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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在网络上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加班费是按合同工资算的吗?小编带着大家看一下以下面案例吧!

一网友的困惑:

国庆节的4—6号公司安排了加班,拿到加班工资时发现是按每天合同工资的100%计算的。我的实际工资和合同上的工资不一致,合同上的工资是800元/月,实发的工资要高一点。

请问:这样的加班应该按实发工资计算呢还是按合同工资计算?还是按100%补发加班工资合法吗?劳动法不是说按200%计发吗?

专家答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你可以注意一下,规定中的计算依据是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解释说:“《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样看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计算加班费并无不当。

不过,这样的计算方式确实也存在问题。假使员工的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得到了多次加薪,就会使得计算加班费的依据出现失真。此外,对于主要以业务量计算薪资的员工来说,只把底薪拿来计算加班费,似乎也不太公平。所以一些地方劳动部门对此有一些更细致的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所以,按照你当地的规定也许还有不同的计算结果。

国庆4—6号加班,加班费应该按照200%的标准计算,除非你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季度等单位综合考察加班超时问题的,所以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这一点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也得到确认:“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即150%的标准)。”总之,按照100%计算肯定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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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多少加班费,你才愿意假期加班?


最近网上有个很火的话题:“如果国庆节加班,一天2000,七天都要加班,你会干吗?”

小编即便数学再不好,基本的算数还是会的。一天2000,七天就是14000啊。7天加班赚回一个肾,这么健康养生的度假方式上哪找去?

加!果断加!加到老板破产!

当然,不是小编故意要拍醒你们,1天2000的加班费不是说没有,但大部分人肯定是拿不到滴!

不是因为基本薪资低,而是1号到7号加班薪资支付方法不一样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0月1日-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

10月1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三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10月4日-7日为休息日放假, 如果用人单位在这四天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两倍工资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月薪1万,加班七天,加班费逼近8千


国庆七天,你加班了吗?

根据安排,今年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为休息日。

依据规定,10月1日-3日是国定假日,如果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必须按照日均工资三倍计发加班费。

10月4日-7日为休息日放假, 如果用人单位在这四天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两倍工资的工资报酬。

换言之,国庆长假前3天按3倍日工资计加班费,后4天按2倍日工资计加班费。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3倍还是2倍加班费,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加班工资如何算:(以上海为例)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其他情况,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某职员Tony月工资10000元,按人社部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则小红日工资为459.8元。Tony国庆前3天加班,合计将可获得加班费4138.2元,超过其月工资的4成;Tony若7天全部加班,将获加班费7816.6元,接近其月工资的8成。

近日,有博主就“你愿意加班还是休假?”发起网络投票,结果显示超半数人“只想休假”,近4成人愿意加班领3倍工资,剩下不足一成人表示加班休假都行,看公司安排。

所以,加班费还是休假,你怎么选?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所以,不是公司提出的加班要求,你国庆七天天天去公司打卡报到,一分钱都没有哦!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自己的法定节假日,这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除了一些特殊岗位或特殊人群外,普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可以依法享受属于自己的假期。那么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也需要工作的话,那法定节假日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有多少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很多人会有一个误区,国庆假期一般为七天,不少人会认为这七天都应该算三倍工资。但实际上十一假期的七天,只有前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是有三倍工资的,而后四天属于假日加班,只有两倍工资或是调休。而能够享受三倍工资的法定节假日,全年一共只有11天,其余的休息时间加班都只能是两倍工资、

不同情形下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在法定节假日以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工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一个月的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一个月的平均工作时长为167.4小时。只要是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都属于加班,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其日工资的三倍,金额为月工资(元)÷21.75(天)*300%*1(天)。

相对而言,我国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更偏向保护劳动者的各项权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相关规定也是如此。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要求自己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如果支付的不是足额的三倍工资,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到底怎样算加班?下班一小时内算吗?


最近小编在网络上看到有一网友越到这样的困惑,下班后一小时内算不算加班?那么就跟着小编一起看一下该网友的困惑与专家的解答吧!

