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3点,否则必吃哑巴亏!。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3点,否则必吃哑巴亏!》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进入职场上班时,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关乎到每个相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小编提醒,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3点,否则必吃哑巴亏!

Q1: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迟迟不把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员工,怎么办?

A:“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相关的证据拿去说理。

Q2: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与应聘时的不同,怎么办?

A:由于企业存在一些经营管理税收政策优惠差异,现在有不少公司在一个经营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服务机构。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虑这份工作对自己所带来的收益再做决断。

Q3:签订合同时,企业向我收取报名、押金、培训费用等,要支付吗?

A: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不得私自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算是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培训,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带薪培训。因此一旦企业要求求职者缴纳费用,说明该企业存在诈骗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规企业。

以上就是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见的要注意的事项。如若还有其他要注意的,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分享!

zC530.Com编辑推荐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的这几件大事!


接到录用是新的开始,但不一定是美满的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这些常见的“陷阱”: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那么跟着小编一起往下阅读吧!

找到工作后先别急着高兴,签劳动合同也是需要留个心眼的。有些企业为了“少吃亏多牟利”,让员工签订不符合劳动法的合同,这让许多新人失去了应有的权益保障。所以,在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先掌握一些必要的劳动法知识。

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须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了这些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下面还有几个问题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要遇到的注意的:

到手的offer公司不承认了,怎么办?

招:为了让自己得到保障,求职时应当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offer里最重要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名称、薪酬、入职时间等信息。如果公司没有纸质offer,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记住,要求公司用公司邮箱发送offer,不要用个人邮箱,以便举证。如果公司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电话确认offer,然后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

公司不肯把盖完章的劳动合同还给我,怎么办?

支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怕麻烦,一方面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另一方面,收集门卡、邮件、公司往来电子邮件等一系列能证明你在公司任职的资料。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的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岂不是太冤了?

劳动合同上公司的名称与应聘时的不一样,怎么办?

前程无如果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劳动合同上单位的名称不一样,一定要仔细问清楚这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总公司分公司的关系?还是集团隶属关系?如果完全没有关系,就吃了哑巴亏了!

公司给的薪酬和offer上说好的不一样,怎么办?

支招:

1. 出示你之前收到的邮件、电话录音等信息,进行维权;

2. 拒绝入职。如果认为这样的公司不值得你留恋,可以拒绝入职;

3. 协商争取。如果没有更好的选择,可以和公司协商,在试用期和福利问题上为自己多争取一些。

签合同时,公司要向我收押金、培训费用等,我要付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使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培训,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带薪培训。因此一旦公司要求你缴纳各种费用,说明这家公司肯定存在问题。

招聘陷阱多,求职需谨慎,最后预祝大家面试成功,。

签署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隐藏的问题?


很多人在拿到offer之后,会选择在入职当天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专门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约束,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只有这样,才不会被劳动合同隐藏的问题而伤害。那么,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隐藏问题呢?

1

要看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以下五项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一一对照,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者可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知晓所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便于争议发生时锁定诉争对象。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同时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4、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的把握,以便采取应对及防护措施,同时确保知情权受保护。

2

要留心“确认通讯方式”的条款

不少企业的法务设计劳动合同时,会加入“通讯地址确认”条款。劳动者一定要留心劳动合同中关于联系方式的条款(如劳动者手机、通讯地址、邮箱、微信等),一定要确保自己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可送达,邮箱、微信等为自己常用的账号。当出现劳资关系紧张时,很多企业会通过该条款往劳动者发送对劳动者不利且条件苛刻的《员工手册》、《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代替当面告知和公示,让劳动者不知情之下作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从而达到合法解除劳动者等不正当目的。

3

大多数情况下,离职时可获得赔偿金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都十分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比起其他官司,劳动关系的官司相对便捷和维权成本低。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因为被企业法务“忽悠”或对法律不了解,没有意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甚至放弃了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你可以依法争取经济补偿金:

