协议企业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18. 三方协议填写完毕,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这时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事宜。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19. Offer要有哪些内容?

答: Offer上应该有明确的录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作出判断。一般情况下,offer会包含①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②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③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告需要带的资料等;④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应聘者最好及时和招工单位联系,要求他们补充信息。

20. 口头offer有效吗?

答:无效。

21. 劳动合同要包括哪些要素?

答:(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2.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确定试用期长短?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3.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所在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②外企、合资企、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至6个月不等,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不超过一年。③通常三方协议的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④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反复,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⑤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完)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10个事项


缺少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在初次找工作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各种的问题。一些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有一些是毕业生本身缺乏法律知识的原因。究竟哪些是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讲解。

签订劳动合同要避免麻烦,至少有以下10个方面要注意。

一、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二、要注意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不能不分性质一签了之。

四、要注意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单位试图不签书面合同而规避法律规定。也有应届生碍于情面只简单地口头协议。这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就会很困难。

五、要注意拒绝不合法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所以,应注意拒绝交保证金或身份证等习惯做法。

六、要注意检查必备条款。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审查9项必备条款:即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上述条款一项都不能少。否则,如有缺漏,就埋下劳动争议隐患。

七、要注意依法约定试用期。

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根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要注意仔细推敲合同。

签字时,不仅要对文本仔细推敲,还要仔细阅读岗位说明书、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考核等规章制度,这些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发现表述不清时,要及时要求说明和修订。

九、要注意不随意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第22条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第23条规定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本。

要注意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则,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就没有了重要证据。

应届毕业生作为新进入社会的人群,在工作经验与社会经验方面是很缺乏的,这样容易导致在找工作的时候被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为了急于找到工作而不惜降低自己的福利待遇。其实,要想预防这样的情况出现,小编建议应届毕业生在寻找工作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有哪些注意事项,这样对自身来讲也是很重要的。

跳槽找下家要慎重,这种公司不能去!


有些公司正如你写简历会修饰美化一样,即使非常平庸甚至处境不妙,也会有意识地“藏拙”,为自己树立公司前景光明、工作高大上的形象。殊不知以下这些内容无形中暴露了工作的“真面目”……

1.“只招实习生”

最近正巧看到这样一个提问:“为什么有的公司只招实习生?”仔细想了想,还是需要分是否有留用转正的机会来讨论的:

①无留用机会。不少公司是为了节省聘用全职员工的成本,把一些不需要太多工作经验和重复性的工作交给实习生来完成,因为实习生不涉及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支出。虽称不上“渣”,但也能看出公司在用人上的经费不宽裕或者不在业务扩张期。

②有留用机会。这类公司是为了降低直接校招或社招录用的风险。实习期可以作为一个考察、培养的阶段,相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后通过试用期来考察所聘人员是否合适,灵活性更高、成本更低。

总结:两种情况的共通点都是希望在人才招聘上更省钱。至于是“抠”还是“谨慎精明”就见仁见智了。

2.“请自带简历”

有了网络招聘渠道后,不同于以往的现场招聘会流程,公司早在面试前就已获得了应聘者的个人简历。因此应聘者自带简历去面试似乎已经没有那么必要了。上曾有HR网友“羽野新绘”总结了如今让求职者自带简历的公司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况:

①大海捞针似的群面及要招聘的岗位非常多。

②职位本身缺乏吸引力,预见到多数求职者会“放鸽子”。

③HR缺乏职业素养,不愿事先准备。

④“小穷挫”公司,真的只是为了单纯节约用纸成本。

总结:求职者主动自带简历去面试也许可以成为一个加分项,但公司主动要求应聘者自带简历上门就显得缺乏诚意了。

3.“等一个有梦想的你”

“你的梦想是什么?”——这是在某些选秀节目中高频出现的问题。但现在不少招聘信息上也充斥着这样的鸡血标语:“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有梦想的你”、“梦想合伙人”、“给有梦想的你第一桶金”……甚至会罗列一系列优厚的条件,比如底薪+高提成、零基础免费培训机制、团队建设活动、升格股东机会等,看起来似乎很好赚也很容易入行。但哪有只享受优待而不付出的道理,公司都是要赚钱的,不能只看到诱人的待遇而忽视了其背后隐含的高KPI 要求和“洗脑”级别的工作内容,一旦你的业绩不达标,立马就可能被踢出“梦想”的队伍。

总结:人有梦想是好事,但一旦梦想被化为工作口号,就要心生警惕,别热血上头,吃力不讨好。

4.“实行弹性工作制,无需打卡考勤”

“弹性工作制,结果导向,无需打卡考勤!”看起来是不是可以天天睡懒觉,享受错峰上下班的幸福职场生活了?也许有些岗位的弹性工作制确实很惬意,但多数情况下这类岗位都需要和客户打交道,而这可能就意味着,你即使下班离开公司了,仍然要随时stand by接受客户的“骚扰”。毕竟倡导“结果导向”翻译一下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搞定客户。

