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陷阱”连连看,跳槽不上当!。

在求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您知道?需要的求职技巧您知道?职场小编告诉你,在求职过程中切忌夸夸其谈,切忌过于自信,切忌自我炫耀,切忌左顾右盼以及切忌形象糟糕。感谢阅读《“合同陷阱”连连看,跳槽不上当!》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Q: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迟迟不把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员工,怎么办?

A:“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不说,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没有,岂不太冤了。

Q: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与应聘时的不同,怎么办?

A:由于存在经营税收优惠差异,现在有不少公司在一个经营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机构。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虑这份工作对自己所带来的收益了。不过,有些单位是全员劳务派遣的,遇见此类情况,求职者恐怕也没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签署了。

Q:签订合同时,企业向我收取报名、押金、培训费用等,是否要支付?

A:《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使企业要求员工进行培训,也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的带薪培训。因此一旦企业要求求职者缴纳费用,说明该企业存在诈骗的可能,至少不是正规企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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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试用期的陷阱


又到毕业季,不少大学生已经开始了,而且各地校园招聘也陆续开始,这时候找工作的学生就要注意用人单位设置在试用期上的陷阱。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等。

由于就业压力较大,劳动者求职心切又缺少必要的维权知识,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玩起了花样,故意设置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规避责任和义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防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上设置的六大陷阱。

陷阱一:试用合格再签订。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等同于合同期等表现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条款,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陷阱二: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期限。

一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限过长,如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却长达6个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部分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陷阱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还需继续努力为理由,在原试用期届满后延长或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也不得对原来约定的试用期进行延长。如果单位在一次试用的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就应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陷阱四: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零工资试用。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白用期。

陷阱五:试用期内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不懂或不敢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同时,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费,还是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陷阱六: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职工。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试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跳槽,看“薪情”也看心情


身在职场,跳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上海职业流动周期分析报告”显示:上海人平均每4年换一次工作;年轻人平均不到1年半就会“跳一跳”,这一数字与2004年相比缩短了9.2个月。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是“跳槽率”最高人群。

职场总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如意,在决定跳槽前,你是否考虑周详——

两年换3份工作,都不如意

毕业至今,短短两年间,我已换了3份工作。

第一个岗位,是一家大型国企的人力资源专员,那是我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我高高兴兴地去报到了。但不久,我就发现国企的人际关系特别复杂,同事间刻意地保持距离,做什么事都要小心谨慎。而且薪酬和工作业绩不挂钩,晋升时讲资历、背景。在这种环境下“耗”着,自己活泼好动的个性怕要被磨平了。我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跳槽到一家私企做客户主管。

私企的日子紧张而忙碌,对外要独自联系客户、维护客户关系,对内要做好团队配合。刚开始我很积极,也很投入,薪水也涨了。但渐渐地,我注意到老板根本不管员工培训问题,对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也很“马虎”——只要劳动部门不查、员工不闹,能少交就少交、能模糊就模糊。和父母商量后,我再次选择跳槽,事关自己发展前途和保障,我可不能自己对自己“马虎”。

第三个工作是父母托朋友为我安排的。在新单位,我协助经理(父母的朋友)处理办公室和行政事务。上有经理照顾,自己勤奋,与年轻同事们配合也默契,我开始享受工作的快乐。没想到,同事们不知怎么知道了我的背景,开始疏远我,连吃午餐时也没人主动和我坐在一起。有时他们正聊什么事,看我一出现,立刻不做声了。

现在我很苦恼:两年换3份工作,是我太挑剔,还是工作环境确实不好,和我的职业发展期待不吻合?张文

点评

人生之不如意者十有八九,职场也如此,没有完美的职场乐园。工作中碰到烦恼,反而是锻炼自己的好机会。人际关系是职业生涯必须面对的问题,希望张文不要逃避,要用热情去打动自己的同事。