1、企业存在拖欠工资、规章制度违或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欺诈、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辞职的;

2、企业和劳动者经磋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续签一份待遇条件相比原合同更高(或同等)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除外);

6、企业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况。

除了上述说到的情况外,在实际中,很多企业的签署劳动合同程序十分随意,容易触犯法律规定。因此,劳动者最好能熟读劳动法,同时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进行拍照,从而在之后进行仔细研究,但凡发现不妥,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不利境地。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职场百态频道整理了各种职场技巧,各种职场故事。感谢阅读《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随着无纸化办公的兴起,电子劳动合同因其能够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优化用工管理,而被不少企业所关注。在2020年3月,人社部允许北京开始使用和推广电子劳动合同,随后多个城市也开始加入其中。那么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平台要注意

目前大部分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时,是选择第三方平台来完成线上签订的。那么在签订前需要关注该平台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看其综合的服务能力,包括产品、资质、技术团队等,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是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同时达到国家资质的认定,并具备相应的证书,从而保障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电子合同平台需要具备电子签约服务,包括合同创建、合同签署、合同管理、合同存储等,全流程在线签约,操作上手简单,有助于企业签署高效便捷,实现无纸化办公,应对企业各类签署场景需求。

最后,电子合同平台需保障合同签署安全以及后续司法服务的提供。一般来说,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会采用区块链+时间戳等技术手段,使得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上链,固化,确保数据不被篡改,与此同时,一旦引发纠纷,平台可以提供在线诉讼、在线仲裁服务,并且由公证处提供公证书、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提供鉴定书,保全证据链,以便司法出证使用。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合同本身要注意

1、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企业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可以要求将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等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基本工资数额、绩效工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写清楚。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对购买社保的事项作出约定;对于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免责条款,要多留意;不要签空白合同。

从长远来看,电子劳动合同是大势所趋,以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并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注意企业和自己签电子合同的平台是正规的平台即可,重点还是应该放在关注合同本身的内容之上。

关于劳动合同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今天E公司回应外卖员送餐路上猝死:“没劳动关系,给予2000元人道赔偿。”很快#E公司回应外卖员送餐路上猝死#话题登上热搜。

前有P公司98后员工凌晨下班路上猝死,后有43岁E公司骑手韩某伟在送单途中猝死。

山西人韩某伟是一名E公司骑手,2020年12月21日,他在送单途中猝死。妻子称,事发后,因4单没送丈夫还被罚款。韩某伟平时通过众包接单,E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和平台没有劳动关系,只能给予2000元人道主义赔偿。

对于事件本身,职前菌不想妄加评论,不过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劳动合同相关知识点,职前菌觉得很有必要给广大应届生同学科普一下。

Part1我们为什么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说人话就是,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如果劳动者就职期间遇见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办事,比如拖欠工资、工伤不理赔、无故辞退员工等违约行为,作为劳动者可以用签署的劳动合同给自己维权。同理,当劳动者出现违约时企业同样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保证自己的权益。

Part2签署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①判断企业是否合法

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②合同上的单位是否与入职企业一致

劳动合同签署单位是否是自己即将入职的企业,中间是否存在第三方单位。比较常见的外包岗位通常签署的是外包合同,这时需要特别注意审查承包方有无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能力,合同上是否注明外包服务的范围、服务最低标准、考核标准,是否允许发包方或服务商与第三方合作。是否明确约定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的责任承担。

③自身相关的权益是否明确

包括你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是否与实际一致,劳动报酬是否明确?以及企业承诺给你的标准工资、绩效、奖金,它们是按什么标准算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现金还是银行卡支付,社会保险约定,这些内容都需要明确并且在合同上必须具体体现,避免口头约定。

④认真阅读合同企业约定内容

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⑤特别注意试用期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职前菌之前遇见有同学到用人单位才试用2天就被辞退的情况,除了企业不讲武德之外,同学们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⑥劳动合同自己手里也需要一份

大家要记住劳动合同不是企业一方或劳动者一方的事,它是两方共同的事,不是说签了劳动合同企业有一份自己就不用拿了,这个观点是非常危险的。这不是校园里交试卷,只要交了就行,记得自己一定也要拿一份。

Part3实习要签劳动合同吗?