总结:越弹性的工作越和你的私人时间难以完全切割,最后碎片化的工作时长总和甚至可能超过正常坐班时间,而这种情况下的超时工作,加班费更是别想了。当然如果你接受并享受这种状态,那也会是职业成长的机遇。

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如果雇主在整个试用期内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则属违法行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以及雇员应如何处理,着实让人伤脑筋。关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上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时间,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雇主曾与工人口头约定3个月或6个月的试用期,但并没有签署劳工合约。不少用人单位都是在试用期结束后,认为该职工工作合格的,才会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那种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便直接与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实际上,这种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上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如若有一方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仅约定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样视为没有试用期,双方的劳动争议将按照实际劳动关系处理,单位往往会"遭受损失"。

雇主为什么要这么做?

1、雇主拖欠工资和加班费,不向雇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2、雇主随意解雇雇员,不给予经济补偿;

3、职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劳动关系,阻挠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因职务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逃避责任。

上述总结到的这四种无耻行为,虽然雇员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很难证明。

员工应该怎么做?

1、职工可以要求双倍报酬。根据我国法律,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将自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与该职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书面劳动合同还没有同时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该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人之日起,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或者一年以下的,需要依法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职工支付两倍工资。

4、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可以辞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可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你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当雇主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雇主只有在成为正式雇员后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况,跳槽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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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与面试时不符

在各类试用期内跳槽理由中,出现频率最多的就是“工作情况与面试时不符”。众网友纷纷抱怨,“实际工作内容与面试时描述的严重不符,瞬时就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网友“莫非55”道:“我应聘的是编辑,进公司后我却被安置在了销售岗位,太坑人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虽然气愤,但担心在太短时间内连续跳槽会对今后的求职产生不利影响,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还是暂且忍下了。但尽管如此,只要一有不顺心的事情出现,辞职的念头就会霎时浮出脑海。

HR能否接受? 7成HR表示能够理解并接受此种跳槽理由。

专家提醒:擅自调岗比薪资不符更令人气愤,不单影响到薪资,还影响到了职业发展规划,这种情况下是该果断跳槽。况且,怎能让人跟随一个无诚信的公司打拼?

公司管理混乱

试用期内跳槽理由排行第二属“公司管理混乱”。网友Michelle表示:“我曾有一次试用期内跳槽,就是因为新加入的公司处于转型期,内部管理混乱,派系斗争激烈,直属领导又过于敏感,我既无法提出自己的建议,在工作的开展上又过于被动,没办法学到实质性的东西。”职场打拼多年的资深人士“心灵净土”也表示,如果“公司管理混乱、人员派系林立、工作压力大到影响到了我的现实生活,如睡眠、恋爱、家庭生活等,我就会选择跳槽。”

HR能否接受? 论坛“HR聚会所”的大多HR表示能接受求职者因遇到公司搬家、公司经营不善、公司违反劳动法等事宜而跳槽;至于公司管理混乱,如果查明确有此事也可以接受。

专家提醒:“公司管理混乱”虽有客观情况和表现,但作为跳槽理由被陈述时,不可避免地会被打上主观烙印。如果只是一味抱怨原公司,很有可能会被视为不够“职业化”。

新成立的部门/公司存在各种问题

还有一个被不少网友所提到的试用期内的跳槽理由是“因为加入的是新成立的部门或公司,所以存在各种问题。”网友“ipac”表示自己试用期离职的原因在于“新成立的公司发展比较快,在管理方面跟不上,领导一直飞来飞去,遥控布置任务,我就成了‘三不管地带’……”

HR能否接受? 新成立的公司或部门,必然要经过“磨合期”。而且这种情况在面试时,HR或者用人部门都会表明,所以,这个试用期跳槽理由HR还是会斟酌。网友“xuyin21”说得好:“在试用期内,即使公司有种种问题,作为员工也要尽力去适应进而改变,然后学到自己需要的东西。想跳槽也等试用期过了以后再跳。”

专家提醒:觉得没事情做或是在一团乱麻中理不清头绪,是加入新公司必经的过程。在找各种跳槽原因之前,先找找自己身上有没有问题吧。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跳到天涯海角也终结不了频繁跳槽的心。(完)

顺利转行要怎么做?给你几点建议


为什么职场人到了一定的阶段都会有“转行”的想法?有研究表明,首当其冲的是专业的不对口。很多人出于谋生的压力,一开始没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只能将就找一些可以“混口饭吃”的工作,慢慢有了一些基础之后,就开始考虑事业的发展,个人职业规划等等,所以就想依靠转行来扭转局势,这当然无可厚非。更何况,很多公司本身业务已经不是那么清晰了。