网友小芳的困惑:

我于05年6月进入现在的这家公司,由于去年事务繁忙,很多工作都是利用加班时间完成的。公司规定,6点下班以后到7点的这段时间不算加班。就按这样的方法统计,我去年也有200余小时的加班(都有加班单,且上级主管签字),公司规定当年年假应该在当年休完,休不完可以写申请,批准后可以延期。我年初写了申请,也得到批准,延到今年六月底。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离职了,公司是否应该将我的加班时间以每天八小时计算我的加班工资,如果应该,是否是工资总额的100%呢?目前我的薪资构成是:75%基本工资 25%绩效工资。盼专家指点,谢谢。

专家答复:

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应该在法律所允许的框架内制定。法律允许自由发挥的部分,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建章立制,法律已定死的部分,就算公司制定了不一样的规章制度,也不免被法律视为无效。加班的确认和报酬支付方法就属于后者。

加班(包括加点)是工作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工作。法律法规覆盖了一切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劳动,而不允许有例外。你所在的公司自行制定了例外标准,即工作日晚6点至7点这段时间加班不视为加班,不发加班工资。这是违背法律法规的,这样的例外标准也是无效的。

令我奇怪的是,你所在的公司一方面认为这样的加班不属于加班,但又给你发加班单,其目的真是让人费解。因为如果没有加班单,你手头没有加班证据,说实话,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有难度的。但是公司加班单都给你了,等于把证据都送到了你的手上,非常有利于你维权。

索要加班费,在职离职都可以索要。但是要注意劳动仲裁时效。所谓时效是指劳动仲裁只处理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再往前就不受理了。这一时期现在规定是60天。所以,你虽然手上有一叠加班单,但3个月前(按发工资日为争议发生之日算)加的班再要索要加班费恐怕有点困难了。

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双方劳动合同上约定的金额计算,如果有薪资调整,则视为双方就劳动合同条款变更达成一致,按调整后的计算。现在普遍存在业务提成,由于其不稳定,所以不计算入内。你说的绩效工资,显然是数额稳定的,所以应计算入内。

你提到的年假,由于国家对此没有离职如何处理的规定,所以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如果公司规定可以折现,那对你来说就是个好消息了。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加班,作为每个人职场生涯中或多或少会遇到的事情,尤其是在“996”盛行的今天,相信大家对于加班除了深恶痛绝之外,最想问的大概就是自己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法律上对加班又是怎么规定的?这次,就和大家分享有关加班方面的知识。

因为不同的工时制度所对应的加班规定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法律分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3种工作制。除了标准工时制外,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均要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是最常见的一种,工作时间也是固定的,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上述时间的,均算加班。

另外,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分三种:

工作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休息日也就是双休日安排工作的,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再按照工资的200%计算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按照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是指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某一日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某一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40小时,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该工时制不论劳动者单日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工作时间总数,就不算加班。超过的部分,才算加班。

当然我们要注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要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除此之外的加班,均按照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

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时指的是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工作的工时制。一般用于企业高管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

除法定休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均不算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只有一种,那就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

当然,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如果遇到加班工资不知道怎么计算的情况,一般来说,企业都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计算加班费,可以先看看企业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万一遇到加班不给加班费的,也先不要急着担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相信法律会合理保护劳动者权益。

警惕弹性戏法忽悠了你的加班工资


为了赶工时,自说自话将标准工时制变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就此一笔抹杀。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获悉,部分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擅自实行弹性工时制,而后拒付员工加班工资。一些经过批准实行弹性工时制的单位也以“弹性”为借口,拒付员工加班工资。据悉,该总队去年受理员工此类投诉案件多达60多起。

据介绍,非标准工时制,也称弹性工时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它是指在一个审批的周期内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工时制。

该工时制常见于饮料、冷饮生产等季节性较强的岗位和工作。另外一种是不定时工作制,一般在工作时间相对比较弹性的人员中实行,如总经理、长途车乘务员、海员等。而玩弄“弹性”戏法的单位多半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