首先,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实习不属于劳动,实习生与聘用单位属于职业培训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

那是不是实习就没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了?

NONONO!

虽然实习生不能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跟企业签署实习协议或者通过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在这些协议照样可以明确实习的时间、实习补贴、实习内容、因工受伤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等细节。值得注意的是实习协议只适用在校大学生,已经毕业的同学需要跟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而不是实协议。

综上,是职前菌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同学们无论签署实习协议还是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里面的内容,遇见不合规定的内容要学会勇敢说“不!”。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是利是弊?详解戳这里


大多数人对劳动合同的印象是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而许多人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发现还有一种叫做集体劳动合同的协议。不少人会把劳动者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混淆,其实区分起来也不困难。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讲什么是集体劳动合同,它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又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集体劳动合同?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什么是集体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工作中员工与企业单独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会比较常见,而集体合同则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依次是订立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劳资双方代表签字、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全体职工公布。注意,一旦有过向全体职工公布这一环节,集体合同就签订完成了。

集体合同与一般的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集体合同是代表劳动者的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在订立的过程中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基本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而且,它们又都是以调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都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出现争议怎么办?

那么如果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出现争议怎么办呢?劳动合同以个人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具备法律规定的所有必备条款。集体合同以调整集体劳动合同关系为特点,其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中一个或几个重要的方面,如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者基本权益。

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一个整体上的劳动标准,而非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故集体合同只有在涉及整体劳动标准的问题上才具有比劳动合同更高的效力,而如果是涉及某个具体劳动关系的事项,则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准。

集体劳动合同的含义其实非常好理解,本质就是劳动者们一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这两份合同一般不会出现内容相左的情况,如果出现了争议,一般也会以劳动合同为准。一定程度上,集体劳动合同还可以弥补一些劳动合同的不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还是可以签订的。

劳动保障:劳动合同法必知的8个时间点


职场,繁重的工作可能让你剪不断理还乱,效率也久久不见提高。其实,这都是因为你没有用对方法!小编来告诉你。感谢阅读《劳动保障:劳动合同法必知的8个时间点》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当劳动者进入一家用人单位开始上班时,双方就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在不懂劳动法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给的合同并不会细看,以为只要签了字就行。但实际上不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是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劳动合同法中一定要知道的八个时间点吧。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任意设定试用期长度、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延长试用期等都是违法行为。

3每周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其他特殊情形需要紧急处理及抢修等情况除外。

4工伤认定时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致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视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医疗期时长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后,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间

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保存年限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和保障,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法都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该注意多个细节,特别是上文中提及的八个时间点。

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些“小陷阱”


当今,许多公司都是榨汁机。他们将员工视为水果随意压榨。员工尽最大努力领导工作。员工做得不好,责任就是员工。在这种类型的榨汁机类型中,许多工人也深受其害。小编提醒各位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你必须小心这四点,否则公司会坑你:

签合同时,要注意这些“小陷阱”

第一:写明劳动报酬和福利

当你第一次进入一个新单位时,你通常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此时,你必须看看劳动合同是否包含任何报酬和福利。如果没有,则薪酬和福利将由单位决定。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陈澧大学刚毕业,申请到某公司做文员,申请书陈丽说,他们主要是为了学习,工资是由单位给的,所以劳动合同中没有工资的迹象,因此,工资当时设定的工资只有1500元,连一个月的生活费都不够。

