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面试会计有什么技巧。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近日,有网友咨询小编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小编根据这个问题搜集了相关法律规定信息,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希望会对遇到同样问题的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则,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的认定依据是看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义务,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之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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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证明两者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据,并且能规定两者的权利与义务,更能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一项有力证据。但有些时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会直接无效,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者们了解清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就十分重要。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劳动合同内制定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如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及试用期超过半年;二、使用强制手段逼迫对方签订该劳动合同,如威胁、强迫;三、采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提供虚假的薪资;四、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程序形式不合法,如未经协商就进行签署;五、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六、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如收取培训费等等。此外,包括侵犯婚姻、健康、报酬、自主择业等权利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后果//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只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满足以上任意一条无效的条件,被确认是无效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就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一旦产生劳动纠纷,如果涉及薪酬拖欠,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薪酬,具体的金额需要参考该用人单位的具体薪酬而定。当然,劳动纠纷产生时,需要判定是劳动者有过错,还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上几点,并且无效的劳动合同也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仅是用人单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也会导致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是否通过欺诈而签订劳动合同等,求职时也要规范自身,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希望这些能帮到大家!

什么情况下,你会毫不犹豫地跳槽?


马云曾说:“员工离职的理由林林总总,最真实的只有两条:钱,没给到位;心,委屈了。这些归根究底就一条:干得不爽。”不知不觉又过了一年,领导还是一样成天为了鸡毛蒜皮小事找你麻烦吗?单位内部人际斗争不断,自己好像站错队了该走该留?现在的工作虽然稳定但没什么发展性,该趁着年后转职吗……那么,遇到什么情况,你会毫不犹豫地跳槽呢?

公司只顾发展,没有人文关怀

前几天看到微博热搜,一个小伙子因为父亲去世请假八天,被公司辞退。该公司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最近几年,这种事情也屡见不鲜,公司作为一个盈利机构,只顾追赶业绩,连最起码的人文关怀都做不到,这样的公司是没有人情味的,再待下去公司也不会感激你的付出,将心比心,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还能在这家公司做得下去吗?赶紧准备跳槽吧!

长时间在工作中得不到学习和成长

工作中的幸福感,除了你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报酬之外,还有一部分来自于你能够在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到新的东西,感觉到自己在进步,这点能够带来任何物质都无法替代的充实感和幸福感。每个人的职业发展,其实就是一个不断学习进步和提升的过程。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在这份工作中无法得到成长或进步缓慢,你的职业发展也将进入低谷期。所以,如果你的工作内容或者是工作环境,让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学习到新的东西,那么是时候该考虑换个环境了。

越来越难以维持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人在职场奋斗,终极目的都是为了让自己和所爱的人获得幸福。职场人在一边为生活奋斗的同时,也要学会平衡生活、享受生活。当一份工作压力过载,并无限地倾轧你的生活时,在半年以上的时间里,你都始终沉浸在一种职场焦虑的状态,这就表明了你的职场焦虑已经超出了负荷。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应该考虑换一个工作环境,放慢你的脚步,走出这种恶性循环状态。

跳槽作为职场的转折点,对职场发展至关重要。每个人在面临是否跳槽的选择时,若想要做出最优判断和选择,都需要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总的来说,如果你的工作已经不值得继续奋斗,那么请果断离开。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动问HR面试结果?


Q:什么情况下,求职者可以主动找HR询问面试结果?

锦囊菌鼓励求职者致电询问结果,但求职者也应体谅HR:因为在很多时候,不是HR而是职能部门的管理者乃至更高层决定一个岗位的录用人选,HR也只是一个“传声筒”。所以对于询问面试结果,锦囊菌给出的建议是:

1. 最佳时机应选择在面试后一周左右,因为这个期间HR要考量多位候选人。

2. 致电询问时态度诚恳,语调不卑不亢。其实HR也是打工者,没必要害怕,当然也不能过于急切。

3. 多提开放性问题,少用封闭性提问。“这个岗位的招录期限是多久”、“不知道贵公司对我的印象如何”会比“贵公司是不是准备录取我”、“我能不能来上班”让你和HR的交流更顺畅。

4. 提问简练,切中要害。HR很忙,特别在招聘季,所以不要指望HR会跟你聊上个10分钟乃至更久,请直奔主题。

5. 问一次便足够了!不建议你在打电话询问一次没有得到实质回音后,隔天再打电话去问。电话打多了反而让人厌烦,说不定让好事儿变成坏事儿。

求职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双方能一拍即合自然是最好,但更多时候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所以求职者切不可“在一棵树上吊死”。对于是否要打电话去问面试结果,借用网上一个段子作为结尾:成功的三个要素是,坚持、不要脸、坚持不要脸。希望所有求职者能积极去努力、理智对结果,最终找到一个满意的工作!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