有人统计了一下,发现大部分公司新业务都有跨行业发展的趋势,很多人因此“被转行”。此外,员工晋升到管理层后,也是一种“向管理的转行”——就算你打算长期在一家公司,也要做好“被转行”的准备。除此之外,很多人会随着个人兴趣的改变或者市场的变化而产生改行的想法。

有句话叫做「跳槽穷半年,转行穷三年」,未免绝对正确,但确实有点道理。然而,如果你在一个行业的发展,已经到了瓶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平台期」,你感觉很难有突破了;或者,你干了三年、五年,才发现它跟你的长远规划相悖;又或者,你已经试过多个岗位,但就是无法热爱自己的工作。那么紧随其后的不仅仅穷三年,你曾经拥有的也将泡影。因此,转行之前,务必要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即,风险评估。如果你正处于迷茫中,小编有几个建议要给你。

选择一种正确的方式去过渡

很多人一想到转行,第一时间就辞职了,想着全职在家学习,不学会不罢休。小编表示非常不推荐这种形式。因为一是很可能转行只是你暂时的决定,也或许一时头脑发热说不定,二是,即便是你经过慎重考虑的,人的学习热情是有限的,上学读书的时候每天没什么事,也没见你一天到晚都在学习,所以,如果你想快速有效转行,建议选择寻找一个靠谱的培训机构,这是一个非常便捷的途径。

顺利转行要怎么做?

大多数人都是无意识的在做别人认为你的样子,而不是真正可能成为的样子。换职业时,一般会给自己一个目标:要找一个真正喜欢的事做。也许会询问朋友建议,会反思过去经历,或者做职业测评等。一旦觉得自己找到的时候,就采取下一步,破釜沉舟,全力以赴。如果一个判断只有“是”和“否”的时候,往往意味着你没有选择的余地。此时的all in往往会不及预期。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不要被过往经历和现状锚定,立足未来,努力发现可能的自我,才是转行的正确姿势。

首先,把自己羡慕的职业,想要的工作状态,想要成为的人的样子都列出来,这些都是可能的转行方向。然后,不要一头扎进去,先去实践,去体验,尝试之后再去判断结果。最小成本试错,是很多产品验证市场可行性的方法,转行也同样适用。正因为我们的精力有限,进行跨行尝试的成本高,保留自己工作的同时,可以用兼职、参与外包或课程的方式先去体验。很多人羡慕作家的工作状态,可以在世界各地旅行,边走边写。而自己朝九晚五,空间只有格子间这么大。

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全职写作?不如,先写五万字试试。这就是最小成本试错,试错的过程,其实是为转行埋伏笔的过程。

最后,注意发展新的人脉,特别需要找一个行业内的导师。过去的人脉关系会阻碍你的转行,因为他们是以过去对你的认知来评价你。新领域的人脉,会给你提供各种各样新的机会和情感支持,会帮助你融入,熟悉行业规则,给予正向反馈。转行并非换个工作或是换个岗位那么简单,本质是自我身份转变和再认同的过程,是一个职业身份重新塑造,重新阐释的过程。

职业选择其实有点像是下注,筹码放下了,发现错了,及时止损抽回来,回归本心重新选择才是最优方案。

劳动合同求职陷阱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常见花招: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律师说,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则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常见花招: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解决方案: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

五、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常见花招:一些企业为用工方便,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上大而泛之。有的还规定,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

解决方案: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纠纷多发的问题,双方明确约定很重要。首先,企业在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上要比较明确。其次,双方要特别约定岗位是属于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因为这两类岗位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直接的影响。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生死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常见花招: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至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也是无效。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可以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

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按服务年限的比例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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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毕业生心态如何调整?专家给出十点建议


疫情下,不少企业、公司招聘需求下滑、开学延期、各类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也被迫暂停而改成“云招聘”。毕业生们都只能被困在家里,通过手机、电脑一边关注疫情的实时报道,一边关注着春招的及时动态。面对疫情,他们的求职心态发生很大变化。

这个毕业季,如何在疫情影响下进行求职突围,是悬在毕业生头上的一个大问题。

近日,完美世界高级副总裁林葱郁就疫情之下毕业生心态如何调整,以及在求职就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谈了十点建议,接下来不妨跟小编来具体了解下吧。

1、主动出击,跳出职位看行业

Q: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874万人,比去年多出40万人,就业形势严峻,面对这样的情势,有什么样的建议给应届毕业生?