第二,写明劳动岗位和地点。

第一次输入新单位时,劳动合同将指定特定的工作。如果没有,你必须小心。当他们需要迫使你辞职时,你可以随意改变你的职位和位置。你无能为力。

刘康是做手艺身世,为人比拟外向,由于公司比来几年不景气,为了不负担解雇员工的费用,于是调整刘康的岗位让刘刚做销售,由于合同没有写明岗位,刘刚被逼无奈之下只好辞职。

第三,写明使用期限和标准。

当你第一次进入新单位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你必须看看是否有试用期和标准。如果没有,该单位将选择最长的试用期,你将花费更少的钱。

从张鹏大学毕业后,我选择以互联网公司的身份担任代码职员。在采访中,我有一个月的良好试用期,但一个月后,我没有转正。所以我去了张鹏问老板,而上面讲的是张鹏试用期。这是六个月,张鹏每月损失5000元。

第四,写明就业限制和条款。

工作场所的许多工作都是保密的。为了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有些公司经常在合同中注明辞职后数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工作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刘强是做大数据分析的,最近由于与公司的冲突,所以公司提出离开,公司也同意了刘强的要求。刘强加入另一家大数据公司后辞职,原公司刘强以刘强为由泄露公司技术,向法院索赔100万!

加入工作时,您必须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否则,很容易陷入合同的陷阱。你必须知道公司正在追求利润。在许多情况下,将牺牲员工的利益以确保最大的利益。

劳动合同,签几年合适?


近日,重庆市人才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半求职者希望劳动合同期限只签一年,选择签3-5年的只有17%,签5年以上的仅5%,3%的求职者认为有没有劳动合同无所谓。专家分析说,如今多数求职者并不打算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他们认为签1年合同“船小好掉头”,利于下一步就业选择。

你希望签几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是否已盘算好离职所需付出的成本?劳动合同期限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何影响?

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剑华(财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究竟多长时间为好?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般来说,签约期限的长短与自己的能力、工作性质成反比——如果你有很强的能力,有很强的人脉和专业优势,而公司给你的待遇却不够高,或阻碍了你的上升空间,那么,你多半会选择签订短期合约;但你若能力一般,岗位又很容易找到替代者,比如低技术含量的服务型行业,那么为了有份稳定的收入,相信你肯定希望能签订较长期限的合约。

我呢,上述“两种人”都不是,既不算稀缺人才,也不是毫无特长,到底签几年才算合适?说真的,我一时还真拿不定主意。不过,经验告诉我,期限太长或太短都不好,如果一定要用数字量化的话,就是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签1年合同,虽说“船小好掉头”,但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对用人单位不利,如果一年期满后,员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岂不无形中成了员工的跳板和培训学校?也损失了员工为单位创造价值的潜在机会;其次,对员工自己发展也不利,因为服务期太短,单位不但不会重用你,不找借口克扣你的工资待遇就不错了;第三,如果合约期太短,一旦用人单位想裁员,只要与你合约结束不续约,就可以避免支付任何补偿金,这对员工来说而言,无疑是一大损失。

说5年合同太长,是因为这不利于人才流动。如果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二三年仍然得不到重用,就说明此处非你久留之地。为确保自己的价值不被低估,及时退出该公司该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而如果签约时间太长,公司万一用合约来限制你的自由,就会陷入被动,即使能成功离职,也难免付出比较高昂的代价。

为什么说签3年正好呢?这可不是简单的中庸,而是一种意在双赢的策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频繁换人的损失;对员工来说,3年的时间,足以看清一个单位了,觉得不好可以不续签,觉得好就续签,进可攻退可守,何乐而不为?