另外,如果你在工作中能找到自己的乐趣,也许就不会计较那么多了。

先就业再充电,越“跳”越高

我是2001年毕业的大专生,学的是酒店管理专业。实习阶段,我被学校分配到上海最好的一家酒店,担任客户认知专员。

每月实习费不过450元,上司又是一个要求非常严格的人,我几乎天天挨骂,觉得自己像奴隶一样。半年后,我以要考专升本为由提出辞职。

然而一时的头脑发热,带给我的却是近半年的彷徨与失落:我到处投简历,没有用人单位理我;去各大招聘会找机会也一无所获——几乎所有岗位都需要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我几乎绝望了,因为怕苦,我丢弃了一份宝贵的工作,到头来弄了个“家里蹲”。

学校里管实习分配的老师得知我失业,又给我介绍了一份工作,到另一家酒店做行政。这时我现实多了:先就业再说!于是以1700元/月的工资和这家酒店签定了合同。工作后,我在业余时间读了英语本科的自学考试。3年后,本科毕业了,我的工资也涨到3000元/月。

这时,我感觉自己能胜任更好的工作,就跳槽到一家企业担任人事部主任,工资涨到4000元/月。可这家单位上层斗得厉害,员工也分为两派,不久我们部门老板和所有的同事决定集体跳槽。这次我在网上投简历后,不少单位来电请我去面试,这和我刚毕业那时的处境真是天壤之别啊。我选择了一家知名外企,那里能够提供很好的职业规划。目前我月薪6000元,有一份稳定有前途的工作。 朱捷

点评

朱小姐的半年“家里蹲”很值得,让她深刻地认识到了职场的潜规律:先苦后甜。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如果有哪家单位能给你学习、成长的机会,这很不错了。

身在职场,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第一步成功之后,朱小姐并没有原地踏步,而是继续充电,最后越跳越高,终于找到了理想的岗位。

我和太太都没有“跳”好

“谁谁谁,又离开了!”

“外面的行情涨得很厉害啊!”

“公司又要控制成本了,日子越来越难过了。”

“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两三年后就会是××经理。您再考虑考虑。”

在外企上班,每天都能感受到同事们对跳槽的冲动,也会接到猎头打来的各种诱惑电话。我不知道上海的劳动保障部门是否做过“‘跳槽后’人群的工作满意度分析报告”,就我的例子而言,跳槽并不成功。

我和我太太都是去年跳的槽。我们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我太太是因为公司天天加班,让她无法继续学业;而我则因为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原有的发展空间消失了。在跳槽前,我们各自抱怨自己的公司,工作中的不顺心好像被无限夸大了,最终我们都选择离开。

我太太去了一家知名的外资公司,老板是香港人。公司的环境不错,平时也不需要加班。但没过多久,老板知道我太太刚结婚,而且没有孩子,就在不同的场合问我太太是否有生孩子的计划。没过多久,我太太被迫离开了那家公司,继任者是一位两岁孩子的母亲。

而我的新公司也并不像猎头描述的那样尽善尽美,让我怀疑自己当初的决定。欧季

点评

天下乌鸦一般“黑”,你跳到哪里都一样。这话未必尽然,但说给跳槽一族听,还是很有必要。

同样的那点水平,跳来跳去,你的价值变不了。所以面对诱惑,不妨问自己:你的能力够吗?新单位是不是真的适合你?如果不那么确定,那好,先别急着“跳”。跳槽,也需要天时地利人和。

“三进二出”,依然如鱼得水

我前年跳槽到一家知名外企工作,结识了公司的名人老宁。老宁的能耐在于,他前前后后在本公司“三进二出”,依然如鱼得水,让我们后生晚辈佩服不已。

老宁在我们公司做销售。他第一次跳槽,是在本公司做了两三年之后,那时他还被人称为小宁,年轻有冲劲、有想法,觉得在公司里向上发展空间不够,毅然决然就跳槽了。新公司也是一家知名外企,老宁仍然做销售,薪水大概长了不少。可过了两年,本公司里又重现老宁的身影,他回来了。这次老宁呆的时间不长,仅一年,因为与上司起冲突,他二度跳槽去了另一家外企。