大部分人都知道,当用人单位想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时,如果劳动者没有重大过失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的。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这次我们就来具体说说,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

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了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和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这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索要其他类型的违约金时,是可以拒不支付的。

使用注水简历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所得薪酬等要返还 单位有损失要赔偿

最近,南京的晚报披露了一份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针对南京高校研究生诚信状况进行的一次专业心理调查,结果表明:至少有1/4的研究生并不抵触在求职中改变自己的履历,进行造假行为,具有造假倾向。大学生的“诚信”形象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

在世人面前,这种造假行为让造假者失去了“诚信”;而在法律面前,他们为自己挖的则是陷阱:劳动合同面临无效、到手的薪金还要吐出来、还有可能被索赔损失!而在为简历“注水”时,后者他们也许并不详知。

记者近日约见了几个正在求职的毕业生,他们谈了几种不同情况的简历造假现象。

夸大:胆儿小的也是班干部

某经贸学院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小王:现在大学生的简历哪有不做假的啊?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胆儿大的说得夸张点,胆儿小的也能给自己安个班干部、优等生的。我读本科时,做过个人网页,我就把这点“本事”说成了我当过网络团队领导。你要是实在没有过工作经历,可以写你在学校的社团经历啊,谁去调查?要说正常包装你实在不会,可以上网,网上就有专门的网站教你如何写简历。

找“枪手”:把假的变成真的

某研究生院毕业生小于:目前,毕业生学历做假的还真不多,因为一般学校的毕业证书网上都能查,是真是假,一查就查出来了。

现在做假证太简单了。但我们没必要办假证,如今假证在城里不好使,最多边远的乡镇、县城还能骗骗人。城里的学生在学历上做假,也就是找‘枪手’帮忙考个四级证书、六级证书。我就替人考过三次四级考试。

造假:从里到外都是假的

社科院刑法研究生小张:当然,也有大骗的,像前不久,自考本科生刘志刚冒充北大博士在郑州出事就是个例子,但那例子太个别。与其说刘志刚胆子太大,不如说被他骗的人责任心太差,这个骗子把整个简历都改了,学习和工作经历都是虚假的、编造的,郑州航院却把他作为高级人才招聘到该院工作。后来还是因为他对航院给他的待遇不满足才引起郑州航院调查的,这才发现刘的众多信息均为虚假情况,才向警方报案,检察机关已经以涉嫌诈骗罪对刘志刚提起公诉。

简历不实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上述求职者的行为显然是用一种欺骗方法来获取招聘单位的认同。那么,这种有所泛滥的简历注水行为,造假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北京一报社人事处负责人认为:简历造假还真没有必要。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一般都会与学校联系,对简历进行核实。前不久报道的江西理工大学为在校的主要学生干部建立一份专门的学生干部档案。将学生干部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在网上公示,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毕业生假冒学生干部现象的发生,也使该校学生干部在求职就业时不再“空口无凭”,而且该份档案还将与其他档案一起进入人事档案袋进行保存。而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应聘者有造假行为,即不予录用。

现在,用人单位都强调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在录用前,应聘者一般都要经过二到三轮的技能笔试和面试,有的甚至还有实习期。过五关斩六将的激烈竞争后,那些在简历中夸大其词、把别人经历说成自己的、找人替考证书的等水分都将随之蒸发。

百密仍有一疏,简历造假者也有可能凭借注水简历而录用。在录用后,用人单位发现其欺骗行为的,该造假者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简历造假者采取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当然就无效。这对于造假者就没有任何好处了,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劳动合同正在履行的,也立即终止。造假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一切酬劳等都得返还给单位,户口、档案都得退回原籍,还得赔偿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简历造假,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更甚者还将受到刑事制裁。刘志刚因伪造虚假简历被公诉,对于泛滥的文凭、简历造假现象,更是有着一种警示意义。(完)

薪资不满意,究竟什么情况你仍然会入职


因为不满意薪资才跳槽,面试最在乎、最忐忑的也是和HR谈薪,结果用人单位最终给出的offer基本工资比你的期望薪资低,该怎么办?

近日对“那些年拿到过的offer薪资”展开讨论,在网友们分享的众多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低于期望薪资的offer”最终网友们都选择了接受和入职。对于这个略微有些违背常理的现象,我们进行了分析,以下这4种情况也许就是“不满意offer薪资,却依然入职”的理由:

一、靠绩效、提成补位

网友“文屁屁”:当年面试,我开价的月薪是1200元,最终接受了工资800元的offer,因为有业绩提成,实际月薪在1500元—1800元;

网友“安然若素”:当年我的期望薪资3000元,最终offer的基本工资是2200元,加上绩效我每月入手4000元左右。但这是一份需要24小时倒班的工作,至今我都怀疑自己是怎么坚持下来的。