别贴上“飞鸽”标签

桂子(办公室主任)

如果说,求职者在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就盘算好离职成本,那他将成为职场中不受欢迎的人。心猿意马的人在哪里也干不长,他付出的最大成本是:得不到用人单位的信任。

十年前,我大学毕业找工作,单位答应帮我解决进京户口,条件是必须在厂里干满5年。说实在的,这家工厂给我的工资很低,一个月才1000元左右。几个一起来的大学生因受不了这份清苦,都先后交几千元违约金开溜了。我思之再三,还是留了下来:5年合同,一诺千金,过河拆桥的事我做不来。所以,我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坚守下来。

后来,我结婚了。厂里也没亏待我,把我老公从外地调来,也上了户口,安排了合适的岗位。5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董事会决定为骨干员工买房,我又赶上了这趟车——一套房子几十万元,再加上两个进京户口,让我觉得自己这些年的坚守是值得的。后来,企业效益慢慢好了,我也被提拔成中层干部,收入也大幅提高了。

我有一个学弟,是学强电专业的。他当初也和一家企业签了5年合同。这5年,他一头扎在车间里,不怕苦不嫌累,先后负责几台新型进口设备的电器安装调试,把书本上的知识用到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5年合同期满后,他跳到一家私企当电器工程师,现在已经坐到副总的位置,收入十分可观。他深有感触地对我说,他如今成为这一行的专家级人才,一直感谢原来单位对他的重用。如果他不是签5年合同,原单位不会放手把他放在关键岗位,他也就学不到真本事。谁愿意把重要的工作交给“飞鸽”牌的人呢?

如今同学聚会,谈起往事,都说我们有长远眼光,吃小亏占大便宜。

做人不要只看鼻子尖下的一点地方,如果你觉得某个岗位有发展前途或者有良好学习机会,而人家要求你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你最好不要放弃。

“补充条款”要谨慎

燕萍(人力资源)

《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我看来,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离职了。所以,无论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1年、还是3-5年或5年以上,甚至无固定期限合同,都没有关系。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额外补充条款。有些“补充条款”是针对公司给你的某些“特殊照顾”,如果你接受了,就意味着你要老老实实地“回报”,要想提前离职可得考虑成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嘛。

同事小李是我们公司的骨干,公司曾经送他去国外培训。出国前,他和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违约将按服务期的20%来赔偿。但2年后,小李却向公司提出离职,痛快地付了违约金,双方好聚好散。

临走前,小李偷偷告诉我:新东家会帮他付这笔违约金的,我提醒他当心又被套住,他不信。结果半个月后,他哭丧着脸告诉我,他刚离狼群,又入虎口了——和新东家的劳动合同中,果然也添加了这笔违约金额。不过,在薪水数字增加的前提下,小李还是欣然接受了那个补充条款——一个愿挨,一个愿打,也就没什么好说的。

这不,小李还是干得好好的,听说最近还晋升副总了。

莫须有的“违约金”

叶花果(职员)

大学毕业时,我一心想要离开家乡那生活了20多年的西南小城。恰好,华北某市教委到学校来招人,我被录用了。教委的人事科长在让我在就业协议上签名时,口头告知我,协议期限为7年,但却没有写进书面协议。那时,幼稚的我还担心对方会变卦,专门问那个人事科长:要不要在协议上把期限写上?可是科长却漫不经心地说,以后再说。我也就没再坚持。

谁料想,这个“以后再说”,后来让我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也给我一个争取权益的机会。

去当地教委报到后,我才知道,教委把我们这些从其他省市招来的大学生分配到下辖各中学。我和来自宁夏、吉林、辽宁的10个学生,被分到下面镇上的中学当高中老师。我一心投入了教学,与同事相处也很融洽。

然而,在第三个学年结束的时候,我还是选择了离开,原因是当地冬天太冷,来自温暖的南方的我,一直不能习惯这里的气候;还有这里太偏僻,信息也闭塞,校园建设相对落后,待遇也不够高。

我先向校方递交辞呈,校方同意后,再向教委汇报,然后通知我可以走人了。在我之前,当初一起去报到的大学生早就有辞职的了,我也听说他们的档案和户口被教委扣留,原因是未到协议期限,需要缴“违约金”,他们大部分人都无奈地接受了。轮到我,尽管据理力争,但教委一口咬定我“违约”,必须缴纳2000元/年的“违约费”才能走人。争执不下,我只好甩手离开,去了广州。