A:首先多向已经找到工作的人取经。比如找同专业的师兄师姐,看看他们毕业后一般去什么样的公司和岗位,尽可能的多下一些功夫,详尽打听他们工作的具体内容,了解各个行业之间差异,从而找到自己感兴趣且适合的行业和岗位。

其次要主动寻找机会。在校的最后阶段尽量通过实习/实践等方式去积累经验、了解职场,这样在求职时能更快判断自己适合什么,不适合什么。

最后建议应届生一定要跳出职位看行业。看看哪些行业前景好、招聘需求量大,那么命中几率就会更大。如果想去的工作岗位暂时达不到要求,可以分阶段实现,或者通过短期职业教育提高竞争力。

2、不断迭代,快速适应新的方式规则

Q:受疫情影响,今年招聘很多都是通过“云招聘”的形式,应届毕业生应该做哪方面的准备?

A:首先,大家可以关注各个企业的招聘公众号,掌握第一手的招聘信息。今年由于疫情,各大企业都在线上进行宣讲、笔试和面试,大家可以制作一个日程表,避免错过。

另外,要注意调试好网络,以保证在笔试面试时不会被影响。

3、薪资不是参考的唯一重要标准

Q:您怎么看“第一份工作”?

A:我认为寻求第一份工作的时候,不要过度看重薪资,而是要寻找一个能让自己学习和收获的工作,才能为未来的长期发展做积累。选择拥有成熟体系的公司,能更好地助力自己发展。

4、擅长且喜欢的工作会让你走得更远

Q:在找工作时,如何做出好的选择?

A:工作没有绝对的好选择,只有合适的选择。首先问问自己喜欢什么,如果没有答案,可以用排除法问问自己不喜欢什么;其次找到自己擅长什么尤其重要,擅长且喜欢会让你在职场走得更远。

5、越是这种时候,越要谨慎选择

Q:招聘需求走低,就业压力大,很多小伙伴由于社会经验少往往顾不上分辨其中的漏洞和陷阱,比如之前发生的“李文星案”。在面对招聘信息的时候您有何建议?

A:求职安全对于应届生而言非常重要,建议同学们从有公信力的平台获取信息。另外,尽可能找到在目标公司任职的亲朋好友或者熟人,全面地去获取信息。如果可以的话,可以结伴去实地了解下工作环境,记得结伴而行。

6、展现你的加分项,比如,逻辑能力、乐观和同理心

Q:哪些素质是毕业生应聘时候的加分项?

A:我认为有两点:第一,拥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非常加分。这不仅体现在沟通表达时更容易与他人协同,也体现在完成一件事情时,能形成一定的框架,并且在框架下全面性、延展性地进行思考。

其次,乐观和同理心也是加分项。当同学们从校招生转换为社会人时,必定会遇到一些挫折和磨练,那么乐观的心态就能帮助大家积极面对,不断寻求解决方法。

7、“复利”的威力甚至超过原子弹

Q:职场中,很多90后、00后“一言不合就离职”,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对年轻人和管理者有何建议?

A:有一句名言说,“人生就像滚雪球,关键是要找到足够湿的雪,和足够长的坡”。这告诉我们在职业道路上,“复利”这个概念特别重要,想要发展得越来越好,换工作时就最好不要轻易去换专业。对年轻人来说,要想清楚的是,当初为什么选择了这份工作,选择的理由现在还成立么,假如矛盾只是一时的,就不要为了换而换。

对管理者来说,要学会给予,给予员工适当的帮助和权力,给予员工参与的机会和可能性,多点空间,少些包揽。

8、明确认识自己的优势,可以少走弯路

Q:去年底,全球化智库和智联招聘发布的报告显示,海归对于国内公司“996”文化大部分都持否定态度,另外语言也不再是海归就业的主要优势。您认为海归就业如何应对?

A:对于海归应届生,我建议先看有海外业务的公司,这样才能更好发挥优势。如果出国期间语言和专业实力没有很突出的,要抓紧修炼。

9、不同视角下会有不同的视野,别被主观判断蒙蔽

Q:您所在的行业受今年特殊环境影响有哪些变化?也请您谈谈您所在这个行业及主要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

A:受疫情影响,数字经济突然变得更加重要,线上教育和线上娱乐等行业都迎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期,而这正是完美世界控股集团的业务布局所在。对于人力资源来说,由于行业规模不降反升,相对的人才空缺也随之扩大。

所以说,在不同的视角下会看到完全不一样的行业现状和前景,对我来说,我看到的是时代的机遇和无限的可能,我们非常需要优质的人才,期待你们的加入。

劳动合同上试用期的陷阱


又到毕业季,不少大学生已经开始了,而且各地校园招聘也陆续开始,这时候找工作的学生就要注意用人单位设置在试用期上的陷阱。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等。

由于就业压力较大,劳动者求职心切又缺少必要的维权知识,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玩起了花样,故意设置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规避责任和义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防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设置的六大陷阱。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订。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就应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零工资试用。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白用期。

陷阱五:试用期内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陷阱六: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