如果offer的基本工资没有到位,同时HR表示该岗位每月都有绩效或提成,也能一定程度上增加你的收入。此时,作为求职者,你需要更进一步询问该岗位的绩效考核方式或提成占比,酌情考虑综合收入。而这一提问的前提需建立在你对这份工作的“掌握程度”上,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转行、是新人,对自己是否能做好这份工作没有很明确的把握,那么所谓的“绩效、提成”对你来说可能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而已。

二、包吃住

网友“Ms_默默”:当年我希望月薪2500元,最终offer给了2000元,但是包吃住,我就去了。

跳槽以前给自己当前的工作状态算一笔帐,你该对自己每个月在吃饭、交通、住宿、社交等等消费上的支出有个大致的概念,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能力和成绩来设定你的求职期望薪资。从这一角度而言,“包吃住”的工作确实能为求职者节约很大一部分的生活成本。然而,通常情况下“包吃住”的用人单位常常坐落在城市近郊,岗位的作息时间也可能不那么规律,这是求职者需要谨慎考虑的。同时,还需要强调的是,求职者在面试时除了关注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也可以请面试官介绍公司的其他福利情况。在大多数公司没有“包吃住”这一福利的情况下,如果有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贴等津贴,应该也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三、没钱吃饭,为了生存

网友“艳艳色彩”:当年我期望月薪是2500元,offer只给到1800元我也入职了,只因为当年没钱吃饭,我也很无奈。

网友“零下32”:当年想要4500元的月薪,最终入职了4000元的offer,因为那段时间急需用钱。

在“那些年拿到过的offer薪资”讨论话题中,很多网友都表示当年自己刚毕业开始第一份工作时,没有“开口要价”的资格,薪资全由用人单位决定。这一情况其实在现今职场新人的求职中已经发生了改变,许多应届生对第一份工作的起薪有一定要求,达不到期望薪资或没有满意的工作机会,他们可能会选择继续深造或者暂缓就业。对当下的大学生而言,工作不仅仅是生存的手段,更大程度上是实现理想的工具。

而对于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人来说,没有当下新人如此“潇洒”的就业观,时刻承受生活的重担,为五斗米向略低的薪资折腰这一选择固然无奈,但也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比如带着负面情绪入职是否能及时调整工作心态?妥协的工作对个人职业规划发展起了正面还是负面的作用?解了当下生活里的燃眉之急,要花多少额外的时间精力去追赶原来的进度?你可以为了五斗米折腰,但更希望成熟的职场人家中总是有一个小小的备用米缸,以防不时之需。

四、大公司值得学习

网友“稻草人C”:当年给的offer薪资比我要的差200元,入职以后学了一年东西我就走了。

网友“aki_1990”:当年我希望拿月薪3000元,入职的工资是2500元,考虑到是大公司以后简历会不错就去了。

这样的就业选择有相当明确的目标——“我是去学习的”,这份工作或这家公司能够提供给求职者一定的学习空间来达到目的,为此求职者会愿意降低一定的薪资要求,毕竟学习机会不是到处都有。但对于“大公司”还是需要理性对待,固然知名企业的从业经历能为简历加分,但倘若学不到你想要的东西,对今后的职业发展并无益处,只感受了大公司的工作氛围似乎也是浪费时间而已。(完)

职场上出现哪种情况下需考虑跳槽


获得更高的薪水、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换换环境是人们辞职的主要原因。那么职场上出现哪种情况下需考虑跳槽呢?一起来看看吧。

职场上需考虑跳槽的情况

1、这份工作总让你生病

专家表示,如果你整个周末都为下周不得不上班而郁郁寡欢,或者每天早晨一睁眼就开始为上班而发愁,那肯定有问题。职业规划师表示,不适合的工作会让你得病。如果你经常出现慢性背疼、头疼和肠胃疼,就应该考虑换一份工作了。

2、创造力下降

没有工作压力和压力太大一样不是好事情。如果你发现工作变得枯燥乏味、程式化,你的创造力也在下降,就说明这份工作已经没有太大发展空间了。同时,如果你上班经常无事可做也不是好兆头。因为这离你被裁的时候也不远了。

3、不再能学到新技能

缺乏职业发展机会是从业者跳槽的首要原因之一。如果你发现目前的工作已经让你学不到任何新的技能,或者不能从工作中有所成长时,也许应该考虑一下别的公司了。在现有职位停滞不前会让你失去更多的发展机会。

4、屡次和升迁擦肩而过

如果升职总是没有你的份的话,可以考虑辞职。假如公司会对此做出解释,并帮你指出今后如何改进的话,说明他们还是信任你的。但如果你总是被置之不理的话,就应该考虑走人了。特别是当你原来的下属一跃成为你的上司的时候,相信没有人能坐得住。

5、工作重组与你无关

组织中的变化本不可避免,但假如你的职位、工作预算和下属都被重新组合或者取消的话,就说明你的部门变得无足轻重。如果对此得不到合理解释的话,相信你不会再留恋现有的职位。