等他第三次回到本公司时,小宁也被我们改呼老宁了。老宁说:“我回来,不为别的,就为这里有适宜的工作环境。”如今,老宁依然干得很不错,去年的销售业绩是老大——当然喽,老宁要没两把刷子,公司的大门不会如此任由他出入。我们很佩服老宁,都暗暗地在工作中使劲,以期在公司中留下好的记录,以后说不定“好马也吃回头草。” 方芳

点评

年轻的方芳羡慕老宁“出入自如”的本领,但不知她是否从中领悟出“围城”的道理——总以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其实未必。

跳槽之前,最好能和目标单位的在职员工沟通一下,了解这家公司的利与弊,和原单位比较一番,再下决心。(完)

签订劳动合同的七大陷阱


陷阱一:签署空白合同

刘某与某公司的劳动纠纷一案中,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为2500元、期限自2008年3月开始,为期两年零六个月。而刘某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事后在仅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空白劳动合同上补填的内容,并提交了入职申请表,证明真实的入职时间为2006年5月,提交银行打卡记录,证明真实的工资收入为每月4000元。因此该案中工资标准(标准越高经济补偿金数额越高)及劳动关系期限成为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提示:由于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填写内容不完整、甚至是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在空白劳动合同之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不断发生。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重视格式化劳动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空白填写内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自己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陷阱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张某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行政助理,在工作期间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以张某工作不能达到公司要求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称无须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则主张某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审理过程中,在审查张某工作是否能够达到公司要求这个重要事实时,却发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张某工作内容的约定是达到甲方要求,而什么是甲方要求则没有予以明确。

提示:格式化劳动合同中的填充内容,是劳资双方需要特别重视的重要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劳资双方就内容进行详细约定,才能起到规范用工、定分止争的作用。

陷阱三: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随便事前约定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为李某办理了户口进京手续,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北京户口)》。该补充协议约定,原劳动合同已经执行满一年的,根据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日距劳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的年限,由李某按照每年8000元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最终,该约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陷阱四:竞业限制过于泛滥

郑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满离开公司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任职,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未就补偿数额进行约定。因为郑某已经遵守了竞业限制规定,最终法院按照郑某离职前工资标准的50%酌情确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

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通常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该案中郑某的岗位是驾驶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但因为其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陷阱五:利用关联公司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陈某自入职B公司后,B公司一直以A公司名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A公司的经理系B公司法定代表人,后B公司于2011年1月注销。陈某主张其在2009年8月至9月B公司办理注销期间,被派往A公司工作。A公司则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提示:由于关联公司不能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被视为同一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工作年限中断,最终会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面对用人单位这样的规避行为,在证据方面能够确认公司之间具有关联关系,都会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补偿利益。

陷阱六:滥用劳务派遣,逃避用工主体义务

苑某原是某单位下岗职工,2003年9月9日到B公司工作。2010年4月,B公司要求将合同换签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苑某不同意,诉至法院。B公司认为因苑某与其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苑某与B公司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故不应认定苑某与B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

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设置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征的岗位上,而目前实践中劳务派遣岗位、派遣公司资质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之劳务派遣恰恰又能满足委派单位降低用工成本的需要,致使劳务派遣制度发展过于迅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效应,加剧了劳资关系的矛盾。劳动者在入职之前要明确用工形式,了解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意义,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七:违反法律强行性约定,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

付某2008年7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9年7月。合同约定:付某承诺,入职一年内不结婚、怀孕、否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付某承担。付某2009年6月生育一女。付某向公司请假,甲公司不允许,并以付某无故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付某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6月1日因怀孕休病假,甲公司应按照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支付上述期间的病假工资,甲公司无须向付某支付病假工资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其上述请求不予支持。