这几年,由于档案和户口被扣,我在上户口、工作、买房等方面都遭遇了极大阻碍。迫不得已,我只好找一位律师朋友陪我去和当地教委交涉。我的律师对教委的人说——所谓“违约金”,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因此我就没有承担的义务;而我的档案,对方必须退档,否则我将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教委赔偿损失。

经协商,事情终于“和平解决”了,可是我已经搭进了好几年等待的时间,错过了一些很好的机会。

通过自己的经历,我奉劝一些用人单位,该改一改想通过扣档来阻止人才流动的旧思路了。毕竟,人才流动将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方式,各单位如想留住人才,应在内部结构和奖惩制度上下工夫,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

假如……

吴祝华(财务)

假如我是一名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不管招聘单位有多好,名气有多响,待遇有多高,哪怕是世界500强,我最多只会签订1年的用工合同。我会在这一年里,用心去工作,用心去观察单位的前景、环境、企业文化,以及领导、同事们的工作作风和人际关系。

假如我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感觉工作环境、同事关系融洽、薪酬待遇位居本地区中等及以上水平的话,我会签订5年以上合同。

假如我已经45岁以上,单位让我感觉还不错,上下关系、同事关系较为融洽,薪水待遇位居同一地区中等以上水平,我将会和单位签订长期合同。

假如我和单位签订合同未满,与领导和同事一起共事没有愉快感,反倒是一种负担或烦恼的话,哪怕薪水再高,单位名气再响,我宁可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也不愿久留这种没有乐趣的工作环境中。

我始终认为,不管在什么单位工作,苦点累点都没关系,至少要让自己和同事感觉到,工作是快乐的,领导并不是只会简单地发号施令,不会滥用职权压制下级。如果有这样良好的工作氛围,哪怕工资低一点,我也乐意在这儿工作。

不能稀里糊涂过日子

张昊(职业规划师)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同的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1年也好,5年也罢,无论你做怎样的选择,有一点必须明白,不能稀里糊涂地过日子。表面上你是签了1年合同,1年后可以干净利落地“走人”,但问题是如果1年后还找不到“下家”,而“上家”又无意留你,该怎么办?所谓未雨绸缪,1年有1年的打算,5年有5年的计划,关键在于你对全局的考虑。

从职业生涯规划的角度看,一个人的职业发展要经历以下几个时期:

(1)职业准备期:24岁之前,这是为将来从事职业打下知识储备的时期;

(2)职业选择期:24~27岁,毕业后走上社会,到找到第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作为事业发展的起点;

(3)职业适应期:27~32岁左右(开始工作后的8年);

(4)职业稳定期:32~50岁左右,这是职业生涯中时间最长、劳动效果最好、发展和成就事业最宝贵的时期;

(5)职业衰退期:50岁之后,此时是事业的收获和人生的享受季节,在岗时是“元老”,退休后也可以安度晚年。

如果一个人到了职业衰退期还一事无成,那肯定是在前几个阶段任务完成上欠了债。所以我们要学会理性思考,分析自己和环境的各方面因素,扬长避短,打有把握的仗。

有人说现在的社会“‘计划’没有‘变化’快”。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完全确切,我们并不能因为这句话而放弃计划。计划一方面要全面分析各种因素,另一方面要有充分的自信和勇气,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为自己规划人生。

劳动合同有哪些陷阱?这几种一定不能签


春节过后,许多求职者开始寻找新的致富方式。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是保障求职者合法利益的重要基础。然而,有关劳动合同的欺诈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应该更加小心。小心合同中的陷阱,以免受骗。

劳动合同有哪些陷阱?这几种一定不能签

编辑总结了六种常见的合同陷阱,大多数求职者在遇到类似合同时必须保持警惕。

1、单方合同

合同无处不在“由甲方确定”和“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等规定,忽视了乙方工人应享有的权利。 张少伟提醒说,面对这样的合同,工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保持谨慎。