6、付出得不到认可

如果公司运行很好,但你的努力,无论从物质上还是其它方面,总得不到应有的认可的话,就应该考虑是否继续在这里卖命了。干得好却得不到表扬、被人越过升迁、升职请求未得到许可、得不到能证明和提升自己的工作机会,总会让人很失落。

7、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

公司的业务发展得很好,但你总看不到涨薪的机会,这一定程度上表明你的工作不受重视。那么不妨寻找其它能证明自己的地方。

8、对工作失去兴趣

31%准备跳槽的人表示是希望换换环境。如果工作不再有挑战性,或者你即使装也装不出对工作的兴趣,就应该考虑辞职了。耗尽激情、变得死水一潭的职业对人有害无利。

9、公司在萎缩

有时候另外一种情况是,你喜欢你的工作,但公司出现了不良的运行信号。例如要裁员的传言、公司推迟招聘、出现负面的新闻报道及其它表明公司陷入枯竭和困境的征兆等,都值得你警惕。有18%的职员表示公司前景黯淡是选择跳槽的主要原因。

10、公司价值观和你不再合拍

当公司的价值观、企业文化和企业使命和你的道德和价值观不合拍时,当你对你所从事的工作失去信仰时,就表明你应该换一份更有意义的工作了。

职场人跳槽的要点

制备详细的工作交接清单

将所有相关资料(电子版和书面)和事项交给接替你的人,向接替你的人详细介绍你的工作范围、职责、遗留问题、项目紧张等。在我的部门,下属离职时,会制作一份详细的工作项目交接文件,其中甚至连个人电脑中相关文件的位置都有标记。

清理你的电脑,不留下任何后患

删除个人的所有信息和邮件,保留对下一任有用的所有工作业务相关信息。有的人连自己的辞职书、与猎头的往来邮件和聘书都留在了电脑上;该还的公司物品(汽车、住房、手机、电脑、计算器等等)还掉,该清理的帐务,清理掉。不要等你到了新公司,每天接到老公司财务部的电话,影响太坏。

保持低调,准备淡出公司

不要参与任何长期计划和项目,不要承诺任何会延迟到你离开后才结束的工作项目。不要到处讲你离开的事,更不要说你得到了多好的Offer。公司最不喜欢的是一个准备离开的人,整天逢人便说自己跳槽的事,影响其他人的情绪。作为职业工作者,你应把你的辞职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闭门谢客、谨言慎行。

不要利用公司邮箱发告别

不少人有这个习惯,但这样做不好。一是利用公司资源发个人信件,不职业;二是影响其他人的军心。如果一定要发,建议利用私人信箱,采取匿名的方式发告别信。

向自己的直接老板辞职

不要越级辞职,也不要提前告诉任何其他人。如果你的老板不是首先从你嘴里听到你辞职的事情,你可能遇到麻烦。我曾遇到有位女经理,把自己将辞职的消息,没有首先告诉自己的部门总监和总经理,却告诉了前任总经理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找到HR,希望挽留此人。HR立即找到总经理,却发现总经理压根不知道此事。这位英国总经理对该经理的做法大为光火。后来,这位女经理由于种种原因不想离开,但总经理坚持让此人离职。

简单阐述理由

要表现出坚决离职的态度,但无需详述离职的理由。职业发展是最好的理由,有时家庭原因也不错。外企的职业经理人已经习惯了员工的来来往往。他们需要一个能够说服自己和公司的理由,而不一定需要了解你真正离开的原因。例如,你的离开就是因为上司不是东西,他当然不希望你把这作为离职原因。如果薪酬是你离开的主因,这也不是什么好理由,不说为好。

面对面提交辞职报告

找老板有空的时候,单独面对面提交辞职报告。这是对老板的尊重,也有助于了解老板的反应。你可以由此了解你离开的难度有多大。如果你特别关键,老板会诚恳地挽留你。有时你能立即得到批准,但有的老板则更喜欢把你卡一段时间。不要用电话或电子邮件发辞职报告。你可以这样做,但是这是不专业的。

不要抱怨老板、不要指摘任何人、不要指摘公司

当你提出走人,如果你对公司和老板很重要,老板会真诚地了解你对公司、对他的意见,不要说任何不满。你都离开了,说有何用?老板还会很诚恳地问你,有什么抱怨,意见,千万不要说太多,最好什么都不说,反而要赞美和感谢公司和老板为你做的一切。老板会要你告诉他公司可以在哪些方面如何改进,你不要傻乎乎地讲一堆忠告,也不要谈你对薪酬的不满。