提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从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保护女职工权益相关法律规定的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救济措施,为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持。劳动、工商等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形成女性职工权利保护联动机制。同时,女性也要及时适当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年终跳槽“三看”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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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百位成都市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齐聚“‘绩效管理’培训沙龙”,听管理顾问总监杨勤女士讲解“如何制订具体岗位的关键绩效指标”。时值岁未年初转行跳槽高峰期,杨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职场人跳槽时,要把个人空间与行业发展结合起来,做到“三看”。

一看个人发展空间。员工在跳槽时,首先要看新单位个人发展的空间大不大,能学到什么东西。特别要注意的是,面试时要争取见未来的直接领导,直接领导的性格、对你的看法、对本行业的了解将影响到你在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

二看薪水涨幅。据统计,每年白领薪酬平均涨幅在7%左右,如果你是为了薪水而跳槽,能够得到高于这个涨幅的薪酬较为理想。

三看行业发展。跳槽的行业应是发展较好的“朝阳产业”。如果是企业“后台人员”,如管理、财务、行政人员,跨行业跳槽无所谓。而如果是企业“前台人员”,如做市场、销售等,最好不要跨行业跳,因为长期建立的人脉关系会损失。(完)

跳槽要旨:拉车看路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跳槽要旨:拉车看路》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年初,又到了跳槽高峰时刻,观察那些往高处走的朋友,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都是一些有心计的人——拉车看路。我的意思是说,这些人,平时悄悄练内功,如增长专业知识、观察职业发展动态、研究自己的特长、寻找机会等等。他们不满足自己已经拥有的东西,不固步自封,而是随时准备接受新的挑战。

以上这些,要基于一个正确的定位,把目标定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虚无飘渺,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即便成功跳槽,也不可能成功发展。

当你具备了跳槽动机的时候,就是你跳槽行动的开始。但是,为了跳得更“高”,我认为:你在跳槽前不妨先问自己下面这八个的问题:

1.到底是什么让你不满意现在的工作? 核心问题是哪些?

2.你想跳槽经过慎重考虑了吗?是一时的情绪吗?

3.跳槽能让你解决那些核心问题吗?

4.适应新的工作或环境、建立新的人际关系需要你付出更多的精力,你有信心吗?

5.你的背景和能力适应新的工作吗?

6.你有没有职业目标?新的工作是不是为你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职业方向?

7.新的工作不管职位高低,总要从头做起,你有这个心理准备吗?

8.你在目前的公司里工作有多久?一般来说,至少应该满1年,否则它不会为你提供任何有价值的职业发展依据。(完)

高薪跳槽:馅饼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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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人的高薪摆在面前时,很少有人不动心的。在职场上,为高薪跳槽的人比比皆是。只是,高薪跳槽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高薪跳槽,真的是那么美的事么?

不久前,向阳生涯职业咨询机构接待了一位高薪跳槽但却并不快乐的跳槽者——小曹。面对向阳生涯CCDM职业规划师,小曹说出了自己的跳槽经历。而就向阳生涯对数百位咨询者的调查表明,对于月薪在3000-8000范围的职业人,当有新的用人单位开出其当前薪水一半的价码时,有72%的被访者会选择“跳”。可见小曹的情况实际上非常普遍。

得到了高薪,失去了快乐

名校微电子专业毕业后,小曹加入了上海一家知名的微电子大型制造业公司。大公司的薪资福利水平受工作年资限制较多,刚入行的小曹薪水并不是很高。由于微电子行业是个高速发展的行业,人才的缺口非常之大,刚工作两年的小曹就常接到猎头公司的电话。市场人才紧缺加上对方公司急需人才,一般对方公司开出的薪水都比他现在的薪水高30%以上。