2、押金合同

雇主在招聘时以各种名义向工人收取存款和抵押贷款。如果工人在合同期间离职,这笔钱将被视为不可退还的违约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报告。

3、幕后合同

”所谓幕后合同,是指一些私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不与劳动者谈判,也不向劳动者解释合同内容。张少伟称,劳动者订立合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合同无效。

4、性命合同

“现在,一些工厂、建筑工地和其他高风险的雇主签订了越来越多的终身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也提出了‘工伤本身负责’等规定。”张少伟“表示,如果工人遇到这样的合同,他们绝不能签署这样的合同,也不能取笑自己的生活。

5、包身合同

为了防止人员频繁流动,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一些雇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类似“3年内无工作转移到同一行业公司”的条款,并扣留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张少伟是指非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工人不受此类合同约束。

6、备份合同

据了解,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人事和社会部门的检查,私下准备了两份合同。其中一份虚假合同是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的,但尚未执行。与工人签订的真正合同是另一份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张少伟向广大劳动者支付了招募费:“劳动者必须收集自己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有问题,可以作为诉讼的重要依据。

所以,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署手续的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员工应在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劳动合同内容、并确认与已经谈好的用工条件相一致后,再签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意事项


当企业想要辞退一名员工时,并不是直接告诉员工“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就可以了。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需要辞退员工,企业都需要给到员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需要包含哪些信息呢?在通知书中的解除劳动法理由应该怎么写呢?准备好的通知书应该如何给到员工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所要包含的基本信息

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需要包含通知书的编号、被通知人姓名,被通知人所属部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可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合同解除时间,交接工作时间,公章或负责人签字,以及签字时具体的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原因

在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都需有正当的理由,目前常见的辞退原因包括: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点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最好要注明违反的是哪一条或哪几条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他合法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

如果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程序存在纰漏,将致使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在送达方式上一定要注意,一般可采取以下三个方式:

1、直接送达:将通知书直接当面交给本人。如果员工不在公司,可以一个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和一个其他部门人员去送到员工家里,员工本人不在,其成人直系亲属签收也是有效的。

2、如果直接送达被拒收或无法送达,可以采用邮寄送达。这里要注意在快递单上写明送达内容是什么,事后人力资源部需要将已送达或被拒收的信息保留下来。

3、只有在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使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才可以使用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者是通过新闻媒介来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人力资源部在准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定要满足本文中所提到的包含各项基本信息、选择合法的辞退理由、完整的通知送达方式三点,这样才能保证辞退员工的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员工在被辞退后心生不满而去劳动仲裁或者是到公司闹事。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一定不要忘了索要这些赔偿!


职场百态频道整理了各种职场技巧,各种职场故事。感谢阅读《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一定不要忘了索要这些赔偿!》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职场百态知识,要注意的问题。欢迎您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什么不愿意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呢?因为相较于雇佣、承揽等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些“福利”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义务,部分用人单位会为了逃避不利而故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将获得哪些赔偿?用人单位又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在1年内

简单来说,双倍工资是一种对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用工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最多将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即如果你在该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一年内离职维权,公司都将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重点来了!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一年再主张赔偿可能会被驳回。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如何赔偿?

刚刚上面提到,双倍工资只能在一年内维权,那超过一年离职了,岂不是很亏?双倍工资拿不到,那还能有其他赔偿吗?有的,如果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好处呢?简单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

未签署劳动合同被同人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若劳动者主动跳槽,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有足够资本应对失业,因此,协商解除的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有一定的限制。最后,经济补偿的法定性决定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负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总之,劳动法还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1年内举证仲裁,可获取最高11个月双倍薪资赔偿,若超过1年,则劳动合同将自动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可无故辞退,但自己主动离职公司可拒绝赔偿。以上就是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的问题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使用注水简历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所得薪酬等要返还 单位有损失要赔偿