坚持到最后,做好每一件事情

这是职业化的标志。职业化就是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和职业操守负责,而不仅仅是对公司和老板负责。因此,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到最后工作日,没有任何懈怠,不出任何差错是非常可贵的。我曾有过一位下属,已经接受了另一家外企的部门经理聘书,在她最后工作日的那个星期五,突然大老板需要一套更新的今后几年的人头和招聘计划。她耐心地坐下来和每一位部门经理讨论今后的人员和组织发展计划,一直工作到将近晚上六点,完成整个计划,这才跟大家说再见。现在,她是一家美国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相当优秀。

不要轻易接受老板的允诺

公司为了留人,会有些承诺,但除非特别真诚和有吸引力,否则不要接受。记住:你与另一家已经签了Offer,那么你要是决定留下,等于毁约。根据调查,绝大多数因为公司挽留而决定留下的人,半年之内会走掉。你有了走的打算,就已经终结了你在这家公司的上升空间。同事也可能瞧不起你。

职场跳槽的危害

危害一:对人脉圈子的影响职场人作为一个社会人,通过工作可以建立自己的人脉资源。

人与人之间,从陌生到熟悉、从熟悉到了解、从了解到信任,都需要时间。对经常跳槽的人来说,只是一个个企业的短暂经历,而不会建立起与同事的牢固关系。尤其是跨地区的跳槽,不仅与过去同事难以联系,就是自己的朋友圈子也会变得越来越生疏。

危害之二:对职业能力的影响

职业能力的核心是个人的专业能力,这是一个职场人立足社会的根本。专业能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己所学的专业,二个是从事该专业的时间。职场人如果脱离了自己所学专业,即使是高学历,也未必及得上高中生的竞争力。跳槽后,因企业情况不同,过去的积累不能与新岗位接续,对自己的影响相当大。如果新岗位与自己专业不对口,就等于从零开始,影响就更大。

危害之三:对职业心态的影响

职业心态是什么?就是对职场的基本认识,对职场人际关系的基本态度,对职业发展的基本定位。经常跳槽的人,辞职过程中的无奈,重新选择时的无助,以及应聘新企业来回的奔波,都会极大影响个人情绪,内心深处会产生很大焦虑,并慢慢对职场产生恐惧。尤其是跨地区跳槽,从一个熟悉的环境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危害之四:对个人发展的影响

对职场人来说,在一家企业如果没有三五年的积淀和付出,老板会信任你吗?同事会认可你吗?所谓积淀,就是对企业方方面面的了解和掌握;所谓付出,就是对企业贡献的大小。即使一个新换企业的职场老手,也有较高的管理职位,如果不按一年打基础、两年出业绩、三年上台阶的路径,一步一步做扎实,也难以巩固自己的地位。

危害之五:对薪资待遇的影响

职场上有个说法,叫跳槽穷半年,改行穷三年。就一般职场人而言,不可能今天从这个企业离职,明天就能在另一个企业上班,总有一个重新择业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内是没有任何收入的。到了一家新企业,一般都有试用期、考察期,少则三个月,多则半年一年,这个过程中的待遇也是较低的,这些都是跳槽的直接成本。不可否认,有个别职场高手想通过跳槽来提高薪资待遇,但对大多数职场人来说是不现实的。

危害之六:对个人信誉的影响职场人的个人信誉。

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职场,二是朋友圈子,三是家庭。经常跳槽的人,职场上企业对你不会轻易相信,朋友圈会认为你不定性,而家人则会认为心浮气躁,没有责任感等等。

总之,职场人对跳槽要慎重,不管是职场新兵、还是职场老手,不管普通职员、还是企业高管,经常跳槽都不可取。要耐得住性子、扛得住寂寞、经得住打击、容得下同事,在具备丰富经验和能力积淀后,再去考虑跳槽的问题。

这三种情况下,跳槽要谨慎!


近期就“那些令人斟酌的跳槽理由”展开调查讨论,54%的网友表示曾经在试用期跳过槽,还有12%的网友正在纠结试用期内要不要跳槽。看来即便是求低调、求“夹起尾巴做人”或是求转正,试用期内仍有大把引发跳槽的理由。导致其试用期内不能忍的跳槽主要理由为:工作职责、岗位或者薪资与面试时公司的描述不符;公司管理混乱;公司违反劳动法;领导对员工不尊重等。

工作情况与面试时不符

在各类试用期内跳槽理由中,出现频率最多的就是“工作情况与面试时不符”。众网友纷纷抱怨,“实际工作内容与面试时描述的严重不符,瞬时就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网友“莫非55”道:“我应聘的是编辑,进公司后我却被安置在了销售岗位,太坑人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虽然气愤,但担心在太短时间内连续跳槽会对今后的求职产生不利影响,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还是暂且忍下了。但尽管如此,只要一有不顺心的事情出现,辞职的念头就会霎时浮出脑海。

HR能否接受? 7成HR表示能够理解并接受这个跳槽理由。

专家提醒:擅自调岗比薪资与面谈时不符更令人气愤,因为这不单影响到薪资,还影响到了职业发展规划,这种情况下是该果断跳槽。况且,怎能让人跟随一个无诚信的公司打拼?