半年前,在猎头的精心包装下,小曹顺利跳槽去了新公司,职位和原来相比差不多,但薪水如他所愿高了不少。本来小曹的成功让大家都很羡慕,可刚工作两个月之后小曹有点泄气,并回想在原来公司的种种好处。原来,小曹原来的东家是家新成立不久的高科技公司,无论对于新入行的还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职场人也好,都有比较完整的培训体制,新兴公司也有很多机会和岗位去学习和实践,公司技术平台是开放给各个工程师的,工程师本身也有很多学习提高的空间,对于自身的技术提高和能力发挥很有帮助。而现在的这家公司是家老牌的高科技公司,按部就班地工作是维护公司正常运作的保证,对于工程师来说,只要天天做好自己手上的事情就好,每天就和工作机器一样地机械劳动,没有过多的机会去提高自己的技术,长此久往,工程师变成了高级操作工。对于有上进心的小曹来说,这样的工作不是他所希望的,薪水是比较满意了,但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让他不甚满意。还尚年轻的他不想就这样为了高薪而放弃学习提高的机会,做个大公司的小螺丝钉。

于是,迷茫的小曹走进了向阳生涯职业咨询机构,求助于职业规划师,按照目前的情况,小曹该怎么办?是该离开新东家?还是继续留守他的高薪工作?

跳槽无罪,“游戏规则”不可违

首先,技术密集型行业包括微电子领域、化工领域、生物制药领域,它们具有很高的技术壁垒,能够产生比较高的知识附加值,资本回报周期短,回报率也高,从业人员的收入属于高薪的范围。

对于小曹来说,跳槽本身并没有错,为高薪而跳槽也是职场人跳槽的追求目标之一。职场上不安于现状,为求得高薪跳槽,在当今是很平常的事,然而,向阳生涯CCDM职业规划师认为,跳槽要成功,一定要遵循游戏规则。如今的职场是识时务者的天下,影响一个人薪情的因素有很多。跳不跳槽要看大势、看两个市场:一个行业市场,一个职业市场,一定要结合行业信息和岗位信息进行职业定位,以避免跳槽后职位错位带来的风险。

作为职业规划咨询权威机构,向阳生涯首席职业规划师洪向阳认为,小曹的高薪跳槽明显存在下列三个问题:

1、盲目地追求高薪水,没有明确自己跳槽的目的,而没有平衡自己所需要达到的目标。

2、没有在一家公司积累到一定的技术,就草草为薪水而跳槽,缺乏对于自己的长远职业规划。

3、不了解新公司的公司运作和工作环境,而只为高薪而跳槽。

而在上述三个问题的背后,深层次的问题是小曹的跳槽并未建立在理性的职业规划的基础之上,这样盲目的跳槽,很可能带来职业生涯的倒退,高薪就好比是“毒药”,而一旦走入了误区,长此以往,将给职业生涯带来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

避免“短视”行为,要先“谋”而后动

一个行业做久了,或者在一个公司呆久了,一些人会产生倦怠,希望有新的挑战。于是,在他们遇到一个高于现有薪酬的公司时,往往会跳槽。而实际上,一个有职业规划的职场人不应该只考虑自己的薪酬,要想到你的专业能力、经验等资本永远都是最重要的因素。另外,丰富的产业知识、宽广良好的人际关系、资源整合的能力,还有创新突破的视野都是个人应该掌握的核心能力。如果只是因为高薪而选择一个新的工作,其实是短视近利的做法。

在向阳生涯CCDM职业规划师的建议下,小曹依靠他在大公司两年多的工作和技术背景,最终选择了一家规模比较小型的微电子设计公司,公司的规模不如前两家,薪水福利待遇也比前家少一些,但良好的技术平台让很有钻研精神的小曹如鱼得水,工作虽然辛苦但很有收获,设计团队很强,同事间的互相探讨技术、共同开发新的产品,对于小曹来说都是笔宝贵的财富。小曹渐渐发现,自己的技术之路正越走越宽泛,职业发展道路也更加稳健地上升。