因为接到一批订单,某公司要求张先生及其20多位员工春节期间加班。为了达到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目的,单位擅自规定,1至2月份实行综合工时制,即1月头上和2月的结尾多休息,1月中旬至2月中旬天天上班。对于员工春节法定假期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则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为由,言明一律不发任何加班费。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昨天明确指出,综合工时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单位违反规定,随意安排综合工时制,又违法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受侵害的员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将被责令补发,否则除了必须支付未付的加班费外,还将按照未付费用50%至一倍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对于那些违法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希望员工拨打12333电话举报、投诉。

弹性工时单位的忽悠招数

上班时间单位说了算

李先生供职的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单位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生产旺季要求员工加班加点,生产淡季也不安排员工休息。询问加班的相关政策,企业负责人回答:

实行综合工时制,上班时间单位说了算。

点评:

即便实行综合工时制,单位也必须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不能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更不能无限制加班。

弹性工作可不付加班费

苏小姐在一家获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民营企业工作,她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已经远远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公司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当苏小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时,公司则以“实行综合工时后就不用再付加班费”为由,拒付加班费。

点评:

综合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必须按不低于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则按不低于150%的标准支付。(完)

原载《新闻晨报》

工资发放日因春节放假而顺延,算拖欠吗,现在知道还不晚!


距离过年放假,掰一掰手指,好像只有一个多月!是不是心中很激动?在年初设定一亿个小目标也似乎没有做得很好的,剩下的时间指望钱包自己挣钱是不现实了。因此,让我们谈一个现实问题:如果发薪日在春节假期,那么工资应该提前发还是顺延呢?

工资发放日因春节放假而顺延,算拖欠吗,现在知道还不晚!

案例分析

邹某人于1997年7月1日加入一家科技公司。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公司应在每月18日前支付上月工资。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工资日自动顺延。

2018年2月18日,春节期间,科技公司决定在春节后的第一天,也就是2018年2月22日,支付员工上个月的工资。

3月1日,公司无故拖延了邹某的工资,要求该公司支付21个月(从1997年7月1日起)作为经济补偿,邹某的工资不超过地方工资的3倍。

那么,科技公司应该是是否邹某支付经济补偿?对于付款,起始时间从第二天开始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雇主和工人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属假日或休息日,有关款项须于最接近的工作天前支付。 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按周、日和小时计算的工资可按周、日和小时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将构成"不存在默认原因"。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进一步明确:

无理由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限制:

(一)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资源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

(二)用人单位实际受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的影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在单位工会同意后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在其他情况下,工资的欠款是由于没有理由的。

科技公司的工资推迟‘支付行为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况,已构成’不合理的延迟。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期?

但是,当工人以用人单位的工资形式(包括按钮)提出辞职时,经济补偿期开始?

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首先,由于职工从单位,运营商工作寿命时间的条目;

二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单位工作年限;

第三,自2001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

此法劳动合同的存在,这部法律颁布后终止或者依照本法第46条的规定终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几年经济补偿的执行情况;在此之前的法律依据当时的雇主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颁布的,按照有关规定已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实行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原则,即职工在2008年1月1日前是否已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当时规定执行;1月1日后单位工作年限,2008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第28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没有规定因雇主拖欠工资或扣留工资而辞职的工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001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劳动争议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报酬的工人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无故拖欠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四)拒不支付工资的工作小时的延伸;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扣发或者无理拖欠劳动者工资,迫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者因被用人单位扣缴或者不合理拖欠工资而辞职的,经济补偿的最早起算日期为2001年4月30日。 在本案中,邹某已提出辞职,并有权获得经济赔偿,但赔偿期应于2001年4月30日开始。

当然,除了假期延误之外,还有另一种很多人更关心的情况:员工在离职后的下一个月能否离开公司支付工资?要换工作的人也应该想知道。)。

在员工离职时,支付约定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的能力,术语视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不应该被允许。

不过,一些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江苏省,当员工离开公司时,双方可以就工资支付的时间达成一致。在实践中,当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时,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或由于各种原因,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不可能一次性付清工资,如结算或支付销售佣金等,企业应当一次性付清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资中包含绩效工资合法吗


有些人在工作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和面试官谈薪资的时候得到的是一个固定的月薪或年薪数字,但等到自己入职,实际拿到手的却有时候高有时候低,问过之后才知道,面试时说的是一个平均值,但实际自己的工资中包含有绩效工资,绩效成绩不固定,对应的工资自然时高时低。那么,企业在工资中包含绩效工资这一行为合法吗?