公司管理混乱

试用期内跳槽理由排行第二属“公司管理混乱”。网友Michelle表示:“我曾有一次试用期内跳槽,就是因为新加入的公司处于转型期,内部管理混乱,派系斗争激烈,直属领导又过于敏感,我既无法提出自己的建议,在工作的开展上又过于被动,没办法学到实质性的东西。”在职场打拼多年的资深人士“心灵净土”也表示,如果“公司管理混乱、人员派系林立、工作压力大到影响到了我的现实生活,如睡眠、恋爱、家庭生活等,我就会选择跳槽。”

HR能否接受? 的大多HR网友表示能接受求职者因遇到公司搬家、公司经营不善、公司违反劳动法等事宜而跳槽;至于公司管理混乱,如果查明确有此事也可以接受。

专家提醒:“公司管理混乱”虽有客观情况和表现,但作为跳槽理由被陈述时,不可避免地会被打上主观烙印。如果只是一味抱怨原公司,很有可能会被视为不够“职业化”。

新成立的部门/公司存在各种问题

还有一个被不少网友所提到的试用期内的跳槽理由是“因为加入的是新成立的部门或公司,所以存在各种问题。”网友“ipac”表示自己试用期离职的原因在于“新成立的公司发展比较快,在管理方面跟不上,领导一直飞来飞去,遥控布置任务,我就成了‘三不管地带’……”

HR能否接受? 新成立的公司或部门,必然要经过“磨合期”。而且这种情况在面试时,HR或者用人部门都会表明,所以,这个试用期跳槽理由HR还是会斟酌。网友“xuyin21”说得好:“在试用期内,即使公司有种种问题,作为员工也要尽力去适应进而改变,然后学到自己需要的东西。想跳槽也等试用期过了以后再跳。”

专家提醒:觉得没事情做或是在一团乱麻中理不清头绪,是加入新公司必经的过程。在找各种跳槽原因之前,先找找自己身上有没有问题吧。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跳到天涯海角也终结不了频繁跳槽的心。

相关链接:HR所不能接受的试用期跳槽理由

根据之前做过的调查,HR最不能接受的五大跳槽理由为:1、对上份工作不感兴趣(职业兴趣不符);2、说老板/公司的坏话;3、人际关系复杂;4、怀才不遇;5、工作压力太大。

不过的大多数HR网友对于试用期跳槽表现得还是较为开明和理智的。“只要不是频繁跳槽,一两年跳一次的跳槽频率还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这些HR们同时也指出,“对工作没兴趣”、“工作压力大”这种跳槽理由很难被接受。而至于“上下班路途长”这个跳槽理由也要具体分析。这个问题在面试阶段就应当有所预期,不应等到入职后才抱怨,因此这个理由也属于自己的问题;如果结合简历信息和面试过程中的追问,了解到当时迫于生存压力而接受上下班路途长的工作,则可以酌情考虑。(完)

这三种情况下跳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论及跳槽原因,曾有过调查,其中“个人职业发展遭遇瓶颈”、“对目前薪酬福利不满意”是职场人首选的跳槽原因,为薪而跳,为前途而跳自然无可厚非,但有些情况你可千万不能跳槽。

1.攀比造成跳槽

大家一起毕业的,一起进入工作的,可是若干年后对方开始炫耀他的身价,从而让你心有不甘所以想要跳槽?有动力是好的,但是跳槽就能让你身价瞬间备涨?诚然跳槽是涨薪的有效途径,但是为了跳而跳,却不能让你长久保有优势。还不如先积累优势,谋定而后动。

2.因为不满而跳槽

有时候我们看看自己的公司都是不好的,看看别家都是很好的。其实每个企业都多少有点问题。只要他没有很明显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给的给,该有的有就可以了。有些人抱怨公司竟然不让上网不让上QQ,其实工作本来就不应该有娱乐,不要说不让上网,很多大公司甚至在每个员工的电脑里装了截屏和监视程序。很多问题是企业的共性,往往跳槽了才发现新公司也有类似的问题,甚至还不如原公司呢。所以仅仅因为一些小矛小盾跳槽是很不值得的,这其实是一种逃避。

3.单纯为了钱而跳槽

永远不要单纯为了薪水而跳槽。工作是为了钱不假,但我们看到眼前利益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将来。所以选择一份工作,比较两份工作,除了钱,还要看很多因素,比如企业实力、晋升机会、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氛围等。总之,有发展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意味着你未来的薪酬。

遇到这11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合同!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11起。

遇到这11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合同!