所以,高薪跳槽不一都是馅饼,也有可能是陷阱。在跳槽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会带来事业的提升,因为事业的提升必将带动薪酬的上升。如果跳槽带来的仅是薪酬的上升,事业反而是下降的,那么就应当尽量避免这种“短视”行为。

作为职业规划咨询权威机构,向阳生涯所咨询过的类似案例实在太多,通过小曹的案例,希望对广大职场人有所启示,永远大家切不可看到高薪就跳槽。要想跳槽,准确的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真正明白你需要的是什么,找到适合你的职业定位和职业发展之路,那么,高薪就只是时机问题!

洪向阳简介:上海向阳生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首席职业规划师、总经理,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工程《职业规划岗位资格证书》专家组成员.。

HR对频繁跳槽说“不”


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同时求职技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扬长避短掌握技巧是关键。感谢阅读《HR对频繁跳槽说“不”》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其实每次在翻阅个人简历时,HR最关注的就是求职者的工作经历,从这里他们可以大致了解你以前的情况以及工作能力。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人事担当主任赵小姐认为,每个人进入一个领域工作,从空白到完全掌握,甚至到游刃有余,最低也需要两至三年的时间。如果求职者每次的工作经历都只有一年左右,那他的个人能力就很值得怀疑,或许还会对此人的品德有所看法。不管有再多的客观理由,频繁跳槽的经历还是会对HR产生一种潜在的心理影响,首轮落选也是有可能的哦。以赵小姐的个人看法,平均两、三年一次的跳槽频率还是可以被接受的。

跳槽还受到行业的影响,比如说销售,它本身就是一个流动性很强的行业,因此在招聘这类人员中看中的还是业绩,而内部管理人员因为涉及到企业运作的稳定性,则相对较注重他的个人经历。可见,频繁跳槽并不能为个人身价增加砝码,反而会成为求职路途中的一块绊脚石。某外资游戏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刘女士认为:销售职位一般流动性高,跳槽次数频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技术性职位应尽量避免在两年之内跳槽。有些高级职位,比如项目经理要求时间会更长一些,因为没有时间就没有积累,没有积累的话你这段时间的经历等同于职业空白。

[跳槽]HR不排斥的三大跳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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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不太满意

前程点评:有求职者担心这个理由太直接,会被HR认作自己只对钱感兴趣,而对工作本身不感兴趣。其实将心比心,HR也是打工者;再者,对薪资不满意是最直接也是最普遍的跳槽原因,HR内心很清楚这一点。当然,在表述这个理由的时候,你不能一上来就直奔主题,或者谈到钱就两眼放光,而可以用家庭压力增大、生活成本上涨这类民生理由来诚恳地表明困难,比如结婚、生孩子、养育父母是每个人所必须经历的,措辞用得恰当,反而会让HR觉得你是个有责任感、实诚的人。

公司离家远

前程点评:有求职者担心“公司离家远”这个理会让HR觉得你吃不了苦。但也有HR觉得这个理由很质朴,尤其是你所找的新工作单位比原来的工作单位离家要近,这样HR就更有理由相信你说的是大实话。当然,最终决定你是否能接到offer,HR考量的还是你职业方面的素质和职业匹配度。

寻求更大的职业空间/学习空间

前程点评:这是眼下的“主流”跳槽理由,但这个理由却是把双刃剑。大多HR都能认同这个理由,但有些雇主会认为员工的任务是工作而不是学习。

回答跳槽理由时谨记一点:你的跳槽理由不单是为自己澄清,更是要传递给新公司信任感和信心。不管跳槽的理由是什么,你要清楚你不是为了取悦于公司,而是要清楚自己的职业目标和职场原则。(完)

跳槽总是被“坑”,因为你不会签劳动合同!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跳槽总是被“坑”,因为你不会签劳动合同!》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初入职场,找到工作固然值得高兴,但是找到工作的同时,你的合同签了吗?签合同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你签订的合同规范吗?