工资包含哪些部分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种。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

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

考核工资=月度考核工资+季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

绩效工资是什么

从广义上来看,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也就是前文中所提到的考核工资。具体以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出现在人们的薪资组成中,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劳动者实际劳动的成果来计算这部分工资,做得越多、成绩越高,对应的工资也就越高。部分公司的某些岗位月度绩效评定较难,因此也会采用每月发放固定工资,但季度奖金或年度奖金按照绩效成绩来发的方式,绩效评分越高,对应的绩效工资也越高。由此来看,工资中包含绩效工资是合法的。

绩效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关于绩效工资如何发放,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应该有明确的规则,包括什么样的绩效获得什么样的绩效工资,绩效如何计算,绩效工资多久发一次,绩效工资以何种方式来发放,离职该如何计算绩效等。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双方的约定或制度规定,那么该公司发放的工资中包含绩效工资就是合法的;如果不符合,公司的做法就涉嫌违法。

当前绩效工资已经成为了诸多企业激发员工积极性、鼓励员工更努力工作的一种方式,在大部分企业的业务部门,特别是销售类的岗位中,绩效工资是所有工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中包含绩效工资合法吗?答案是合法的,但作为普通劳动者,在发现自己的工资中包含有绩效工资时,可以如上所述,重点关注下公司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是否有问题。

周末双休和加班双倍工资,你选哪个?


劳动法中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周末这种正常休息日继续上班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加班费。有些人会为了赚更多的钱而选择留下加班,有些人则会为了有更多自己的时间拒绝加班。如果是你,你会如何选择呢?选择是否加班时,除了钱还要考虑哪些方面呢?

看加班文化是否人性

很多公司或多或少都会加班,但是每个公司的加班文化还是略有差异的。雷军曾说过:不要用战术上的努力,去弥补战略上的懒惰。有些人加班,其实只是把精力放在了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上。这样的加班文化对职场人的成长会存在一定的限制。所以当你犹豫是否要接受周末双倍工资加班时,不如先弄清楚该公司的加班文化是否人性化,加班是否会按照轻重缓急来执行等等,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同意。

拒绝“无限加班型”领导

当你对周末加班徘徊不定时,可以先看看自己团队的领导到底是什么意图,是项目的紧逼,还是只是想要员工多工作的刻薄心态,这些都要思虑周全。职场电视剧《我,到点下班》中,女主人公虽然身处加班最狠的互联网行业,却信守准时下班的原则。即便面对上司的冷嘲热讽,也依旧坚持按时下班。身为职场人的我们,也要学会拒绝和摆脱“无限加班型”领导的控制,职场的路才能走得更远。

看自身情况决定

有些人本身周末没什么特别的事情或安排,也愿意通过加班赚更多的钱,那么在双倍工资和周末双休之间,会更倾向于选择双倍工资。但也有些人在周末是有其他安排的,比如在外面报了其他课程、想准备考研、要准备考证、想要有全天的时间和姐妹或对象见一见,或者只是每周都想好好睡个懒觉,认为这些事务比双倍工资更为重要的人,则会更倾向于选择周末双休。因此,究竟要不要选择周末加班,还是要看每个人不同的情况。

周末加班,本来就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而双倍工资更是写在法律条文上的硬性条件。到底要选择周末双休,有更多时间做一些自己的事情;还是选择好好工作,赚取更多的钱,选择权始终是在自己手上的。我们要学会综合外在、内在因素,作出更为适合自己现状的决断。

工资少不加班与工资高但996,你选哪个?


近年来,所谓“996”的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即每天从上午9点工作到下午9点,每周工作6天。这种极端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虽然在社会舆论上引起了反响,但是却没有得到法律上应有的制裁和处罚,因为996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薪资丰厚,以至于“996”现象呈现出蔓延的态势。那么,如果有一份不加班但薪资固定,和一份996薪资比较高的工作,你会选择哪种呢?