01

当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不前,需要等待,直到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影响可以被终止后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02

劳动合同期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期或者医学观察期的,必须在医学观察期和非职业病诊断期结束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03

在就业合同期结束时,如果工人患有职业病或在其单位的工作中受伤,残疾程度应根据残疾程度确定: 如果工人的残疾被评定为由于工作造成的1至4级残疾,他或她应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当合同期满时,雇主不能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雇员可要求终止或终止雇佣合约。

04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生病或者未受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劳动合同可以按照规定的医疗期限终止。在法定医疗期限届满前治愈的,也可以终止合同。

05

当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在怀孕,分娩,哺乳,一般在女职工,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年底前哺乳期女工。但是,如果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很难通过多数获得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的特殊保护,就可能会被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单向限制,即劳动者怀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无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得以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延长劳动合同,直至相应情形消失。

06

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劳动合同只能在退休时终止。

07

劳动者在合同期满时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签订开放式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签无限劳动合同。

08

当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已连续雇主十年,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从不到十年的时间,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

09

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实践中,全国各地都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除上海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持此观点。

10

基层全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会员的劳动合同自就职之日起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直至任期届满。

11

员工协商代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关于进一步落实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职工协商代表任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直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任期与现行集体合同相同..

特别提醒:

第48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撤销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合同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工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哪些原因会导致顽固性长期失眠


哪些原因会导致顽固性长期失眠

1、胃肠不适。睡眠时要有充足的血液流向心和脑,我们才会得到一个好的睡眠质量。如果睡前胃内的食物没有消化完,就会导致很多血液仍聚集在肠胃帮助消化,而减少供应心或脑的血液量,于是睡眠不好产生了。中医说胃不和,则卧不安,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2、压力大,情绪紧张。心里想着事情的时候,无论是喜、怒、悲、思、恐中的哪一项,都说明我们的五脏六腑还在被强迫着加班中,即使某些脏器已经很疲累了,也不能独自休息,于是睡不好产生了。

3、精血不足。中医认为,体内所有的物质分为阴和阳两大类,阳类意味着运动的、兴奋的、温热的,阴类主要是静止的、镇静的、寒凉的。白天属于阳气的天地,体内的阳气随之旺盛,所以我们不会困倦;夜晚属于阴气的天地,体内的精血这类属阴的物质会震摄阳气,阳气被强行压住,我们会睡眠。如果体内的精血不足,到了夜晚不足以震摄阳气,就会睡眠不佳。

科普一下:合同期满也不能与终止合同的11种情形


相信大家这段时间也有关注到华为前员工事件,关于具体事情,想必大家各有各的看法。今天小编这里只想和大家探讨,华为前员工在华为工作10年,为什么那么难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他是符合了劳动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还有哪些情形属于这种情况?一起看看吧!

十一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不能停止合同:

劳动合同的停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令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劳动联系由于一定法令现实的呈现而完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力和义务不复存在。

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够停止劳动合同,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与劳动者停止。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会法的相关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不能停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1种:

1、劳动合同期满时,假如从事触摸作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的,需比及作业健康检查后断定无碍后才能够停止;

2、劳动合同期满时,假如疑似作业病病人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需待医学观察期完毕经确诊非作业病后才可停止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时,假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作业病或许因工负伤,视伤残等级而定:一至四级,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联系,退出工作岗位,合同到期不能停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联系,不能因劳动合同到期停止合同,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作业,但劳动者可提出解除或停止劳动联系。

4、劳动合同期满时,假如劳动者患病或许非因工负伤,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正常情况下需待法定医疗期完毕才可停止劳动合同。假如法定医疗期届满前现已治好的,亦能够停止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时,假如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待女员工哺乳期完毕才可停止劳动合同。但假如女员工属违背计划生育方针,则难以获得法令的特殊维护,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定见认为能够停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做出单向性约束,即假如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的非过错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一起也不能对此类员工采纳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也规则,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则的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停止。

6、劳动合同期满时,假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只能比及退休时才可停止合同;

7、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停止劳动联系,有必要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一起,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停止劳动联系,有必要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劳动者已接连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情形,且劳动者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前干流定见是用人单位不能停止劳动联系,有必要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留意:实践中各地有不同定见,全国绝大多数区域持该定见,上海在外)。

10、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许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主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许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实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主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11、员工洽谈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关于进一步推行相等洽谈和集体合同准则的告诉》规则,员工洽谈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作合同至任期届满。员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特别留意:用人单位强行停止的法令结果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解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持续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续实行;劳动者不要求持续实行劳动合同或许劳动合同现已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

提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契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则,不要违背法令规则,防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金融危机下,稳定的教师岗位或成为首选


金融危机下,稳定的教师岗位或成为首选。近日从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全市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0%,稳定的工作加上工资待遇逐步向公务员靠拢的趋势,使选择教师岗位日益升温。中心同时透露,今年春季长三角联合师资招聘会将于3月21日举行,预计招聘各类专业人才2500余名。

昨天,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师资招聘会的招聘人数与去年持平,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人数明显增多,表明更多的人希望加入教师队伍。