为此,()网络编辑部整理了以下23个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相关问题,供大家转正入职时参考。

1. 毕业工作一段时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如果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返还。

2. 雇佣毕业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答:违法。

3.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入职多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没拿到毕业证,可以签正式合同吗?

答:不可以。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只能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

6. 空白劳动合同能不能签?

答:不能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基础,一旦双方签字,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存在法律风险。

7. 英语劳动合同在中国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应当使用中英文对照本《劳动合同》,对翻译上使用单词的误差,以中文文本为准。当地劳动部门有标准的中英文对照文本。

8. 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劳动合同签不签?

答:不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9. 没签三方协议可以毕业吗?

答:从学校角度而言,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参考,而毕业是指学生在学校修业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结束在校学习。如签订三方协议作为校方的“规定要求”写入学生培养方案,则建议签订,否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10. 劳动合同可以签完不给吗?

答:不可以。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 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2. 找工作付押金、扣毕业证合理吗?

答:不合理。求职时,应聘公司如有缴纳押金、培训费、扣押证书等行为,求职者应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13. Offer和三方,区别在哪里?

答:offer一般指录用通知,是用人单位希望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不涉及学校。而三方则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用人单位、学校、个人三方都有约束力,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14. 三方协议是什么?

答: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15. 三方协议一般什么时候填写?

答:一般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留用意向,同时毕业生也愿意留用,双方就就业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才会签订。

16. 三方协议自己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不能把签署三方协议当成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可能会影响毕业生的诚信记录。

17. 三方协议企业反悔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18. 三方协议填写完毕,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答: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这时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事宜。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19. Offer要有哪些内容?

答: Offer上应该有明确的录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内容国家法律没有规定,应聘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作出判断。一般情况下,offer会包含①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②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③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告需要带的资料等;④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应聘者最好及时和招工单位联系,要求他们补充信息。

20. 口头offer有效吗?

答:无效。

21. 劳动合同要包括哪些要素?

答:(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2.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确定试用期长短?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3. 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①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所在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②外企、合资企、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至6个月不等,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不超过一年。③通常三方协议的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④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反复,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⑤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完)

小心这些带着陷阱的高薪跳槽!


诱人的高薪摆在面前时,很少有人不动心的。在职场上,为高薪跳槽的人比比皆是。只是,高薪跳槽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高薪跳槽真的是那么美的事么?

仅仅是看上高薪而跳槽,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盲目地追求高薪水,没有明确自己跳槽的目的,而没有平衡自己所需要达到的目标。

2、没有在一家公司积累到一定的技术,就草草为薪水而跳槽,缺乏对于自己的长远职业规划。

3、不了解新公司的公司运作和工作环境,而只为高薪而跳槽。

在一个行业做久了或者在一个公司呆久了,会让人产生倦怠,希望有新的挑战。于是在遇到高薪机会时,往往会经不住诱惑而选择跳槽。

一个有职业规划的职场人不应该只考虑自己的薪酬,要想到你的专业能力、经验等资本永远都是最重要的因素。另外,丰富的产业知识、宽广良好的人际关系、资源整合的能力,还有创新突破的视野都是个人应该掌握的核心能力。如果只是因为高薪而选择一个新的工作,其实是短视近利的做法。

在跳槽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会带来事业的提升,因为事业的提升必将带动薪酬的上升。如果跳槽带来的仅是薪酬的上升,事业反而是下降的,那么就应当尽量避免这种“短视”行为。(完)

职场中高层跳槽动因 首看心情


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第一件事情肯定就是面试求职了,那么相应的求职技巧就很重要。感谢阅读《职场中高层跳槽动因 首看心情》内容,职场资讯网小编向您推荐一些求职技巧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什么情况下你会换工作?以往大家换工作多半考虑的是职业前景、薪酬、企业发展潜力……而最新一项有关职场中高层人士跳槽动因的调查显示,如今给一个老板工作时,心情的好坏是换工作的重要因素。