别让违法加班成为一种文化

在中国,加班文化一直非常盛行。特别是在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中,“996”更是一种普遍现象。加班,甚至已经成了北上广深不少企业的“标配”。《欧洲心脏》杂志上,发表了一项长达11年的研究成果: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将导致忧郁、焦虑或失眠,罹患心脏病的几率更高出60%,所以,别让这种“违法”加班成为一种文化。

996会让你失去生活

很多996很久的人会发现,除去吃饭、洗澡等时间,996的上班制度简直是连敷张面膜的时间都没有,每周一天的休息时间根本休息不够,该办的事情都办不完,只能在工作日请假,曾经的朋友想聚一次也很难,只能安排在周日。其实,除了工作,你还有生活,真正的生活是上班的时候努力干活,周末和下班时间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看书、写作、偶尔做顿美味的饭菜等。尤其是现在还流行“斜杠青年”,工作之余的时间,你还可以发展个人爱好和副业,收入总和加起来可能比单一一份996要高很多。

996工作制才是“廉价劳动力”

表面上看,996工作日工资是比双休要高,但平均到每个工时,996恰恰是“廉价的劳动力”,996常见的行业是互联网行业。如果在传统行业正常的5天工作日,每天8小时,运营岗位,工资可能稍微低一些,但到了互联网行业的运营岗位,工资高出传统行业几千元,但这几千元,除以多出来的工作时长,平均下来,未必真的高于传统行业的运营岗位,可能还会略低于。

总之,长时间的劳作,却不意味着高的工作效率,一旦接受了996的工作模式,一天24个小时,去掉睡觉和工作,能供你享受生活的时间屈指可数,完全没有幸福感可言,正确的办法是,提高工作效率,该下班时就下班,对996勇敢说不!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九大条款,你的合同签的对吗?


小编发现很多员工发现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很简单,很多条款都不清楚,事实上,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真的很难说出来。那么什么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九大条款,你的合同签的对吗?

它至少应包含九项法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规定: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间,无固定期间和完成某项工作的一定时期。如果是临时工作,则必须明确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截止日期,则应视为无固定期限。无论您是签署一年,两年还是三年,您都必须拥有开始和结束日期。

第四,工作内容和地点

劳动内容应反映在劳动合同中,如从事职务,具体负责的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工作地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例如,合同规定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该单位必须将工作人员转移到深圳。员工可能不接受,因为合同已经就一个好的工作场所达成一致。该公司单方面将员工的工作地点改为雇主的违约。

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中国有三个主要的工作时间系统:

1.第一个是标准的工作时间系统: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工人保证每周至少休息1天;

2.非计划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原则;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基本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除实施标准工作时间系统外,还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其他工作时间系统,不予批准。

第六,劳动报酬

这对每一个工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和关心的,并且报酬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清楚地写出来。明确加班费、奖金、津贴的计算基础、补贴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七,社会保险

国家规定,雇主必须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险,即,我们通常称之为5个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八,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在一般工作中不是很重要,但一些特殊行业,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从事更危险的职业,如机械、海事、航空等,尤为重要。

第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上述9点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

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建立劳动关系并澄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对劳动者的义务。例如,有必要为劳动者支付各种保险并澄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只是一方同意提供劳动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形式。受劳动法管辖。

2.看看是否有明确的工作

当许多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们并不注意是否有明确的工作,从而导致雇主随意更换工作。

有关人士说,有些雇主经常故意避免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条款,以便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变劳动者的地位,并无限期地扩大管理权,以便雇主可以随意改变合同内容。合同的履行。即使是刻意的殉难,劳动者也没有回应,最后只是不情愿地辞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大学生应该看看他们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定义,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仔细查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许多专业人士在劳动合同中并不会仔细研究劳动合同的每一条款,大多数人认为仔细看合同似乎是对公司不信任的表现,他们说,合同的签订只会初步看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是否没有规定他们不能去同侪单位,是否有培训违约金的规定,他们是否不清楚兼职工作等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九项法定强制性规定外,雇主和雇员还可以协商其他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等。据了解,有些雇主经常在双方订立的劳务合同文本中附上不合理的协议。如果劳动者签署并批准劳动者,那么在将来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工将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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