最近,南京的晚报披露了一份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针对南京高校研究生诚信状况进行的一次专业心理调查,结果表明:至少有1/4的研究生并不抵触在求职中改变自己的履历,进行造假行为,具有造假倾向。大学生的“诚信”形象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

在世人面前,这种造假行为让造假者失去了“诚信”;而在法律面前,他们为自己挖的则是陷阱:劳动合同面临无效、到手的薪金还要吐出来、还有可能被索赔损失!而在为简历“注水”时,后者他们也许并不详知。

记者近日约见了几个正在求职的毕业生,他们谈了几种不同情况的简历造假现象。

夸大:胆儿小的也是班干部

某经贸学院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小王:现在大学生的简历哪有不做假的啊?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胆儿大的说得夸张点,胆儿小的也能给自己安个班干部、优等生的。我读本科时,做过个人网页,我就把这点“本事”说成了我当过网络团队领导。你要是实在没有过工作经历,可以写你在学校的社团经历啊,谁去调查?要说正常包装你实在不会,可以上网,网上就有专门的网站教你如何写简历。

找“枪手”:把假的变成真的

某研究生院毕业生小于:目前,毕业生学历做假的还真不多,因为一般学校的毕业证书网上都能查,是真是假,一查就查出来了。

现在做假证太简单了。但我们没必要办假证,如今假证在城里不好使,最多边远的乡镇、县城还能骗骗人。城里的学生在学历上做假,也就是找‘枪手’帮忙考个四级证书、六级证书。我就替人考过三次四级考试。

造假:从里到外都是假的

社科院刑法研究生小张:当然,也有大骗的,像前不久,自考本科生刘志刚冒充北大博士在郑州出事就是个例子,但那例子太个别。与其说刘志刚胆子太大,不如说被他骗的人责任心太差,这个骗子把整个简历都改了,学习和工作经历都是虚假的、编造的,郑州航院却把他作为高级人才招聘到该院工作。后来还是因为他对航院给他的待遇不满足才引起郑州航院调查的,这才发现刘的众多信息均为虚假情况,才向警方报案,检察机关已经以涉嫌诈骗罪对刘志刚提起公诉。

简历不实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上述求职者的行为显然是用一种欺骗方法来获取招聘单位的认同。那么,这种有所泛滥的简历注水行为,造假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北京一报社人事处负责人认为:简历造假还真没有必要。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一般都会与学校联系,对简历进行核实。前不久报道的江西理工大学为在校的主要学生干部建立一份专门的学生干部档案。将学生干部档案加盖学校公章后在网上公示,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毕业生假冒学生干部现象的发生,也使该校学生干部在求职就业时不再“空口无凭”,而且该份档案还将与其他档案一起进入人事档案袋进行保存。而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应聘者有造假行为,即不予录用。

现在,用人单位都强调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在录用前,应聘者一般都要经过二到三轮的技能笔试和面试,有的甚至还有实习期。过五关斩六将的激烈竞争后,那些在简历中夸大其词、把别人经历说成自己的、找人替考证书的等水分都将随之蒸发。

百密仍有一疏,简历造假者也有可能凭借注水简历而录用。在录用后,用人单位发现其欺骗行为的,该造假者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简历造假者采取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当然就无效。这对于造假者就没有任何好处了,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劳动合同正在履行的,也立即终止。造假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取得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一切酬劳等都得返还给单位,户口、档案都得退回原籍,还得赔偿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简历造假,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更甚者还将受到刑事制裁。刘志刚因伪造虚假简历被公诉,对于泛滥的文凭、简历造假现象,更是有着一种警示意义。(完)

《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3点,否则必吃哑巴亏!》由职场百态编辑撰写而成,内容素材主要来源于网络,希望在您职场百态过程中能帮到您!我们把大量的“在职场上有哪些要注意的礼仪点”内容汇集于专题再现给您,希望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