根据调查结果,从职场人评定跳槽成功的标准选择比例,可看出职场人对于工作评判标准已经发生变化。尽管薪水和职位对于职场人来讲非常重要,但是判断跳槽是否成功的标准里,心情是否愉悦以46.7%排在首位,而职位到底有没有提高仅以3.3%排在最后一位,这多少有点儿让人出乎意料。

调查结果显示,什么时候该跳槽,职场人不会盲目“随大溜”。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千万不要再简单地认为“钱是万能的”,光靠薪水吸引人才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一直以来,“钱”和“前”是职场人最看重的两个要素,但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场人对于工作氛围与工作心情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来说,相比物质条件,职业环境与发展前景才是更为看重的。

另外,跳槽后,新工作到底能做多久也是职场人充分考虑的。即使新工作的工资再有诱惑力,职位再高,如果不能保证自己能够很好地融入企业文化、不能使自己拥有一份愉快的工作心情,那么也不可能在新公司里长期待下去。(完)

跳槽除了看薪资,记得还要看这些!


论坛网友“倍小北的北”的提问:

现在在一家外企里做会计,但实际本人并不喜欢数字,也对CPA之类的无感,看见各种大串公式和字母数字各种不想看和懒得翻书。现在想换工作,去做幼儿英语教师,因为外语不错,基础扎实,小时候也经常模仿老师教课的样子,也算是“最初的梦想”吧,但现在会因为现在的公司待遇、理念、氛围、环境都很好而纠结着,不知道转行是对还是错。

建议:

当工作与兴趣无关,是选择离开还是为了生存继续留下?原则上讲,对这份工作有无兴趣应该是判断是否适合自己的基础。但眼前人才竞争的激烈,势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让我们找到一份完完全全符合自己兴趣的工作。虽然好工作不是一下子能找到的,就像人不能一口气吃成胖子。

每个人在选择职业前应该对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了如指掌,不需要和别人比。兴趣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没有兴趣自然工作不会愉快。成就感也很重要,这让你能更积极的面对工作。如果这份工作既是你不喜欢的,做了也毫无成就感,那这份工作不是好工作,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职业而并非事业,是可以考虑换个环境更靠近自己喜好的。(完)

HR不排斥的3大跳槽理由


薪资不太满意

前程点评:有求职者担心这个理由太直接,会被HR认作自己只对钱感兴趣,而对工作本身不感兴趣。其实将心比心,HR也是打工者;再者,对薪资不满意是最直接也是最普遍的跳槽原因,HR内心很清楚这一点。当然,在表述这个理由的时候,你不能一上来就直奔主题,或者谈到钱就两眼放光,而可以用家庭压力增大、生活成本上涨这类民生理由来诚恳地表明困难,比如结婚、生孩子、养育父母是每个人所必须经历的,措辞用得恰当,反而会让HR觉得你是个有责任感、实诚的人。

公司离家远

前程点评:有求职者担心“公司离家远”这个理会让HR觉得你吃不了苦。但也有HR觉得这个理由很质朴,尤其是你所找的新工作单位比原来的工作单位离家要近,这样HR就更有理由相信你说的是大实话。当然,最终决定你是否能接到offer,HR考量的还是你职业方面的素质和职业匹配度。

寻求更大的职业空间/学习空间

前程点评:这是眼下的“主流”跳槽理由,但这个理由却是把双刃剑。大多HR都能认同这个理由,但有些雇主会认为员工的任务是工作而不是学习。

回答跳槽理由时谨记一点:你的跳槽理由不单是为自己澄清,更是要传递给新公司信任感和信心。不管跳槽的理由是什么,你要清楚你不是为了取悦于公司,而是要清楚自己的职业目标和职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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