据介绍,教师资格证的申请需要先通过教育学、心理学、方法论三门课程的考试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而来自该中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来报名参加三门课培训的人数已达近12000人,而在以往报名人数不过在6000人左右,人数翻了一番。

相关人士分析,受金融危机影响,大学生找工作比过去难,因此,通过考教师资格证当一名老师,成为很多大学生眼中的“就业良方”。再加上教师岗位十分稳定,年前又出台了教师工资待遇向公务员看齐的政策,这些都为教师岗位获得了越来越高的社会认可度。

记者了解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将由本市各名校校长、特级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是否核发资格证,因此将对申请者的专业素质进行严格把关,不过可以预见的是,“报名的人多了,学校可以挑的人才也就更多了。”中心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完)

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专业就业率走低呢?


10月14日,教育部公布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名单,包括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等15个专业,其中生物科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热门也榜上有名,令人感到费解。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专业就业率走低呢?

陕西情况

音乐表演就业率低 因自主就业者多

就业率分地区统计,陕西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仅一个音乐表演专业。据了解,陕西5所开设音乐表演专业的高校分别是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石油大学、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外事学院、渭南师范学院。今年陕西音乐表演专业毕业生556人,其中本科毕业生542人,就业率为71.4%,专科毕业生14人,就业率为71.43%。

今年25岁的小茹三年前从西安一所高校音乐表演专业毕业,之后她成立了一家钢琴工作室,组建了自己的商演团队,也定期开设钢琴辅导班。

艺术类专业就业比较特殊,很多学生毕业后选择灵活就业的方式,不签就业协议,但实际上这些学生毕业后的收入相对较高,就业满意度也较高。教育主管部门一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就业率低,只是统计口径的不同,并不代表就业不好。

该负责人介绍,2014年,306023人从陕西普通高校毕业,比去年增加2.49万人。

工学类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青睐。重点院校的电气、电子、机械、材料、航空宇航制造工程等专业,有的就业率甚至达到100%。该负责人说,高职院校的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0%以上,艺术类与体育类毕业生就业率相对较低,分别为82%和75%左右。

高校专业

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 可要求高校停招

据悉,这份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榜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整理并公布。此前,教育部已要求各高校自今年起,编制和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就业质量情况作为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教育部网站2011年11月21日公布的一份文件中称,我国将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省教育厅网站显示,仅2012年,全省就撤销30个就业率低的本、专科专业。

就业红牌

毕业人数供大于求 质量不达标

华商报记者梳理2010-2014年这5年来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发现,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较低,且薪资较低的高失业风险型红牌专业前10个专业基本稳定,分别为:动画、法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而此前有媒体排出了就业率较低的13大专业,其中,法学专业竟然在13个省份就业难,当选全国最不受待见专业;其次是汉语言文学专业。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最新的统计数据,2013年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艺术设计、会计学、临床医学、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这10个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的毕业生规模最大。华商记者还发现,一些红牌专业与毕业生规模大的专业存在重叠现象,其中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这四大热门专业。

毕业生人数规模大,供大于求,成为部分红牌专业就业率低、毕业生被剩下的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

还有一部分专业吃红牌是人才培养质量达不到产业的要求,毕业生找不到对口岗位,但企业又很难招到合适人才。博士毕业的小杨今年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他说,创业后最大的感受是,公司对计算机人才需求很大,但往往只能招到一些基础款员工,很难挖掘到有创造力的计算机人才。

专家分析

曾是扩招主力军 热门专业减温难

其实专业的热门程度和就业的难易并没有对应的关系,而大部分人错把扎堆当热门。通常来说,专业热门与否,并不是因为它好就业,而是根据专业的办学规模来判断的。21世纪研究院副院长、教育学者熊丙奇分析。

有数据说,我国高等教育扩招十几年来,理科专业扩大4倍,人文科学学科扩大6倍,文理专业比例通常为1∶3,专业冷热的本质是社会经济发展、用人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供需关系,但大部分高校扩大办学规模只是满足了社会对文凭的追求。熊丙奇说。

一方面高校为了扩大办学规模盲目开设专业;另一方面是学生为了追求文凭而盲目选择,导致不少专业招生越来越多,就业却越来越难。这就是为什么就业老大难专业却始终热度不减。熊丙奇说。

其实从2006年起,教育部就开始提醒高校对于法学、艺术类、工商管理等热门专业减温,但高校同样面临很多现实问题,比如说,不少文科专业、艺术类专业、计算机专业的办学成本较低,不需要太专业的教育资本,对人才的需求较低,所以这些就业难的专业曾是高校扩招的主力军,一旦缩减办学规模,部分师资力量就会被闲置。熊丙奇说。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由职场百态编辑撰写而成,内容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希望在您职场百态过程中能帮到您!我们把大量的“求职面试会计有什么技巧”内容汇集于专题再现给您,希望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